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泉:警惕對民主的壟斷(ZT)
(2006-08-22 18:01:53)
下一個
──幾千年前,我們的先人就問“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既然公職無法私有,事實上官位也無法世襲,沒有哪個人不是人民。在公民(身份)麵前,沒有有產者與無產者的區別,隻有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所以不論是作為個體意義上的父母還是公職意義上的父母官,給後人最好的禮物就是一個民主中國──
一
在當今世界,民主(製度,或者說政治民主、民主政治)已經是現代的人類文明共識了。不論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都聲稱自己是民主的(製度),但是整個二十世紀證明(至今也一樣),不同的主義所說的民主雖然都是同樣的詞語,可它們事實上卻不是那麽回事,在同一詞語(民主)的旗幟下麵,民主卻可以是完全相反的東西。好在隨著上個世紀的過去,社會主義運動已經成為了昨日黃花,在主義等意識形態遮蔽下的民主常識也就顯得不再那麽深奧難解。
作為二十世紀的過來人或者是見證人,對剛剛過去的曆史與還在發生的現實我們都有切身的感受,在此,我們不妨從常識與良心出發看看以新左派自居的王紹光先生“警惕對民主的修飾。”
王先生的“民主”有一種追宗認祖,正本清源的意味,所以他開門見山就說,在希臘語中,民主一詞由兩部分組成,demos是指公民,cracy是指一種治理方式。兩者聯在一起,democracy民主意味著由人民治理的製度,或更準確地說,由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的製度。
這似乎不錯,民主這種東西確實有其本源,因此才能萬變不離其宗。因此我們不妨從這裏出發,看看王紹光先生如何“警惕對民主的修飾。”
開始我們已經交待了王先生的立場,即他是以新左派自居的知識分子,所以他沒有掩飾對有產階級的批判(甚至是敵意),他所推崇的民主是“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的製度”,類似於人們所說那種文革的大民主,或者是盧梭那種公意的東西。所以,他非常反感人們對民主的修飾,他認為這些有害的修飾主要有代議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憲政民主等等。
對於這些在曆史上出現過並且還在現實中發展的東西,王先生的認識還是非常準確的,那“就是要盡可能地維護私有產權。”恰如上麵所說,二十世紀後,社會主義運動已經成為了昨日黃花,現在連還自稱堅持社會主義的大陸中國都不再把私有產權當成萬惡之首,在沒有主義的意識形態來強詞奪理,常識與良知才有存在的可能。特別珍貴的是,經過二十世紀的社會主義運動,人們已經有足夠的經驗教訓去認識常識和堅持良知。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哪怕我們並不都是一個社會主義者,最起碼也會和王先生一樣成為大小左派。
二
記得我好像看到過胡適先生曾經從“信仰”、“製度”和“技術”三個層麵談論過民主這個問題。一個國家實行什麽政製,最主要的判準就是誰是它的最高主權者,以及誰實際上在統治。在民主已經成為信仰或者說是共識的今天,關注民主的製度與技術層麵,是因為“政治自由的實現依賴於現實製度的細節和要素。”卡爾·波普認為,民主就是能夠通過選舉實現政權轉移。否則就不是民主。
以派別自居,特別是以新左派自居的王紹光先生出自階級本能地“警惕對民主的修飾。”這有點階級鬥爭的味道,可惜的是,現在世界上碩果僅存的“三家村”(社會主義)最大的財主就是號稱無產階級代表的共產黨了,階級鬥爭的老調子自然也就沒有人願意去聽。
千年以前,唐朝詩人劉禹錫曾在他的《烏衣巷》裏看到,“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王先生不會是個書呆子,不至於不懂人類一些基本的常識,14世紀英國農民領袖沃特·泰勒曾經指出:“亞當耕種,夏娃紡織,誰是貴人?”用中國土八路的話就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撇開曆史意義上的“公民”一詞的詞義之流變不說,哪怕在有著悠久的“階級鬥爭”傳統的大陸中國,在今天,僅從公民這個詞的基本詞義上來講,我們也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基本常識,所謂公民,即身份平等的國民。在公民身份麵前,沒有有產者與無產者的區別,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我曾經引用過梁啟超先生所說的話,“政府何由成?官吏何由出?斯豈非來自民間者耶?”既然官員都來自民間(平民),所以把官員自外於民主之外,甚至於把他們當作民主的對立麵、民主的受害者是虛假的,如果把有產者或“無產者”從公民行列中單列出來,除了人為混淆公民這個詞義,並在同胞中人為地製造分裂,還能有什麽呢?
沒有人能否認社會中存在貧富的差別,以及社會是由不同的階級或者是階層所組成,但是,不論是人在香港的王先生,還是人在大陸的王先生,都沒有權力以窮人的代表自居來歪曲民主的本義。正因為民主這種東西確實有其本源,因此為王先生所不屑的代議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憲政民主等等,才能萬變不離其宗。即使是“培育民主的基本架構,如新聞自由製度、工會、政治政黨、大學,允許一個民族選擇他們自己的道路,發展他們自己的文化,通過和平的方式協調他們的分歧”這樣的努力都是應該鼓勵的,因為它們不外是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的不同製度安排而已。
“私有製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這不單是對有產者,而且對無產者也一樣。隻是由於生產資料掌握在許多個獨立行動的人手裏,才沒有人有控製我們的全權,我們才能以個人名義決定我們要做的事情。”(哈耶克)王先生說,“有產階級一直對民主十分敵視,生怕民眾一旦有了參與政治的權利,他們的財產權會受到侵害。那麽,為什麽民主與有產者在經曆了兩千多年互相懷疑的緊張關係之後終於在資本主義製度下握手言和了呢?可以肯定的是,為王先生不屑的那些對民主的修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王先生認為“代議”、“自由”、“多元”和“憲政”閹割了民主的真髓,把民主從難以駕馭的烈馬變成了溫順的小羊。正如雪瓦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的那樣,如果有產階級得不到對其財產權的保障,他們是拚死也不會接受民主的。資產主義社會的民主說到底是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妥協的產物。中國是要在社會主義製度的基礎上建設民主,它應是以最廣大勞動人民利益為出發點的民主,是廣泛參與的民主;完全不必向有產者作出巨大讓步,而對民主大打折扣。而事實上,王先生所販賣的那種“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的製度”,坦白說出來無非就是“所有公民直接參與決策”的大民主,這種古今中外從來沒有過的民主隻是一種騙人的把戲。如果人們沒有經過文革,甚至於也沒有生活在社會主義社會裏,人們很容易會王先生賣掉還樂嗬嗬地幫他數錢的。
三
“共同體是個虛構的實體,它是由被認為屬於這個共同體的成員之個人構成的。那麽,共同體的利益還能是什麽呢──無非是構成它的每個成員的利益之總和而已。”(傑裏米·邊沁,1789)根據常識就可以知道,世界上從來不存在“公民”這樣一個人,公民隻是一個詞語,邏輯上這是個“全稱陳述”,所以公民(這個詞語)代指一種國民的身份,公民與個人反映的是一種整體與局部的關係,公民可以涵蓋每個人,但是沒有一個人可以說我就是公民(整體),如果我們認可公民是一種平等的法律身份,任何國民都不能被排除在外,如果我們明白所有身份平等的公民所擁有的民主主要是一種主權在民、人民主權的信仰(或理想),而民主的生命力在於個人的自主,那麽,我們就會明白,王先生等人所謂有產者對民主的修飾是絕對必要的,沒有這種對民主的修飾才是危險的。
“當整個社會基本處於無民主機製可言的狀態時,用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去實現民主,往往會使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麵”。僅憑常識,我們就可以知道世界上從來就沒有所有人都可以直接參加的大民主,“代議製把權力縮小成了不充分的權力。在代議製政治製度中,誰也沒有行使絕對(即無限)權力的地位。其次,與此同時存在的是,在代議製政治製度中,人民通過能夠監視和更換掌權者而實際行使權力(政治權力)。”(薩托利)
任何民主(製度、政治民主)隻能是代議民主,他們的唯一不同隻是有的是經過授權的,權力是一種委托,有的則不需要經過授權,用“替天行道”等名義直接靠“槍杆子裏麵出政權”,這種強行代表人們也稱之為“僭取”;個人之所以能授權或者是委托政府,則是因為他們有最基本的權利,如果沒有基本權利,自然也不存在授權或委托。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就有自由,所以人們授權或委托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自由,因此,把自由與民主一同看待,是現實生活的要求,也是一種進步。
馬克思等人曾經指出過,在亞洲,人不是一個獨立的存在而隻是作為附屬物而存在,作為“公社”的附屬物而存在。隻有“公社”是獨立的,唯有它是一個“實體”,是超越於人的最高存在。“共同體是實體,而個人則不過是實體的附屬物,或者是實體的純粹天然的組成部分。”可是今天我們知道,在現代社會公民是有貧富差別,並屬於不同社會階層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正是這些現實差別才在同一國家的國民中有那種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需求。就像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人民”,隻有張三、李四那樣具體的個體一樣,事實上,說社會上根本就不存在“多數”,隻有許多“少數”隻是一種事實與常識。民主“它僅僅是關於迥然不同的或相衝突的人類目標如何協調的一個原則。其他意識形態承諾給人幸福,而民主僅承諾人們可以自由地追求幸福。”(Joshua Muravchik)所以提倡給社會上那些事實存在的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提供一個舞台的多元民主並無不妥。
美國學者Fareed Zakaria曾明確指出,在我們西方,民主意味著自由民主。它是民主,但也是立憲主義、法治、權力分立。你考慮一下美國,我們喜歡美國什麽?我們認為美國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但其實在民主主義的角度上,在許多方麵美國是最不民主的。我們有權利法案,它是美國民主的核心。權利法案是怎麽講的?它說,“不管多數人怎麽講,你都不能削減言論自由。你不能用不合理的方式去搜查和逮捕。”……
在西方的經驗中,自由產生民主,而不是相反。
四
作為一個學者,王先生出於個人新左派那種意識形態的偏好,對許多人類文明的基本常識進行質疑,他指出“19世紀初立憲運動興起的很重要一個原因是有產者希望保證貢斯當所說的‘現代自由’(或伯林所說的‘消極自由’)不被民主大潮吞噬。貢斯當本人很清楚自己的目的,即要用所謂‘自由’為民主設置障礙,最終‘馴服’民主。憲政便是製伏民主烈馬的韁繩,它用憲法禁止條款確認某些個人權利將不服從多數人的意誌,以此限製民主權利行使的範圍。當然,對有產者而言,最重要的個人權利是財產權。亞當斯密就反複強調,政府的主要任務是保衛富人,對抗窮人。因此,必須對私有產權進行整體上的保護,包括在憲法中特別列舉私人產權,在它周圍豎起一道警戒線,不允許任何人染指。”我上麵說過,好在今天私人產權已不再和罪惡劃等號,人們創造國家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相反。其中個人的自由和財產權利就是這先於和優於國家法律的基本權利之一。所以他的“道義”表演我們可以不再去理會。
在經曆了腥風血雨的二十世紀的今天,在中國大陸,相信大民主謊言的人已經不多了,人們已經不再難以理解憲政民主這樣的人類文明,民主作為一種人民主權或主權在民的思想信仰,在其製度層麵,其代議性的民主政治隻能是授權的憲政民主,以及在憲政民主之下的法治。憲政民主是一種授權與委托的契約、協議,或公共約定。它們的前提是個體的存在,即個人權利先於和優於國家法律,權力需要合法性,它們是有邊界的,不僅如此,它們還需要製衡與監督等等,總之,人權乃天賦,而不是國家賦予。因為歸根結底“國乃人創,人乃神創。”
“曆史僅僅證明:資本主義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條件。”在我們這個既無代議民主,也無自由民主和多元民主,更無憲政民主,隻有槍杆子裏麵出政權的為民做主的傳統與現實的古國裏,像王先生這樣出於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偏見而“警惕對民主的修飾”是一種混淆是非的偽問題,可以肯定“沒有人權法案保障的民主,隻不過是一種暴政。”我們麵對的問題與其說是“警惕對民主的修飾”,還不如說是要警惕對民主的壟斷。
注釋:
王紹光:《警惕對民主的修飾》,《讀書》2003年第4期。
原載《關天茶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