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論說

德國遊學十多年,回中國工作十多年,重返德國養老多年,鑽研哲學,研讀經濟,關注時事,隨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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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析論

(2024-01-21 12:18:55) 下一個

“朱令案”析論

克拉

最近,三十年前經受投毒悲劇的前清華大學化學係女生朱令不幸去世,在引發人們悼念和同情的同時,也引發人們對懸而未決的“朱令被投毒案”(以下簡稱“朱令案”)的回顧、思考、猜想、推測乃至呼籲。

由於事件時過境遷、人性喜新厭舊,很多2005—2006年“天涯論壇”大討論親曆者的記憶可能已迷糊,很多2013年微博和凱迪論壇大討論旁觀者的興趣可能已減退。倒是一群未經曆前述兩次互聯網大討論的、甚至不熟悉大討論、或片麵了解案情的年輕人初生牛犢不怕虎,高喊“捉拿孫維”口號,斷言“孫維是唯一嫌疑犯”。最令人不解的是,幾乎所有自媒體甚至官媒也持有這種調調。

由此觀之,還原“朱令案”案情,回溯“朱令案”討論,分辨諸類信息,梳理各種關聯,剖析當事人行為,解析相關者心理,確立參照框架,構建推論模型,或許是查明凶手、告慰逝者、推進偵查、落實正義的正確路徑。 

一、分析方法

“朱令案”有無確鑿的證據叢與證據鏈呢?所謂證據,無論是直接的抑或間接的,應具有指向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實的證據力,具有對作案事實高度排他性和高度蓋然性的證明力。

然而,“朱令案”既缺乏指向凶手的直接證據,直接的客觀證據,或直接的主觀證據,也缺乏指向凶手的間接證據,至多隻有指向嫌疑人的線索。與鑒於此,盡管北京警方未必放棄對相關嫌疑人的關注乃至監控,但還是擱置了此案。於是,案件成了懸案。

從當下網絡輿論看,絕大多數網民因受到某些媒體和某些律師的影響,將朱令同班同寢室的孫維視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並呼籲司法機關重啟此案的刑事調查。於是,死案仿佛又成了活案。

然而,正惟此案沒有證據,隻有線索,因此,所有關於此案的猜想、推斷、分析,更多地隻是基於迄今媒體所披露之線索與所傳播之信息的邏輯分析和心理分析而已。不過,既然邏輯分析和心理分析隻能基於迄今為止媒體所披露的線索和信息,那麽,我們就得關注媒體迄今披露的所有線索和信息,而不應僅關注與孫維有關的線索和信息。換言之,我們的分析應基於完整、多維和關聯的全息圖景。

此案三個主要當事人或相關人,即朱令、孫維、貝誌誠,皆出身於高幹家庭,尤其是朱令和貝誌誠出身於中共高幹家庭。

直到文革後才鹹魚翻身的孫維的祖父孫越崎,1949年前一直是在國民黨政府中從事技術官僚工作,曾任國民黨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949年率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起義。1952年“三反五反”運動後下放唐山開灤煤礦。文革後,進入政協係統,曾為反對三峽工程上馬的代表人物,並將大量精力花在為原資源委員會人員平反上。因具統戰價值,被安排為全國政協第五至第七屆常務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譽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朱令的外公朱燾譜,上世紀三十年代中期燕京大學學生領袖,1936年至1937年任燕京大學學生自治會代表大會副主席,多次和中共黨員一起參加學運和抗日宣傳,後來跟曾任外交部長和全國人大副主任的老同學黃華保持著良好的關係。貝誌誠是毛澤東軍事高參郭化若的孫子、周恩來秘書龍潛的外孫,甚至網傳貝誌誠本人也曾是肖建華“明天係”的主要成員,因此,在分析此案時,暫且不把家庭背景視作案件難以偵破的原由,盡可能地讓我們的分析成為純粹的邏輯推論與純粹的心理解析,從而盡可能地完成純淨的現象還原與純真的本質還原。

二、案情的構成和線索

概而言之,本案的構成要件是:

作案嫌疑人;

作案現場;

失竊物品;

中毒時間;

作案次數;

報案時間;

作案方式。

關於(一)即犯罪嫌疑人,我們將在下麵專門論述。

關於(二)即作案現場,朱令的不少同學反映,因朱令練琴晚歸,影響室友休息,故朱令在1995年前經常夜宿文藝寢室,並且在1995年春返校後時常在民樂隊辦公室煎熬中藥,或加熱母親為其在家熬製的中藥湯。

假定朱令中毒是一個漸進和累積的過程,假定鉈鹽被投放到化妝品、漱洗用品、保健品,那麽,除同學寢室和文藝寢室外,其它場所也有可能是作案現場。

關於(三)即失竊物品,(1)朱家確認:朱令在寢室內被盜物品為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發液、浴液、水杯(據說後來在孫維的床底找到)。(2)朱家確認:化學係辦公室保管的被盜朱令物品為相機、蜜蜂漿、咖啡粉。(3)係領導的解釋是,辦公室保管的朱令物品可能是在搬遷中或裝修時丟失的。(4)被保管在化學係辦公室櫃子裏的朱令物品是公安機關檢測後要求清華化學係封存的。

朱令寢室失竊,時間發生在1995年5月節期間。因為清華保衛科關照朱令室友將朱令的物品保管好,所以竊賊進入寢室後能很容易發現並取走。朱令平時口服的麥乳精和壯骨粉,未在朱令父母的物品清單裏出現,說明截至朱令1995年3月再度出現嚴重中毒症狀之際,麥乳精和壯骨粉已被消耗,而非被銷毀。

關於(四)即中毒時間,早在1995年3月9日,北京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就對朱令父母說,朱令的症狀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起鉈鹽中毒病例。不久,李舜偉教授與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與衛生職業病研究所專家張壽林會診,高度懷疑朱令是鉈中毒。網傳朱令鉈中毒是由貝誌誠及其北大同學通過互聯網征詢外國專家後獲得的結論,為不實之詞。而北京協和醫院之所以未做定論,一是因為缺乏檢測鉈中毒的條件,二是因為神經內科大多數醫生不認同李舜偉主任的判定。按照1995年4月28日北京職業防治所病陳震陽教授檢測結果,(1)朱令體內鉈攝入量達1000毫克,而鉈的致死量是4—6毫克;(2)朱令體內先後出現兩次鉈中毒的高峰值,第一次是在1994年11月,第二次是在1995年3月。媒體將次解讀為朱令被人兩次投毒,顯然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

美國學者對由朱令父母提供的朱令頭發的檢測結果與陳震陽教授的檢測結果本質上是吻合的,都認為朱令攝入的鉈的含量很高,但結論有所不同,推測朱令的中毒有一個漸進過程,持續四個月之久,其中有25次中毒高峰。若以朱令入院日期——1995年1月中旬為取樣頭發的掉落時間,那麽,最初的中毒時間可追溯到1994年8月中旬。不過,按照科普作家、美國生物學博士方舟子的說法,美國專家對取樣頭發掉落時間的確定有誤,而他根據取樣頭發長度推測,脫落的時間應在1994年12月;依照對亞洲人頭發生長期的上下限推算,朱令的中毒時間最早為1994年7月中旬,最晚為1994年8月上旬。

假定朱令中毒時間確實為1994年8月中旬或1994年7月下旬,邏輯上可以排除孫維用清華實驗室的鉈鹽在寢室投毒的可能性,因為孫維參加科研組的時間是1994年9月開學後。萬維博客上有一位雅名京都靜源,自稱中國人民大學劉正教授的易經研究者發文披露:“那年暑假孫維、朱令、黃開勝三人整個假期都在清華,還被發現同桌就餐。”同時,還提供了兩項重要信息:“其一,當時的清華大學6-8月份暑假的時候,學生是可以自由到校並且可以繼續在原宿舍裏住的。其二,因為根據實際情況,清華當時9月正式開始上課的學生,都是在當年提前三個月進入實驗室了,即6-8月,正是孫維進入實驗室的開始。”不過,此一說法至今尚未得到知情者如朱令和孫維的清華同班同學董宇峰的證實。

關於(五)即作案次數,朱令雖兩次出現嚴重的中毒症狀,但從醫學角度講,不意味著兩次中毒。即使朱令是漸進式或累積式中毒,也不意味著有人經常投毒。

關於(六)即報案時間,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通過朱令舅母向化學係領導報告醫院鑒定結果,係領導在請示清華大學校領導後,打電話向兼任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的清華大學保衛部門負責人報案。1995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門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清華大學保衛部門還打電話給朱令寢室室友,要她們保管好朱令的物品。

關於(七)即作案方式,把所投之物設定為清華大學實驗室的鉈鹽,乃是一種收斂型思維,或者說,收斂性推論模型,並帶有明顯的意向性。從案件偵查角度看,這種設定不僅縮小了偵查範圍,而且使偵查陷入困境,漏掉其他有可能作案且具有作案動機、時間、工具的嫌疑人。

那麽,所投之物究竟是含鉈液體、鉈鹽,還是鉈鼠藥、脫毛劑或去屑洗發水?被稀釋的用於試驗的含鉈溶液明顯不是,因為鉈的含量較少,而且也不方便投放,至少不會被投到固體食品或營養品中。硫酸鉈和碳酸鉈曾是最有效的滅鼠藥,現已被禁止,可當時市場上仍在流通。所以,把所投之物錨定為實驗室的鉈鹽,縮小了案件調查的範圍,降低了案件偵破的概率。

前麵提到的國外學者就是馬裏蘭大學教授Richard David Ash和Min He。他倆2018年在著名的《國際法醫學》(FSI)雜誌發表了一篇論文:Details of a thallium poisoning case revealed by single hair analysis using laser ablation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使用激光燒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分析單根頭發揭示鉈中毒案例的細節)。該論文披露:(1)朱令中毒高峰次數高達25次;(2)朱令的頭發中不但含有鉈,還含有鉛,鉛的含量在某些時段比鉈還高:(3)朱令頭發中鉛與鉈的濃度曲線大體對應。這意味著,朱令中毒不應被稱為鉈中毒,而是鉈-鉛中毒。朱令中的鉈毒裏混雜著大量的鉛,說明所投的並非實驗室提純過的鉈,大概率是未經提純的化工原料,或是農藥、鼠藥之類的東西。

被美國學者取樣和檢測的朱令頭發是20年前掉落的,故有人質疑,期間有可能被汙染,即頭發所含的鉛是外源性的。不過,從頭發裏的鉛含量以及頭發是在朱令家地毯上被發現這兩點看,即便取樣和檢測的朱令頭發受到汙染,也不至於有這麽高鉛含量的,因而可以斷定,朱令頭發裏的鉛應當是內源性的。

綜合有關朱令中毒的反應和症狀的描述,朱令很可能是口服了投放到食品或營養品裏的固體含鉈化學品。而1995年4月底朱令寢室遭竊時,少掉的是朱令的洗漱用品,如洗發液、浴液和水杯。後來遭竊的被保管在清華化學係辦公室的朱令物品中,倒是有半固體物和固體物,如蜂蜜漿和咖啡粉。但此時學校已報案,醫療機構也已查明朱令是鉈中毒,公安機關應也對化學係保管的朱令物品做過檢測。

關於投毒載體,對網絡輿情產生一定影響的朱令父母律師張捷堅持認為,投毒者是把鉈毒投放在朱令的咖啡杯裏,因為杯子經常被清洗,所以欲置朱令於死地的投毒者肯定是朱令同寢室的,因為她有條件持續投毒。網絡上一篇題為《關於朱令案的幾個舊帖》的博文不同意張捷的觀點,指出:“1997年北大的王小龍就是在受害者的奶粉罐下毒。常識告訴人們,在衝咖啡時下毒要躲避受害者,難度比在咖啡罐下毒大。如果凶手在杯子裏投毒,自然室友有最重大的嫌疑。”可寢室遭竊時,朱令的杯子並未失竊,貝誌誠的兩種說法——遭“孫維箱子裏找到杯子”或杯子在“拉箱子時從邊上滾出來”,張捷的兩種說法——“找不到了”或“孫維找到了”,皆無證據支撐。“但如果凶手在咖啡罐裏投毒,嫌疑範圍就大得多。1998年清華化學係辦公室保管的朱令物品失竊,朱令的咖啡罐丟失。如果咖啡罐有鉈,嫌疑麵擴大”。對同宿舍學生來說,“如果失竊與案情有關,那麽作案者肯定與同室同學無關。”言下之意,如果投毒的與盜竊寢室的是同一個人,那麽,她最想拿走的應該是咖啡罐。

筆者以為,投毒者大概率不會在化妝品、洗發水或沐浴露裏投毒,因為朱令的中毒反應首先出現在身體內部;也不會在咖啡粉裏投毒,因為鉈鹽貌似食鹽,被摻入咖啡粉後會讓咖啡的顏色變淡,容易被人察覺,所以鉈毒所投之處很可能是類似麥乳精或壯骨粉之類的淡色的營養品,而且隻要投毒者有一次作案的機會和時間,就能產生受害者多次或持續被投毒的假象。

三、孫維及其室友作案的可能性分析

假如我們把作案手段設定為清華大學化學係實驗室裏的鉈鹽,把作案場所設定為朱令的學生寢室,把中毒時間設定為1994年11月和1995年3月,把作案次數設定為兩次或多次,那麽,孫維便是最大的甚而是唯一的嫌疑人。思維的惰性、信息的缺失、想象的定勢,每每引導我們在麵對複雜和紛亂的現象時尋找簡單的因果鏈、簡約的觀察視域和簡易的邏輯關聯。然而,一旦新的信息不斷湧來,改變了原先的參數、變量、公式,比如:鉈鹽未必來自清華實驗室,孫維並非唯一接觸鉈鹽的人,或孫維接觸的隻是鉈鹽含量極少的溶液,投放的不是實驗室裏的純然鉈鹽,而是摻和了鉛的工業鉈或含鉈的老鼠藥,朱令並非一直夜宿同學寢室,朱令的中毒始於1994年7月或8月,朱令寢室因在底樓從而常有同學破門而入,等等,那麽,我們究竟是固化原來的推斷結論,還是更改我們的推論模型?

2005年12月30日,孫維針對網絡上流傳的大概率由貝誌誠策劃的《天妒紅顏》一文,在《天涯社區》發表了《聲明》。之前,2002年,貝誌誠曾投稿《新語絲》,直指孫維為投毒朱令的凶手。《聲明》發表前,孫維征求了十多位同班同學的意見,相關敘事獲得了他們的確認。

根據孫維的自述,在朱令父母寫信給中央領導層後,1997年4月2日,她被北京市公安局14處帶走訊問,持續八個小時,然後被家人領回。此後,警方再也沒有找過孫維。相反,因清華聲稱緩發孫維畢業證書是北京警方的意思,孫維家人曾多次拜訪警方。另外,孫維及其家人多次主動向公安機關請求測謊,並因朱令舅舅兩次寫信給孫維,發出威脅,甚至揚言要動用“黑社會”,孫維在合計一個月多的兩次休學的前後,徑直向清華派出所報案。

必須指出,網絡上所有指向孫維的傳言大多來源於貝誌誠及其合作者的一係列文章。

孫維身上顯然存在不少疑點,比如:孫維父親與朱令父親是同事,孫維的母親是醫生,孫維與朱令皆來自北京,孫維與朱令同住一個寢室,孫維與朱令同在清華民樂團,孫維是班裏唯一參加使用鉈液的科研項目的,朱令因出現嚴重中毒症狀第一次住院後返校,孫維等室友經常為其取水、倒茶或打飯,還時常為其衝咖啡、麥乳精或壯骨粉。

網上有人猜測,朱令身邊的人可能在其熱飲裏倒入含鉈溶液。朱令身邊能得到含鉈溶液的隻有孫維,起碼就目前呈示的信息而言。這意味著孫維在1994年第一學期參與科研項目組實驗時取走並保存了一定容量的含鉈溶液,以致她還能在1995年3月繼續投毒。不過,考慮到美國專家的檢驗結果,即朱令中毒始於1994年8月,並有一個漸進和累積過程,那麽,投放到朱令食品或營養品中的大概率是固體含鉈化學品,而非液體含鉈化學品。

也就是說,孫維具備作案的條件、時間和手段。因此,現在需要探究的是,孫維有無作案的動機。孫維在其《聲明》中強調;“我沒有動機。”但是,受貝誌誠言談和流言的影響,很多人把“嫉妒”視為孫維作案的動機,即朱令比孫維高挑,比孫維多才多藝,比孫維漂亮。其實,從網絡流出的相片看,朱令談不上是大美女,更沒有被遺傳到父親基因裏的上海人的洋氣。而孫維長得也不醜,且活潑可愛、富有靈氣。雖然網絡上缺乏有關朱令和孫維大學成績的信息,但既然倆人都能考入清華,孫維後來也能順利畢業,甚至傳說還得到美國大學的獎學金,那麽就說明孫維不至於是差生。朱令把大量時間花費在練琴上,想必在學業和成績上也難以鶴立雞群。法子英殺小木匠,是要越貨;穀開來殺情夫,是因他敲詐;張靈甫殺妻,是懷疑她出軌。縱使孫維嫉妒朱令,但隻要嫉妒沒有升級為嫉恨,大概率不會成為孫維投毒的動機或驅動。

那麽,朱令與孫維之間會不會存在“情敵”關係呢?在朱令第一次出現嚴重中毒症狀前,朱令有男友,孫維也有男友。朱令的男友是民樂團隊長,名叫黃開勝,來自廣東農村,其貌不揚,用貝誌誠中學同學的話講,瘦小機靈。而孫維的男友是其高中同學,北京人,姓謝名飛宇,與孫維一同考入清華,彼此始終保持著超出一般同學的親密關係,直到在美國學成歸來與孫維終成眷屬。正是在被美國專家推測朱令中毒時間段——1994年暑假,孫維和謝飛宇結伴去西藏旅行。網傳孫維在清華民樂團時也看上了黃開勝,畢業後與外國人假結婚,謝飛宇為其第二任丈夫,缺乏實錘。從孫維與黃開勝各自的外在條件看,孫維大概率不會因“奪愛”不成而滋生“嫉恨”,進而萌生殺機。

竊以為,推定或排除孫維的作案嫌疑,除了探究她有無作案動機外,考察朱令中毒後孫維的行為表現與心理狀態,也是極為重要的視角乃至依據。

除非孫維具備超強的心理素質,或者患有雙重人格分裂症,否則,其言語、行為、情緒、心理、學業不可能在作案後呈正常與穩定狀態,並且,麵對公安機關的8個小時的突擊和連續訊問,在言語、表情、身體語言上不可能不露馬腳。按照2023年12月貝誌誠在接受原央視記者王誌安采訪時所傳達的來源不明的信息,孫維在被公安訊問時,態度平和,對答順暢,甚至有點傲慢。對一個20歲出頭的女生來說,具備如此超強的心理抗壓能力,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一個患有雙重人格分裂症的人,在長達五年的朝夕相處中,不被室友察覺,更是完全不可能。要知,雙重人格分裂患者,其A人格與B人格彼此獨立,互不滲透,不像重疊的量子,有著糾纏效應,倒是更像有夜盲症者,夜間偷雞摸狗,第二天醒來,還以為自己是昨夜夢中演繹的正人君子。

貝誌誠說,孫維沒有招供,是因為公安未對其刑訊逼供,言下之意,隻要下手段,孫維必定招供。撇開貝誌誠有無法治觀念不論,針對女性嫌疑人,中國公安的逼供手段恐怕也隻有突擊傳訊和疲勞訊問了,何況孫維終究出身於特殊家庭。

還有一點,即便孫維的化學老師在課堂上敘述過清華曾經發生的一次因接觸鉈而中毒的事件,即使孫維知道鉈鹽對人體的危害,但用什麽方式投毒、將鉈毒投放在哪裏以及怎樣的劑量導致怎樣的結果,孫維應該無從弄清、難以把握,除非孫維讀過阿加沙描述鉈中毒情節的推理偵探小說《白馬酒店》。況且孫維與朱令同在一個寢室,又是班裏唯一可以“合法”接觸鉈鹽的,一旦投毒造成他人傷殘甚至死亡,風險太大,嫌疑更大。孫維出身高知家庭,家族幾經政治波折,住在北京的部長樓,爺爺又是民主黨派頭領和全國政協常委,中共統戰的紅人,智商頗高,情商也不會低,且不乏社會認知與人性體察,做事不會不計政治後果、社會關係和周遭影響。退一步說,即使朱令頭一次中毒,是孫維出於不滿和好奇,嚐試給朱令一個教訓,但目睹朱令中毒後劇烈反應,身為醫生的女兒,仍然義無反顧地再次投毒,或不銷毀被她放入鉈毒的朱令的物品,如麥乳精、壯骨粉或咖啡粉,簡直是喪心病狂,不計後果,引火燒身,自投羅網。盡管在朱令案之後,中國高校先後發生了多起高智商者對其同學投放鉈毒的案件,甚至可以說是受朱令案的啟發,但從性格、經曆、家世、關係、背景看,他們與孫維也還是不小的差別。換句話說,假定孫維是凶手,行事前,她一定會有所顧慮、掂量、猶豫、盤算和預想。她的出身、家世、經曆和經驗,多半決定了她謀劃投毒時要比之後高校投毒的那幾位更理智,更遲疑,更瞻前顧後,謹小慎微。

本文不是為孫維辯護或洗地,也不打算把孫維排除在嫌疑人之外,隻是強調,我們不應當把視線僅僅聚焦在孫維身上。也就是說,我們應當用發散型思維來變通偵查思路、拓寬參照框架、收集各類信息、完形案情圖景,構建發散性推論模型,以便發見線索,發掘證據,捕捉真凶。有一點,我們必須承認,與貝誌誠的言談不同,幾乎孫維所有的陳述都未被證偽,除了有關把安裝音樂播放器的茶杯當做公安機關安裝竊聽器的茶杯的說法,並且後來她也予以澄清和道歉。

此外,近年來網絡上出現一種聲音:“朱令案”有可能是其寢室室友的共謀與合作。然而,要做實這樣的猜想,確定犯罪動機這一環節必不可少。

同在一個寢室,自然有作案條件。可動機或動因呢?常常夜歸,影響室友睡眠?多才多藝,引發室友嫉恨?有網友說,朱令案是室友共謀投毒,原本隻是想教訓一下朱令。可問題是,她們共謀時,對鉈毒劑量的拿捏這麽有把握嗎?

總之,適用於孫維的思考、分析和解釋也同樣適用於朱令室友。

網傳孫維21世紀初去美國,後來又移民澳大利亞。也因此,後來發生美國和澳洲華人的網絡驅孫運動。最近有澳洲媒體《澳大利亞人報》報道了孫維及其丈夫在澳洲的生活狀況。

2006年初,鳳凰衛視《魯豫有約》欄目曾打算采訪孫維及其家人。3月1日,孫維在丈夫、哥哥的陪同下到北京鳳凰會館,與魯豫見麵。3月29日,一位網友在百度“朱令吧”貼出消息,稱“鳳凰衛視將采訪孫維,卻要經過孫家審查才能播出”,該帖很快被刪。據“知情人”向記者透露。2006年4月11日,有記者通過鳳凰衛視公關部聯係到《魯豫有約》執行製片人曹誌雄。曹誌雄向記者證實了此前網上貼出的孫維與鳳凰衛視接觸一事,但由於孫維方麵的原因,采訪暫時中止。網傳孫家與鳳凰衛視簽訂了一個“內容保密協議”,曹誌雄證實確有此事,主要規定不允許透露雙方講述的內容。“還行,孫維挺和藹的。”

從網絡披露的孫維與家人的合照以及孫維及其家人曾與鳳凰衛視約定采訪看,或許那時孫維尚未出國,或許出國後還經常回國。這說明,孫維雖然回避公眾和媒體,改了名字,卻不逃避中國公安。

四、貝誌誠作案的可能性分析

鑒於“朱令案”尚未偵破,多角度、多層次、多關聯、多線索的發散型思維,即構建發散性推論模型,對偵查無疑更有益處。所以,我們不妨把視線和焦點暫時偏離孫維及其室友,將案件發生前與發生後的相關事件、細節、人物、關係、物品納入參照框架,輸入推論模型,用時髦的話講,建立大數據庫、改進算法、建構數學模型,或許能夠幫助我們發現新線索、新關聯、新思路乃至新證據。

網上提到朱令中學同學貝誌誠“英雄救美”事跡的人較多,論及貝誌誠傳播無根無據流言以及反複撒謊屢次打臉的人也不少。比如:

  1. 耶律大師:從朱令案再看貝誌誠的嫌疑
  2. 花溪主人:慢慢扒了朱令案真凶的皮
  3. 佚名作者:一個真正老刑警對朱令案的看法
  4. 佚名作者:清華投毒案——求救電郵,知情鐵證
  5. 佚名作者:清華投毒案——塵封證據,劍指何人
  6. 佚名作者:清華投毒案——天妒紅顏,偽善藏奸
  7. 塞琨:貝誌城謊言分類集錦
  8. 七使2022:深挖朱令案另一重要嫌犯:一直撒謊,明 天係大佬
  9. 佚名作者:朱令案並無紅貴踐踏奴家的劇情
  10. 方舟子:貝誌城25個謊言
  11. 方舟子:貝誌城為什麽要撒謊
  12. 方舟子:義務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孫維當一次  辯護人

平心而論,貝誌誠的所言所行,確實存有諸多疑問和疑點。

(一)疑問:

(1)貝誌誠是否如其所言,中學畢業後與朱令沒有來往?

事實:朱令中毒前後與其過從甚密,在1995年3月再度入院治療前夕,朱令還到北大跟貝誌誠一起去聽外交口語課。

(2)貝誌誠在互聯網上發出的求救信是英語母語者代寫或修改的?

事實:所有精通英語的人都不難確定,貝誌誠發出的英語求救信不會出自英語母語者或專業英語者之手。

(3)收到的3000多封海外郵件中有三分之一推出鉈中毒?

事實:貝誌城先是說,他通過互聯網發出朱令病情英文求助信後,共收到1500封電郵,後來說是3000封,且有30%的電郵給出的診斷是鉈中毒。須知,1995年是互聯網初始階段,能上網的人極少,網上連網頁和聊天室都沒有,能在短時間內收到幾千封郵件?而且,以貝誌誠等力學係同學的醫學知識,在1995年4月10日發出求救信後的第二天即4月12日,就能從最初收到和閱讀的為數不多的各種診斷意見中精準地斷定朱令是鉈中毒,並當日告知朱令父母?按照他同學李欣當時的說法,整理結果是,隻有84位來信醫生診斷為鉈中毒,按貝誌誠的數據也隻占所有電郵的5.6%。而依照查閱了原始記錄的美國生物學博士方舟子的說法,排他性判斷為鉈中毒的電郵僅兩、三封。

(4)朱令室友拒絕翻譯海外醫生電郵?

事實:包括孫維在內的幾個同學在班長薛剛從北大取回部分電郵後,連夜做了筆譯。

(5)孫維向同班同學散布朱令父親走私鉈謠言?

事實:孫維同班同學聞所未聞。

(6)公安透露孫維是“唯一嫌疑人”?

事實:貝誌誠1995年就被公安訊問,且不久被北大勸退。而孫維則是在1997年的4月才被傳訊,雖然跟很多同學一樣,曾被叫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二)疑點:

(1)貝誌誠1995年4月8日在ICU病房見朱令慘相後,“雙腿發軟,想跑又跑不動”,頓感“恐懼”。

(2)貝誌誠說他探望過朱令兩次:一次是1995年到朱令病房,一次1996年到朱令家。但朱令母親說,貝誌誠隻看望朱令一次,且從未來過他們家。

(3)貝誌誠說他到朱令家探望時,朱令就已懷疑孫維,並提到孫維在其第二次中毒前經常給她喝咖啡?但據朱令母親說,他們始終沒有跟朱令提及投毒問題。

(4)與朱令家無交情的貝誌誠的母親1997年後多次探望朱令。

朱令母親朱明新對記者說:“我們以前是不認識的,在朱令出事後,她來看望朱令才認識,第一次是1997年吧,我們想請貝誌誠和他媽媽來家裏吃飯,感謝他們對朱令的關心,但是貝誌誠沒有來,他媽媽來了,說他很忙。”

(5)在1995年4月10日上互聯網發送征詢郵件前,貝誌誠已得知北京協和醫院無法確定朱令病因。

(6)貝誌誠在談到他赴清華要朱令同學翻譯海外電郵之事時提到,1995年4月下旬,他和他的同學分別去過朱令寢室一次,得知朱令室友五一長假期間外出旅遊。

而據孫維及其同學回憶,1995年4月底,貝誌誠的同學去清華朱令寢室樓找朱令同班同學。也正是在朱令室友1995年4月底和5月7日外出旅遊期間,寢室遭竊。

(7)貝誌誠說,他同學開發了一種軟件,可過濾海外電郵,但沒細說這是一種怎樣的軟件。

我們知道,電子文件過濾一般采用的是“關鍵詞”查詢的方式。所以,有網友發了一個《關於貝誌城的幾個疑點》的帖子表示:“據我所知,對於當時的貝來說,無非是這樣一種情況:用軟件設定好病情的關鍵字,然後進行篩選。回顧前文的吳虹飛的文章——‘一周之內,世界各地的醫生、專家的回郵多達1500封。貝誌城等人還專門設計了一個讀信軟件,利用關鍵字對這些信件進行歸類。統計結果是,30%的回複認為病人是鉈中毒。’——證實了我的猜想,貝誌城所謂‘判斷嚴肅度’的軟件的確是關鍵字過濾程序。如果程序真的是如此設計,我就要懷疑貝先生的目的了。”

(8)貝誌誠已從海外電郵中獲悉朱令為鉈中毒,卻仍然找到朱令室友孫維等,請求幫助翻譯電郵,並告知她們朱令是鉈中毒。

(9)貝誌誠是何時閱讀了阿加沙描述鉈中毒情節的推理偵探小說《白馬酒店》的?

果真如其所言,是在回應其求救電郵的專家提及後閱讀的嗎?——貝誌誠高中同學曾提到,他高中時就讀過《白馬酒店》。那麽,貝誌誠讀高中時是否也讀過《白馬酒店》呢?

(10)貝誌誠被北大勸退時是讀大三(1995年)還是讀大四(1996年)?

是因為經常曠課,還是因為考試不及格?曠課或不及格的原因何在?注意:朱令是在大三第一學期第一次出現嚴重中毒症狀、大三第二學期第二次出現嚴重中毒症狀的。

(11)貝誌誠在北京公安結案後的第四年即2002年才公開指控孫維為“唯一嫌疑人”的。這是因為之前證據不足或尚未與朱令同學如董宇峰取得聯絡?

(12)貝誌誠把朱令中毒案扭曲成權貴欺壓平民的故事。

在接受專訪時,貝誌誠說,孫維的堂伯父曾是北京副市長,雖隻是民主黨派人士,但當時北京公安局長歸她伯爺爺領導。事實上,孫孚淩雖從1983年至1988年其間當北京市副市長,同時任全國工商聯副主委兼北京市主委,但管的是北京工商聯。熟悉中國權力體係的貝誌誠想必知曉,擔任行政職位的民主黨派人士並無實權,何時輪得到他們來管公安係統嗎?

貝誌誠還說,孫維原本已被扣押,但她爺爺拉著江核心的手請求把他孫女放出來,江核心一口答應,於是孫維被釋放了。事實上,孫維從來沒被關押過。孫維的爺爺去世於1995年12月,在一年半後,即1997年4月,孫維才忽然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訊問。

已有網友指出,貝誌誠指控孫維投毒所依賴的所有材料或情節皆無確鑿來源,不是從“他人”那裏聽到的,就是自己推測的,或暗示是由朱令大學同學提供的,並且前後矛盾、相互否定。甚至在2023年12月接受原央視記者王誌安語音采訪時,依舊謊話和謠言連篇,不僅咬死孫維,而且否認中學畢業後與朱令的往來,甚至潑汙孫維在諾基亞中國分公司擔任部門主管期間男女關係混亂。

那麽,貝誌誠有無可能是投毒者嗎?如前所述,要確定投毒者,須看他有無作案的動機、條件、手段和時間。

先看動機。從貝誌誠與朱令的交往以及發表的文字看,貝誌誠對朱令的喜歡溢於言表,雖然貝誌誠那時也有女友。因為經常去清華,貝誌誠自然知曉朱令有了男友。但朱令沒有接受貝誌誠,找的是來自廣東鄉下的其貌不揚的黃開勝,個中原因不詳。撇開性格、關係或互動不論,朱令家庭與貝誌誠家庭存在猶如侯爵之於男爵或騎士般的門第差別。朱令的外公參加過“一二九”運動,跟官階為副國級的黃華是學生時代的進步青年,但因有政曆瑕疵,官職僅達北京市商業局副局長,且因文革前不是正廳,享受不到副部級待遇。而貝誌誠則是大名鼎鼎的軍事理論家、毛澤東軍事思想的創建者之一、中共建政前的兵團政委、第一任淞滬警備司令、中國軍事科學院副院長、資曆不亞於元帥或大將且意外落選上將的郭化若的嫡孫,周恩來資深秘書、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曾任中國曆史博物館館長龍潛的外孫。故倆人可謂戶對門不當。官場的凶險,家庭的遭際,內鬥的殘酷,或許讓耳濡目染的朱令在感情上對來自顯赫家庭的貝誌誠保持心理距離。

高幹子弟,尤其是權貴後代,有一種與生俱來、揮之不去的自負,有一種“打江山坐江山”的訴求,有一種不容平民子弟與其爭權奪利的蠻橫,有一種視社會層次低於其家庭的為草菅的傲慢,某些經曆過父母因官場勾心鬥角、相互傾軋、失意落難或眾叛親離的,甚至還會形成自私、冷酷、多疑、殘忍的性格特質。而自負、訴求、蠻橫、傲慢乃至冷酷或殘忍,在特定場景裏,有可能轉化為一種鄙夷、不滿、憤恨乃或殺機。殺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一種理性演繹,毋寧說是一種激情衝動,特別是當這種激情源於與異性有關的情感體驗時。

假如說,孫維投毒,是想給多才多藝、外形出挑、擾亂睡夢的朱令一點教訓,那麽,給不接受豪門公子追求、甘願低就廣東鄉下人且學業、能力和素養高於自己的“女神”一點教訓,同時借此表演一番“英雄救美”的壯舉,以挽回失去的貴族級臉麵,不同樣也是投毒的理由嗎?

外公外婆離異、父親母親離異,與豪門漸行漸遠;繼父雖為高官,但未必是望族之後。這是一個方麵,另一個方麵,祖輩或父輩環護帝相、逆風順水、左右逢源。這樣的變故、落差和微妙,這樣的得意、慶幸和順達,一方麵或然導致心理的變態、精神的扭曲乃至人格的分裂,另一方麵必然造就性格豪橫、做事強蠻、內心剛愎。從貝誌誠指控不求證據、謊話信口雌黃、言談矛盾百出、馬甲時隱時現等狀態看,他應該是一個心理不太健全同時又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或者說,在生活世界和網絡世界裏皆扮演著雙重角色。

那麽,貝誌誠有沒有作案條件、時間、手段呢去?2002年3月8日淩晨,貝誌誠在一個雅虎群裏留言:“我從不敢回憶這件事。1995年,北大(專題)。就在幾天前還活蹦亂跳地來北大找我玩並和我一起上我們係的外教口語課的朱令,就那末突然間‘離開了’我們。......我去過那個‘犯罪現場’,朱令在清華的宿舍,就在事發前一個月。我隻記得那兒的狹小黑暗和冰冷的眼神,還有,朱令喜歡到我們學校來。”

貝誌誠經常去清華,案發前後至少到朱令寢室兩次,還觀看過朱令的排練或演出,朱令也去北大找過貝誌誠,因而不排除貝誌誠也光顧過朱令時常夜宿的文藝寢室並贈其禮品的可能。假定貝誌誠在朱令中毒前讀過《白馬酒店》,那麽他便了解到鉈中毒及其後果。而要獲得鉈或鉈鹽,則有諸多途徑,例如:北大實驗室、商場老鼠櫃台、化學品專賣店、農貿市場、熟人工作單位。

在《現實不是神話》一文裏,貝誌誠曰:他讀《白馬酒店》,是他發出求救信後所收到的一封電郵的作者推薦的。但讀後,貝誌誠覺得,“小說裏麵其實對鉈中毒的症狀和投毒方式的描寫都有大量錯誤,看了這本書能去下毒或者能診斷鉈中毒的可能性很小。”實際上,《白馬酒店》所描繪的中毒症狀與朱令的極為相似。至於小說能否啟發或引導個別讀者下毒,則因人而異。而貝誌誠上述這番話,有如美國斯坦福大學哲學博士新加坡國立大學終身副教授、語言學家石毓智所雲,“畫蛇添足”,“欲蓋彌彰”。

石毓智還披露了一個細節:貝誌誠在給外國專家發求救電郵時,“主題”(Subjuect)欄目上注明“thallium poisoning”(鉈中毒)。若情況屬實,意味著貝誌誠先於外國專家知悉朱令是鉈中毒,並引導外國專家朝這個方向思考。與此細節對應的,是貝誌誠及其同學以“關鍵詞”為過濾標準的篩選海外電郵的方式。

從朱令第二次因中毒住院後貝誌誠的表現看,一方麵,他積極通過聯係海外專家,向他們精準描述朱令的症狀,並在收到最初的回複郵件時,就很專業斷定朱令是鉈中毒;另一方麵,他編織謊言,羅織傳言,傳播流言,並公開指控孫維,似有“轉移視線”、“栽贓他人”之嫌。而恰好是他的流言和謊言及其前後自相矛盾的陳述,引起了不少高智商讀者的懷疑乃至分析。按理,即便是北京大學力學係的肄業生,也理應在推測和推斷的過程中重實證、講邏輯。可實際情況卻相反。所以有網友說:事出反常必有妖。

前述博文《關於朱令案的幾個舊帖》指出,(1)“為貝辯護者基本上以‘救人’為依據,但1997年北大的王小龍投毒後,也是主動救人。所以‘救人’並不能作為排除其為凶手的理由。”(2)“貝與受害者是中學同學,中學畢業後,對於案發前是否見過朱令,貝有‘完全沒見過’或者‘碰到過一次’兩種說法,其中必有一假。”

從案發後貝誌誠的心理反應看,進朱令ICU病房時立刻四肢發軟、心生恐懼、拔腿想走。作為朱令的中學同學和大學期間的交往者,除了進ICU病房兩分鍾目睹處於昏迷狀態的朱令外,可能隻去過朱令家一次,雖然長時間在北京生活和工作。如果說第一次見到昔日“女神”慘狀時會頓感震驚、痛苦和失望,那麽,心情平複、習以為常之後,或者用貝誌誠自己的話講,自我心理建設之後,就不應該有探視的心理障礙,更不會因此精神不振、注意力分散,從而荒廢學業,被北大退學。與朱令關係較好的中學和大學同學經常前去朱令病房和朱令家探視,為什麽就沒有貝誌誠的那種心理障礙呢?另外,說貝誌誠是為創業而退學,應屬借口,這是把比爾·蓋茨的事跡嫁接到貝誌誠身上。書香門第出身的貝誌誠的祖輩和父輩乃至貝誌誠本人,一般把學業看得比金錢更為重要。

這裏有兩點不可忽略:一是貝誌誠從未對外透露其中斷學業的原因;二是貝誌誠1996或1997年退學後,他的與朱令父母素無交情的母親開始走訪朱令家,前後多次。

另外,也有網友腦洞大開地發現,朱令兩次出現嚴重中毒症狀的時間正好對應於朱令的生日:第一次是在1994年11月(朱令生日為11月21日),第二次是在1995年3月(貝誌誠生日為3月2日)。

為什麽貝誌誠要屢屢撒謊、處處造謠呢?或者說,是怎樣的個人經曆、心理狀態、思維定勢甚或人格傾向導致貝誌誠自覺或不自覺地說謊和編造呢?是因為同情、憤怒、心切,還是因為心虛、恐懼、掩飾,或是為了隱藏本我、轉移視線、擺脫嫌疑、嫁禍於人?從前述接受原央視記者王誌安采訪時的言談和口吻中,可以感覺到他對孫維“死不認罪”的憎恨與“心安理得”的憤怒,並把孫維定義為“可以睡好覺的凶手”。也就是說,貝誌誠仇恨孫維的原因與其說是她凶殘投毒,不如說是她拒不認賬。的確,孫維死不認罪,就意味著貝誌誠永遠脫不掉“嫌疑人”的標簽。如前所敘,貝誌誠聲稱,隻要對孫維刑訊,孫維必定招供。但刑訊逼供難道會不會屈打成招嗎?設身處地,假如貝誌誠也被刑訊,是否也會被刑訊的孫維那樣必定招供呢?屆時,不就出現兩個凶手了嗎?當然,在其悼詞中被冠以“無產階級革命家”者的孫子被刑訊逼供的概率遠小於中共同路人的孫女的。貝誌誠主張公安對孫維“上手段”,逼迫她承認自己是凶手,多少暴露其人性之惡。

在上述采訪時,還有兩點值得細品:(1)貝誌誠說,孫維在95年可能還會有愧疚感,但到了97年可能就完全沒有了,反而覺得警察很傻。(2)貝誌誠還提到他一直心懷恐懼,提到他一直不敢麵對朱令案,提到對朱令未能康複的遺憾,提到他幾十年來的心理建設,提到他花了三十年時間克服了心理陰影,並且在整個交談過程,貝誌誠的語氣較弱、聲調較高。對此,網名“且行且珍惜”的網民評價到,貝誌誠對孫維的心理分析“更像是描繪自己的心態變化,而不是別人。”

筆者一熟人的妻子曾在貝誌誠開辦的上海公司工作過。她說:“貝誌誠是為了在上海上市才注冊這家公司的,任法人代表兼總經理。他有偽善和翻臉不認人的德性。”後來因上市計劃泡湯,貝誌誠解散了公司。

綜上,讀一本《犯罪心理學》或《人格心理學》教科書,也許我們就能撥雲見日、心知肚明。

有網民雲:孫維在家人陪同下雨鳳凰衛視交談了三、四個小時後,最終取消了原先約定的與鳳凰衛視的采訪,而貝誌誠則直麵網易聊天室訪談,說明後者心靈坦蕩、無懼質疑。可我們不要忘記,貝誌誠在撒謊、編造時不也泰然自若、振振有詞嗎?其實,對意識的斷層與人格的兩重的人來說,做到這一點,不難,甚至是無意識的。

四、網絡審案與全球通緝

2008年朱令家屬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公開案件偵破過程記錄,但被拒絕。

2013年4月,複旦投毒案再次點燃了朱令案的熱議。是年,5月6日,新華網發布了“輿論呼籲及時澄清‘朱令案’傳聞”的輿情通報”。5月7日,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以《永遠的22歲》為題大篇幅地報道了朱令悲慘近況。

2013年05月07日《新民晚報》刊登文章《清華朱令案,真相何日浮出水麵》,對朱令案調查提出疑問:“當年此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不正當‘幹涉’?目前這種“全民福爾摩斯”式的以訛傳訛,無論對於受害者朱令,還是“嫌疑人”孫維,都是不公平的。警方有責任、有義務向公眾澄清並及時回應:1.朱令案到目前為止十九年懸而未決的局麵,究竟是何原因?2.警方當時掌握了哪些證據?3.案子卡在哪裏?4.當初警方那些“隻剩一層窗戶紙了”的表態是否屬實,又指向哪個嫌疑人?  5.對朱令家屬的詢問乃至申請信息公開,究竟為何搪塞、不予告知?  6.玄之又玄的所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具體指的是什麽?7.特別是公眾質疑的,當年本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不正當‘幹涉’?”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今日發布消息稱:對“朱令令案”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此案最終無法偵破。

必須承認,貝誌誠及其協作者或呼應者從2002年起,一直在煽動輿情、引導輿論,將矛頭指向孫維,將其鎖定為“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人。

2002年,貝誌誠率先在《新語絲》發文《朱令案件的一點情況》,直指孫維是凶手。肯因為那時互聯網還不發達,貝文沒有引起網民的重視。2005年11月30日,Skyoneline在“天涯網”發表《天妒紅顏》,引發討論,並迫使孫維以《聲明》回應。而後,貝誌城發表了《關於朱令事件的聲明》(2005年12月31日)、《關於朱令事件的幾點說明》(2006年1月3日)等一係列文章,接受了《網易聊天室訪談》(2006年1月13日),發起第一次網絡審判。之後,又在2012年又重提“朱令案”,發文《現實不是童話》,第二次發起網絡審判,並於2013年5月策劃了“白宮請願”簽名活動。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北京公安機關見孫維家有頂級保護傘而擱置偵查工作,還是因為發現了足以重啟案件偵破工作的新證據?若為前者,貝誌誠等人的舉動雖可理解,但2002年中國最高領導層已開始換屆,完全可以等到2003年初人大會議表決通過最高領導人的換屆提案後,走司法途徑來推動案件的複查和偵破。若為後者,貝誌誠等人也應該通過司法機關提交新發現的證據和線索,幫助公安破案與檢察機關立案。如此大張旗鼓、甚囂塵上地在網絡上發起動員和審判,構建網絡事實、形成大眾共識、推動輿論判決,不說魚目混珠、真假難辨、事倍功半,至少打草驚蛇、走漏風聲、適得其反。

那麽,誰有能力在網絡上推波助瀾?恐怕不再是過期權力的享用者,而是當下資本的擁有者。網傳貝誌誠貝誌城退學後立即創業,是肖建華“明天係”要員。百度百科說他是“北京大神圈文化公司”的創始人兼CEO。而根據IT桔子的資料,貝誌城退學後,擔任北明軟件有限公司總經理、天懋數碼技術公司的顧問等職務,成為了明天係集團的核心人物。企查查顯示,“廣州天懋數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由北京明天控股集團共同投資興辦的公司。

假若上述信息屬實,那麽,我們就有理由推想,2005—2006年與2012—2013網絡上朱令案的熱議,有可能是資本精心策劃與推波助瀾的結果。而朱令和孫維的同班同學董宇峰與貝誌誠的聯手、前清華民樂團神秘女生的加盟,不得不讓人猜想,貝誌誠等人的似是而非、前後矛盾、張冠李戴的敘事,部分材料或許來自類似董宇峰和神秘女生那樣的清華同學,雖然董宇峰和神秘女生的爆料既不新鮮也不確鑿。換言之,貝誌誠以及董宇峰和神秘女生提供的材料和線索,離構建法律要件事實的標準還太遠,相反,倒是引發了網絡上有關是否存在第三種嫌疑人甚而第四種嫌疑人的推測,而且這種推測大抵論證有序、邏輯嚴密。前麵提到,朱令案前後有過兩次互聯網大討論,一次是2005~2006年在天涯論壇,第二次是2013年在微博、凱迪等。而在這兩次大討論中,貝誌誠散布大量流言和謊言的事實遭到揭露。

中國以及移民海外的華人網民先後在美國和澳大利亞掀起了“驅孫運動”。海外媒體如澳洲媒體《澳大利亞人報》最近也來湊熱鬧,報道了孫維及其家人在澳大利亞海邊小鎮隱居的愜意生活,並發了照片。估計,在海外華人的討伐聲中,會有滿腔熱血者身體力行地把“驅孫運動”進行到底。對此,同樣作為海外華裔的筆者隻想發表兩點看法:(1)“疑罪從無”、尊重人權應該是我們的法律認知與行事準則。在中國司法機關未查明“朱令案”真相前,我們可以寫文章分析“朱令案”,留心孫維的去向,但不應幹擾孫維的生活,就像我們不應幹擾“朱令案”其他嫌疑人的生活一樣。並且,我們應該相信,澳洲有關方麵也不會讓孫維脫離其視線。就孫維而言,她也未必有逃脫中國或澳洲警方視線的企圖。(2)移民發達國家的華人應該入鄉隨俗,接受西方國家的法律觀念和法治狀態,告別在人治社會中形成的法律觀念和行為方式,成為一個理性人、文明人和現代人。你可以有你的看法、立場、懷疑和推測,但你不能因此妨礙他人生活,破壞社會秩序,把中國文革時期的那一套造反派和紅衛兵的做派移用到現代法治社會中來。

在行文結束前,有必要做如是說明:本文不假定或斷定誰是“朱令案”的嫌疑人或凶手,因為我們缺乏足夠而紮實的證據;而是對案情和輿情做番重構與梳理,對被卷入相關輿論漩渦中的若幹重要當事人有無作案動機、條件、時間、手段進行邏輯分析和心理解析。或許讀者可以從我們的陳述和分析中主觀地達成某種心證或結論,但這未必就是本文作者的心聲。

 

2024年1月20日

寫於德國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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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克拉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avidinchina' 的評論 : 謝謝!各抒己見,不懼謾罵。
sce 回複 悄悄話 頭發脫落的時間根據是朱令的母親說12月23日朱令住院時頭發已經掉光,所以方說這根頭發不可能晚於23日脫落,然後他再根據頭發的長度推其生長時間。
davidinchina 回複 悄悄話 我估計你得準備好被罵了。不過我不會罵你,我覺得孫維是最大嫌疑人,但是目前已經沒有物證了,無從定罪。網上有很多人說孫維招供過,但是也僅僅是說說罷了,並沒有公安的佐證。我很奇怪為啥朱令的父母不站出來直說誰是凶手,他們有啥證據。都這麽大年紀了,不該有什麽顧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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