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回國工作四個月

(2006-01-21 20:59:15) 下一個
本人於去年八月開始,回國工作了四個月,在一家位於深圳的生物科技公司任技術總裁(CSO),負責公司基因工程類生物藥品的研發。回國之前,太太百般阻撓,客觀原因是她一個人帶兩個孩子忙不過來,可實際上主要是怕國內的開放環境把我搞丟了。但因拗不過我回國大展宏圖的堅強意誌,她也隻好順著我的意願。不過我也做出了讓步,即我隻要求一年的期限,一個人先回國試用一年,權當國內的醫生去外地進修了一年,一年以後再決定全家的定向。

我之所以回國工作,與其說是多年的願望,毋寧說是機會使然。前年年底回國參加一年一度的廣州留學生科技交流會(簡稱“留交會”),並在會上就自己的開發項目作了十五分鍾的發言。剛從台上下來,就被一位女士叫了出來。她說對我本人的項目很感興趣,同時介紹自己也是一位回國留學人員,剛在深圳創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致力於生物藥品的研發。因背景相同,話題自然也就多了起來。也許是越談越投機,隨後索性乘她的車去深圳她的公司進行了參觀。

說實在,當時的第一印象特好。一是公司實驗室條件好,在美國實驗室所見的研究設備她們基本都有;二是她的辦公室特氣派,既寬敞明亮(20多平米),又裝飾豪華,一副在美國科研院所從未見到過的現代化氣息;三是公司周圍環境好,因其位於深圳南山區科技園(中區),綠化條件好,到處都是鬱鬱蔥蔥的花草及熱帶植物,加之街上行人也少,很有一些弗羅裏達的景色。當時就想,如果到這裏創業或工作,豈不美哉!?既能人盡其才,又可報效祖國,是多麽令人愜意啊!

想必是那位女總經理早有打算(現在看來應該是早有預謀),令人吃驚的是,在回廣州的路上她竟然問我是否願意到她的公司任技術總裁,並許諾可以兼公司董事。我說你對我根本不了解,為何要如此待我?她說通過幾個小時的接觸,發現我的性格特質以及專業素養很符合公司的發展要求。而我呢,又是喜聽人誇的主,經她這麽恭維,就飄飄然,竟然無所保留的把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一股腦地告訴了她。尤其是大談特談美國生物科技的發展方向以及我國在同一領域所處的現狀。同時對生物藥品的研發思路也侃侃而談,生怕自己不會被聘用似的。最後我答應她回美國以後要認真考慮。

回到美國以後,經過半年的討價還價,以及半年的思想準備,最後答應去她的公司工作。職務是技術總裁,英文叫做CSO(Chief Scientific Officer)或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待遇是年薪30萬(RMB)加公司董事。

去年七月份辭職,一切安排停當,躊躇滿誌地於七月底回到了深圳,並於八月一日正式上班。

然而第一天簽合同時,卻發現合同上寫明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工資發百分之九十。同時合同上寫明是“預備董事”。當時的感覺的確很不爽。試用期三個月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但在國外工作這麽多年,從未聽說試用期內工資發百分之九十。更讓人不爽的是,回去之前說好的“董事”職位卻變成了“預備董事”。然而雖然有一萬個不情願,已經“生米做成熟飯”,也隻好“逢子成婚”了。不過對我來說,總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說實在這多多少少影響了我在以後工作中的主觀能動性,對自己的能量有所保留。

又一件不爽的事,回去剛剛工作一個月,我的太太就開始時不時地打電話抱怨,一是抱怨太想我,二是抱怨太勞累。勸我回來算了。說實在回國之前我們已經為此不知吵過多少回了。此時我剛剛進入狀態,她就“舊病複發”,弄得我心煩意亂,電話裏說不了幾句,我就氣得把電話摔了。總感覺她不支持我的事業追求,一心隻想著她自己的“需要”。

時間過去了兩個月,也可能她實在太想我,說非要回來看我。其實她主要是對我不放心,因為時不時在打電話的時候問我諸如:“房間內是什麽聲音?”或“房間裏還有人嗎?”。看來真的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由於我有“前科”,也有愛欣賞美女的毛病以及容易招蜂引蝶,她總認為我回國的主要目的是“泡妞”。為打消她的顧慮,也為了讓她對國內尤其是深圳的現狀有個清醒的認識,就答應了她的要求。於是趁我“十一”放假的時候,她帶著我兒子回到了闊別了八年的中國,回到了闊別了二十五年的深圳(去年深圳建市二十五周年)。

經過三個多星期的親身體驗,既解決了渾身“上下”(主要是“下”)的“饑渴”問題(一星期內ML七次),又瀏覽了祖國的大好河山,同時也見證了我國改革開放的輝煌成果。我想這樣她應該對我回國工作的初衷有更深刻的理解與支持。哪知道剛剛分別一個月,回到美國以後又開始電話不斷,從開始時的三天一次到最後幾乎每天一次。這樣還不夠,又發動同學、朋友進行遊說。我真想不到,當初一個在床上不堪一擊的小妞妞,怎麽變得如此“貪得無厭?”當然也許都怪我,讓她“食髓知味”,時時想著與我享受“魚水之歡”。 說實在,雖然我總嫌她不盡完美,可在這方麵,我們倆的確配合得“天衣無縫”,每次都折騰四十分鍾到一個小時,不說“精盡而亡”,也是“精盡而衰”。她呢則是“啊!啊!啊!啊!”,簡直飄飄欲仙!

回國工作三個月的時候,與總經理的“蜜月期”開始消退,同時,對公司的發展方向及管理理念也開始發生衝突。

我的觀點是,對於一個成立早期的研發公司,必須把所有的資源用在公司第一個產品的開發之上,務必確保臨床前的研究有一個毋庸置疑的陽性結果,這樣才可以順利獲得SFDA(“國家藥品與食品管理局”)的臨床試驗批文,從而既使公司的發展取得一個重要的“Milestone”,也為公司的將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為獲得臨床批文就意味著獲得後續資金的保證)。為達到此一“裏程碑”式的成果,就應該確保有足夠的條件進行臨床前的研究,否則如何獲得“毋庸置疑的陽性結果”?

所以我一到公司上任,就提出了我的要求,即給我一個大致的資金預算,好讓我根據現有的經濟條件來設計、安排產品項目的發展規劃。然而得到的答複則是:我們有足夠的資金,不用編製預算。可在隨後的實際工作中,情況並不是這樣。每次訂購試驗用品都要經過總經理的簽字同意,同時稍微貴一點的材料她都要問東問西,問這問那,感覺很不爽。

另外,也越來越發現她並不像在國外受過多年熏陶的人,給人一種很“浮誇”或“浮躁”的感覺。主要表現在經常接待外來的訪客並同時對還處於未知階段的研究誇誇其談,整個一個走街串巷的“神醫”形象,給人一種“我們的藥包治百病”的不實感覺。沒有一點科學家應有的“嚴謹”、“縝密”,雖然她自稱是“美國一家公司的首席科學家”。

同時,她對公司的員工也特別苛刻。每星期工作六天不說,請一天假還要扣工資。但加班卻沒有任何補償,雖然員工經常加班。而在我回國之前,她沒有告訴我一周工作六天。在我回國的一個月以後,她出了新的公司工作條例。同時為少給員工發工資,時時喊出要改革工資分配辦法,即把現有工資的一部分扣下來,等到業績評估的時候再決定是否發放。我一聽,就知道此人實在太狡猾,也太不講信用。她這樣講主要是衝我而來,因為她常常提起我的工資是所有員工工資的總和。現在她把我騙了回來,然後就想盡辦法“因地製宜”,逐漸將我的人和我的工資“本土化”。一個想成就事業的“海歸”,既然能創立自己的公司,就應該有過人的膽識和寬大的胸懷,就應該講究原則、講究誠信,絕不能如此的出爾反爾、精於“算計”。一個如此“斤斤計較”的總經理,如何能指望她把公司“做大”、“做強”?

時至今日,我還抱有幻想,還對她的種種“不是”進行“據理力爭”,並從公司發展的角度考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你這樣不利於公司的發展和人員的管理,這樣下去會打擊員工的積極性,使公司變得沒有凝聚力。然而她卻聽不進去。不但如此,還不斷打擊我的、她所認為的優越感,隔三差五得說現在從國外回來的人員越來越多,工作都找不著,“海歸”對工資的要求也越來越低。我聽在耳裏,恨在心中。我心想這鳥人水平如此之差,也配做總經理。你一方麵怕我走,另一方麵又千方百計在用一種卑劣的手段減低我的薪水。是不是看我對你其它方麵的不守信用沒有反抗就認為我軟弱可欺?就可以變本加厲、得寸進尺?在這樣一個心胸狹窄、目光短淺的人手下工作,實在令人沮喪!

更為可氣的是,我因有事須回美國五天,她竟然揚言要扣我的工資?而我經常因工作量太大工作到夜裏十點至十一點卻從未有任何補償。另外,雖然我知道一般員工請假要扣工資,可我不是一般員工。再說了,你要開創事業急需得力“幹將”,怎麽可以對從美國“請回” 的“高層管理人員” 如此苛刻?她這麽一說,我立即提出異議,表示不能接受。而她為了說服我,竟給我發了一封官話連篇的信:

天馬行:

我認為有必要坦誠告知您我的想法。
1.公司製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同樣是公司治理的準則。

2.不同職責、不同能力、不同崗位者薪酬是不等的,這是公平合理的。就如同總統與秘書隻是分工不同,但是都應遵守法律。

3.公司雇員無高底貴賤之分,隻有分工不同,因此也無特權所言。

4.如果您是公司其它員工,您會對享有特權者如何看待?您會對這樣的公司如何看待?將來有更優秀的高管加入團隊難到都給予特權嗎?這樣的公司有希望嗎?您會對其它享有特權者如何看待?公司管理者如何管理這樣的公司?

5.您的職位是CTO,該職位的任職資格有三方麵,豐富的專業技能、卓越的執行能力和實戰經驗豐富的管理能力,該崗位的職責也是具體業務中這三種能力的優秀表現。如果發揮了豐富的專業技能則是完成了CTO工作的1/3,而我們目前是按照CTO全職職能支付了薪酬,隻是希望也相信您能盡快learn and build up the required skills. 這是雙贏的做法。

6.就目前國情、xx公司實況和我本人的職權責,我可以說最大限度地幫助了您,經過3個月的real life in China,相信您自己具備了一定的判斷能力。

7.也許您的期望值遠高於此,但是凡事要根據現實為雙方考慮,態度是關鍵。

8.您的薪酬大於公司所有人的總和,這是我為您爭取來的,您目前做不到的職能是由我來操心的。

9.董事職位是已通過的,但是我對此負有責任,我相信您不會讓我失望,花時間和精力幫您拓展能力是辛勞的,但既選擇了就無怨無悔地做。我希望3個月後您會對此職位資質和職責有親身感受和理解,使我能有信心為您做法律登記。

10.公司的股票期權製度是公司的激勵製度,也是對績優者、敬業者的獎勵,每個人的付出都是考慮在內的。我們必須體現出差別。如果在工作崗位與不在崗位報酬不變,隻能是縱容更多類似的做法。

11.人人都有私事,這是人之常情,隻是需共同承擔不同的責任。

12.公司CTO、董事等高管應是執行公司製度的典範。

我本人也是在不斷學習中工作,希望不負眾望,為大家效力!但是我也難免犯錯誤,歡迎批評、指教和理解!

xxx



我看過以後,也不示弱,立即回了一封既言辭懇切又堅守立場的信:

Xx總經理:

您好!

很高興看到您對公司管理、對CTO職責有如此完備的理解。但願您的做法能對公司的發展更有利。

1.對於您意見中的1-4條,我想作如下說明:

首先,我完全同意您所說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也完全同意每個人隻有分工不同,沒有貴賤之分,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權。這完全是正確的。

但是,應該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法律首先應該是合理的。然而,您所說的特權,是建立在一個不合理的員工手冊的基礎之上的。因為這個手冊是您在隻充分考慮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自己製定的。這樣的手冊是沒有合理依據的。所以,所謂的特權,隻能說是違背了您的個人意誌。比如說,國家規定的工作日是每周五天(不超過40個小時),而您規定為五天半,雖然說在以小時為基礎的前提之下您並沒有超過40個小時,可您忘記了兩條:1)即使是工作五天,每個員工的工作時間都超過了40個小時;2)您從未考慮對於員工超時或加班進行補償。那麽您認為這合理嗎?難道在員工手冊上不該加上對於工作超時的補償政策嗎?我隻是簡單依此為例子說明您所謂的特權是沒有合理依據的。當然還有其它更多的例子,暫不一一列舉。

其次,您所謂的特權,也是沒有充分考慮個人的價值。我不相信國內其他同等級別、水平的公司會對從國外聘請的高層“海歸”作如此苛刻的條件限製,尤其是在特殊情況之下。您這樣做,看起來沒有違背公司條例,但卻忽略了對個人價值的充分考慮和尊重。也許您認為您給的高薪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但這隻是一個方麵。就目前公司情況而言,還遠沒有資本對公司高層進行如此苛刻的條件限製,還遠沒有資本按照一個不合理的公司條例逐一核對是否符合每一條規定。因而這樣做,實際上是不利於公司利益的。因為任何一個具有與我類似背景的“海歸” 都不會接受您這樣苛刻對待的。如果您不信,您可以在網上做一個問卷調查。

再次,對於一個像xx這樣的新公司,成功的關鍵在於管理團隊,因而作為CEO,如何建立一個高效、務實的管理團隊,如何有效地發揮管理團隊中每一個成員的最大潛能,是公司成功的必要的前提條件。而要做到這一點,則需要CEO具有高超的智慧和管理技能,而不是簡單的依靠“條例”。我認為,在公司發展的早期,應著重項目的研發和進展,這是公司存在的根本。而這就需要在這方麵稱職的人去承擔。而這樣的人,不管你承認也罷,不承認也罷,是很難物色的。所以除非你自己能承擔這樣的任務,否則就需要像我這樣的人來承擔。那末既然公司急需這樣的人,你就應該從大的方麵充分權衡利弊,而不要因小失大。

2.對第5-9條,作如下說明:

首先,我完全同意您對CTO任職資格的理解,即豐富的專業技能、卓越的執行能力和實戰經驗豐富的管理能力。我相信這也是從書本上摘來的。同樣道理,發揮這三種職能,也應該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公司應具備這種條件和土壤。然而就目前來說,公司遠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我認為,要想讓我或者任何其他人去完全執行上述三項有關CTO的資格內容,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合理的預算。沒有預算,就無法合理設計、開展具體的實驗工作,更不要說所謂的“卓越的執行能力”。如果說您所謂的“執行能力”隻是對您所交待的任務不折不扣地完成的話,那就完全違背了CTO真正的職能。我記得我曾經向您提出過這樣的問題,而您的答複是國內情況不一樣,無法做出一個明確的預算。

2)必要的授權。幾個月來,我的感覺是沒有任何CTO所應具備的權力,所能做的也就是隻能發揮專業技能。從一開始至今,您從未向我詳細羅列我的職權範圍,而我感受到您好像也不願如此做。實際上,就目前公司的狀況而言,無論從資金到規模都完全沒有達到可供CTO發揮的條件。而我也隻是順應目前公司的處境,沒有像您提出更高的條件要求。我想您應該完全了解這一點。可實際情況是,您既不提供這樣的條件,卻又完全按照書本上摘來的CTO任職資格來要求我而反過來指責我隻是具備或發揮了1/3的CTO職能,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3)客觀的環境條件。不管是目前孵化器的情況,或是目前公司的經濟條件,或是實驗室人員職能而言,嚴格來講根本不具備生物製藥的研發條件。在這樣的條件之下,怎樣確保項目的順利進展,應該是首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因為項目的順利進展才是公司成功的根本。如果舍本逐末,隻是追求一種華麗的所謂CTO任職資格的形式,是不現實的,對公司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其次,也許正是由於您的這種看法,即“最大限度地幫助了您”、“您的薪酬大於公司所有人的總和”,使得您總有一種不平衡的感覺,總有一種“隱痛”。不管您承認或者不承認,我相信您一定有這種感覺。因為這是每一個平常人都會有的正常反應,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要說的是,這隻能對於平常人。而對於一個要成就大事業的人來說,是不會也不應該有這樣的感覺的。對於後者,如何使公司在每一個階段都能順利發展,都能人盡其用,才是最關鍵的。而不是從小的方麵時刻算計。就xx公司來說,我個人認為現階段應該確保臨床實驗申請順利過關。為此,應該確保每一個相關實驗順利達到預期效果。而要達到這一點,就應該花心思如何保證實驗本身的實施。而我的感覺是,既是對於這一點,好像也沒有應有的資金儲備(比如您否決“異常毒性試驗”,您好像也不太高興把小鼠放在標準動物房)。我的感覺是,如果仍然在我們實驗室做小鼠實驗,您可能更高興,因為這樣更省錢。種種因素,造成了您對我的一些不滿。

再次,“期望值高”是每一個有抱負的人的共同特點。如果換位思考,假如某一公司給您目前我這樣一個CTO職位,在除了年薪以外而沒有其它任何前提條件的情況之下,您會回來嗎?每一個人都是在保證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才會考慮別的利益(我指的僅僅是雇員與公司之間)。而不會按照公司的處境去降低自己對自身利益的要求標準。這是除了公司董事會成員以外的任何人都會這樣做的。所以在沒有兌現許諾之前,要求一個雇員去為公司的利益考慮是不現實的,而雇員也是沒有這樣的義務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公司是您的公司,我為什麽要舍棄原有的高出目前許多的福利待遇來為你的公司利益考慮?

3. 對第10-12條作如下說明:

公司既然在中國國內,就應該考慮中國的國情,而不應該完全按照西方公司的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尤其是對於公司的高層。另外,我上麵已經提到,公司目前還沒有資本去對“高層”進行這樣的管理。道理很簡單,因為你是在依靠“高層”來幫助你實現你的抱負。除非你自己可以兼任數職,或者你可以找到更合適的人選。可是我不相信有人會在充分了解了你的這種“管理” 以後還會來幫助你實現你的抱負。當然也不排除個別情況。說實在,如果在回來之前,你向我說明了這種管理條例,即對我因有事請假而扣工資,或者向我表明了“隻是預備董事”,我是不會回來的。在這裏我應該誠懇的向你表明我的觀點。

另外,我也想問一問,假如你家裏有事必須要你因此而耽擱幾天工作,你會扣自己的工資嗎?你很可能會說“照樣會”,但很難讓人相信。

總之,三個月來的感受極深。從對公司的發展來說,您目前這種管理、運行模式,是不容樂觀的。因為您的管理沒有一個清晰的條理,有很多矛盾和混亂的地方。這很可能是由您的緊迫感而造成的。這種緊迫感、或者危機感往往容易使人亂了方寸,使人憑隨時的想法而行事。 另外,對於員工的使用,除了高壓政策,沒有找到一個充分挖掘每一個人潛能的方法和策略。 這樣的政策,隻能使員工工作起來謹小慎微,處處掩蓋大小錯誤而不能正常地、科學地、客觀地對待每一次實驗。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是很大的。

我這個人最大的優點同時也是最大的缺點就是太直率。所以有些話可能說得太過了。不過我並沒有對您個人的成見,而隻是就事論事,同時也是從公司發展的角度並結合自身的情況談了一些較為深刻的話題,希望您不要因此而有所誤解。不管將來每個人的發展如何,多結交一個朋友總是好事。

此致

敬禮!

天馬行

2005,11,7

也許是她真的怕我走,在第二天中午吃飯的時候,竟說將來公司的休假製度要改變,高層管理人員應享有“帶薪長假”。然而,不管她如何盡力挽回,我則已經對她這個人失去了信任。在回美國的同時就做好了辭職的打算。

在美國呆了五天,與太太"ML"了七次。在機場上飛機時都感覺兩腿發酸,時時“打軟腿”。看來真是“歲月不饒人”,男人過了四十歲以後,ML時真的是後勁不足,且容易得“後遺症”。其實像我這樣如此頻繁的也的確不應該,應講究個“適度”。無奈“久別勝新婚”,而且太太已到“如虎”的年齡,隻好“硬著頭皮上了”!不過雖然如此,我仍是“樂此不彼”、“樂不思蜀”。

戀戀不舍地舍妻別子。回到深圳以後,已沒有當初的激情。這次我已經決定辭職,並在辭職以後立即返美。

然而當我發給總經理辭職信以後,她立馬召見我。先是感到吃驚,並關切的(實際上是“刻薄地”)說像你這麽大的年紀再回到美國還能有什麽事業?然後又說你這麽突然辭職我們公司怎麽辦?我說我們有緣認識,以後就是朋友。既然理念不合(其實我是真的瞧不起她),再在一起工作就不會有好的結果。長痛不如短痛,我走了以後,你還可以再找一位更合適的人選。她說會的,而且以後不會再聘請“海歸”了,其實本土的人選更能適合公司的發展要求。我說絕對正確,因為“海歸”太較真,不適合國情,而“土鱉”則“物美價廉”,更能順應“國情”(畫外音:更會“坑、蒙、拐、騙”)。

最後她提出要求,希望我能再工作一段時間。雖然我一百個不情願,但從公司的角度,我的確應該讓她有個緩衝時間。於是我就答應了她的要求,從十一月二十號提出辭職以後又繼續工作到十二月十號。

而在要離開的時候,她卻要求我在回美國(十二月十五號)之前每天去公司半小時,理由是我原來的工作計劃沒有完成,應該在走之前指導實驗室員工完成一個項目。雖然我再三向她解釋沒有完成的客觀原因(因國內試劑公司在郵寄試劑時送錯了,而且特快專遞要四天時間,一折騰就是十天半月。而我的時間是以“天”計算的),她仍然堅持她的觀點,並說如果不來的話就應該把發的工資再交回一部份。那麽我說,如果我沒有辭職,同樣的理由你也會扣工資嗎?況且我來之後已經糾正了延續了很長時間的重大錯誤,而這些錯誤都是在你的眼皮底下進行著。如果沒有我的糾正,你將浪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樣算來,是不是也該與我以獎勵?聽了我的話,她仍然胡攪蠻纏,目的就是要我在五天之內免費幫她把項目做完。

你說碰上這樣一個從美國回來的“總經理”,怎麽會讓我有一種“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的感覺呢?為了盡快脫身,我隻好將就她說,盡量每天來一下吧。然而此言一出,讓我後悔不迭,從此以後每天電話不斷,說我怎麽說話不算話?你不來就應該退工資,雲雲。我一聽惱羞成怒。我說這是什麽鳥人?她可以用我和我太太的國際機票去騙國家的錢,為她的公司申請“聘請國外專家費用補貼”,申請到以後不但不給我一毛錢,反倒連個“謝謝”也不提。剛過了幾天,卻讓我因不能每天去公司無償工作半小時而將以前的工資退還給公司。我真幸運,有幸能碰上這麽一位“技藝高超”的“海歸”總經理!據她說連深圳市的常務副市長都是她能成功的堅強後盾!果真如此,也實在不敢恭維這位市長大人的眼力。

囉裏囉唆,簡述了回國工作的片斷情景及膚淺感受。最大的感受就是,國內雖然經濟蒸蒸日上,但人的素質仍然較差,既浮誇、浮躁,又缺乏誠信,給人一種飄忽不定的搖擺感。而對於想回國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我的建議是,在回去之前一定對對方或創業環境有一個徹底的了解,最好能在動身之前將一切條件都見諸於合約。雖然這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但至少你能有一個成型的依據,掌握一定的主動權。否則,你將會輸得片甲不留!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