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秉忠:對貪官姑息,就是對人民的殘忍!(ZT)
(2006-08-22 18: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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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博客網披露《“優秀”海軍副司令王守業被判死緩》。文章說:“四月十日,中央軍事法庭,就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在一九九七年至二00一年五年中,在總後勤部任副部長兼基建營房部部長期間,濫權貪汙、挪用公款高達一億六千萬元,一審判處死緩。王守業是目前軍方已公布涉及贓款數額最高、職務最高的將軍(軍銜中將)。”
文章還說“王守業被逮捕後,在其北京、南京兩處寓所,查抄到人民幣現金五千二百萬,藏在雙門雪櫃及微波爐中;美元現鈔二百五十萬,藏在西門子洗衣機內。在其辦公室私設小金庫賬號內,有存款五千餘萬元。王守業交代,是以福利為名,給同僚分發近二千餘萬。
文章還告訴大家:王守業是個混世魔王,先後花了一千二百多萬元,包養了五個情婦。
看了相關的報道,我想起吉林曆史研究所李治亭先生在《讀史與人生》一文中,關於我國曆代反腐倡廉的的介紹:
曆代之亂至亡,大多是由吏治敗壞引發的,所謂“官逼民反”,就是貪官汙吏所行不法,欺壓盤剝百姓,逼得百姓鋌而走險,奮起反抗。唐太宗深知此中道理,打了個很形象的比喻:百姓是水,君為舟,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所以,他很注重吏治,從中央,嚴加整飭,故形成“貞觀之治”的嶄新的政治局麵;朱元璋起自民間,受盡貪官汙吏的欺壓,對貪官汙吏格外仇恨。他當了皇帝後,不惜以殘酷刑法懲治貪官,發現一個,殺一個,剝皮添草,使貪官為之震懾,不得不斂跡。清入關後,承明末亂政之弊,首懲貪官,規定了嚴厲的法律,初期,以貪汙10兩銀即革職,超過60兩就殺頭。後來稍鬆,但處罰仍然很重。從順治,經康熙,雍正,至乾隆中期,不斷“澄清吏治”,嚴懲貪汙行賄等行為,才出現政通人和的“盛世”局麵。
毛澤東汲取曆代政治經驗,一貫重視幹部教育,嚴要求,力懲貪官汙吏。解放初,槍斃大貪汙犯原天津市委書記張青山等,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在毛澤東的教育下,我們的幹部絕大多數都是好的,比較好的,貪官很少。“文革”時,揭發當權派,抓住隻言片語,無限上綱,打成“走資派”,但在經濟上卻無問題可抓,有的不過是三年困難時期養雞取蛋,或享受幹部的某些“特殊”待遇而已。經過“文革”的“大揭發”,卻是證明我們的幹部是好的,真正的貪官汙吏實屬很少。
讀了這段文字,我深深感到:我們對貪官太寬大了!“亂世用重典”,在
腐敗之風日盛的今天,我們對王守業這類和咽式的人物,如此講寬大、重感情,
何以嚴肅黨和國家綱紀?何以慰藉百姓受傷的心靈?老百姓心不平,氣不順,我
們還如何構建和諧社會?對罪大惡極的腐敗分子,必須嚴懲!
原載《博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