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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罪犯就要學人家賴昌星

(2011-04-22 20:33:29) 下一個

人家加拿大的聯邦移民部長Jason Kenney 18日在溫哥華為同黨競選,人家口若懸河:我們保守黨若連任,一定加快對外國罪犯的上訴程序,使罪犯盡快被遣返。人家聽眾問,那賴昌星呢?Jason Kenney 又馬上說:賴昌星的案件不相同。

NND,當罪犯就要跑天堂加拿大;做罪犯就要做大罪犯,就要學人家賴昌星。這都是加拿大政府教給小罪犯的道理。

至於遣返。錢花玩了,律師就拋棄了“原則”,讓移民部長的講話有了“成功的例子” ---- 一樣的衙門朝南開,沒錢玩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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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Jason Kenney 18日在溫哥華參加競選,他指出:保守黨若連任,將加速外國罪犯上訴程序,使罪犯盡快被遣返。Kenney同時以2011年2月從多倫多遣返“中國十大詐騙罪犯”之一的曾漢林為例,表示加速遣返的對象也包括中國罪犯。

當聽眾問他:“中國頭號通緝犯”賴昌星也在“加速遣返”名單內嗎?康尼說:賴昌星的案件不同,他的案件屬於“兩國引渡”問題,賴的第二次遣返前風險評估仍在審查中,我不能討論賴的申請。如果我們保守黨連任,我們會重新推動與中國在引渡條約上的討論。

Kenney說,被遣返人士依法可以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有關規定並未改變,現在所說的加速外國罪犯上訴程序,主要針對那些已被判有罪(convicted)的外國罪犯。

他指出,這些嚴重罪犯或是恐怖分子,透過不斷上訴程序留在加拿大,有些還繼續犯罪,令更多人受害,等於“愈久留危險愈多”,對納稅人造成的負擔也愈大。

Kenney舉了多名早應被遣返的外國罪犯為例,包括來自牙買加的“警察殺手”Clinton Gayle,他在1994年在多倫多謀殺警察被判一級謀殺,在加拿大被關押期間,每年花掉納稅人15萬元;以及在加拿大滯留超過10年。

還有在2011年2月16日被遣返的中國詐騙犯曾漢林。曾漢林是廣東商人,在2000年涉及騙走成都一間公司3,500萬人民幣(約536.2萬美元),當年潛逃加拿大,非法居留四年 ,在2004年時申請難民被拒。曾漢林也像賴昌星一樣,堅持上訴到底,前後上訴超過6年,直到聯邦法院在2011年2月16日裁定,不會延後曾的遣返令,同日下午曾漢林才被遣返回北京,交回中國公安處理。

Kenney說,連任後的保守黨,將會加速“已被判罪”外國罪犯的上訴程序,不允許他們以人道理由申請居留,預計將縮短七年時間,做法包括優先發給有刑事案底、恐怖分子及黑幫遣返令;加速法院上訴程序;安排已在監獄服刑的外國罪犯回國繼續未完刑期;將同意加速遣返作為罪犯保釋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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