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交換夫妻的理論基礎

(2006-08-04 10:20:07) 下一個

 
 
 來源: 砧板 於 06-07-26 12:58:42 [ 
 

人在北美有人問“交換夫妻據說將來會流行起來,可以不可以說一下交換夫妻的理論基礎”,嚐試回答如下:(這是我的觀察和理解,並不是我的意誌或行動,我想各位能夠理解)


交換夫妻,不是將來會流行,而是眼下就流行開的事情。交換夫妻從理論上說,有以下幾方麵的基礎:

1。心理學的基礎

任何兩個人呆在一起,久了都會膩味,彼此之間甚至會忍無可忍,會生出擺脫這種膩味的驅動力。交換夫妻盡管隻是暫時擺脫這種膩味,甚至可能帶來意料之外的麻煩,但是即使是引()止渴,也會有人趨之若鶩,這是人性。

2。生理學基礎

兩個做過100次愛的人,再做愛,就失去了做愛的本來意義---激情與歡愉事物的態度都是如此,再好聽的歌曲不能聽100編,再好看的電影不能看10遍。這是動物性,是上帝安排的,不要怪罪人類。

3。倫理學基礎

從前的婚姻最重要的功能有兩個:結婚生子,傳宗接代;享受性愉悅。生育觀念的變化,以及試管嬰兒的技術手段的出現,使得婚姻為著生育的功能弱化或者外移;對非婚性行為的寬容太度,使得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性行為流行,婚姻不再是享受性愉悅的唯一途徑。所以,現代婚姻的基礎受到動搖,非婚性行為開始占上風。

4。社會學基礎

男女平等是交換夫妻的社會學基礎,發達社會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平等。從前社會,男性有更多的特權享受婚外性行為,而今天的社會認為女性可以有同樣的權利。

此外,任何社會關係都是交換的關係,以交換夫妻的方式享受婚外性行為,是一種夫妻之間的交換關係,是一種公平交換。

公平會讓一種交換或交易更加順利和便捷,減少阻力,所以交換夫妻最終被作為享受婚外性愉悅的一種有效模式。

5。法律基礎

大多數國家法律,禁止和懲罰違背他人意願的強迫性行為,或者以金錢及物質作為交換的性行為,但是從來不懲罰以自願為基礎的性行為。所以交換夫妻可以合法存在。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