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川普當選和敗選美國總統,引發國內外思想界大巨大爭議和分歧,而且在華語世界直接催生了兩套書:一套是旅英華人楊昊主編了《川普主義——保守傳統價值 重塑美利堅榮耀》第一輯,作者包括劉軍寧、叢日雲、高全喜、王建勳、蕭瀚、蕭三匝、劉業進、劉澎、趙曉等,這些人大體可以概括為保守主義者,或叫自由右派,觀點是支持川普,認同英美保守主義,承認美國憲政是建立在基督教的社會基礎上,或者也基本認同美國是以基督教為根基的國家;另一套書是《紐約時報·中文版》的編輯榮偉和張千帆教授主編《自由主義論叢》(3本),作者包括張千帆、賀衛方、張雪忠、許紀霖、肖雪慧、周濂、劉擎、郭學明、餘智、杜延林以及海外的張倫、瑞典茉莉、方舟子等,大體可以概括為自由左派,而且主編認為“代表著海內外自由主義的最高水平”。他們的主要觀點是反對川普,並認定他是極右思潮、民粹主義和白人至上的種族主義,他們認同新自由主義並據此反對保守主義或在中國引入英美保守主義。同時認為美國憲政不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礎上,也不認為美國是基督教國家。
就這兩套書的作者隊伍來說,前者基本上是專業學者,文章質量相對比較高。問題是川普主義這一修辭能否成立?因為一個主義總要有相對成體係的思想學說,川普能夠承擔此重任,是需要認真論證的,盲目提出這種“口號”,如同“貓論”也被稱為什麽理論一樣,是禁不住推敲的;後者三本書,專業學者和業餘作者混雜,良莠不齊,給人以數量取勝的感覺,而且其中有些文章的事實例證單一、思維水平比較低、缺乏基本學術訓練,可見主編在審稿能力和水平上有待提高。
這場思想界自由左派與所謂右派的大爭論和大撕裂,可以跟1990年代自由主義與新左派分裂比肩,其中很多人因為因為觀點不同甚至上升到人品與道德的程度,戾氣十足。我這個人不願意選邊站隊,因為麵對川普和拜登以及他們所代表的政黨,包括兩黨在“二戰”及其後的曆史上所犯下的愚蠢行為,真的無法做到雙方那種“誓死捍衛”的態度和某種程度的“領袖情結”。依據自己的好惡和立場支持誰、反對誰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些基本事實得搞清楚,不然陷入義氣和立場之爭,就太顯得孩子氣了。
為了讓問題更有針對性,我繼續選擇留學過美國的北大法學院的張千帆教授為言說的對象。他在《美國憲法上的政教關係》中寫道:“有些中國學者和基督教徒一廂情願地認為,美國憲政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上的。這樣的說法不僅是完全錯誤的,而且帶有很大的誤導性。美國立憲的時候,基督教徒確實占了人口的絕大多數。在這個意義上,基督教肯定對美國立憲產生了重要影響,但這並不表明美國憲法就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礎上,甚至美國就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同樣留學過美國的中國人民大學的餘智教授,在《美國製度與基督教、保守主義及自由主義的關係》中寫道:“美國製度的根基是政教分離、宗教信仰自由而非基督教信仰,核心是與宗教信仰無關的三權分立憲政製度,在價值觀上更偏向自由主義而非保守主義。”
這兩位教授的觀點很流行,也有大量擁躉,正是因為這樣,才促使我準備了這個跨界的商榷講座。
一、不一般的Blessings
美國憲政到底是不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上?三權分立到底與基督教有多大關係?或者說基督教對美國立憲到底產生了哪些重要影響?考慮到爭論的雙方都對美國憲法[1]感興趣,我就選取憲法序言中的一句話或兩個詞,來一個福柯所謂的知識考古學意義上的“小題大做”。
我要提醒各位,因為書寫和翻譯表達會造成理解上的障礙,尤其是對於中文讀者來說會造成跨文化交際障礙,比如前幾年的“常凱申事件”,比如《江寧條約》英文版與中文版的差異等,都是前車之鑒,所以解讀美國憲法前言,必須依據原始文獻。來看當年手寫版的美國憲法序言: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這段英文,張千帆教授在2013年的文章《憲法序言及其效力爭議》中翻譯或轉引的中文譯本是:“我們合眾國人民,為了形成一個更完善的聯邦,建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定,提供共同防禦,促進普遍福利,並將自由的恩賜被及我們與子孫後代,特製定與創立這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應該說這個譯文大致不錯,尤其是將其中的the Blessings of Liberty翻譯為“自由的恩賜”,而不是像任東來教授等人在《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和李道揆在《美國政府和政治》中翻譯的“自由的幸福”那麽蹩腳;至於商務印書館的《聯邦黨人文集》附錄中的翻譯——“自由生活”,就更是雲深不知處了。
為什麽說將大寫的複數的Blessings翻譯成“恩賜”比較好呢?——當然也可以翻譯成“祝福”——是因為在英語語境中,尤其是在18世紀美國製憲的那些人中,這個詞不是一個普通的英文單詞,否則他們也不會大寫予以強調。其中的學問或文化蘊含在於,既然存在恩賜或祝福,順理成章地就要問“恩賜或祝福來自哪裏”或“來自誰”?是華盛頓總統,還是主張立憲的那些建國之父們?是國會或最高法院,還是五月花號那批分離主義者?亦或是印第安人的原始崇拜神?很顯然這個恩賜或祝福來自基督教的上帝——雅威,也可以叫耶和華、主、造物主、上帝、至高者,希伯來文叫Elohim或Adonai。
如果回到18世紀的曆史語境中,關於Blessings與上帝雅威之間的關係,對於絕大多數的美國人來說絕對不構成問題。即使是對21世紀的美國基督徒,同樣不是問題。對此,我曾詢問過很多美國基督徒,可以得到完全證實。我還進一步問他們:是不是基督徒隻要看到Blessing,就一定會跟基督教和雅威建立鏈接呢?那些人不是說“當然”,就是說“絕對的”。不過他們也會跟著說一句:不過現在的有些美國人不這樣認為了,因為他們是Liberal。
那為什麽Blessing就一定是來自基督教的上帝雅威呢?翻看《聖經》可知,那裏麵從頭到尾都充滿了Blessing。比如上帝如何賜福或祝福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比如創世紀12章中上帝祝福亞伯拉罕時寫道:"I will make you into a great nation and I will bless you; I will make your name great, and you will be a blessing.I will bless those who bless you, and whoever curses you I will curse; and all peoples on earth will be blessed through you."比如新約中的路加福音6:20-21中耶穌對門徒說道:“"Blessed are you who are poor, for yours is the kingdom of God.Blessed are you who hunger now, for you will be satisfied. Blessed are you who weep now, for you will laugh.”(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上帝的國是你們的。你們饑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這時可以理解了,序言中的the Blessings,可以等同於God’ s Blessings,隻是省略了God’ s而用了定冠詞the,張千帆教授使用或譯成“恩賜”的確不錯,但是否真正理解了這個詞我不確定。或者相比來說,劉軍寧先生在譯文中的用詞更明確:“保障祂(造物主)賜福給我們以及我們後代的自由。”
有一個很流行的觀點,就是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很多都是自然神論者、一神論者,比如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斐遜,還有人說富蘭克林、麥迪遜、約翰•亞當斯及其兒子昆西·亞當斯,以及華盛頓等近10人。事實如何暫且不論,即便這個數據成立,那同時也意味著製憲者中還有四十多人[2]是無爭議的基督徒,依然占絕大多數。至於這幾個人與自然神論、一神論的關係,以及blessings是否可以說來自自然神論的“造物主”?實在是個很難說的話題,因為在正統的保守的基要派看來,這些人中確實有不合格的基督徒,比如最典型的是傑佛遜,判斷的依據是他們沒有完全忠實於《聖經》。不過,在非基督徒看來,包括傑弗遜在內,又都是典型的基督徒。那如何確定他們到底是不是基督徒呢?我想,如果不花上幾年對基督教教派做一下認真研究,不解決好自然神論何以產生?自然神論與基督自然神論是什麽關係?一神論產生的曆史淵源,自由派基督徒與保守派基督徒的分歧點等諸多問題,還是少發表定性、論斷的觀點,因為淺薄無知之處太多,說得多了徒增笑柄。或者從寬泛的意義上說,這幾個所謂的自然神論者、一神論者都可以歸為基督徒,雖然難免異端的指責;從高標準來說,這幾個人在不同時期屬於自然神論者、一神論者或不可知論者,但有時又有回歸現象,如富蘭克林。因此,輕易判斷說“造物主”這個詞不指向上帝雅威,說這些人都不是基督徒,是不理智的,也不明智。
順便說,Blessings在今天的英語世界流行到人們已經不知不覺,比如一個美國人打噴嚏時,會馬上說一句“I am sorry”,而另一個在場的美國人會說“bless you”。這一點相信留學或短期訪問美國的中國人,也都會知道。但問問他們為什麽要說“bless you”呢?或者說“bless you”是什麽意思呢?不管中國人還是一部分美國人,恐怕都不知其所以然。
這個尷尬的結果,對於中國人來說,這就是文化隔膜,而這個隔膜大概從留學生之父容閎1850年進入耶魯大學開始,到20世紀初顧維鈞、胡適、徐誌摩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再到今天數萬留學美國的大軍,以我有限的觀察來看,150餘年下來,真懂美國的人實在太少,所以一個疑問不時縈繞在我腦海:為什麽他們洋裝已經穿在身,而心卻依然是中國心。也包括那些移民美國的人,別說第一代人的霧裏看花、半懂不懂,就是生在那裏的第二代也很難說真正融入整個文化中;對沒文化的美國人來說呢,好聽一點的話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不好聽的話就是敗家的不肖子孫和紈絝子弟,正在以自己的不學無術和無知荒唐,將美國推向巴比倫。
那這句口頭語到底是什麽意思呢?與美國憲法序言一樣,bless you是一個省略語,完整的句子是God bless you。要理解它,得知道中世紀的兩種說法:一種是,當一個人打噴嚏時,意味著他正在把惡魔從身體裏趕出去,別人說 “bless you”,就是希望上帝在這時與你同在,並且幫助你;另一種是,中世紀的人認為打噴嚏是得黑死病的標誌,所以出於憐憫和愛,聽到打噴嚏的人會說這句話,是希望上帝保佑他得到醫治。
順便說,憲法序言中的“The People”、“Posterity”是特指上帝的選民及其後代,“Justice”是特指上帝公義下的公正和公義,以及獨立宣言末尾的“Divine Providence”,也都與Blessings的闡釋一樣,需要在特定語境中去理解。如果看不出這一點,顯然也是文化隔膜的表現,就如那個所謂新儒家的秋風胡亂評說美國《 憲法》序言中的“‘我們人民’沒有任何曆史、文化屬性”(《<憲法>序言第一段與中國文化複興》)一樣,不值一說。
二、大有深意的Liberty
探討完Blessings這個單詞,再來看序言裏大寫的Liberty,這是重點。
作為一種成體係的思想、主義或學說或意識形態,古典自由主義或早期的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產生於17、18世紀,流行的觀點認為,最具代表性的理論家是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和亞當·斯密,他們的代表作分別是《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簡稱《利維坦》)、《政府二論:關於羅伯特·菲爾默爵士及其追隨者錯誤的理論和根據被查明並推翻;關於公民政府的起源、發展和終結》(簡稱《政府論》上、下)和《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也有學者主張自由主義的奠基人中還應該包括更早期的備受爭議的意大利人馬基雅維利,還有就是被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們遺忘或冷落的撒母耳·盧塞福,其重大貢獻是1644年寫作了《法律與君王》,以及1646參與了著名的《威斯敏斯特信條》。順便說,忽視了撒母耳·盧塞福,那些大談自由主義的人,無論是對古典自由主義,還是對英國的光榮革命和英國憲政,在知識儲備上都是有殘缺的。
為何洛克在17世紀這個時候能夠開創古典自由主義?這個意思是說,包括個人主義、經驗主義、實證科學、理性主義、懷疑主義等眾多的思想和學說,都集中或紮堆地產生於17世紀前後,這個時間本身就值得關注。
比如現代意義的實證科學,牛頓的貢獻非常大,這一點各位都清楚。不過各位可能不知道的是,牛頓的力學,徹底改變了歐洲人幾百年都堅持認為的亞裏士多德的地心說,並且加深了歐洲人對《聖經》的理解,因為他們知道了上帝創造的宇宙這麽有規律。那牛頓為什麽會發現改變世界和改變人類認知的力學呢?誰也不能否認與天文學家、數學家開普勒老師的關係,而開普勒是路德宗的基督徒,他的夢想是做一個牧師。另一位影響牛頓的是哥白尼。各位都知道他是波蘭的天文學家、數學家,可能不知道他還是天主教神父,而且獲得過教會法的博士學位。這三個人,所推動的物理學、天文學和數學發展,引出了自然神學。自然神論,不過是在自然神學的基礎上又做了一個分支發展,或者說是歧途。
那麽,在時間意義上,自由,怎麽就在17世紀被包括洛克在內的思想家們重視起來了呢?這同樣是知識發生學或知識考古學意義上的問題。或者說,如果解決了根本意義上的問題,就可以避免那種隻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淺薄和自以為是。
當然,要解答這個問題,應該做全麵的係統性的知識梳理,否則就不能讓人信服,但是一個小時左右的講座時間又不可能做到這樣。簡單的辦法是參考前人的權威研究成果,比如傑出的古代史研究者莫米利亞諾(Arnaldo Momigliano)教授在《古代世界的自由與和平》中描述說:斯多葛主義用靈魂的和平以及內在自由取代了外部自由,後來的基督教成為自由史上的轉折,良心自由逐漸成為可能。正是基督教背景下的神—俗權力衝突,才使得現代個人權利基礎上的自由有條件得以承認。漢娜·阿倫特在《什麽是自由》中也曾指出:“我們首先有必要指出一個曆史事實,即在那些古老而重大的形而上學問題中,如存在、虛無、靈魂、時間、永恒等,自由問題是最後一個成為哲學思考主題的。從前蘇格拉底時期開始,直到古代最後一個哲學家普拉提諾,這期間的所有偉大哲學家都始終沒有關注自由。自由在我們的哲學傳統中的首次露麵要歸功於宗教對話的經驗——首先是保羅,然後是奧古斯丁在這種經驗中提出了自由問題。”
事實的確如此,比如柏拉圖在《理想國》第八、九章中批評雅典人的“隨心所欲”,並認為:隻有當你能夠按照你的本性欲望進行選擇並追求善時,你就擁有真正的自由。還有:靈魂被真理之光照亮,就是真知識,也是真自由;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將自由的概念放在城邦的政治意義上;再之後是西塞羅,他寫有《論義務》和《駁自由之敵》等,此外還有塞內卡的長篇論文《論利益》,也涉及到一些自由原則問題的闡釋。
但是,正如阿倫特在《什麽是自由》中所辨析的:“在古希臘和羅馬,自由是一個專門的政治概念,是城邦國家和公民身份的本質所在;而自巴門尼德和柏拉圖開始,我們政治思想的哲學傳統一直都是明確地建立在反對城邦及其公民身份的基礎之上的。哲學家選擇的生活方式與政治生活方式是相互對立的,而在希臘人看來自由正是政治的核心,因此,從定義上看,自由觀念就幾乎不可能進入希臘的哲學架構。隻有在早期基督徒尤其是保羅發現了一種與政治無關的自由之後,自由概念才進入了哲學史。”
顯然,阿倫特的意思是,自由作為一種哲學而非簡單的政治實踐和心得體會,是從保羅和奧古斯丁開始的。當然,莫米利亞諾和阿倫特的觀點可以存疑或質疑,因為保羅和奧古斯丁與希臘化時代的“廊下派”,還有一些糾纏關係,還需要更進一步厘清。不過首先也要明白,作為非基督徒的阿倫特,並非要維護基督教的榮譽而可以拔高奧古斯丁和保羅。或者從最低限度來說,先看看阿倫特所說是否有道理再來判斷是非才好。
先來看保羅。保羅之於自由的理解和闡釋,顯然存在於《新約》中。而翻看《新約》,保羅關於自由的闡釋有很多地方,這裏不能一一都列出來,選取其中《加拉太書》做個簡單講解。加拉太書,是保羅寫給非猶太人的加拉太教會的書信,探討的問題是加拉太人在成為基督徒後是否要遵守猶太男人的割禮問題。順便說,後來馬丁·路德很看重這卷經書,並且以“因信稱義”的新教義,推動了歐洲和世界巨變的宗教改革運動。
《加拉太書》中,保羅為了論證自己的結論,在第四章舉例說:“我說,雖然那承受產業的是整個產業的主人,但在未成年的時候卻與奴隸毫無分別,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也是一樣,在未成年的時候,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也是如此。等到時候成熟,......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你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了,既然是兒子,就靠著上帝也成為後嗣了。”接著再看第五章中的幾句經文:“基督釋放了我們,為使我們得自由(freedom)。所以要站穩了,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製。”“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free),隻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freedom)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保羅的這些經文應該不難理解,前麵一段說的是:自由就是成年,就是擺脫控製,自己做主,其對應的拉丁文是liber,意思是“自由”和“慷慨”,英文是Liberty。我不確定康德後來給啟蒙(enlightment)下定義時是否從保羅這裏吸取了營養,但從“啟蒙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於自己的不成熟狀態”一句看,可能有些關聯;後麵一段說的是:因為上帝的律法被耶穌成全,所以此後隻要相信耶穌是救世主,就可以免除自身的罪而得到完全的自由(freedom),即恢複到亞當和夏娃最初在伊甸園裏的狀態。
再來看奧古斯丁。作為4-5世紀偉大的基督神學家,奧古斯丁在中文語境中被重視的程度完全不夠,跟英文、德文、法文和拉丁文語境中完全不能比,衝這一點說,中國是思想和文明的窪地,不是沒有道理。
奧古斯丁的著名代表作是《論三位一體》《上帝之城》《懺悔錄》和《論自由意誌》。在《論自由意誌》中,奧古斯丁反駁摩尼教的“惡是實體說”,而提出惡是因為善的缺乏導致的觀點。進一步來說就是:上帝創造並偏愛世人,所以賦予人以自由意誌(free will),叫人正當地生活。人因為信仰上帝,當然就會自主地、自由地做正當的、善的、上帝喜悅的事,因此自由意誌就是好的、善的。奧古斯丁對這句經文的進一步解釋是:“當我們服從真理,這即是我們的自由,而使我們從死亡,也即從罪惡中得自由的真理,正是上帝自身。”與這個論述相關的是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的一句話:“我們不能為了自由意誌而否定上帝的前知,正是靠了他的祝福(blessings),我們現在是自由的,或將來是自由的。”但是,人若不信仰上帝、不相信耶穌基督的拯救,也就是不知道真理,非要拿自由意誌去做壞事,比如亞當和夏娃吃了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是濫用自由意誌,也就是違背上帝的意誌、放棄了真理,那麽結果就是遭受懲罰、失去自由,因為上帝同時也是公正的。這一神學思想,奧古斯丁使用的修辭語句是“被束縛的自由意誌”,馬丁·路德後來則進一步提出了“奴隸意誌論”,即如果沒有耶穌基督的拯救,人不可能擁有自由意誌。當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話時,忽然想到了中國人,於是更加悲觀起來。
對於保羅和奧古斯丁的自由思想,阿倫特進一步總結說:“我們與其說人擁有自由,不如說當人來到世界中時,自由就在宇宙中現身了;人是自由的,因為他是一個開端”,“因為人自身就‘是’一個開端,所以他能夠去開創;‘成為人’和‘成為自由的’完全是一回事。上帝創造人也是為了把開端啟新的能力引入世界,即把自由引入世界。”阿倫特的意思是,人作為上帝創造的產物,自從被創造起,就被上帝賦予了自由,任何人不可以隨便奴役和傷害他。
阿倫特的這句總結,我想對於多神論或無神論的中國人來說非常重要。或者也可以借用這句話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中國人幾千年來不曾擁有自由,而且世代繼承和享受著響鈴和軛(普希金),不是沒有緣由的。
奧古斯丁作為一個(或第一個)係統地闡釋形而上的自由觀的思想家,影響了後世絕大多數的自由主義大思想家,比如1000多年後,哲學家康德花了大力氣論證“實踐理性的核心是自由意誌”以及自律即自由等觀點,隻能說是一次係統的炒冷飯。盡管如此,康德的總結依然有意義。他說:“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道德律卻是自由的認識理由。因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們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認識到了,則我們是決不會認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這樣一種東西的(盡管它也並不自相矛盾)。但假如沒有自由,則道德律也就根本不會在我們心中被找到了。”
當然,奧古斯丁的自由意誌論也影響了洛克。洛克在另一本名作《人類理解論》中,闡釋了人作為“身體與靈魂組成”的雙重維度的統一體,意識具有連續性,人因為具有欲望、權利、想法、能力、判斷而是一個獨立的主體,當然也可以說是具有自由意誌。這個主體,有權利和有能力在肉體、魂魄、靈魂三個層麵,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選擇。洛克的原話是:“所謂自由就是說,我們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或意誌,有執行或不執行的能力。”
洛克為什麽會在自由這個問題上產生思考,並形成這樣的思想呢?奧古斯丁顯然是前因,但也不得不談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這個近因。中國大陸的學者特別看重文藝複興和啟蒙運動,卻看輕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這可以說是一種跨文明導致的文化休克現象,因為千年不變的無神或多神的中國人,想象不到宗教改革運動對於整個歐洲的重大影響,也無法理解台灣柯立明教授所說的:“‘現代’基本上是‘路德的’現代;是路德徹底結束了羅馬教皇的中世紀,才展開了人可以呼吸自由空氣的現代。根本言之,現代的政治自由不過是十六世紀路德徹底展現的信仰自由的花朵。”
如果說馬丁·路德對歐洲和世界的貢獻和影響,遠比洛克要大得多,可能要挑戰中文讀者認知的話,那保守而客觀一點說,洛克關於自由的學說,與馬丁·路德密不可分。例如馬丁·路德在5萬多字的《論基督徒的自由》中,一方麵從肉體的自由、魂魄的自由和靈體的自由三個層麵展開,探討人在上帝麵前、人在人類或世界麵前、在自己麵前所能做和不能做的自由選擇的問題。對照這種闡釋,再回看洛克關於自由的闡釋,就知道他們之間的內在理路了。
或者簡單的梳理就是,洛克的自由主義理論,不管深受多少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影響,但必須要承認與馬丁·路德和奧古斯丁的一脈相承關係。
當然,新自由主義者會辯解說:我們已經不是落後世界潮流的古典自由主義者,不知道古典自由主義的淵源又如何,知道托馬斯·潘恩、密爾(John Stuart Mill)、以賽亞·柏林、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約翰·羅爾斯就足夠了。他們同時也說:新時代了,我們需要自由、平等、博愛等普世價值就好了,可以不必管其它的。
不知道歐美學術界是不是也喜歡做這種半截子學問,也喜歡不問淵源地拿來主義,但我知道大陸中國的學者,至少從胡適那一代開始就是半吊子,凡事隻求表麵不問內裏,隻求管用、流行而不知沉潛自問,隻求彎道超車、快速見效而不想等等靈魂,所以到今天別說理論研究有多深刻,就是學習人家一百多年後,也不過是普遍門外漢的海外奇談,難怪有人說這片神奇的鹽堿地長不出什麽參天大樹。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今天不能探討所謂的普世價值的淵源,也不就自由、平等、博愛這一組18世紀後期流行的概念或理念,做知識考古學和概念內涵的深度探討,我甚至也不能細致地追溯新自由主義的發展脈絡以及誤入歧途的症狀,我隻想說,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人類的文明建樹,莫不基於前人的思考結果,牛頓的名言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實際是神學家伯特納的話),中文的詩句叫“為有源頭活水來”。或者不如反問一句:沒有古典自由主義怎麽會有什麽新自由主義或自由至上主義呢?再或者說,自由至上主義今天呈現出的種種奇葩狀態,不過是古典自由主義的一種畸變結果。如果這一點達不成共識,那可真像是法利賽人和撒度該人一樣頑冥不化了。
或者這裏不妨簡單舉例來說。比如張千帆教授在《什麽是美國的宗教立場》中,多次提及公共領域、私人領域。這種表述的方法,應該不能說是他的原創,因為密爾在《論自由》中早就提出公、私領域學說,而密爾的這個學說可以說與馬丁·路德的“內在的我”和“外在的我”學說有關:所謂“外在的我”,就是指人在社會和世界中關係。再比如,包括張千帆教授、餘智教授在多個場合大力宣揚和讚美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政教分離,雖然不排除受了馬基雅維利《君主論》的影響,但最直接、最根本的影響是來自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中的神學理論闡釋:上帝兩隻手掌控這個世界,左手是世界的君王,就是國家、政府、軍隊、警察、法院,是形而下的外在的世界體係;上帝的右手就是教會,管理人的內心和信仰,是形而上的基督王國體係。之後的約翰·加爾文也有“政治王國”和“宗教王國”“審慎地分離”之說。1647年英國通過的“威斯敏斯特信條”,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和教會作為兩種不同的治理權柄,並直接催生了1688年的光榮革命。但所有這些看上去屬於“政教分離”的智慧表述,都不是張千帆教授所理解的那種政教分離。
而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的神學思想,在淵源上都可以追溯到1302年羅馬教宗發布的“教宗詔書”以及其中體現的“雙劍論”(世俗權力與精神權力),以及12-13世紀教會與國王之間進行的“敘任權”之爭。再早一點就是494年教宗哲拉旭一世在書信中描述,以及天主教闡釋的《路加福音》22:38中的“兩把劍論”。所以關於政、教關係的分權觀念,是歐洲一千多年的傳統。
國內外的自由左派們,大概因為缺少這樣係統的知識體係和認知維度,所以隻知道大力高舉“左手”,而完全不知道或者蓄意無視“右手”的價值,或者掩耳盜鈴般地隻看到“右手”的存在而並不清楚“右手”對“左手”的巨大影響,實在令人遺憾。包括那位撰寫《現代憲法的政治思想基礎》的張雪忠先生,也屬於這個行列,因為一方麵他在著作中強調了那些表麵上的技術問題,卻鮮有觸及現代憲法的深層次的內涵;另一方麵他在一次關於洛克《政府論》和古典自由主義的講座中,將注意力完全放在下冊而忽視上冊,也是一種典型的技術主義。至於那個自以為高明的方舟子,也在指點什麽《真假自由派》,就更顯得滑稽可笑了。
到這裏可以說,美國憲法序言中的Liberty,與洛克、馬丁·路德、奧古斯丁、使徒保羅和《聖經》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托克威爾考察美國後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寫道:“在美國,遵守上帝律法的人最終都通往了公民的自由。”
順便說,自由左派的朋友們常說,看看美國東西海岸,經濟最發達的加州和紐約,都是民主黨占主流的地方,這不就說明追求民主、自由、進步的普世價值是大勢所趨嗎?這話的言外之意好像是,那些中西部的美國人再不趕緊放棄保守主義,丟掉基督信仰,跑步進入自由至上的社會,再不變成古希臘的伊壁鳩魯先生的信徒,就要被時代的後浪拍在沙灘上了。這種埃及式的思維方式和價值理念,等於在告訴美國人,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因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同時要相信科學技術可以讓人的精神和靈魂得到慰藉,因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可是我要告訴自由左派的中國朋友們:真的不是每一個美國人都這麽中國人,他們從來不相信什麽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也不會可笑地去相信科學技術可以有助於靈魂安寧。
三、美國憲法中的深層文化背景
為了更進一步說明問題,接下來我想進一步探討廣義美國憲法中的一些常見的但又被忽視的深層文化。
不得不說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歐美和中國的自由左派們,特別喜歡高呼“平等”的口號,可是他們卻激烈地反對基督教,這是一種典型的“弑父”和悖逆行為,因為“平等”作為一種理念進入人們的視野,首先也主要是來自《聖經》和基督教。但這個常識卻是很多中文圈裏那些爭搶話語權的“美國通”們不明白的。人們常說沒文化真可怕,其實碰上自以為有文化而實際沒文化的才真可怕。
另外,涉及美國獨立以及《獨立宣言》,還有一個基本事實是,隨著眾多基督徒遷移進入北美大陸,教會治理中的代議製以及公會高於教宗的傳統,成為美國共和政體的模板和基礎。對此,1820年,政治家韋伯斯特為紀念清教徒登陸普利茅斯200周年,在馬薩諸塞州發表演講說:“清教徒們從一開始就顯示出了民主傾向,他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教會或政治獨裁,崇尚一個權力相對分散的政府,......因此我們當今憲法的民主性,源於石頭城普利茅斯。”他還說:《聖經》是“世界上最具共和思想的書籍”,“我們的公民應該及早明白,純正共和主義思想的真正源泉是《聖經》,尤其是《新約全書》,或是基督教”。1865年《新英格蘭曆史》一書的作者約翰·帕爾弗裏寫道:“清教徒尋遍聖經,不僅為了尋找道義,還為了尋找治國之策,當別無他策之時,聖經指引他們實施正確的公共治理,以及細致入微的個人行為。”由此也可見,基督教會的製度建設和管理模式,早在洛克、孟德斯鳩之前的17世紀初期,包括蘇格蘭的長老會在內的歐洲基督徒移民們,就已經為北美各殖民地奠定了憲政治理的模式,這也就是魯茲為何在《美國憲法的起源:殖民地的遺產》中說:“1641年,美國的憲政已經在一係列早期憲章、憲約和協約文件的基礎上開始運行了。”
還有,美國學者桑多斯(Sandoz)在《法的政府》一書中還補充說:“獨立宣言所表達的美國精神,發端於十八世紀三十年代的宗教大覺醒運動。”對這句話,喬治·馬斯登(George Marsden)的另一種表述是:“十八世紀的宗教偉大複興運動為清教和民主革命之間提供了橋梁。”美國第二屆總統約翰·亞當斯的表達是:宗教大複興運動為美國獨立戰爭播下了思想的種子。
中國學者對待基督教大覺醒運動似乎並不是那麽看重,也不大會認為這場宗教運動與美國獨立會有多大關係,但事實是它很重要,重要到作為一種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得原來生活在北美的各國人將自己視作美利堅人,而不再是紐約人、賓夕凡尼亞人、弗吉尼亞人,也不再強調蘇格蘭人、愛爾蘭人、英格蘭人、荷蘭人、法國人。[3]因為有這個變化,當北美人與英國政府無法調和矛盾而不得不發生戰爭的時候,他們很容易就凝聚在一起,以美利堅人的身份認同,跟英國政府軍頑強作戰。這其中我們不能忘記新澤西學院的校長、牧師和神學教授威瑟斯彭撰寫的《致定居美國的蘇格蘭裔書》,他還寫信勸美國各地的牧師支持獨立戰爭。了解了這些背景,才能理解約翰·亞當斯的兒子約翰·昆西·亞當斯所說的:“國家的誕生和與其相伴的曆史事件都是與主耶穌基督的誕生聯係在一起的,獨立宣言建立在上帝的話語之上,是地上政權的基石。”
今天的美國人和中國人可能都知道華盛頓、傑斐遜、麥迪遜、漢密爾頓、富蘭克林,知道威瑟斯彭的卻不多,實在是令人遺憾。人類就是這麽淺薄和悲哀,卻常常自以為是。
威瑟斯彭在當年具有巨大影響力,這可以通過一些數據來說明,比如他任校長的26年內,新澤西學院培養和畢業了478名學生,其中114人成為牧師,13人成為州長,3人成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20人成為參議員,33人成為眾議員,1人成為副總統,1人也就是被稱為“憲法之父”的詹姆斯·麥迪遜成為總統,製憲會議的現場有9人是新澤西學院畢業的,其中6人是威瑟斯彭任內培養的。而且還不得不說,三權分立的學說來自孟德斯鳩,這一點為美國建國之父們繼承,但權力製衡的具體政治操作可以說直接來自威瑟斯彭,並且嚴重影響到他的學生麥迪遜。
此外,還有中國學者更不在意的一些重要內容。比如耶勒博士說:清教徒建立起的城市,都是以盟約為基礎的。一份盟約包括兩方麵內容——上帝、彼此相托的公民。《獨立宣言》某種程度上是一份將人托付給上帝的宣言,同時宣告脫離英格蘭統治。他還為此說:“盟約理念是清教徒社會中最強有力的一個因素,並惠及美國社會。”與這樣的理念和思想相印證的是1780年對美國憲法直接產生影響的《馬薩諸塞憲法》,其“序言”中寫道:“政治共同體係由個人自願結社而成:它是一個社會公約(social compact),據此全體人民與每一位公民訂立聖約(covenant),每一位公民與全體人民訂立聖約,所有的人都受製於確定的法律,以促進公共福祉。”“因此,我們馬薩諸塞人民以感激的心情,承認宇宙立法者的至善,在上帝的意誌裏為我們提供了以下機會,以審慎平和、無暴無欺地彼此形成原始、明確和神聖之契約,並為我們與後代產生一部公民政府的新憲法;我們虔誠地祈求上帝的指引,並同意規定與頒布‘權利宣言’和‘政府架構’,以此作為馬薩諸塞州的憲法。”其中第二條的前半部分寫道:“It is the right as well as the duty of all men in society, publicly, and at stated seasons to worship the Supreme Being, the great Creator and Preserver of the universe. ”(譯文:社會上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公開地,在規定的時間裏崇拜至高無上的存在,宇宙的偉大創造者和保護者。)
上述言論和文獻著重強調了盟約或聖約的重要性,也就不僅僅是漢語中的“法”的概念和使用了。那為何他們如此強調“聖約”這個詞或理念呢?這一點隻要翻翻《聖經》就知道,從上帝最開始和亞當所立的“工作之約”(the Covenant of Works),也叫生命之約或伊甸園之約,之後是挪亞之約,再到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以及大衛之約,直到最後耶穌的恩典新約,都使用的是大寫的Covenant,有些地方直接使用的是God’s Covenant。從這一點來說,浸泡在基督教中的美國人,先天就具有一種注重包括憲法在內的契約精神,這一點怕是無神論或亂神論的國人難以體會。
以上的言論和觀點,一方麵弱化了美國獨立革命和建國深受洛克的影響,另一方麵強調指出了基督教教會的製度和管理模式很重要,當然還不能忘記基督教複興(或覺醒)運動以及聖經中的盟約精神和共同體等思想和理念的作用和價值。
這些內容,不知道是因為學者們視野有限,還是蓄意地有選擇地專挑符合自己心意的書去讀?一個可以預期的結果是,如果讀書和思考人為地設置天花板,怕是很難理解或無法理解五月花號公約中的內容:“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傳播基督信仰,為了我們的國王和國家的榮耀,我們遠涉重洋來到弗吉尼亞北部地區建立第一個殖民地;為了使上述目的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我們在上帝麵前共同立誓盟約,自願結為一個民眾自治團體。”也很難理解《康涅狄格基本法》“序言”中說的:“上帝的話語要求為了維持這種人民的和平和團結,應該按照上帝的要求建立一個有秩序和體麵的政府。”更不會理解美國第七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所說的:聖經是“我們共和國屹立的磐石”。
四、文化(宗教)隔膜下的誤讀與辨析
或者正是因為存在這樣文化和文明的隔膜,所以張千帆教授說“美國憲法應該說是這個世界上迄今為止最偉大的一部憲法”(《美國憲法緣何偉大?》),但實際上對美國憲法以及序言中的內涵和蘊藉,似乎並不是很理解這個偉大體現在哪裏。這樣說的另外根據和原因是,張教授同時還說了下麵這些是是而非、自以為是的話:比如在《美國憲法上的政教關係》中他寫道:“宗教信仰確實很重要,但這並不表明任何特定的信仰是絕對正確的權威。如果把任何一種宗教當作絕對真理,並讓國家來扶持它,那麽這個國家就不再是世俗國家。”“這也是為什麽任何信仰都不可能絕對和普遍正確。”“所謂‘世俗國家’,就是國家和宗教無關,根本不得涉及宗教。這就是美國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離,禁止國家設立正統信仰。”他還在《什麽是美國的宗教立場?》中說:“把美國的立國看作是一種宗教立國,好像美國是一個唯一以‘正確’的思想、‘正確’的信仰建立的國家。但這顯然是對美國立憲的一個本質性的曲解,這樣去理解美國,那就不是美國,而是中國。”
以上這些言論,看上去很有道理,尤其很符合大眾的口味,但在我看來,可以說無一不需要商榷和補充,甚至錯到不像一個專業學者在說話。但篇幅所限,這裏僅選其中幾點來簡短回應。
第一點,他說“宗教信仰確實很重要,但這並不表明任何特定的信仰是絕對正確的權威”,“把美國的立國看作是一種宗教立國,好像美國是一個唯一以‘正確’的思想、‘正確’的信仰建立的國家。但這顯然是對美國立憲的一個本質性的曲解”。這些話看起來非常客觀、有理,尤其是符合後現代主義中的相對主義以及中庸思想,但卻是荒謬的,因為當年絕大多數的美國人會說,《聖經》是上帝默示或啟示的話語,通過人轉錄出來。上帝是至高至善、全知全能的,祂的話當然就是真理,那麽信仰上帝話的基督信仰,就是絕對正確和唯一正確的。這樣的認知,作為一個恒定的價值,不會隨著時間和空間的改變而改變,這一點在建國之父們那裏是不證自明和人人都懂的道理,或者看看1、2世紀基督徒們的敬拜和信奉的價值觀,與今天的保守的基督教也基本一致。神學家奧古斯丁在《論基督教教義》中曾寫下這樣一段話:“與《聖經》裏的知識相比,從異教徒書籍中收集的一切有用知識都是微不足道的,因為人從別的渠道所能學到的一切東西,如果是有害的,就是《聖經》裏所指責的,如果是有用的,就是裏麵所包含的。每個人都可以在那裏找到他在別處所學的有用的東西,而且還能找到更多在任何地方都無法找到,唯有在無比崇高又極為質樸的《聖經》裏才能學到的東西。”張教授當然可以不認可這樣的闡釋,還可以批評這些人狂妄、偏執和自以為是,但這恰恰是曆史上的基督徒和美國人的認知。
至於基督教中是否有絕對正確的教義和普世價值?隨手翻看《申命記》中的一句:“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寡婦。”(申命記24:19)另一句是:“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因本身的罪。”(申命記24:16)再來看《出埃及記》中的一句:“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出埃及記23:1-3)如果這樣的話不算普世價值,不知道還有什麽話可以算普世價值?如果這樣的話算普世價值,那《聖經》中類似的話太多了。
這裏我想提醒說,作為專業學者,對自己未知的領域應該有敬畏,少說些自以為正確而實則禁不住推敲的斷語,尤其是要避免理性的自負和盲目的狂妄,否則會淪落到大眾媒體的層次。
第二點,他說:“所謂‘世俗國家’,就是國家和宗教無關,根本不得涉及宗教。”
首先,作為一種政治觀念,上帝的王國和地上的王國,早已經是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新教改革以來,包括美國建國之父們的共識,在建國之初他們就不可能確立什麽神權政府,所以無論是“獨立宣言”,還是聯邦製憲,沒有人去關心和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早已經不是問題。張教授和一些歐美左派學者,特別強調“政教分離”、“世俗國家”,顯然是缺少“劍橋學派”所強調的曆史感,是在歐美左派敘事的誘導下,以自己片麵的不明真相的認知去想象美國當年,還以為當年的美國人也一樣操心世俗國家與政教分離的問題。
其次,世俗國家,並非就是“國家和宗教無關”,或者“根本不得涉及宗教”。因為簡單的道理是,一個由絕大多數基督徒構建的國家,怎麽可能和宗教無關呢?怎麽能做到國家根本不涉及宗教呢?顯然,這樣的理解,是誤讀了世俗國家這個概念。但要給世俗國家下個定義比較難,因為這世界上既存在日本、韓國、新加坡這樣的世俗國家,也存在美國、加拿大、法國這樣的世俗國家,還存在以基督教某個教派為國教的英國、挪威、丹麥、芬蘭、冰島、摩納哥等世俗國家。按照張教授的觀點,有國教的北歐幾國,就不配世俗國家的行列了。可是他在另一個講座中又恨鐵不成鋼地說美國不夠民主,應該像北歐各國學習。當然他的國教以及政教不分離的擔心,在另一篇文章例舉了伊朗,這顯然是胡亂類比,也可見他之於基督教的懵懂無知。
單就美國來說,說它是世俗國家,完全沒有問題,但這個結論必須有前提,就是基督教國家觀,即美國是基於上帝掌管一切、世上的一切權柄都是來自上帝以及政府是上帝在地上授權等基督教理念才得以成立的,華盛頓的表述是“因為上帝統治著宇宙,主宰著各國政府”。這些理念具體出自《聖經》中的依據,比如《撒母耳記 上》2:10中有經文:“(耶和華)將力量賜予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但以理書》2:37中的經文:“王啊,你是諸王之王,天上的上帝已將國度、權柄、能力、尊榮都賜給你。”《羅馬書》13:1中也有:“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因為,美國與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世俗國家不屬於同一個話語體係,更與秉持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等極權理念大相徑庭。或者也可以說,美國作為世俗國家,在於相對意義而不是絕對意義;在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政體運作形式,而不在於那些背後起作用的政治和文化理念;在於政體的各種世俗事務,而不在於社會的傳統、習俗和一些節日。
因此,美國是不是基督教國家、美國憲法是不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礎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該怎麽理解,以及通過憲法序言能否看懂美國等問題,其實並不難,難的是張教授等太先入為主地堅持“主流價值觀”,不願意降卑自己深度了解美國的製度產生的根基,以至於他沒有深入思考以下幾個簡單的問題。
首先,美國憲法從製定到現今二百多年,不但穩定而且效果良好。美國人為什麽能做到這點,是需要大洋彼岸的中國人,尤其是經曆過憲政民主失敗的中國人認真思考的。我能提供的有限思考是,這個憲法是一群有基督信仰的人建立的神聖盟約,因而凝聚著強烈的國家認同和凝聚功能,也構成一種權威的政治文化意象和憲法崇拜文化。如果我們這些外邦人想要很好地理解美國和美國憲法,不僅需要研究《美國憲法》條文,係統研究最高法院的具體判詞,也需要深入理解支撐這個憲法運作的深層文化、意義體係和信仰結構。正如美國憲法學者保羅·卡恩(Paul W.Kahn)在《法律的文化研究》所提出的:法律研究的目標是理解支撐法律運作的意義世界和象征係統。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吉爾茨(Clifford Geertz)也曾提出“深描”(thick description)方法,意思是強調一個或一組具體現象或者行為,在特定語境中的社會意義,並對該語境所構建出的意義結構和象征係統進行深度描述,而非僅僅記錄某個族群或者社區內部的現象或者行為。Paul O. Wendland在《記憶與希望:編年史家和曆史的要點》中使用的“high context culture”(高境界文化) 也很形象。他說:“一個其成員共享大量隱含信息的社會,沒有必要像大多數後現代工業社會那樣把一切都說出來,就像多年來變得非常親密的丈夫和妻子一樣,往往一個詞就足以分享整個海洋的共同含義。”這一點可以舉一個中國的例子。比如對於1950後的中國人來說,隻要一提偉大舵手,所有人都知道是指誰,但是2000年後出生的人就未必了。對於美國憲法包括序言的理解也一樣,對於美國建國先賢們來說,Blessings和Liberty是不證自明的,是人人都懂的簡單常識和道理,不需要多說,但後來的美國人、非美國的無神論者們,因為時代、文化和信仰的隔膜,就會越來越荒腔走板。
有個流行的說法:美國是世界上最世俗化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宗教性最強的國家。這個判斷今天來說仍然不能說錯,因為一方麵美國的確是個世俗化國家,自由左派的學者們特別願意強調這一點,這個強調本身就可以看出他們對馬丁·路德、加爾文等人宗教改革中所堅持的世俗化政府以及基督教教義不是很理解,屬於知識有明顯盲區卻強要堅持自己的見解和立場;另一方麵,美國當下基督教的色彩,與18、19世紀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世俗化表現得更強勢。對於這樣一個結果,自由左派的人認為這是好趨勢,文化多元,信仰自由或取消信仰,社會更進步,但是也確實有一些人,比如通常所說的英美保守主義者,則為此深深擔憂。
到底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我這裏不想陷入口水戰中,因為話題本身就不是一個講座能容納的。不妨舉一個例子:根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統計,2020年19411人被槍殺,2019年是15448人,2017年是15679人,2014年是12418人。各位也知道,民主黨和自由左派近些年一直推動禁槍、限槍法案,包括中國大陸的自由左派們也都在積極倡導。避免暴力,肯定是良善的主張,但是如何避免暴力呢?是簡單的限槍、禁槍就能解決問題,或者強化法律就能解決問題,還是有其他更深層的背景呢?我不懂得治國理政,所以不會提出什麽可操作性方案,但會問一個問題:槍擊案,在美國憲法修正案頒布前後幾十或一百年裏,是個社會問題嗎?如果是,那美國建國之父真是腦子有問題,這麽明顯的社會問題竟然不知道解決;如果不是,那為什麽槍擊案如今成為美國的大問題了呢?“美國問題專家們”要好好想一想,否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世界會更亂。
如果想不明白,我這裏再給出幾個材料。據k12academics網站統計,1900-1939年一共發生17起校園槍擊案,死亡人數包括開槍人在內一共61個。其中包括最大的一起1927年密歇根州的炸藥爆破案,直接導致38人被炸死,然後凶手開槍殺死自己和另外4人。數據說明,排除1927年的特大惡行案件,這40餘年美國的校園槍擊案,應該不構成大的社會問題。根據2004美國司法調查局和2010聯邦調查局的統計,從1961年到1989年的暴力案件發生率增長4倍多,而1960、1961、1963的數據基本上可以說沒有增長。根據溫迪的研究,美國的離婚率在1960年隻有千分之9.2,到1980年時達到千分之22.6。 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人口與生態學的凱利教授在1999 年 4 月所做的調查顯示:從1960年代到 1990 年代,白人的非婚生子女比例從 5% 上升到 25%,非洲裔美國人從 25% 上升到 66%。裏根總統時期的教育部長威廉 · 本尼特任內的一個報告顯示:1960-1980年代的20餘年裏,單親家庭孩子的比率從8%左右增長到25%左右,SAT成績平均值連續下降,最終下降達80分,因此導致大學本科的人文學科課程的整體連貫性下降。報告還認為,導致這樣的社會後果,是幾個重要案件的判決,1962年最高法院判決公立學校課前禱告不符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及1963年阿賓頓訴謝姆普案、默裏訴庫裏特案,從此基督教被排除在公立學校之外。與之相伴隨的是美國的非主流文化運動蓬勃興起,所以短短幾十年,美國社會就變天了。這一點,加裏·博格爾(Gary Bergel)在《美國的迷失》中有更加詳細的研究。
麵對這種情況,自由左派們會說什麽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美國的基督徒應該會想到《何西阿書》中的兩句經文:“你既忘了你上帝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他們因離棄我,必定有禍,因違背我,必被毀滅。”這也就是美國憲法學家W.克裏昂·斯考森為何憂心忡忡地指出,美國想要繼續存在下去必須把握住四大原則:對締造者們的產生成功準則的靈感滿懷謝意;在我們的政府中恢複憲法的原則;重新喚起我們對上帝、家庭與國家的愛;在我們的生活、工作與國家中,重新恢複道德觀念。
講座的最後,我還想提供一個材料:18世紀的長老會牧師約翰·威瑟斯龐,在1776年5月17日的布道中說:“上帝是美國自由最好的朋友,祂最真誠而積極地推動真正的純粹的宗教發展,祂用無比的堅定擊敗各種褻瀆和邪惡。無論誰公開宣稱與上帝為敵,我會毫不猶豫地稱他為美國的敵人。”當我第一次看到這句話時,腦海中馬上想到那些熱愛或居住在美國卻非常討厭基督教的自由左派朋友,他們知道不知道自己會不會被約翰·威瑟斯龐當成美國的敵人?倘如此,這是我多麽不願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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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什麽說納粹不是“極右”而是“極左” ——與張千帆教授再商榷
[1] 一般來說,美國憲法包括1787年費城製憲會議上各州代表討論通過的成文法,和後續的迄今為止一共27項的憲法修正案,合在一起,就是狹義上的美國憲法。同時,美國憲法也有一個廣義上說法叫“自由憲章”,即在狹義之外加上美國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從文獻界定和解讀的目的和角度出發,廣義之外還有幾個相關文獻也很重要,比如五月花號公約(1620)、康涅狄格基本法(1639)、馬薩諸塞自由法規(1641)、弗吉尼亞權利法案(1776),以及《聯邦黨人文集》等。這些文獻,加上廣義上的美國憲法,可以統稱為美國的建國文獻。第二個要明確的是,作為美國憲法的序言,盡管文辭本身並不具有憲法的效力,但說它闡明了憲法作為權力的來源和依據,或者說是創建憲法的目的,應該不會有疑義,至少美國最高法院曾認定這個“序言”是美國開國元勳最初製訂憲法的根本宗旨和指導原則,張教授在一篇文章中也承認這個事實。
[2] Dr. M. E. Bradford在A Worthy Company一書中披露,根據研究,55名簽署“憲法”的人當中,50到52人公開承認自己是純正的基督徒。
[3] 第一節大陸會議上,佛尼吉亞代表帕特裏克·亨利就說:“我現在不要求全部滿足我的權力:佛尼吉亞人、賓夕法尼亞人、紐約人、新英格蘭人不再存在,大家都是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