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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六四”前夕“天安門母親”宣言闡明最新立場(ZT)

(2006-08-22 18:01:54) 下一個
中國人權受國內“天安門母親”群體代表丁子霖委托,代為發布“六四”17周年宣言(全文見附件),以闡明這一長達17年的維權群體的最新立場,並重申多年的訴求。中國人權堅決支持“天安門母親”的宣言,並接受特別囑咐,在北京時間5月29日提前一天發布。 題為《我們的信念與主張──紀念“六四”十七周年》的這份宣言,詳細闡述了“天安門母親”群體的最新狀況和立場。全文分三節。第一節“曆史的回顧”披露,目前確定的死難者名單已達186位,傷殘者則有70多位,並指出“以上數字隻是整個事件中的極少一部分”。第二節“我們的信念與訴求”列舉“天安門母親”群體的5點基本共識,包括要求重評“六四”、依法賠償,主張化解仇恨達成和解,文化重建,並重申兩年前提出的“說出真相,拒絕遺忘,尋求正義,呼喚良知”。 第三節“我們的原則和主張”闡明“天安門母親”的最新立場。即在重申“政治問題法律解決”的同時,提出應該首先解決的6種“涉及受害人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的問題”;在堅持“天安門母親”群體性維權的同時,也支持其他難屬的個體性維權,並對政府提出兩條原則底線求求“不容褻瀆‘六四’亡靈,不容損害受害人的人格尊嚴”,且“不主張違背法治原則的所謂‘行政解決’或私下了結”。宣言表示理解政府“為減輕壓力而采取的措施,例如給予受害人一定的‘困難補助’”,但指出不應當“附加任何政治條件”,因為這“既是對‘六四’亡靈的褻瀆,也是對受難親屬的再次傷害。” 中國人權呼籲國際社會和國內各界人士,支持“天安門母親”群體有理有節地提出的和平合法的方案。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中止對“六四”難屬的人權侵害,公布“六四”受難者名單及目前仍被關押的人數與狀況,認真對待“天安門母親”提出的賠償要求及對“六四”進行公正調查的呼籲。 中國人權是由中國的學生和學者於1989年3月創立的一個國際性非政府監督和呼籲組織,總部設在紐約,在香港設有辦公室。中國人權旨在通過開展研究、教育和其它相關項目的工作,促進普世承認的人權標準在中國得到實現,並推動這些權利在中國受到製度性的保護。 2006年5月28日 附:我們的信念與主張──紀念“六四”十七周年 天安門母親 今天,中國正處於一個和平轉型的重要時刻,對於以往的一切重大曆史事件都必須作出重新審視,包括發生在十七年前的“六四”大屠殺。在實現和平轉型的過程中,“六四”是一個任誰也繞不過去的“坎”。無論是基於怎樣的理由、采取什麽樣的手段來拖延“六四”問題的公正解決,最終都是徒勞的。台灣的“二•二八”事件沒有拖延得過去,韓國的“光州事件”也沒有拖延得過去,難道中國大陸的“六四”事件能夠拖延得過去?!這個問題遲早要提上中共高層的議事日程,也必定會引起海內外人士日甚一日的關注。可以斷定的是,唯有公開、公正、合理地解決“六四”問題,包括妥善地處理“六四”受害者和受害親屬的問題,中國真正的和平轉型才有可能。 在今天這個曆史的重要時刻,我們,作為“六四”大屠殺的受害者和受害親屬,作為中國“天安門母親”群體的成員,有必要就“六四”事件的有關問題表明我們的立場: 一曆史的回顧 我們這個受難群體的形成,如果從“六四”慘案發生後不久幾家死難親屬的自然聯絡算起,已經經曆了將近十七個年頭;如果從1992年普遍開展尋訪活動算起,也已經有了十四個年頭。在以後的歲月裏,尋訪到的受難親屬和傷殘者不斷增加,至1994年第一次公布受難者名單時,已經記錄下了96位死難者和49位傷殘者;至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時候,向外界公布的死難者人數又增加到了155位。今天,被列入名單的死難者已達到186位,傷殘者已達到70多位。我們這個受難者群體,就是由這些死難者的親屬和傷殘者構成的。這裏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數字隻是整個事件中死難者(包括失蹤者)、傷殘者總數的極少一部分,據事件發生後中國紅十字會的初步統計,相信死亡總數不低於上述數字的十倍乃至十幾倍。 與尋訪活動同時進行的,是對死難親屬和傷殘者的人道救助。這項救助活動也是在“六四”慘案發生後不久啟動的。最初,隻是難屬間的互相援助。自1993年起,“全美學自聯”所屬“愛扶思”(IFCSS)人道救助基金會率先提供救助款項。隨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海外留學生組織和一些外國朋友加入了捐助活動。在以後的歲月裏,捐款來源逐漸擴大到“中國人權”、“大赦國際”等海外人權組織。自1999年“六四”十周年以後,許多國內民間人士也加入了捐助活動。這項人道救助的原則是,除一般慰問性援助外,援助的重點對象為:生活無著的傷殘者和失業、下崗人員;沒有低保、醫保的年老貧病者;農村或邊遠地區喪失謀生能力的孤寡老人;家庭無力負擔教育費用的在學遺孤(特設專項的遺孤助學金);遭遇天災人禍家庭陷於困境者。此項捐助純屬人道性質,與政治無關,無論是接受捐款人捐款,還是向受難者轉達捐款,都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受難群體從最初的互助互慰,逐漸萌生了一些素樸的政治及人道訴求,比如,受難親屬有權向外界披露死者遇難的事實、經過,有權為死者伸冤、作名譽辯護,有權要求政府給予一個說法,等等。 1991年4、5月間,丁子霖和張先玲兩位死難親屬首次打破沉默,通過海外媒體披露了自己兒子在“六四”事件中慘遭殺害的經過,駁斥了國務院總理李鵬散布的有辱於死難親屬的謊言,譴責了那場血腥的大屠殺。 1993年,聯合國人權大會邀請丁子霖出席非政府組織會議受到政府方麵的阻撓,她在提交的書麵發言中首次披露了16位死難者的名字和遇難經過,披露了受難親屬艱難悲苦的境遇,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六四”難屬的命運。 1995年,27位難屬首次聯名致函全國人大,提出了重新調查“六四”事件、對每一位死者作出個案交待等要求。在以後的幾年裏,經逐步完善,最後形成了包括重新調查“六四”事件,公布死者人數、死者名單;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屬作出個案交待,依法給予賠償;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追究責任者刑責等三項訴求。同時,向政府提出了就“六四”問題進行平等對話的要求。 在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時候,由難屬群體推舉,正式組成了有20位死難親屬和傷殘者參加的“六四”問題對話團。同一年,108位難屬和傷殘者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控告“六四”元凶李鵬的起訴狀。為支持此項指控,34位難屬和傷殘者通過海外媒體以無可辯駁的事實控訴了大屠殺的罪行,其中27位難屬和傷殘者提供了書麵證詞;與此同時,還在海外媒體公布了由難屬和傷殘者本人提供的60多幅有關個案的照片。 1999年是“六四”受難者群體性抗爭規模迅速擴大並走向成熟的一年。在此次較大規模參與的基礎上,於第二年即2000年,這個受難者群體開始被人們稱之為“天安門母親”群體。“天安門母親”群體是因共同的苦難、共同的命運、共同的抗爭而走到一起的。在群體形成過程中,遵循由受難者個體作出自主選擇的原則。例如:是否願意公開遇難者的姓名和遇難情況,是否願意公開遇難親屬或傷殘者的姓名、身份、地址,是否願意與受難者群體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聯係,是否願意接受來自海內外捐款人的人道救助,是否願意就死難者或傷殘者個案提供證詞或接受海外媒體采訪,是否願意參加向全國人大和國家領導人遞交“公開信”的聯署活動……等等,這一切皆尊重受難親屬和傷殘者本人的意願,決不強求他們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 二我們的信念與訴求 “天安門母親”群體並不要求所有成員持有同樣的信念和訴求。但是,十多年來的患難與共,十多年來的艱苦抗爭,在大多數參與者中逐漸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共識,這種共識不僅體現在一些代表性成員的公開發言中,而且更多地體現在諸如公開信、聲明、告同胞書等文告中。這些最基本的共識是: (一)“六四”大屠殺是一場反人類的暴行,決非政府所說的“平息反革命暴亂”。因此,當年在鄧小平主持下對“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須徹底推翻,並給予重新評價。 (二)據迄今為止所收集到的證據,證明當年在那場大屠殺中遇難、失蹤、受傷的學生、市民及其他人員,都是這場慘案的無辜受害者。他們的名譽應該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維護,死難者、失蹤者親屬及傷殘者有權就整個流血慘案以及每一個個案向事件責任者提起訴訟,政府當局必須就此次血腥屠殺事件向受害人和受害親屬賠禮道歉,依法給予受害人相應的賠償。 (三)為杜絕“六四”那樣的大屠殺不再在中國的土地上重演,我們主張通過公開、公正、合理解決“六四”問題來化解仇恨,達成朝野之間乃至全民族的和解。在以往的歲月裏,我們曾經多次表示:作為“六四”受難者,我們蒙受深重的苦難,但這苦難沉積在我們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報的偏狹與仇恨,而是對道義與責任的一種承擔。我們這個災難頻仍的民族,淚流得已經太多,仇恨已積蓄得太久,我們有責任以自己的努力來結束這不幸的曆史。今天我們仍然認為,唯有化解仇恨,實現和解,才能避免重蹈覆轍,加快中國和平轉型的曆史進程。 (四)為從根本上改變至今仍遺留在國人頭腦裏的對生命及人的價值的漠視,我們主張在公開、公正、合理解決“六四”問題的過程中,重新審視民族傳統文化,吸納合乎世界潮流的現代文明準則及普世價值,以達成國人精神文化價值之重建。 (五)我們重申“六四”十五周年時提出的口號,即:“說出真相,拒絕遺忘,尋求正義,呼喚良知”。一個靠謊言和欺騙來維持的製度是應該詛咒的,但要改變這種狀況則需要有一種持久的勇氣和理性,要有越來越多敢於“說真話”的人站出來。“真相”是一種力量,“說出真相”是無權者的權力。沒有真相,就沒有曆史的記憶,也就沒有正義和良知。我們亟盼國人以解決“六四”問題為契機,都能生活在真話和真實之中。這將使我們真正成為現代文明人類的一員。 三我們的原則和主張 (一)我們一貫主張,公正解決“六四”問題,必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則,納入民主、法治的軌道。應由全國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問題作為專項議案遞交大會討論、審議,並就相關事宜作出決議。這個主張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我們認為,通過立法和司法程序來解決“六四”問題,是唯一可行的途徑。 謀求“六四”問題的公正解決,離不開朝野雙方的協商對話。這種協商對話應該是對等的、公開的、無先決條件的,我們不主張違背法治原則的所謂“行政解決”或私下了結。 (二)公正解決“六四”問題需要有一個過程,我們並不奢望所有問題能在短期內獲得一攬子解決。我們可以接受先易後難的原則,對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時無法取得共識的問題──比如對“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暫時擱置爭議,首先解決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1,撤銷對“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的監控和人身限製;2,允許死難親屬在不受幹擾的情況下公開悼念自己的親人;3,不再阻截、扣沒海內外人道救助捐款,悉數發還已凍結的救助款項;4,政府有關部門本著人道精神幫助受害人解決就業、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對一些生活困難的受害人實施純粹人道性質的救助;5,消除對“六四”傷殘者的政治歧視,在公共參與、社會待遇上與普通殘疾人一視同仁;6,對於那些因“六四”而被關押、判刑、通緝、流放、開除公職、開除學藉以及受到其他不公正對待的受害者,他們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也應獲得符合人道和法治原則的解決。 (三)我們支持和鼓勵受害者個人就具體個案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麵對麵的對話、協商,在采取何種方式從政府方麵獲得補助等問題上,我們尊重受害者個人作出的任何決定,並樂見每一個案都能取得具體的成效──哪怕是極為有限的成效;我們希望每一個案的任何解決方式,都能在媒體上公開。在促成“六四”問題的最終解決上,每一個被公開的個案都是一次推動。 十七年來,無論是“天安門母親”的群體性維權,還是其他難屬的個體性維權,都是一個持之以恒、點滴積累的過程。我們認為,隻有通過持之以恒的韌性堅持,才能達成個案成果的點滴積累;隻有不斷積累的具體成果,才能最終促成“六四”問題公正而妥善的解決。 (四)我們歡迎政府以各種可行的方式著手處理上述涉及受害人和受害親屬權益的問題,但任何一種處理方式都不是沒有原則底線的。這個原則底線就是:不容褻瀆“六四”亡靈,不容損害受害人的人格尊嚴。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這兩條沒商量。我們理解政府方麵為緩解矛盾,減輕壓力而采取的措施,例如給予受害人一定的“困難補助”,但政府不能在這類補助上附加任何政治條件。開槍殺人已經是人命關天的暴行,在難屬的困難補助上附加政治條件無異於金錢要挾。要求受害人放棄刑事訴訟和民事索賠的做法,實質上既是對“六四”亡靈的褻瀆,也是對受難親屬的再次傷害。 最後,我們願意向政府有關當局著重指出:作為十七年前那場大屠殺的無辜受害者,我們所遭受的苦難已持續了十七年,但我們始終懷有一種誠信和誠意,以一種光明磊落的心胸,把一切都攤到桌麵上。我們希望政府方麵也能光明正大,同樣把一切攤到桌麵上,不遮遮掩掩,不在桌子底下做手腳,更不要搞過去所慣用的那套區別對待、分化瓦解,我們即使隻剩下十個八個,也不會聽憑事情的單方麵了結。 簽署人: 丁子霖,張先玲,周淑莊,李雪文,徐玨,尹敏,杜東旭,宋秀玲,於清,郭麗英,蔣培坤,王範地,段宏炳,袁可誌,趙廷傑,吳定富,錢普泰,孫承康,尤維潔,黃金平,賀田鳳,孟淑英,袁淑敏,劉梅花,謝京花,馬雪琴,鄺瑞榮,張豔秋,張樹森,楊大榕,劉秀臣,沈桂芳,謝京榮,孫寧,王文華,金貞玉,要福榮,孫秀芝,孟淑珍,田淑玲,邵秋風,王桂榮,譚漢鳳,孫恒堯,陳梅,周燕,李桂英,徐寶豔,劉春林,狄孟奇,楊銀山,管衛東,高婕,索秀女,劉淑琴,王培靖,王雙蘭,張振霞,祝枝弟,劉天媛,潘木治,黃定英,何瑞田,程淑珍,張耀祖,軋偉林,郝義傳,蕭昌宜,任金寶,田維炎,楊誌玉,齊國香,李顯遠,張彩鳳,王玉芹,韓淑香,曹長仙,方政,齊誌勇,馮友祥,何興才,劉仁安,李淑娟,熊輝,韓國剛,石峰,周治剛,龐梅清,黃寧,王伯冬,張誌強,趙金鎖,孔維真,劉保東,陸玉寶,陸馬生,齊誌英,方桂珍,肖書蘭,葛桂榮,鄭秀村,王惠蓉,邢承禮,桂德蘭,王運啟,黃雪芬,王琳,劉乾,朱鏡蓉,金亞喜,周國林,楊子明,王爭強,吳立虹,寧書平,郭達顯,曹雲蘭,李貞英,隋立鬆,王廣明,馮淑蘭,穆懷蘭,付媛媛,孫淑芳,劉建蘭,王連(共126人)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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