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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悟者的心聲(六)

(2006-05-29 01:57:01) 下一個
李洪誌是一個大騙子。從前文一次又一次地吹噓自己是神,是宇宙最大的神,卻又不敢展示顯現證明;從“法輪功”練習者開始修煉不久,就宣布“目前有一大批學員圓滿和即將要圓滿了”(見《大曝光》《精進要旨》第30頁),迄今仍在不斷延長時間,並且不容許弟子們“想”“圓滿”,不容許弟子“考慮”“還有多長時間”等等,盡管這些事實已經足以證明,李洪誌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騙子。但是,還非常有必要向“法輪功”人員揭示李洪誌一直在隱瞞、欺騙弟子的一個重大事實。即,“法輪功”被中國政府取締的真實原因。為了更好地說清真相,先念一段李洪誌在1998年3月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與弟子們的一段問答。弟子問:“師父說在常人中修煉要盡量符合常人狀態,在美國要對外弘法,沒有一個注冊的機構,有時辦事不方便。”李洪誌回答:“美國注冊了一個大法學會。……它隻是給我們這個法創造一個合法煉功的環境,大家合法修煉的一個保障。”(見《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第128頁) 國內有癡迷者強調說,法輪功沒有組織就沒必要登記。請你聽好,第一,李洪誌對此類問題早就有明確答複,正因如此,李洪誌在美國就主動申請登記注冊了一個大法學會,還以此為例,說明這是為學員提供合法的修煉環境;第二,直至不久前,李洪誌還就此類問題又做了一次重申。那是2004年4月12日在紐約召開的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有弟子問:“修煉沒有領導,大法沒有組織。當我們學會成員及會長與社團和政府部門打交道的時候,用會長、成員的名銜合適嗎?”李洪誌回答說:“應該說合適。學會不是為了符合常人的社會狀態而建立的嗎?我們為什麽不用這樣的方式在常人社會中講真象呢?當然是可以的,政府也是容許你注冊的。” 下麵再看一篇李洪誌寫於㈠98年12月11的經文北京大法學員》一一“北京老學員:關於注冊申報的問題,談一下我的想法。我們也可以向國家體育總局表明我們的態度……當年我從氣功協會退出來的目的就是不想和那些所謂的氣功搞在一起……為此我們堅決不能和他們搞到一起去……如果能夠獨立注冊最好,由北京統一向國家注冊登記,各地不要單獨’注冊登記或申報。如果不能夠獨立注冊,那就還象原來一樣,群眾自發地學法、煉功,沒有組織,自覺參加晨煉,保持其特點和純潔。”請注意:“當年”是指1996年3月。“退出”是什麽意思?就是不再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按法律規定,不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後就必須停止相關的一切活動。若不停止,即為違法,其所有活動均屬非法行為。這就好比工商戶申領了營業執照後,到期不注冊或中途宣布不接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和管理,就必須停止營業。不停止就是非法經營,工商管理執法部門就有權責令停業是一個道理。這是依法行政,合法的行政執法行為。不能由無證經營者強調,我是為市民服務,且價格便宜,(有可能還真是物美價廉,)就予以同情,不予打擊取締。因為無證經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法輪功1996年3月退出氣功協會,依照法律規定,當時就成為了非法組織。之所以還能繼續活動,隻是由於當時以法治國的理念在國人的心目中很淡薄,有關部門執法不嚴造成的。但執法不嚴,不等於違法行為合法。正是國家發現了氣功組織的混亂, 魚龍混雜, 良莠不齊,於1998年下半年開始了對氣功組織的整頓,規定各類氣功組織都必須重新依法向所在地體委辦理申請登記注冊。當時各地法輪功輔導站都開始領表申請,登記注冊。就在此時,李洪誌發了上述經文,提出了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申請登記注冊的要求。即:
第一,不能按國家規定,在國家體育總局下屬的氣功協會處申請登記注冊,而要“獨立注冊”。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相關部門辦理申請注冊登記,任何組織都不得例外,這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法製國家都應該是常識。李洪誌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以特殊自傲,不服從國家規定。第二,不僅要“獨立注冊”,且要求各地“不要單獨登記或申報”,“由北京統一向國家注冊登記”。意思是我“法輪功”是全國性組織,不能同時接受各地領導,這就更離譜了。我國的全國性組織多了,哪一個不是在各地也登記,並接受各地黨政的領導。你李洪誌的“法輪功”就特殊?你自己不是在《轉法輪》中講“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會修煉”嗎?你早年不是明確規定“各地總站要帶頭遵守國家法紀”、(見《對法輪大法輔導站要求》第四條)“凡修煉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見《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第二條)。為什麽到了1998年12月25日,這些話和規定都不算數了?!你的這些非法要求不是公然挑釁國家權威嗎?有關國家行政部門能答應嗎?不答應就不要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這不是李洪誌逼著國內各級法輪功輔導站變成了非法組織嗎?李洪誌之所以敢如此猖狂地挑釁國家權威,是因為他錯誤估計了自己的力量。從1998年6月策劃組織圍攻中央電視台事件之後,李洪誌通過連續發表經文《挖根》、《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新加坡講法》等講話,利用癡迷者對“圓滿’’的向往,煽動癡迷者在關鍵時候堅決跟他走,“關鍵時我要叫你們決裂人時,你們卻不跟我走,每一次機會都不會再有”。(見《挖根》《精進要旨》第51頁)“每一次事情,出現這個大的事情的時候,都是一個最好的考驗,學員走出圓滿的那最好的一步,最好的時機。我們有的人就能走出來,有的人他還覺得自己為了實修不動呢,圓滿了你都不動,我看你怎麽辦,你也不想圓滿。.光是修,修是為了什麽?不是圓滿嗎?’’(見《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第53頁)“麵對嚴重的考驗的時候,這裏麵包括方方麵麵,……對我們學員從根本上都是一次最大的考驗。能不能夠從人中走出來,這是能不能圓滿的至關重要的一步,必須得走這一步。……會不會因為失去了機會就不能圓滿了呢?可能機會還會有,但是我想,再有一次機會是很難的。,’(見《新力口坡講法》第25—26頁)李洪誌以為經他這樣一番煽動,已經凝聚起足以與中國政府抗衡的力量,這才有了在美國主動依法登記注冊,而在中國不但不主動依法登記注冊還敢以非法要求要挾政府,達不到目的就公然對抗,采取拒絕登記注冊還要公開活動藐視政府權威的行為。即使如此,國家當時也沒有立即予以取締,仍在進行說服教育。可是李洪誌在幹啥?是讓弟子們“還象以前一樣,,(‘學法煉功”嗎?不是!而是鼓動學員到處借口所謂媒體報道歪曲了事實,組織圍攻各類媒體的辦公地及政府機關,製造一起又一起的違法事件。如天津師院事件和我親自經曆的陝西的《三秦都市報》事件(找《三秦都市報》討說法,是北京法輪大法研究會的王治文親自打電話通•知西安“法輪功”總站,讓西安總站組織的)。李洪誌還嫌影響不夠大,又親自到北京策劃了“4.25”事件,策劃後就跑了。為啥不敢帶領弟子一塊向中央講真相?不但不說,還要否認自已知道“4.25”事件。為什麽敢做不敢當?!用東北話講,連爺們都不配!還是佛?!如果光明磊落,為何要編三次謊?哪一個法製國家能容忍不經申請批準,就對中央核心領導機構進行包圍示威?美國行嗎?即使如此,政府仍以極大的克製進行說服教育。可是李洪誌視政府的克製為軟弱,繼續鼓動弟子們走出來,“4.25”之後至“7.22”取締,這期間又發生了20多起圍攻各地黨政機關、媒體機關的惡性事情。正是在這種形勢下,代表全中國人民最根本利益的黨和政府,不能再坐視“法輪功”組織無視國法,為所欲為,破壞社會穩定,嚴重幹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倒行逆施行為繼續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采取了果斷措施。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認定“未經依法登記,並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蒙騙群眾,挑動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 ‘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見1999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回顧這段經曆,是想請每一個被李洪誌講的所謂“真象”蒙蔽,仍為“法輪功”鳴冤叫屈的人,認清一個最基本的事實: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於法有據,於民有益,完全是依法行政,造福人民,根本不存在“迫害”一說。李洪誌製造的“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是我們黨的最高領導人出於嫉妒心,以莫須有的罪名動用國家機器予以鎮壓的”的“真象”,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彌天大謊!從1999年7月22日至今,被李洪誌這個謊言所惑,四處奔波,上呼下號,有多少癡迷者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因觸犯各國刑律,受到法律的懲治。至今仍癡迷李洪誌的“法輪功”人員們,到了該冷靜下來好好思考一下的時候了!想一想李洪誌自己在國外過著安逸享福的日子,卻鼓動你們為他的謊言與中國政府去鬥、去爭,到底為了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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