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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炮”,你的健康誰負責?

(2024-05-17 17:35:33) 下一個
希望海外的朋友,都能很好地關注自我安全的保護問題,也有正確的理念。
 

新浪微博上,一位叫“@A的那點兒事兒”的網友寫下他將要去上海熊館做技師的微博時,很多網友特意@給我,希望“趕緊曝光或舉報他”,理由是“他在傳播艾滋病。”在他的微博評論裏,多是辱罵和道德譴責。我私信“A的那點兒事兒”,問他是否是感染者,又如何看待在微博上激起的討論?他回複說“我可以透露的是,我確實沒有艾滋。”但婉拒了進一步交流。

 

中國《艾滋病防治條例》關於感染者的義務部分強調,“要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筆者認為,感染者能夠如實告知性伴侶當然非常好,也應大力提倡。但在當前環境下,並不容易做到。就如同要求一個準備跟異性結婚的同誌,把同性戀傾向先告訴對方,這是忽視了隱瞞背後的社會偏見和歧視等複雜因素。在大的社會環境沒有改善情況下,隻要求感染者誠實告知,這樣的條例難有可操作性。

 

讓我倍感吃驚的反而是“A的那點兒事兒”微博下相關評論。防艾教育在同誌社群做了這麽多年,很多人在內心深處仍是把自己的健康權交給別人“打理”,道德依然是最理直氣壯的說教工具。道德本是律己的,卻被很多人拿來“棒喝”他人。依靠道德真的能預防艾滋病嗎?說教別人就能保護好自己嗎?在指責他人的時候是否要反思自己的行為,有沒有真正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筆者認為,健康首先是自我的需求。當發生一夜情時,要假設每一位對象都可能是感染者,你必須做好保護措施。就算對方不是HIV感染者,梅毒、尖銳濕疣或乙肝病毒等,這些都可以通過性關係傳播,最好的辦法是百分之百全程使用安全套。有人說安全套中途會破,並不一定百分之百安全。我想的確是,走路有摔死的,吃飯還有噎死的,看你如何評估這個風險了,總不能因噎廢食。如果你不能承擔可能帶來的“健康後果”,你可以終止一夜情,或者拒絕與不了解身體健康狀況的人發生性關係,自慰或禁欲也行。你擁有選擇權。

 

其次,在對感染者充滿偏見和歧視的環境中,要求感染者對每一位交往對象吐露實情,既不現實,也蠻不講理。隻要他在發生性行為時做好了安全保護措施,並不應當受到譴責。再說,HIV感染有窗口期,很多感染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感染了,他真誠的告訴你他沒有感染,要是他在窗口期呢,難道你就可以不做安全措施了嗎?另外,人性是相當複雜的,一方麵你要求感染者能做到“利他主義”,明明白白告訴你,讓你有選擇,但同時,你的要求本身就是“利己主義”的,希望降低風險讓自己受益,卻從未以同理心看待感染者的處境。大多數人都是利己主義者。作為感染者,他說出來就可能會失掉性的機會,如果隱私傳播開來,甚至會遭遇歧視失掉工作。回到人性的角度,他不敢說或不願說也是人之常情。

 

性健康首先就是利己的,無論對方是否是感染者,堅持使用安全套,都是為自己負責,保護好自己的健康。其次,才談得上是對他人負責。

 

兩個成年人之間,自願發生無套性行為時,你為何在對方要求無套性交時不拒絕、不中止性交或是離開現場?在你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並配合了對方發生無套性交,說明你能夠預見到風險,你就需要為可能帶來的任何後果負責。

 

筆者認為,在健康問題上,與其期待別人道德更高尚,不如切實加強自身的保護。辱罵與譴責感染者,隻會加重社會偏見和歧視,讓感染者更不願意說出實情。從邏輯上看,也是把自己的健康權依賴於他人的誠信之上。要求別人為你的健康負責,聽上去既蠻橫又無理。如果希望每個感染者都能坦然的向交往對象說出實情,光靠道德說教並不會取得成功;僅靠法律規定也不可能有實質意義;更要靠積極改善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生存環境,切實保護感染者的權利,讓他們有說實話的空間。當說出實情會受到歧視時,隱瞞自然會成為保護自己的手段。

 

無論如何,作為成年人,我們能做的就是 "要麽不做,要麽戴套!" 為自己的健康擔起責任。

 

原文首發於2015年荷蘭在線 阿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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