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鍾毀棄,瓦缶雷鳴”
--奧運缶究竟象征了什麽?
1、關於奧運開幕式擊缶而歌的公案,最近點燃了輿論的神經,鬧得沸沸揚揚,爭議很大。你說它是一種喪器,究竟有什麽學術根據?
中國曆史上的缶,大約分為四種功能:一為盛器,《說文解字》說它可裝酒水之類,《魯語》則說是放米的。第二種用途為汲器,也即打水用具,如鄭玄注《易·比》“有孚盈缶”時就說缶是“汲器”。第三種用途是量器,《小爾雅》描述說:“襏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註雲:缶,四斛也。”
缶的第四種用途,就是我要談論的樂器。樂器又分兩類,一種是賤器,《說文》稱“秦人鼔之以節歌”,據說這還是從西戎那裏學來的。《楚辭·卜居》說:“黃鍾毀棄,瓦缶雷鳴”。《淮南子》記載說:“今夫窮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為樂矣”,說明“擊缶”不僅是民間低級娛樂樣式,而且是低賤之物的文化象征。《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藺相如逼秦王擊缶,就是意在用這種低級樂器羞辱對方。
其二是喪器。《周易·離》九三爻辭說:《周易·離》九三爻辭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耄之嗟,凶。”意思是說,在太陽西沉的餘輝下,要是不擊缶而歌,垂暮老人是會發出歎息的,而這是一個凶兆。《莊子·至樂》中還記載說:“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說莊子在妻子死了後鼓盆而歌,這個“盆”,學界一致認為就是缶。這足以證明“鼓缶”與喪禮之間的邏輯關聯。
2、既然同時存在著喪樂之器和作為賤器的民間低級娛樂工具這兩種用法,那你為什麽還要堅持缶是一種喪器的觀點呢?
這要從中國曆史沿革的角度來看。先秦之際,是賤器和喪器兩種用法並存。但漢以後,秦音散失,喪器的用法就逐漸占了上風。唐宋以後更是如此。唐人李建勳在詩歌《田家》裏形容當時的喪禮民俗說:“木船擎社酒,瓦鼓送神錢。”這已是明確的祭奠儀式了。
宋代開始出現“鼓盆之戚”的說法。元明雜劇《蝴蝶夢》,戲說莊周鼓盆故事,明代馮夢龍的傳奇小說《莊子休鼓盆而成大道》,就莊子鼓盆和死亡之間的邏輯關係,作了通俗化的敘述。
馮的話本小說對缶作為喪器的文化傳統,起了重要的傳播作用。因主要受其影響,“鼓盆歌”和“鼓盆悲”最終成了民間喪禮的主流,直到今天為止。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明晰的演變路線圖:擊缶與鼓盆,由先秦大到中古的賤器和喪器的雙義用途,逐漸歸流到喪器這個單一主題上來。(右圖:奧運開幕式上的“擊缶而歌”)
奧運開幕式是一個全球狂歡的莊嚴儀典,一邊高舉傳承中國傳統文化的旗號,一邊卻反常地使用這種具有喪器意義的符號,無異於在自扇耳光。好萊塢當然可以這樣玩,中國人則應有起碼的曆史常識。但假如導演是用它來追禳數萬汶川大地震的遇難亡靈,倒是件值得讚美的大功德。如果我能從導演本人那裏得到證實,我將為此公開道歉並向他表達敬意。
3、有人稱缶是小口器,盆是大口器,說你混淆了這兩種器型,不知您對此有什麽看法?
中國古代典籍裏對缶的形態從來就有兩種描述,一種與盆和盎相同,一種是與甕相同。《康熙字典》引【急就篇註】稱:“缶卽盎也,大腹而斂口。”根據甲骨文的形態判斷,這可能是缶的最初樣式。但《爾雅》卻稱“盎謂之缶。”
《說文》又進一步解釋說:“盎,盆也”,可見後來把盆也納入了缶的行列。2004年無錫鴻山出土的越國貴族墓葬中發現過三件盆狀青瓷樂器,經功能分類和專家認定,這就是秦王澠池會上被迫一擊的“缶”。它的器型是寬口窄底,跟盆完全一致。顯然,缶就是盆和甕的合稱。(左圖為無錫鴻山遺址出土的缶)
4、有民俗學家說湖北土家族的“跳喪”並非一定要用鼓盆?不知你指的湖北喪歌隊,是那一個地方的民俗?
我從未說湖北喪歌隊就是土家的跳喪舞。雖然土家族的喪禮延續的正是莊周的傳統。
一個更為鮮活的例證,是湖北沙市的“鼓盆歌”。當地老人去世後遺體均存至三到七天,夜間守靈時,家屬會請鼓盆歌班演唱古人事跡或故事傳說。鼓盆歌使用的“鼓盆”,是“鼓”非“盆”,但卻堅守著“盆”的名分,原因在於它要標明自己的來曆。歌師們明確宣稱,這個習俗源於莊周。
“鼓盆歌”的功能就是安慰亡靈和家眷,而內容大多則越出吊喪主題,有某種娛樂性,儼然是一種改頭換麵的民間說書。這正是中國喪禮自身的精神分裂,它起源於莊周的道家哲學。在中國鄉村,大多數喪事都具有喜事的特征,也就是所謂“白喜事”和“喪事喜辦”。這是中國人超越死亡和悲情的獨特方式。但你不能因此就認為喪事就是喜事,而“鼓盆”就不是喪器。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常識,否則就無法討論問題。
5、湖北出土的冰鑒缶,是奧運缶的器型複製對象。它難道也是喪器嗎?
奧運缶的問題還不止於“喪器喜用”。這個被叫做“缶”的東西,其實根本就不是缶,僅僅是一種方形鑒而已。湖北出土的冰鑒缶,是一種複合器,外部是鑒,內置一缶,但兩者也可以各自分離和獨立。而奧運缶恰恰去掉了作為內膽的缶,而僅僅複製了鑒的外形,並且還發出了“鼓”音。這才是典型的張冠李戴、指鹿為馬之舉。這種概念偷換加劇了民眾對傳統器物符號的認知混亂。
在我看來,奧運缶有兩個層麵的問題:首先是提供了一個偽缶,其次是把喪器當做了喜器。這兩個問題都值得拿出來討論一下。(左圖為曾侯乙墓的冰鑒缶,左為鑒,右為缶,顯然是可以分離的兩個獨立器物。奧運稱為擊鑒,是否更為妥)
6、這批奧運缶拍賣成績十分驕人,引發了收藏熱,你對此有什麽看法?
目前中國民間的多數藏品都是墓葬之器,多少都跟死亡有點關聯。我自己就收過一對東晉的綠釉骨灰甕,雕刻非常精美。我認為喪器和冥器都不妨礙收藏,當然也不妨礙有人出高價收藏。這是藏家的自由選擇。但在收藏之前,最好先弄清它的文化含義。
我認為這場討論不應當限於缶器本身,而是應引向文化斷裂和曆史啟蒙這個大命題上來。正如《楚辭》所描述的,無論賤器還是喪器,作為兩千年前屈原說出的著名警句,“黃鍾毀棄,瓦釜雷鳴”(“缶”一作“釜”),都已預設了奧運缶對於當下中國的象征意義。我談論“缶”的出發點,就是要借用《楚辭-卜居》的隱喻來“小題大作”。在我看來,奧運缶的確是個重大的文化象征,它的價值就在於以“雷鳴”的方式,說出了文化賤化和瀕死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