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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秦剛、李尚福和李玉超的黨紀處分都會趕在三中全會上"確認"嗎?

2024-05-07 11:42:30 播放 6892 評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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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 夜話中南海:對秦剛、李尚福和李玉超的黨紀處分都會趕在三中全會上"確認"嗎?

我們夜話中南海專欄的上篇文章中介紹了依照慣例和去年一月才出台的中共《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內容,如果秦剛和李尚福,或者他們中間的哪一個已經被習近平決定要開除其黨籍,那麽這個決定很可能會趕在七月召開的三中全會之前即以政治局會議決定形式先行對外宣布。

不過此文章刊出之後筆者才醒悟到,如此說法欠周延。比如文中介紹的2017年10月趕在十九大開幕前夜出台的十八屆七中全會公報中宣布的“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人事處分內容,除了孫政才等數名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者,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李立國、楊煥寧,以及隻是被給予更輕一級的“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張喜武,也全都是在這個十八屆七中全會召開之前,即已經先後被官宣了中紀委報請中央政治局對他們的處分決定了。

僅以其中最後一人為例。當年這個張喜武是在2017年4月被中國內地的好幾家媒體同時宣稱“失蹤”的。但因為此人僅僅是個當屆中央候補委員,所以外界關注此事的媒體很少。但是,張喜武的名字、職務和簡曆,是在當年7月1日那天才從國務院國資委網站上被撤下。十八屆七中全會召開的前三個月,中紀委即公開發文稱:中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資委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張喜武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喜武同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說起這個張喜武,雖說當時隻是個當屆中央候補委員,但出事前是內定的十九屆中央委員、國資委一把手接班人選。當時的中國境內媒體還曾渲染過他的“國際亮點”,因為他在2012年5月當選了那一屆的世界煤炭協會主席。

那麽知道當年是誰把這個張喜武拉下馬的嗎?就是時任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大秘,當時被王岐山委以中央某巡視組組長的董宏。

話說今年一月底,這個董宏已經成功熬完了兩年時間的死緩“以觀後效”期,被改判無期徒刑。

言歸“正傳”。歸納起來,中共宣布對任何一位當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的“除名”方式大致有如下三種表述:一是”終止”其黨的當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取消黨代表資格了自然就不是中央委員或者候補委員了) ;第二種是撤銷職務(自然包含了中央委員或者中央候補委員職務) 。第三種就是即簡單又粗暴的開除黨籍。既然是開除黨籍,再說撤消黨內職務就是多餘的廢話了。

那麽,有沒有事先毫無征兆,卻在某次中央全會上(突然)確認某人被開除黨籍的情況發生呢?筆者在核對了習近平上台之後陸續處理過的大部分當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之後,至少找到一例:十八屆中央委員,時任成都軍區副司令員楊金山。

2014年10月23日公布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稱,全會審議並通過了……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

如上人等,楊金山“純屬事發突然”,其他所有都是事先已經被官宣落馬者。

此四中全會召開幾天後,人民網便轉載了《環球人物》雜誌的文章《楊金山,落馬快問題多----他在軍中位置顯赫,四中全會突然被查》。說是“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爆出成都軍區副司令員楊金山被查的消息後,第一時間忙壞了各家媒體記者:楊金山是誰?他究竟犯了什麽事兒? 幾位軍方人士在接受環球人物雜誌記者采訪時也都是一臉茫然:“之前沒聽說楊金山出事啊?”“這消息太突然了!”“楊金山應該是十八大後落馬的最高軍銜的現役軍人吧!”

這裏需要解釋一下,習近平上台之後已經陸續打掉了多名軍委副主席級、軍委委員級和正大軍區級(正戰區級)的解放軍及武警上將,但是,他們中被官宣落馬在楊金山之前的,都是退役上將。而在楊金山落馬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前也許已有現役中將落馬,但確實沒有被官宣。

這裏也還要提示另外一句,那就是中共無論對現役還是退役的各級將官的處罰都是(隻要客觀條件允許)能不公開就盡量不公開。而且還是依“法“不公開。因為解放軍保密條例規定,軍事部署、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軍事設施及軍事設施保護情況均在軍事秘密範圍之內。

但是,所有被處罰的現役和退役將官中,凡是在當屆人大、政協有職務,或者是身為當屆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者,當局就無法為他們保密了。或者說隻能為他們最終接受了什麽樣的刑事處罰保密,而不能對他們被人大、政協或中央委員會的除名保密。

2017年2月24日,我們自由亞洲網站刊登了《前中國解放軍國防大學校長王喜斌上將被調查》一文,依據的是中共各大權威黨媒的官宣內容: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防大學原校長王喜斌,因涉嫌職務犯罪,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接下來,隻是因為王喜斌當時已經不是當屆的中央委員,所以他”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後,無論中央軍委報請中央政治局給他哪一檔次的軍紀和黨紀處分,都無需在隨後舉行的中央全會上進行確認(追認)。所以也就黑不提白不提了。我們外界隻能憑邏輯判斷,相信既然是“職務犯罪”,那麽應該已經被軍事法院軍法處置了。

但是,當年和王喜斌上將一樣也是在退役之後才被習近平下令“徹查”的前空軍政委田修思上將就因為是當屆的中央委員,對其黨紀處理結果就必須在中央全會上予以公布,所以對他的處理過程隻能相對”高調“和公開。

2016年7月11日,我們自由亞洲網站刊登的《中國解放軍再有上將落馬 空軍政委田修思被違紀調查》,援引的是中國軍網7月9日發布的消息。

當時在對田修思案的追蹤過程中,筆者特別注意到了中國解放軍的權威媒體中國軍網對田修思被查一事的對外曝光,居然搶在了全國人大接受田修思辭去全國人大代表的近兩個月之前。當年9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才遲遲對外宣布:“空軍原政治委員田修思,因涉嫌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提請注意,前麵陸續介紹的兩個退役上將王喜斌和田修思,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的前提都不是被所在選舉單位罷免,而是“本人提出辭去”。其中之一的田修思在2017年9月召開的十七屆七中全會上被宣布“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他的開除黨籍處分。

比較一下,今年2月27日,新華社等官媒統一受權發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三號》內容之一是關於秦剛,原話是“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秦剛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請注意細節:這次宣布“終止”一批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中的表達方式和以往的區別之一是,對本人辭去人大代表職務者,不再使用“本人提出辭去”的表述,就直接一句所在選舉單位“決定接受(其)辭去….”的簡化表述。之二是,無論是本人提出辭去被同意的,還是被所在選舉單位決定罷免的代表,統統不說明原因。

同樣,在此之前的12月29日發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中,“終止”了包括張振中、張育林、饒文敏、鞠新春、丁來杭、呂宏、李玉超、李傳廣、周亞寧等一票軍隊代表的資格,原因均未被提及。

如上這一票軍方人大代表中的退役上將丁來航、周亞寧的未來,十有八九是和前麵介紹的前國防大學校長王喜斌一樣,從此杳無音訊。但是現役上將李玉超因為是當屆中央委員,對其進一步的處理肯定還是要被官宣的。而且大概率是會被以開除黨籍的形式自動逐出二十屆中央委員會。

不過,筆者雖然相信七月份的三中全會公報中出現李玉超的名字比出現秦剛的名字的可能性還大。但根據以往發生過的事情,例外也不是沒有。

我們本專欄上篇文章已經介紹過了2015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中宣布確認了對令計劃等10人的開除黨籍處分。

而在這次中央全會召開的前夜,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曾發文非常肯定地認為會前已經陸續被官宣落馬並已被處理的當屆中央委員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梁,中央候補委員餘遠輝、仇和、潘逸陽、陳川平、王敏、楊衛澤、朱明國、範長秘等11人,按黨章規定,應在本次全會上被開除黨籍並撤銷中央委員會成員資格,江湖人稱“京城十一開”。

然而,在是次中央全會公報中,卻沒有出現範長秘的名字。

按照長安街知事在此次中央全會閉幕次日所發“莫名驚詫”的文章的說法:“去年(指五中全會召開的前一年)12月,蘭州軍區副政委範長秘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軍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按照慣常的高官處理邏輯,他應是先被宣布接受調查,再被‘雙開’,然後被移送司法。隻要中央候補委員被‘雙開’,一定會在中央全會上予以追認,為何偏偏到了範長秘這兒出了‘意外’呢“”

長安街知事得出的結論是:“中央對軍隊高幹的處理,確實有別於地方幹部。(就像)總後原副部長穀俊山被判死緩,剝奪中將軍銜。案件涉及軍事秘密並未公開審理,但是直到宣判那一天,沒有任何部門對外公布過穀俊山被開除黨籍一事,可見這是‘內部進行’的。”

遺遺憾的是,如此權威的長安街知事居然就沒有想明白範長秘和穀俊山之間的最重要區別是範氏是當屆中央委員會成員,而穀俊山不是。所以對範氏的司法處理過程及結果可以保密,但對他的黨紀處分則無法保密。

果不其然,2016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宣布了對兩名軍方候補中央委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確認”。一個是範長秘,另一個是牛誌忠。

如此說來,從範長秘被“調查”到被在中央全會上宣布確認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對他的開除黨籍處分,期間曆經快兩年的時間。照此推理 ,假如七月份的三中全會公報中連李玉超的名字都沒有出現,那隻能說明“火箭軍窩案”的偵辦過程太過複雜所以最終處理意見遲遲不能出台。絕不能證明李玉超是被習近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如上舉例分析的結論,同樣也適用於秦剛。

首先就是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是本人(主動)提出辭去而不是被罷免,日後卻還是被黨紀重處,因為其當屆中央委員的身份而被在中央全會上宣布確認(追認)開除其黨籍處分者,大有人在。所以就如我們過去相關文章中已經分析和總結過的那樣,秦剛未來被開除黨籍的可能和被習近平輕饒的可能都有。但什麽處分都沒有的可能不存在,總之是被以某種形式逐出中央委員會是遲早的事。

其次是如果秦剛的錯誤越“單純”,處理速度就越快。但如果其錯誤(罪行?)遠不止“作風問題”一項,那麽調查取證過程的繁雜、耗時導致三中全會召開時還拿不出個處理結果,也是可能的----雖然概率不知有多大。

相比於對秦剛和李玉超的黨紀處理也許會被延遲至七月份的三中全會之後的不太大的可能性,筆者相信李尚福最難逃在三中全會公報中就被點名的命運----雖然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至今還沒有被正式宣布“終止”。

中共黨章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由此可見,在等不及下屆中央全會的召開即已經由政治局先行作出將李尚福從黨的中央軍委中除名(無論是“免去”還是“撤銷”)的決定,“合法合規”。這就是為什麽李尚福的名字已經被中共相關官網從(現任)中央軍委委員名單中移除。不過,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對撤銷(免去)李尚福中央軍委委員職務的決定,依“法”也應該會在三中全會上進行所謂“追認”的。與此同時,也很有可能順帶“決定”出由李尚福“讓出”的這一軍委委員職務的繼任人。



(本期節目由高新主持及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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