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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賢:監控家中上網侵犯私隱(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個
重慶市公安局最新規定,今後民眾在家中上網,都要向公安機關備案登記,違令者輕則警告,重則被停機半年。有關當局指此舉旨在打擊網絡犯罪,聽似冠冕堂皇,但掩蓋不了其公然違憲的本質,這是以「維護」公眾利益的名義,粗暴踐踏公民的隱私權,在互聯網監控方麵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 互聯網是訊息流通的重要方式,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國已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幹涉。 住宅是個人財產,是私家重地,公民有權在家中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包括瀏覽網頁、寫信、聊天等內容,這個權利受到憲法和國際公約的保護。如果重慶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得到落實,網民在家中該看、該聽、該說(寫)甚麽,完全被監控,毫無隱私可言,人們便生活在全景式被監控的恐怖之中。 數年前轟動一時的陝西夫婦在家偷看黃碟案,監定了隱私的法律意義。在中國,在公眾場合看黃碟是犯法的,但夫妻在家中看黃碟,就屬於隱私,因為它沒有損害任何他人的利益,更與國家安全無涉。一扇大門,分隔了公眾場合與隱私這兩個世界。 當年法官判決警察闖入民宅抓捕那對看黃碟的夫婦,是侵犯隱私權,同道理,重慶市公安局對公眾網吧的監控,延伸到公民私宅之中,也是知法犯法。如果這種侵權行為得不到糾正,那就是對以法治國的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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