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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以後,風聲鶴唳,我並沒有所謂“逃跑”。本來在六四前,我要去香港參加一個由IDG召集的計算機行業世界性的年會,大會還安排我作為speaker,因為當時想為和平解決盡最後一分努力,我就拖延了去香港的日程。六四搶響後,事態已不可為。於是我從容召集了兩次四通的幹部會,一次在北京,一次在蛇口,到6月8日才啟程去香港,持有合法護照和合法簽證。
期間,通緝令已發出。我當時接到過數次無名電話,內容隻有一句話:“趕快走,你隨時有危險!”然後立刻掛斷。我至今不知道是誰打了這些電話,但可以肯定的有兩點,一、他們是有相當地位的知情人;二、他們有良知。我一直對他們心存感激。
通緝令到海關後,無人執行,互相推諉說上級沒有明確指示。到9日明確以後,我已在8日過關。因為9日還有一些四通的幹部要來香港,海關一聽是四通的,就全部扣留了他們。
不管是幸還是不幸,差了一天。
在香港,得知通緝令以後,我的第一感覺是:TMD,GCD太抬舉我了。當時我判斷:如果我回去,肯定要吃眼前虧,但最後不會把我怎麽樣,因為我實在沒做什麽出格的事(即使按GCD的標準)。
當時我對周圍的朋友說了幾句心裏話:文革十年,低著頭、哈著腰;改革十年,半抬起頭、半哈著腰。這一回,老子不伺候了。
從此,走上了一條十分艱難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