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的時候隨便寫寫

有時候突然會有個什麽感慨.其實沒有人認識我.那我就隨便寫寫吧
正文

ZT一關於社保的文章啊.

(2010-08-10 05:51:27) 下一個
很早的時候寫的一篇東西,現在發上來大家看看…………

十餘年來,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

利和優撫安置在內的社會保障體係。但是我國的新型社會保障體係還未最終確立,因此如何完善社保體

係已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2006年9月24日,中央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陳良宇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

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中共中央此項決定的依據是:

根據當時調查的情況,陳良宇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

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

問題,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至此,上海社保基金案已經臭名昭著。此案中,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除違規拆借32億

元社保基金,給民營企業家張榮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用於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

11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社保基金是“高壓線”,任何人不得挪用。

然而就在2006年11月底,浙江金華繼上海社保基金案後被有關媒體再次爆出社保大案:金華政府官員涉

嫌挪用數億社保資金給金信信托委托理財,且有6000萬元無法追回。

同時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近相關文件顯示,2000年我國養老金“空賬”還僅僅為360多億元,然而到了

2005年底,“空賬”已經達到8000億元。

盡管國家三令五申社保基金是任何人不得挪用,但為什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屢禁不止呢?是立法存

在漏洞缺陷?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塊:現收現付,企業年金的繳納以及個人賬戶積累。但是目前作

為我國社保基金的來源的這三個通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經濟問題,其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國家社保

基金的巨額虧空。

我們一起先來看看現收現付製度存在哪些問題。現收現付製度的施行在退休製度改革的伊始,然而當時

政府並沒有往賬戶注入資金,從而形成“今天繳費者養著昨天退休者”的局麵,此外現收現付製度還要

求經濟、政治以及人口結構的穩定。即它與人口有一定的連接性,由於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大量

人口由農村湧入城市,由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遷移,導致區域經濟發展嚴重失調,社會貧富差距在拉

大。為遏止這種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我國政府采取了西部大開發等策略,一方麵在政策發麵給予傾斜,

並采用相關行政法規加以引導,另一方麵頒布相關法律加以保障,號召高技能人才到西部去,這一做法

實為對公民遷徙自由的限製。表麵上可以解決後顧之憂,但實際上大量外來人員的生活目前得不到實質

上的切實保障,無形中為社會保障部門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然而,這並非是現收現付製度需承擔的主要風險。我國人口基數大,再加上20多年的改革開放,人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醫療衛生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人均壽命延長,老年人口逐年增加,老齡化問題日顯突出

。人口老化不僅造成高技能勞動力的短缺,同時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係統增添了額外的支付壓力。

部分人認為健康壽命的延長意味著工作年限的延長成為可能,對此連晉老師持謹慎態度:從法律上規定

推遲退休年齡,主要會有兩個方麵消極作用:一是有條件泡在單位的人群會因為該退的不退,進一步增

大年輕人的就業壓力;二是沒條件泡在單位的無崗人員及邊緣就業者,按原來的法定退休年齡本該開始

拿或將要開始拿養老保險金了,但現在卻突然要告訴他們還需要他們自己繼續多支付幾年逐年增高的“

三金”,一直熬到推遲了的“法定退休”才能拿到屬於自己的一份微薄的養老金,這種辦法顯然也還是

加大了社會不公。但是目前養老金的短缺使得我國中央財政用於養老保險的撥款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現

收現付製度的弊端日益明顯。從這一點來看,推遲法定退休年齡又有一定的可行性,鑒於推遲法定退休

年齡關係到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社會影響也非常大,因此如果真要推遲,也還是要遵循循序漸進的改

革過程,從小部分工種開始逐步改革,這樣才有可能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接受。此外還可以考慮“但

書”的修改方式使職工有選擇的餘地。但此舉也隻可以緩解養老金係統的壓力,但非根本之策,而完善

社會保障體製才是當務之急。

那麽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另一來源:企業年金繳納存在的問題。我國目前有相

當一部分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繳納年金不及時或者是根本不繳納,因此事實上也僅僅隻有國有企業

在這一塊上貢獻著自己的力量,此舉有待勞動立法完善加以改觀。此外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目

前還由於缺乏明確的約束,對大筆基金的管理缺少相對的獨立性,地方行政幹預色彩較濃等原因使地方

政府擅自斥借、挪用社保基金進入高風險投資領域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嚴重,由此造成基金虧空的“

雪球”越滾越大。那麽企業繳納的年金究竟何去何從?從根本上講,光有立法上的強製其實並不起很大

作用,因為再大的威懾下仍然還是會有部分人或者企業鋌而走險,而一旦損害結果造成,再想追回損失

就顯得格外困難了,因此從根本上改革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的製度,防範於未然才是解決社保基金虧空

的最好辦法。

最後,從個人賬戶的積累方麵來看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漏洞:

首先,相關立法應該盡快完善。在記者看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相關法規不健全是社保金安全

麵臨的最大問題。除了一些粗線條的政策規定外,我國幾乎沒有較高層次的剛性法令對其進行保護。令

人欣慰的是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已在製定中,《社保基金管理條例》現在也已納入到立法日程中

,有關部門表示將爭取與《社會保險法》同步出台。

其次,應改革泛行政化的監管模式。在地方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會很容易地挪用社保

資金,造成資金虧空。因此要完善養老金體製,政府就應當放權委托獨立的專業中間機構對社保金進行

合法有效的管理。隨著社會保障製度的發展,積累的養老資金會越來越多,對於這些資金的管理,一方

麵應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麵應確保安全。

政府不是獨立的市場主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而光靠憑政府的單向資金也不足以支撐龐大的養老金體

係,因此為了實現資金的增值,市場化的運作才是改革的方向。政府可以通過信托、招標等機構來實現

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以保證市場化的運作的社保基金公開公平競爭。

再次,應使社保金運作機製透明化。企業打著保值增值的旗號對社保金這塊“奶酪”大動幹戈,公共資

金成了腐敗分子的“提款機”。部門監察似乎是在按程序進行,但監管力度明顯不夠。另外對社保金的

信息披露也可以使公民參與到監督社保金的投資過程及流通方式過程中來,以維護公民的知情權。

另外,應完善風險保障機製。社保金一旦進入市場,就會麵臨著巨大的投資風險。例如,許多企業為增

加利潤,選擇將房地產投資作為社保金收入的來源。雖然從長期來看,投入進去的資金可能會逐步升值

,但是當今房產價格有漲有跌,這就為社保金的市場化投資安全帶來諸多不確定的因素。這樣一來,完

善風險保障機製勢在必行。建立切合實際的法律製度,對高風險投資領域進行限製,以有效地減少風險

,降低損失。

最後,應完善審計製度。審計製度的漏洞加大了社保金的投資風險,如果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那麽以

後的填補最多也隻能是“亡羊補牢”。

其實,在我國,對於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方法,呼聲並不相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等其它國家的經驗,

從中汲取教訓,但是由於國情的不同,我們絕不能按部就班,套牢一種製度。應該看到,立法在維護我

國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而除了立法完善社會保障製度外,更重要的恐

怕是完善整個法製建設環境,完善司法、行政執行等方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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