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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大方地讓李嘉誠走?天塌不下來 與 本性難移

(2015-09-15 23:05:07) 下一個

羅天昊一發表“別讓李嘉誠跑了”,讓本來就不彰的中國經濟形勢更顯詭異;同時,也讓本來就對市場不滿、對權錢交易不滿、對賣國家利益者不滿、對李類得了便宜就溜走不滿、對為富不仁不滿、對社會腐敗不滿、.... 的社會,更加戾氣。長和集團撤走中國資產是事實,有點過橋抽板也是事實。但為何他這樣做?長和的發言人認為,屬正常的商業行為。

這就說明了幾點:
1)大商業家這麽趨利,沒有社會擔當,怪不得被人質疑;
2)既然大商業家以趨利為準則,那就不該給它太多的“錢權交易”;過去有人給,那時雙方合意的事;
3)既然大商業家以趨利為準則,那就說明目前大陸的大勢對他李家的生意至少不利;
4)對李家效益不利隻有四種:一是大陸的經濟層麵真的不大好,看不到“前途“;二是“江核”日下,大勢所趨;三是夜路走多了,擔心遇到鬼、遭遇“秋後”算賬;四是,別的地方可能更有一方天地等著他去開發、發財。

除此之外,真的想不到別的。

“瞭望智庫”的羅氏文章,說到了商業市場的本質是“逐利”,想去哪就去哪;但他李嘉誠20年來在中國獲取財富的性質,不僅是商業市場那麽簡單,他的地產生意、港口生意都和大權力資源相伴隨。因此,羅氏得出:他李家的地產的財富、港口財富並非完全來自於市場,所以他李家不能單純地想去哪就去哪,想走就走。文章批評李嘉誠,這個人不顧念當年的官方對他在基礎設施、港口地產等領域的大力扶持,一旦遇到中國經濟遭遇危機,他就不停地拋售,造成全國很多行業的悲觀情緒,其道義高點已經失守,“合作時借權力,賣出時說市場,雙重標準,讓人不恥”。

這讓我想到95年前後,長和係在溫哥華也演過類似的一出,也被本地的西方主媒體所不恥,讓原地產商、慈善家,後來的BC省督林思齊所不恥。看來,一個人的道德本性是難移地。當年省督林思齊就說那個地產商為富不仁,不知回饋社會,結果溜了。。。。。

 

--- zt:  黃小鵬: 讓李嘉誠大大方方地走,天塌不下來

近兩年,李嘉誠重組資產受到社會各方高度關注。

李嘉誠頻繁重組旗下資產,在世界範圍內重新進行布局,意圖不外有三:

一是產業調整意圖。即收縮地產投資,加大基礎設施和其他行業投資,不論是香港還是中國內地的房地產業,均已經曆十年左右的繁榮,花無千日紅,防範行業風險是任何一個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李嘉誠當然也不例外。
 

二是區域調整意圖。即加大對歐洲投資,相對減少在香港和中國內地投資。歐洲雖然老病纏身,難有暴利機會,但勝在投資回報穩定,且法律風險極小,對李嘉誠這樣的大規模資金自然有吸引力。

三是家族財富傳承意圖。李嘉誠和他的兒子們,不論是成長環境、教育背景,還是價值觀和社會政治資源都有相當不同,李嘉誠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世界,要讓家族財富順利傳承,資產布局必須與下一代擁有的資源相適應,回避各種風險是李嘉誠謀求百年基業的一著棋,這個動機對中國人來說並不難理解。

有人說,李嘉誠不能說走就走,他還對內地和香港負有未盡的責任。當然,任何企業都有其社會責任,例如回饋社區、回饋社會,但李嘉誠並不比別人負有更多的義務。李嘉誠特定時期從中國內地獲取財富,也不應成為他承擔額外義務的理由。人們現在看到的是厚利,其實,這些利潤裏有其商譽成分,也有風險回報的因素。

房地產業與公權力關係特殊人皆盡知,但客觀地說責任不全在企業,企業如果有違法應該嚴肅執行法律,而不是不讓人走那麽簡單。某些行業在某些階段獲取暴利可能有兩方麵原因:一是“有法不依”成為潛規則,二是法律存在缺陷或漏洞。不論哪種原因,都應該從完善公權力運作入手,反思如何完善製度,而不應該對企業於法律之外施加道義約束,如果隨便編個理由不讓人走,其他房企是否會感到害怕?其他與政府打交道的企業又如何形成穩定預期?脫離法治軌道行事,企業無法形成穩定預期,社會經濟如何能穩定發展?強留一個李嘉誠,打擊的會是更多企業的信心。

以經濟困難為由阻止企業撤資,不僅很難執行,也不會有什麽效果,隻會嚇到準備進入中國的投資。再說,任何產業都有興衰周期,產業結構升級需要的正是靈活的進入退出機製,現在中國正在進行產業升級,需要引進更多代表未來的資本,讓搞房地產的李嘉誠大大方方地走,天不會塌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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