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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事,男的在沈陽省機關就混到局級或更高,後來省裏換深圳當幹部鍛練一年,下一步就該升廳級,這一年在深圳找了小三,小三在證劵交易所,他是名校高才生,棄官當了那個年代有名外企的企業財務總監,因有內線,他用公款采用當天炒股,當晚賣出,財務報表看不出毛病,發大財了,是深圳最早買車買別墅的人,他和小三都各自擁有自己的車和別墅。
幾年後他回沈離婚,因為愧究,他沒要兒子,商量兒子歸女方,給女方一筆錢管孩子費用,兒子這時上高三,孩子也沒說啥。
但真到離婚那天,因孩子大了法官要征求孩子意見,孩子表態要跟爸,說自己長大了不需要母親照顧了,他今後讀書需要錢,他爸有能力。
男的當然高興呀,兒子戶口去深圳,在南方讀名校,後來又出國留學,畢業後有老爸罩著,事業發展很好。
男孩去深圳前和他媽說,爸爸離婚定的給你得這筆錢你自己留著生活,我花我爸錢去。
他媽和我們說,當初要的這筆錢就是為兒子讀大學用,結果兒子走了,這錢有啥用呀。
後續故事,後來我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大家閑聊一喪偶教授找女友,我一聽女方正是閨蜜的姐姐,她姐是重點中學高三班優秀班主任,成沒成我不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