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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風波

(2004-10-22 12:52:06) 下一個

幾年前的一個春天,陽光燦爛,風和日麗。那天我的心情也象那天氣一樣愉快。為了不辜負這麽好的天氣,午飯後我決定去附近的一個公園鍛煉。 

 這個公園離我上班的地方不遠,離我家也很近。公園很大,有鬱鬱蔥蔥的山林,還有大大小小的湖泊,我跟先生周末常來這裏散步。

 我把車停在我們平時泊車的地方,便沿著那條熟悉的小路走進去。

也許是weekday的關係,公園裏沒有幾個人,周圍十分寂靜,聽得見鳥兒在林中歡快的叫聲和林子深處的伐木機的響聲。

我開始沿著林間小路跑起步來。不到半個小時,我便跑出山林。走到我們常經過的那條湖邊。這時我發現,我們以前常跨過的小橋上新設了一道路障,上麵的牌子上醒目的寫著“restricted area ” 幾個字。

我迷惑不解,這明明是我們以前常走的路嘛。而且我知道,走到這裏,隻有這一架橋能帶我走出林子,否則我必須一路退回去。我看看四周,沒有什麽人。我決定不管怎麽樣先過了橋再說。

我繞過那路障過了小橋,走上了通往泊車場的路。這時一輛卡車迎麵而來,掀起一陣塵土。我繼續向前走,快到泊車場的時候,一個警察走過來對我揚起手打招呼。

 今天天氣很不錯,是不是?他很親切地笑著。

是呀,天氣很美,我也跟他客套著。

可是我不得不給你一個罰單,小姐。因為我接到一位施工司機的報告。

 

我愣住了,為什麽呀?

你能不能告訴我你從哪裏過來的?

我一下子意識到,我不該跨過那個路障。我隻好自認倒楣。

他邊開罰單邊說,其實我也不想罰你,但是有人舉報,我不得不這麽做。

我隻得認罰。接過他遞來的罰單,見那上麵赫然寫著60元。

這也太多了!我試著跟他討價還價,能不能減一些呀,比方說5元,哪怕25元我也認了。

他難有難色,這不行,小姐,這是規定的最小數目了。

我表示不滿,我不過跨過了我平時常過的一架橋嘛,我並沒遇到任何危險什麽的,也沒妨礙任何人。而且我也道了歉呀。你不覺得罰這麽多太過分了嗎?

他看了看我,表示同意說,我也知道這樣是有些過,但我得執行自己的職責。這樣吧,我告訴你個辦法。你可以表示不服,不付罰單,這樣過段時間後你就會收到一封要你去法庭的通知。你可以去法庭上訴。 

看來隻好這樣了。我說好的,我會那麽做。

回來的路上,我感覺那明媚的陽光變得很刺眼,心情也沉重起來。到了班上跟同事一講剛才的遭遇。同事也憤憤不平起來,說沒聽說在公園散步也要被罰款。

但是不管怎麽說,我都得準備以後將會發生的事情。準備去法庭。

 

接下來就是等待法庭的通知。回家後我跟先生講了中午的事,他那時已經是劣跡斑斑,因為超速越紅燈stop sign不停等各種違章進了好幾次法庭了。他聽了我的控訴後認為我那犯的根本不算什麽罪,甚至連錯都不算。有他撐著腰,慢慢地我就平靜了,心想最多我就上個法庭,經曆一下美國上法庭也算沒白在美國生活一場吧。

果然等罰款單子寄來時,我大筆一揮,理直氣壯地填上了“not guilty” 兩個字,接著就把單子給退了回去。這麽做的時候,連自己都不禁崇拜起自己的英雄氣概了。可是發走信後的那段等待期,漸漸地又感覺底氣不足。因為畢竟自己是闖過了那個禁區,人家那兒有牌子明寫著呢,怎麽說也是不應該。這麽一想又有些忐忑不安起來。再轉念又安慰自己,連殺人犯都plead not guilty呢,我這點事算什麽?但緊接著又覺得不對頭,自己怎麽能跟殺人犯相提並論?正這麽著進行激烈的思想鬥爭呢,有一天就收到了法庭的通知。

第一次的傳票按照先生的主意,讓我給退回去了。理由是我那天要看醫生,不能出庭。於是又惶惶不可終日地捱過一段時間,我接到了第二張通知。

按先生的點子,這張我也應該退回去的。目的是經過這麽幾次折騰,需要出庭的警察會失去時間和機會,不能再與我同時出庭,這樣對我的案例會比較有利。可是當時已經到了夏天,而我正在準備跳槽,麵試已過。我擔心要是再這麽推下去,怕到時候我都搬到其它州去了,還得回來出庭。當然更主要的是我自己也實在沒那個耐心再磨下去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越來越覺得心理上壓力加大。我不由得佩服起那些在監獄裏關押等待上訴的犯人,他們居然能這麽一天天無限期地靠下去,要是我也許早就認罪了。要殺要剮隨你便吧,我是堅決不能再這麽遙遙無期地生活在彷惶和不安之中。

於是我決定認了,我想大不了我就交了那60元,早點了結我好早安心過自己的平靜日子。

出庭的日期定在早上9點鍾。那天我請了個假,沒去上班。早上還特意打扮了一番,穿得莊重大方,一看就象個從不違法的職業女性,臉上也絲毫顯示不出昨晚折騰到半夜反複準備出庭證詞的痕跡。先生上班之前打趣我說,這麽個無辜良家婦女的形像讓法庭法官大人一看,有罪都會給判無罪的。這話多少也給了我一點安慰,我對他許願說要是判我無罪我就請他吃飯。

然後,如當年的李玉和奔赴刑場一樣,我就昂首挺胸,壯著膽子去了法庭。

 

 

我從來沒有想到居然會有這麽多的人違反法律。那天我按規定提前一個小時到的,在外麵排隊就排了整整20多分鍾。站在我前麵的是一字長龍,很快我的身後也排上了人。各種各樣的男男女女,形形色色的穿戴打扮,但有一樣是共同的,從他們的臉上都看不出絲毫恐慌,他們的談話也並不涉及自己來這裏的原因。許多人在與熟人寒喧,然後就某個他們都熟悉的人或事交談起來。好像他們來這裏的目的不是出庭,而是是在等著聽個報告似的。

這情形又使我鎮定了一些。人家美國人民都已經拿出庭當家常便飯了,看來我也不必把它作為什麽了不起的大事。這麽想著不覺就排到了我,隨著一位工作人員的指引,我就到了指定的那間屋子。

那個時候“Judge  Judy” 的電視還沒拍出來,我心目中的法庭都是從電影上看到的審判罪犯的那種場麵。莊嚴肅穆,法官在上,下麵是被告和原告以及他們的律師,右邊幾排坐者的是陪審團。而我進來的這個多多少少令我有些失望。裏麵好像是個小禮堂,前前後後十幾排連椅上坐滿了人。對麵的法官也不是高高在上的坐著,而是坐在一張很大的辦公桌後麵,他的周圍有工作人員為他不時遞上卷宗文件。唯一與禮堂不同的是,法官和他對麵坐著的人群之間有一道木柵欄隔開。 此刻他正在跟一個滿臉橫肉的家夥小聲說話,不一會兒,那個人臉上的橫肉便綻開一朵花,點頭哈腰地地離開了。我意識到他一定是被告知not guilty了。

整整一個多小時,我就那麽坐著等著,看著法官一個個地叫坐在連椅上等待的人上去,然後跟他談話,然後揮手讓他離去。上去的人中,有的帶著自己的律師,但更多的是隻身一人。從離去人的表情看,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象那個橫肉大漢那麽lucky有的人還試圖申辯,但那法官很快就失去了耐性,說話的聲音也提高了,很不客氣的樣子。我不知到時候時候他會如何對待我。我開始在心裏默默回憶昨晚準備的陳述,但又覺得很多話都是多餘。從法官判案子的時間看,他根本不會給我那麽多時間講話的。

那我該怎麽辦?我突然又恐惶起來,若是我壓根兒沒機會申訴呢?不過這念頭隻閃了一下,很快我便安慰自己,聽天由命吧,大不了是交罰款。當然若是判我guilty,我還需要補交出庭費,這是我進來時在填的表上讀到的。

正胡思亂想著,便聽到叫我的名字。我站起身走了過去。法官大人並沒看我,他低頭看我的file,一邊用手示意我坐下。

隻一會兒,他便抬頭,你闖進了restricted area

是的,在公園裏。我回答,沒忘了補充一句:我當時並不知道。

他盯著我,似笑非笑:那你現在知道了嗎?

知道了,我連忙說。心裏一邊嘀咕這樣回答會不會影響我下麵的辯解?

沒想到下一句他說的是:那麽,你可以走了。

 

啊?!

我怕自己的耳朵聽錯了,急忙看看他的臉,想知道他是否在開玩笑。

看他合上我的file。我傻呼呼地又問,那,這罰單。。。?

你沒事了。你的case is dismissed。他很清楚地回答我。

 

我趕緊高興地表示感謝,心裏居然還有點遺憾昨晚準備好的理由一句也沒用上。

 

走出來法庭的時候才注意到那天的天氣更加晴朗,陽光更加燦爛。心裏那感覺比從來沒吃過ticket還要快活。

接下來就是給先生打電話,告訴他說我沒事兒了。順便通知他晚上我們去餐館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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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換 回複 悄悄話 NICE STORY, NICELY T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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