王東京:中國解決三農要借鑒西方農業改革的經驗教訓(ZT)
(2006-08-22 1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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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本文主要通過對俄羅斯的土地改革、法國的農業優先發展政策、德國獨具特色的農業改革和日本的農民協會製度的分析,認為西方發展是我國的一麵鏡子,各國農業發展的經驗與教訓,對我國目前解決“三農”問題有重要的啟發作用。
關鍵詞:土地改革、農業優先發展、農業改革、農民協會
一、俄羅斯:土地與自由的變奏
1689年,年僅17歲的彼得一世放眼世界,以過人的膽識和氣魄,推行“歐化”改革,建工場、辦教育、遷新都、搞擴張,把封閉落後的俄羅斯變成了歐洲大陸的強國。然而,再偉大的君王,也難以超越所處的時代。彼得大帝的改革,未曾觸動土地所有製,千百萬俄國農奴,仍然一貧如洗,水深火熱。直到一個半世紀以後,俄國又曆經兩次變革,才廢除了農奴製度,走上了農業現代化之路。
彼得一世的後繼者,窮兵黷武,意欲稱霸歐亞。打仗靠的是實力,除了兵強馬壯,軍需給養也要確保無虞。而俄羅斯氣候寒冷,人口稀少,農業生產一無所恃,發展緩慢。為實現帝國霸業,統治者置民生於不顧,硬要從農民身上榨出油來,而農奴製恰恰是一部最好的“榨油機”:農奴手無寸土,又無人身自由,隻得依附農奴主和貴族,他們不僅為主人無償勞動,還要繳納苛捐雜稅。靠搜刮民脂民膏補充軍力,俄國在對外戰爭中連連得手,版圖不斷擴大。對沙皇來說,農奴製“法力無邊”,不僅毫無必要廢除,還需不斷強化。1765年,葉卡特琳娜二世一紙詔書,便將5000萬俄畝新擴國土連同土地上的農民,賞給皇親國戚和立功戰將。到19世紀初,俄國農奴超過2000萬,占全國人口的90%以上。
1846年,英國廢除《穀物法》,降低糧食進口關稅。以農為主的俄國,糧食出口激增。看到種糧有利可圖,農奴主便變本加厲,再一次在農奴身上做文章,讓農奴無償勞動的時間由每周3天增加到5天,“官”逼民反,農奴不堪其苦,隻得鋌而走險,揭竿而起。這一時期,各地暴動此伏彼起,多達300多次。除了“內憂”,還有“外患”。1853─1855年,俄國對土耳其發動克裏米亞戰爭,結果被增援的英法聯軍打得落花流水,潰不成軍。痛定思痛,俄國統治者終於明白,英法之所以取勝,不光在於裝備精良,而是由於他們早就完成農業革命,實現了工業化,國力強拳頭自然就硬。
1861年2月,沙皇亞曆山大二世簽署法令,宣布廢除農奴製。農奴在法律上取得獨立,農奴主不能再買賣農奴,也不能幹涉他們的生活。法令還規定,農奴可以得到一塊份地,雖仍需向農奴主購買,但隻需繳納20%的現金,其餘由政府以有息債券代付,購買者可以在49年內向政府還本付息。1861年的法令,使1000多萬農奴“受益”,1863年和1866年,俄國又先後頒布兩個法令,改變了“皇族農奴”和“國家農奴”的身份,這樣一來,俄國農奴全都由此獲得了“解放”。
人們常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農民贖買的份地,代價也是高得驚人。盡管如此,農民還是有了指望。而原來的農奴主,錢更多了,人手卻少了,於是便不再廣種薄收,而開始置辦農機,使用化肥,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廢除農奴製,終歸是解放了生產力,使俄國農業出現了重大轉機。
可是,農業發展的桎梏,至此尚未打破。也許是讓農奴暴動嚇破了膽,當權者在宣布解放農奴的同時,又下令在各地普遍建立“村社”,給農民套上了新的“緊箍咒”。根據新法令,農民必須帶著份地,加入村社組織。未經村社允許,農民無權出賣、轉讓土地,也不能擅自脫離村社。原來的農奴主,搖身一變,成了村社的“保護人”,有權撤換村長,驅逐村民,未經其允許,村社不得改變耕作方式,不得開墾荒地。農戶之間實行“連環保”,互相監督,哪戶若不服從村社管理,作奸犯科,鄰裏會因知情不報,受累遭殃。幾個村社組成鄉,鄉一級設行政、司法、警察機關,這是維護帝國秩序的根基。建立村社組織,牢牢縛住了俄國農民。
村社的建立,抵消了廢除農奴製的成果。農民的份地不能買賣、轉讓,限製了土地集中,阻礙了農業規模經營;農民不能自由流動,城市工廠普遍缺乏勞動力,工業化步履維艱。到20世紀初,俄國非但沒有國富兵強,反而與美、英、法、德等國的差距越拉越大,成了列強中實力最弱的一個,在新一輪國際競爭中,明顯處於劣勢。1906年,內閣總理大臣彼得?斯托雷平執掌大權,為了挽救日薄西山的俄帝國,在尼古拉二世支持下,於同年11月,又一次對農業進行改革。
斯托雷平政府規定,農民的份地純屬私有財產,有權退出村社,可以自由轉讓、買賣。根據新法令,先後有1600萬俄畝土地真正回到農民手中,有240多萬戶農民從村社退出,單立門戶,自主經營。政府還責令農民銀行發放優惠貸款,推動土地兼並,培植了154萬個獨立農場。同時,組織破產農戶移民西伯利亞,試圖在廣袤的邊疆地區,發展更多的現代農場。斯托雷平的改革,使土地和農民自由流動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1908─1914年,有110萬份農地進入市場交易,300多萬農民不再固守窮廬,或加入移民大軍,或以真正的自由人身份,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
像所有氣數已盡的王朝一樣,俄國並沒有因斯托雷平的出現而擺脫覆滅的命運。今天,也很少有人知道斯托雷平這個名字。但這場改革對俄羅斯的曆史影響卻極為深遠。當改革進行到第7個年頭,俄國穀物產量便達到8600萬噸,這個紀錄,即使到了1953年的蘇聯,也沒有被打破。於是,有人甚至認為,斯托雷平的改革,是沙俄留下的一筆財富,從當今俄羅斯的農業變革中,都能或多或少地看到斯托雷平改革的影子。
二、法國:農業優先發展政策
法國農民以吃苦耐勞著稱於世,他們起早貪黑,不辭勞苦,精耕細作,可即使如此,法國的“吃飯”問題卻長期是一個老大難。直到“二戰”前,還是農產品淨進口國。戰爭結束後,政府采取優先發展農業的政策,僅用20多年時間,就實現了農業現代化。到1972年,法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農產品出口大國。
法國搞農業現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紀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一係列措施,推動“土地集中”,實現規模經營。為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政府實行了“減”的辦法: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國家負責養起來,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農村年輕人離土離鄉,到國營企業做工;其他青壯年勞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與減少農業人口的做法相反,對農地經營規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隻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同時,推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入股,開展聯合經營。各級政府還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這是一種非盈利組織,它們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把買進的插花地、低產田集中連片,整治成標準農場,然後再低價保本出售。此外,國家還給大農場提供低息貸款,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並減免稅費,促使農場規模不斷擴大。1955年,法國10公頃以下的小農場有127萬個,20年後減少到53萬個,50公頃以上的大農場增加了4萬多個。農業勞動力占總人口的比例,20世紀50年代初近40%,而現在隻有2.2%,農民平均占有農地達到10公頃以上。
在著手農地整治的同時,農業機械化也緊鑼密鼓地迅速推開。在法國政府的前三個國民經濟計劃中,“農業裝備現代化”被擺上突出位置。戰後初期,國內生產資金極度匱乏,法國政府拋掉“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財觀,大膽向國外借款,不惜一身債,先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農民購買農機具,不僅享受價格補貼,還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貸款,金額占自籌資金的一半以上。農用內燃機和燃料全部免稅,農業用電也遠比工業便宜。為保證農機質量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頒發“特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產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農用機械價廉物美,售後服務有保證,自然受到農民的歡迎。1955─1970年,各農場拖拉機占有量從3萬台增加到170萬台,聯合收割機從4900部增至10萬部,其他現代化農用機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國隻用了15年時間就實現了農業機械化。
傳統的小農經濟,一大特點是小而全,自給自足。在政策的推動下,農場的規模擴大了,機械化提高了,政府又不失時機,做起了“專業化”文章。根據自然條件、曆史習慣和技術水平,對農業分布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全國分成22個大農業區,其下又細分出470個小區: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便大力種植優質小麥;西部和山區草場資源豐富,重點發展畜牧業;北部氣溫低,大規模種起了甜菜;按照地中海地區的傳統,還得擴大葡萄種植。到20世紀70年代,法國半數以上農場,搞起了專業經營,多數小農戶,也隻生產兩三種農產品。農業生產分工越來越細,效率越來越高,收益也越來越可觀。法國農民人均收入達到城市中等工資水平。
農業是弱質產業,很多國家都采取保護政策,法國也不例外。以前政府靠提高關稅、價格補貼來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隨著國際市場逐漸放開,農業再一味地依賴保護,路隻會越走越窄。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府調整思路,把扶持農業的重點,放在生產、加工和銷售領域,力圖通過“產業化”,把本國農業做大做強。這方麵,法國的做法有獨到之處。農業宏觀指導,由政府負責;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交給合作社去辦。在法國,農業食品部和漁業部主管農業,負責產供銷全程規劃,其他任何部門無權插手。這樣就避免了條塊分割、多頭指導。為了防止這兩個部門位高權重,失去監督,總理專設私人辦公室,定期了解基層農業情況。另外,還成立了“全法最高農業發展指導委員會”,涉農各行業都有代表參加,重要的農業政策必須由這個機構提出,然後才交給議會討論,從而實現了“農民的事情農民辦”。產生於19世紀中葉的合作社,在當時的法國成了農民的當家人。到20世紀60年代末,法國建起了3100個農業信貸合作社,7200個供應和銷售合作社,14000個服務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按行業劃分,農戶可根據經營情況,同時加入幾個合作社。雙方每年一簽約,農民隻要侍弄好農活,剩下的事全交給合作社去辦。年終結算時,扣除風險基金和發展儲備金,其餘的按入社資金、農產品收購量分給社員。如發生虧損,社員也要按對應的份額承擔風險。為了鼓勵合作社發展,國家出台有關政策,合作社可免交33.3%的公司稅,當然,合作社如果違規經營,國家也有權予以取消。經過幾十年發展,目前法國農戶基本上都成了“社員”。農業合作社占據了農產品市場絕大多數份額,生產資料和飼料基本上由供銷合作社銷售,90%以上的農場貸款業務由信貸合作社提供。
為了扶持農業發展,法國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僅投資方麵,二戰後,法國實行的是“以工養農”政策,1952─1972年,農業投資增長幅度超過其他所有部門;1960─1974年,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增長了7倍。可是對法國政府來說,這卻是一個“愉快的負擔”,法國的農業生產率,20年間提高了3倍,20世紀90年代中期,農產品進出口順差240億法郎。困擾法國一個半世紀的小農經濟早已成了過去,取而代之的是領先世界的現代化農業。
三、德國:獨具特色的農業改革
17世紀初的歐洲,商品經濟一經萌芽,並旋即表現出異軍突起、不可阻擋之勢。在普魯士,容克地主則順應形勢,進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率先接受了資本主義,走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普魯士道路。
15─16世紀前,德國的工商業尚能與歐洲各國並駕齊驅,可由於新航線的開辟,沿海地區占盡天時、地利,商貿中心自然移向港口地區。相比之下,德國沒有地理上的優勢,門庭顯得十分冷落。1618─1648年,德國一直硝煙彌漫,外戰內亂,足足持續了30年,原先工商業較發達的城市,由於戰爭而日趨蕭條,昔日的輝煌悄無蹤影。所以,17世紀德國的工商業一蹶不振,對外不能與他國競爭,對內也無力與封建勢力相抗衡。
工商業主在德國生不逢時,可容克地主卻鴻運當頭,迎來了他們的“黃金時代”。英國、荷蘭忙著出口工業品、進行殖民貿易,其豐厚的利潤,使人們趨之若騖,農業卻因此受到了冷落。這一改變,使原先的農業出口國,現在亟需進口糧食,而便利的交通、廣闊的市場,給德國農業發展帶來了機遇,糧食出口由此猛增。德國工商業本來先天不足,農業卻乘機迅猛發展,所以,在17世紀的工商業浪潮中,德國農業是“一枝獨秀”。容克地主一方麵農商並舉,進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又改頭換麵,由收租的地主變成農業企業家。這樣一來,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不僅沒有使德國廢除封建製度,反而讓容克地主坐收漁翁之利,實力大增,其統治地位穩如泰山。為維護既得利益,地主把農民圈在土地上,並用法律形式“再版農奴製”,規定婢仆及其子孫都是地主的財產,擇業、擇居、終身大事都得聽憑地主的安排。
1806年,德法間進行耶拿大戰,結果德國被打得落花流水,被分解為300個邦,軍隊僅剩1/5。普魯士作為聯邦中的成員國被保存了下來,但卻比原來減少了一半的人口和土地。軍事潰敗後,隨之而來的便是經濟上的劫難。在工業世界的衝擊下,德國似乎被現代文明所遺忘,被英法等國遠遠地甩到了後頭。
落後就要挨打,麵對失敗,自尊的德國人不得不反思。他們明白,法國之所以勝利,表麵看是其器械精良、國力殷實,實際上是它的經濟製度比“再版農奴製”要優越。“再版農奴製”已不合時宜,必須改革。可是選擇何種方式來達到目標呢?是通過革命的辦法推翻現行政權;還是通過改革的辦法緩和矛盾?首相施泰因的回答是:我們無需摧毀老傳統,而隻須對它進行合乎時代精神的改造。
1807年10月,政府頒布《十月赦令》,規定從1810年聖馬丁節(11月11日)起,還農民自由身,允許農民自由移動與擇業;無論貴族、市民、農民都可以分割、抵押、買賣土地。不久,國家又頒布《關於廢除國有土地上農民世襲人身隸屬關係的法令》、《二月法令》,進一步減少對自由的限製、禁止地主隨意侵吞農民土地。農民有了夢寐以求的自由,自然歡欣鼓舞、拍手稱快。可地主卻眉頭緊鎖、悶悶不樂。過去他們一直把農民當搖錢樹,可現在沒了賺錢的工具,他們豈能善罷甘休。他們聲稱:“寧願再吃三次敗仗,也不願要《十月赦令》”,他們千方百計地設置障礙,阻擾改革,並把施泰因視為眼中釘,不斷向拿破侖進其讒言,指使普王將他免職。改革的先驅者───施泰因,雖然豪情萬丈,但卻心有餘而力不足,終因阻力重重而壯誌難酬,1808年逃往俄國避難。
1810年,哈登堡繼任首相。他深知改革是大勢所趨,但施泰因的前車之鑒令他也不敢輕舉妄動。1811年,哈登堡采用折中的辦法,頒布《關於調整地主和農民關係的赦令》,規定農民可用贖買方式來解除封建義務。這道門檻一設便是40年。1850年3月,政府頒布了《贖免法》,減少了對贖買土地的限製性條件。普魯士的農業改革,就此告一段落。
新生的資產階級,因勢單力薄,很長一段時間內,隻能向封建勢力妥協,一些積極的主張,因與地主利益相左,實施時便大打折扣。所以,普魯士的農業資本主義道路,較為迂回、漸進,雖說保證了國家政權的穩定,但卻不像英法那樣來得直接、有效,經濟發展也比別國慢了好幾個節拍。改革後,農民成了自由勞動力,潛能得以釋放,不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依然是容克地主。1815─1847年,他們得到了1854萬塔勒爾的贖金,《贖免法》頒布後,又給他們帶來了1950萬塔勒爾的收入。巨額的財富轉化為原始資本,資產階級化的容克地主,又開始投資於農場、工廠、礦山、鐵路,成了真正的資本家,普魯士最終進入了資本主義社會。此後,其工商業日益繁榮、國力與日俱增,在德意誌聯邦中,與沒有變革的其他成員國相比,它實力最強,為日後統一德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日本:農協托起經濟一片天
在日本,汽車、電器行銷世界,本可以用換回的日元到國際市場購糧買菜,可日本的農民,稻田還是年年栽,果蔬照樣季季種,而且同城裏人相比,日子過得也不算差。農業本是弱質產業,在一個工業大國之所以能夠立足,除了政府的關照外,日本農協組織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日本政府當初組建農協,其實也是出於無奈。二戰後,日本百業凋敝,民不聊生。作為戰敗國,飽嚐了失道寡助的滋味,內外交困,苦不堪言。為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日本政府大搞農地改革,規定私人占有土地不得超過1公頃,對地主手裏多出的土地,國家強行收買,再出讓給無地農民。這樣一來,81%的貧雇農成了自耕農。為了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日本政府於1947年出台《農業協同合作法》,從上到下,層層建立農協組織,為農民撐腰說話,壯膽打氣。土地分下去,糧食便多起來,可糧多了收不上來也不行,農協又成了政府的催收員,一頭動員農民交糧食,一頭看住糧販不準私收亂賣,這活一幹就是20多年。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糧食連年豐收,政府已無力照單全收,隨著經濟持續走高,日元不斷升值,買糧反比種糧更劃算。農業逐漸門庭冷落,無人問津。日本政府審時度勢,於1970年製定了《綜合農政的基本方針》,實施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土地流轉,推廣專業化經營。農協的角色開始發生轉換,一頭連起農民,一頭接起市場,由原來的“二政府”變成了農民的“大管家”。
日本的農協組織,自上而下分為三個層次,處於最基層的是市町村農協,習慣上叫單位農協;都道府縣建立的是地方農協,稱作“縣聯”;農協的全國性組織,按照業務不同,各立門戶。與農民打交道最多的是單位農協,在日本農村,它的觸角無處不在,無論是插秧割稻賣糧,還是農民生老病死,單位農協一攬子全包。零碎事雖多,但從大的方麵說,農協的業務大體有四項:生產指導、組織流通、信用服務和開展互助共濟。
隨著國內農產品市場對外放開,農業的外部壓力越來越大。怎樣才能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日本政府認為,實行專業化集約經營,是農業的根本出路。主意雖好,可落實起來卻很難。要推廣農業專業化經營,就必須把一家一戶農民組織起來。對此,政府有心無力,做不好也做不了。而與農民打交道,正是農協的老本行。於是,日本政府把大量的涉農業務委托給農協經辦,農協也當仁不讓,不負厚望,一出手就不同凡響。圍繞著專業化,農協開展了全方位的生產指導。大到農業發展總體規劃,小到農戶選種育苗、打藥追肥,農協都一手操辦,費盡心思。農協設有“營農指導機構”,聘用營農指導員,走村串戶,提供信息,幫助農民製定增收計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手把手地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在日本,許多農業基礎設施,如育苗基地、孵化廠、冷藏庫、飼料廠,都是農協張羅,以保本價為農民提供服務。有的新產品、新技術,農民一時接受不了,農協甚至實行免費試用。近些年來,日本農村青壯勞力不斷湧向城市,在地裏幹活的除了老人便是婦女,對重體力活,他們常常吃不消。對此,農協又伸出援手,把這些活接了過來。這一交一接,無形中便實行了集約經營,優良品種、先進的耕作方式、新型農機具,便通過農協接手的業務,間接傳到了農民手裏。
農民要增收,重要的是在產銷兩頭做文章。為了幫助農民降低生產成本,國家、地方、基層三級農協聯起手來,開展生產資料訂購業務。基層農協將農民的訂單層層上報,由農協的全國性組織篩選廠家,以低價格批量訂貨,農戶從農協手中買到的東西,往往比市價低很多。但農民購買生產資料,不光要價廉,而且要物美。全國農協1972年專門建立了農技中心,除了培訓農技人員外,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對貨物進行檢驗,確保經過農協的手交給農戶的都是優質品。農產品銷售難,很多國家的農民深有體會。日本農協知難而進,當起了幾百萬農民的集團軍司令。基層農協建起了農產品集貿所,負責當地農產品集中、挑選、包裝、冷藏,然後組織上市。每天清晨,當城裏人還在熟睡時,各地的特色農產品就已由農協組織運到了貨場。農產品的銷售,通常采取競買的辦法,隻有那些出價高、信譽好的批發商,才能拿到出貨單。目前日本農協係統共有集貨所幾千個,此外還有不少全國運輸聯合會,下設龐大的運輸組織,農產品保鮮度高了,不愁城裏人不掏腰包。如果算經濟賬,農協在生產指導和流通業務方麵,確實貼了不少錢,但正因為有它這個“冤大頭”撐著,日本農業才告別傳統的經營方式,農民也不再守著一畝三分地過日子。輕勞作、反季節、優品種、高收入成了現代日本農業的典型特征。
人們不願種田,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產前投入大,生產周期長,同時風險也大。可不是,買種子、購肥料、添機具、請幫手,還沒見糧食的影,錢先花出去一大把。歐美的大農場主,家底厚實,在銀行的信用又好,錢這方麵不成問題。但在以農戶為主的日本,農業生產資金解決不好,就會帶來大麻煩。於是為農民提供信用服務,順理成章變成農協的業務。日本農協的信用機構,存款利率通常略高於私人銀行,而貸款利率,又盡可能提供優惠。由於客戶多,存貸款量大,加上農信機構實行多角經營,業務開展得紅紅火火,不僅給農民解了難,也為各級農協增加了收入。
厚生共濟,是政府交辦的一項重要業務。在這方麵,農協的服務範圍從搖籃到墳墓,既提供生活指導,也操持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同時,采取向農民收一塊,農協補一塊的辦法,開展扶貧濟困。從老年農民的福利到農村社區建設,農協可謂無處不在。在日本農民眼裏,農協似乎成了無所不能、法力無邊的保護神。
五、簡短小結與啟示
通過上麵的介紹,我們可以做如下小結:
1.從俄羅斯農業發展曆程看,由於彼得大帝的“歐化”改革沒有觸及土地問題,一個半世紀後,國家出現內憂外患。在帝國覆滅之前,由內閣總理大臣斯托雷平掀起了一場更為深刻的革命,規定農民份地屬私有財產,有權自由轉讓、買賣。這次改革,不僅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也為後來的農業變革奠定了基礎。
2.法國曾長期受“小農經濟”困擾,在一個半世紀裏,農業徘徊不前。“二戰”以後,法國政府采取“以工養農”政策,對離土離鄉的進城農民,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以鼓勵農村年輕人到城市做工;其他青壯年勞動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這樣有力地推動了土地集中,加快了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進程。僅用了20多年,法國就走上了農業現代化之路。
3.德國的農業現代化道路,較為迂回、漸進。由於資產階級勢單力薄,很長一段時間內,隻能向封建勢力妥協,一些積極的主張,因與地主利益相左,實施時便大打折扣。所以德國的農業改革雖說保證了國家政權的穩定,但卻不像英法那樣來得直接、有效,經濟發展也曾比別國慢了好幾個節拍。
4.農業要專業化經營,就必須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對此,政府通常會有心無力,而在日本,農協組織擔當了這一角色。從大的方麵說,農協的業務大體有四項:生產指導、組織流通、信用服務和開展互助共濟。在市場和農民之間,農協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作者係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原載“中國改革論壇”。原標題《西方發展是一麵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