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兩國對玉山江無期徒刑的分歧
(2007-04-20 11:38:43)
下一個
關於玉山江(塞利爾)的無期徒刑問題
1。 中國該不該判他刑?
當然該。
為什麽,隻要用加拿大人/和加拿大法律的邏輯,站在中國一方就可以完全成立:
-----中國通緝的罪犯,到了你別國給換了個ID身份,就不是中國的罪犯了?世界上國與國之間沒那回事。你再換十個國藉,拉登還是拉登。
-----中國法院判決的罪犯,不是說他國的司法可以否定的。加國不是老說自己的國家司法獨立不是他國可以幹預的嗎?
-----連加拿大的外交網站上也明確寫道:對於移民人士,如果去原出生國,仍受原出生國的法律管製,就是說你仍然無法逃避原出生國籍法律的追訴。並且明確寫道,你現在的國藉國不能保護你的權益,隻能協助你。
-----中國目前對大陸公民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港台是另一個政策),中國可以完全不認可你後來加入的其他國籍。再說,既然你塞利爾(玉江山)手持中國護照(至少你身上有一本),連你自己也認可你是中國人,當然中國有權對你判決。
-----既然中國認定了你是中國籍,中國就可以拒絕他國的外交人員到法庭上說三道四。
-----中國向國際刑警通緝了他玉江山是恐怖分子,你加拿大還給他庇護和公民,是你加國先踐踏了加中外交協議在先。
-----你加拿大的移民法庭開庭時知會中國的外交人員了嗎?你沒有。那為什麽中國的刑事法庭開庭時就一定要知會你加國的外交人員?
-----既然美國可以在他國抓自己認為的恐怖分子,中國當然也可以在他國抓自己認為的恐怖分子。
-----既然加國正在阿富汗打美國定義的恐怖分子,那中國當然也可以在他國(烏茨別克)抓自己定義的恐怖分子。
-----賴昌星、高山是中國公民,還不是在你加國的法院判來判去。退一步說,即使說他玉江山是你加國公民,為什麽就不可以在中國的法院判他?
加拿大人/美國人的很多邏輯是裏外不一致的。當人家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時候,他們就表現得非常不君子。
2。 加拿大該不該譴責中國?
當然該。
站在加拿大外交部的立場,他必須對中國的判決進行譴責。
-----加國的司法獨立。是什麽原因加國給了玉山江加國公民,那不是加拿大外交部的事。加拿大外交部的任務就是要保護自己的國民在他國被公平對待。既然玉山江/塞利爾還是加國的合法公民,加拿大外交部的職責就要去譴責他國對自己公民的判決。
-----他是否罪犯先不說,但他現在是加國的公民,中國就該讓加國的外交人員參加審判旁聽。
-----即使他是中國的罪犯,加國基於人道理由也可以向中國提出抗議。
中國外交部怎麽就不知道對加國扣留中國罪犯不放回而使用這種“抗議”的方式呢?凡是加國法院拖延一次罪犯遣返,外交部就該召見加國大使提出一次抗議才對等。不要光知道私下發照會承諾不判死刑。我們老說“通過法律解決問題”,"外交抗議”就是外交的法律之一。你不抗議,人家並不認為你是君子,人家隻會說你國家沒原則,沒國家立場,不懂使用外交法律武器。
加國總理動不動對中國不講法律說三道四,現在中國講國際法了,給玉山江國際通緝,可你加國反而來勁了,不講國際通緝了,一意孤行給他你的公民了。你說,你的公民還值錢嗎?當你的公民除了問題的時候,你怎麽要人家認可你的這些被通緝的人的公民身分?
3。這事件一定會影響兩國關係的發展。
加國外長指責中國違反了外交承諾,侵犯了人權。加拿大外交部19 日召見中國駐渥太華大使館官員,就中國新疆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加拿大公民塞利爾無期徒刑一事向中國提出抗議,並對事件的發展表示嚴重關注。外長麥凱發表聲明說,中國違反加中兩國1999年簽署的《雙邊領事協議》,從去年拘押塞利爾起直到把他定罪判刑都不允許加拿大使館官員向他提供領事服務,拒絕與加拿大官方討論塞利爾案件,這是加拿大完全不能接受的。麥凱19日下午在國會表示,加中兩國有密切的經貿關係,雙邊貿易額近年來一直在不斷增長,但在發生了如此嚴重的侵犯人權、違反外交協議的事件之後,他擔心兩國關係將會受到不利影響。麥凱表示,他在這個月底訪問中國期間將會當麵同中國外長李肇星討論這一問題。
加拿大所說的塞利爾Huseyin Celil 就是中國所說的玉山江。中國認為他是在逃的通緝犯,不承認你後來給他的加拿大公民身份。現年38歲的塞利爾1969生於新疆並在那裏長大。他在20世紀90年代就參與了疆獨Uighur minority group的分裂和恐怖活動而被捕入獄且判刑,在監獄待了七年之後越獄逃跑。2000年跑到鄰國烏茨別克(Uzbekistan),又到吉爾吉斯,後通過敘利亞到達土耳其(Turkey)。據烏茲別克斯坦駐英國大使館發出的一封信件,一位名叫迪拉韋爾的男子,因涉嫌“在2000年3月28日暗殺吉爾吉斯共和國維吾爾族社區領袖,以及在2000年5月25日對中國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一個代表團進行恐怖行為”而被吉爾吉斯斯坦警方通緝。這封信指出,迪拉韋爾和玉山江是同一個人。但2001年10月,玉山江已經繞道荷蘭跑到加拿大,因此逃避了迪拉韋爾一案。於2001年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2005年成為加拿大公民。
他去年3月赴烏茲別克(自己說是探親,烏茨別克說他是來參與恐怖活動的)時被當地警方拘捕。一是中國指控他涉嫌參與恐怖活動,是中國多年的通緝犯。二是烏茲別克政府發現他也持有中國護照。隨即,按照上海合作組織協議,烏茲別克政府將塞利爾(玉江山)引渡給中國。三是中國政府按中國公民參與分裂國家罪和恐怖襲擊罪判無期徒刑。其實,要不是顧及賴昌星、高山等的“不執行死刑”的承諾,避免加國律師的口實,按中國律條,他可是死罪難逃的。
中加之間問題一籮筐,要解決這類外交問題,中加還有得做。慢慢磨吧。一是中國的貪官汙吏汪洋大盜太多了,再加上疆獨、藏獨、台獨、FL和其他反政府分子,都跑到加國來了;二是加國太叫真,對這些中國的罪犯和不同政見者還真當一回事兒,你說,連這種被多國通緝的人(你給他公民時問過通緝國嗎?),都可以成為加國公民,你說誰會把你的公民當回事(別國判他刑,為什麽一定要問問你?)。兩國的認知差得太遠。這就是問題的本質。
同樣,加國外長喊話了,你怎麽能隨便判我的公民?
難得難得,今天加國著名的民權律師在電視上說了:
加中兩國的法律不同是問題較者的關鍵。加拿大的移民法和別國的法律是有衝突的。加國不可能單方麵解決問題。
在法律方麵來說,玉山江的問題難於得到圓滿的解決。加國政界必須知道,抗議是沒用的。唯一能夠找到辦法的途徑是:政府間的合作和外交的互讓。
魁北克分離主義分子或美洲印第安人運動看來到現在還沒有任何恐怖的活動。
但東突厥組織不一樣,中國認為,他們不僅是疆獨分子,而且是恐怖分子。中國認為,新疆的多起汽車/公車爆炸案是該組織所為。
askus@ctv.ca
有專家解答.
有本事去保護拉登,看美國怎麽收拾你.
先學點中國法律,再去中國吧,別出洋相哦.
季冬:
我也一直在考慮一些問題:
1。 玉山江的入境資料一定作假,應當誰來提出告訴,告誰。
2。 當加拿大知道那是國際通緝犯之後,仍然不予監控,核實,
屬於不屬於窩藏罪犯
3。中國為什麽不起訴加拿大。
對賴昌星
1。懶昌星的律師費從哪裏來?是人捐獻?捐獻的錢交過稅嗎?
使海外資產嗎?海外資產法適用於他嗎?
2。 沒有交稅,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就不可以擔保它處於假釋。非法所得就不可以支付律師費。
他的律師費收取他的非法所得是否屬於共犯?
3。 加國是否有可以依賴昌星作為證人留下來,起訴他的律師?
4。 加國稅收局是否失職,這麽多年沒有監控起訴賴的非法所得?
5。 加國稅收局是否失職,這麽多年沒有監控起訴賴的律師的非法所得?
昨天在電視上還有一點
華報記者:玉山江的太太要總理哈勃遣返你出境?
盧大使: (笑著說)那你說我會被“遣返”嗎?
當盧大使看到溫哥華的人對中國極友好,非常關心中加關係,又看到溫哥華美麗的、陽光明媚的春天,
盧大使感慨地說:我昨天從屋汰華上飛機時還是漫天飛雪寒風淋漓,一到溫哥華就是陽光明媚,讓人歡欣鼓舞,
(盧大使在屋汰華時,正被家國外長的抗議氣氛包圍)
隻要對中國造成危害的,就得接受中國法律的製裁。
今天盧大使在電視上說:
“他是‘逃‘離中國的,逃就是非法的。非法的人在他國得到的任何所謂的東西,我們都是不承認的。
----注:其實,在加拿大,有一條,任何非法得到的東西都是不能作為陳堂證據的。
今天(4.20)晚上,中國駐加大使盧樹民在溫哥華華埠與當地僑界代表見麵時接受了當地中文媒體的聯合采訪。在回答有關玉山江案件的提問時,盧大使說:
---新疆當地法院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已對玉山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中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也是法治的國家,任何犯罪分子都不會逃脫法律的製裁。
---我們不認為玉山江是加拿大人。他在逃出中國前從事了分裂國家的活動,並組織、領導、參加了恐怖組織。既然玉山江是中國人,那麽中加之間的領事條約當然對他不適用,加拿大官員沒權利去探望。
---玉山江案的審理是中國的內政,希望加方不要在此問題上幹涉中國內政,我們也希望中加關係不會受此影響。
---北京和溫哥華將分別主辦夏季和冬季奧運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會。總體感覺是卑詩省對同中國發展關係抱著非常高的熱情,給我們雙方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加強合作的機會。
---加中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總體上是不錯的。今年是中加建交37周年,加拿大是與中國建交最早的西方國家之一,兩國沒有什麽曆史包袱和負擔,也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更多的是相互之間的共同利益,相信雙方會從大處著眼,討論解決分歧,進一步發展戰略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