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和永生的條件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因信稱義後一定要有好行為”一文是在聖靈摧促下寫的,並被要求要與“因信稱義就是高舉神的義”一文同發。是因為神的道理是完備的,絕無矛盾的。但是人的理解會有偏廢。
但竟有人大膽把雅各書叫作異端,這等人是該受咒詛的!毀謗聖經和主揀選的仆人,還不知畏懼嗎?況且引用的經文不止在雅各書,還有保羅、彼得和約翰的書信。並有主耶穌基督的親口教導。
不能很好地理解接受這些聖經經文,是因為人把得重生和得永生的道理、條件和教導混淆在一起,就以為是矛盾了。這是最基本的問題,需要澄清。
人的罪:
起初,神藉著聖靈和水六日生了這個世界,並按自己的形象造了人。一切都是好的。但始祖聽從魔鬼誘惑,不聽從神的嚴令,誤用自由意誌違背神,吃禁果,將原罪帶入人類。罪讓人與神隔絕,人生在罪中,活在罪中,死在罪中。沒有一個完全的義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
神的拯救:
因著神的大愛,賜下救恩,在時候滿足時,神的愛子無罪的主耶穌基督成為贖罪祭。是新人類的元首。讓所有信靠主耶穌基督的名的人,得到重生,和與神合好得永生的機會。拯救人脫離悖逆不遵從神的原罪以及因此而生的各種隨從私欲邪情的罪。若人願意認罪悔改,口裏承認,心裏相信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神就再次藉著水和聖靈白白賜給人重生得救的機會。神的大愛和恩典就向人顯明了。重生後,神要我們順服聖靈,成聖在耶穌基督裏合一,在他的聖潔上有份,得以能進入他的安息。
神的拯救是要讓我們能成為聖潔的國度,有君尊的祭司,光明之子。神的旨意是我們要在主耶穌基督裏合一。
一、重生的條件:
重生完全是神所賜的恩典。是白白賜下的:
隻要人願意認罪悔改,口裏承認,心裏相信主耶穌基督的聖名就可以了。
對於重生:
1、唯有因信稱義。
所有以前的罪都一概赦免,即便是殺人犯也一樣可得重生,可以得救。
所以聖經經文中強調因信稱義,絕不是憑守律法和好行為稱義。就是要明確重生的條件和純粹是出於神的恩典。
所以主耶穌基督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這話如何理解?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即便守了律法,仍有許多隱而未現的罪。神要召的是願意認罪的人。
2、不要疑惑:
對於重生的白白賜下的恩典,不要疑惑。有人看到別人聖靈充滿,而自己也許沒什麽感覺時,就疑惑自己是否得了重生?是否得了聖靈帶來的新生命?對這點千萬不要疑惑,對所有信主受洗的基督徒,答案都是肯定的。
但是,若把重生的條件擅自推廣,把重生就當作已得到永生,認為重生後無論何罪都被赦免,永生的機會不會失去,“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大錯特錯,誤人害己了。這樣的人就不會看懂和理解其他的聖經經文。甚至得出經文矛盾的謬論。
二、永生的條件:
神的拯救是要讓人脫罪成聖,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麵。神是絕對公義,完全聖潔,唯一良善的。神是不容忍罪的。神對我們新人類的旨意是在耶穌基督裏合一。
在“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因信稱義後一定要有好行為”一文中已從聖經經文說明了幾點:
(1) 我們基督徒也要受審判。
(2) 我們若不持守信心,恒心行善行義,會得不到永生。
(3) 審判是根據我們的行為。行義的得永生,行惡的受永刑。
一種錯誤的說法是,基督徒不受審判,隻交待工作,隻有賞賜多少的不同。這是絕對錯誤的。聖經經文的說明很明確,不應有此誤解。有諸多的例子教導,比如:持守信心,遵行神旨意,行善行義,引人歸義,得勝的:得永生,進天國,得生命果,生命的冠冕,不受第二次的死,並有更多的賞賜。但行惡的:得永刑永火;不警醒,不做工結果子的:丟到黑暗裏,砍下來丟在火裏。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 7:21)
1、我們能做到完全無罪嗎?
我們要成為聖徒,與罪的爭戰隻有到肉體死亡時才結束。
2、那麽我們重生後的罪怎麽辦?
我們應竭力追求成聖,哪些罪赦免,哪些罪不被赦免,主權完全在神。
3、我們怎樣才能持守住永生?
所有的答案都已經清楚地寫在聖經裏了。(所有神要我們知道的信息都已寫在聖經裏,無須再添加或減少一字,也無須修正或更新。) 在新約中,主耶穌基督從各方麵解答說明了什麽樣的人能進天國和什麽樣的人不能進天國。在聖靈的啟示和引導下,使徒們的書信進一步說明了這些問題。竭力追求在基督裏合一,就是永生之道。
我們信徒要完全信靠主,順服聖靈,遵從神在聖經上所給的律例、命令、教導和旨意;要相信神;信心要在好行為上體現出來,靠著基督,行善行義,引人歸義,並將榮耀歸給神;要攻克己身,脫去老我的邪情私欲和驕傲,背起十字架跟隨主;要效仿主耶穌基督的榜樣,有同樣的信,受同樣的洗,有同樣的靈,同樣的心思和行同樣的使命,在主耶穌基督裏合一。
我們要持守堅定不動搖的信心,以神為唯一的喜樂,全部信靠的力量和倚靠,遵從神的律例、命令和旨意。背起十字架,緊緊跟隨主耶穌基督,在主耶穌基督裏合一,就能進入神的安息。
聖靈光照的信息,所有的讚美感謝榮耀歸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