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保羅在繼續強調信徒不可以彼此論斷,彼此定罪之後,進一步指出但這還不夠,信徒還要防止給其他弟兄放下絆倒的東西,防止讓其他弟兄因這樣的東西而跌倒。這就不僅要我們不能強加給弟兄我們的信念,我們還要體貼他們,使得我們的行為不能讓他們跌倒。也就是說,我們雖然可以持守我們的信念,但如果這持守會使得其他弟兄跌倒,我們就應該慎重,甚至放下我們的持守,而顧念其他弟兄的感受和信心。
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保羅通過憑著主、確知、深信這三重肯定,來強調自己之後論述的正確性以及嚴肅性,凡物應該指的就是下文所涉及的食物,而不是指所有的東西,對於強者來說,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保羅也認可這個觀念,但是有例外,這個例外不是食物本身是否潔淨,而在於認為某些食物不潔淨的人身上,他們認為不潔淨的食物,在他們信念上就把它看作是不潔淨的。這裏的潔淨與不潔淨,當然是從宗教禮儀的角度來說的。這些弱者認為某些食物是不潔淨的,雖然出於主觀,但卻是來自於真實的感受和良心的判斷,他們不吃,也是為了榮耀神,是理當得到強者的尊重和接納的。強者不能以堅守真理的名義,把自己的信念強行加在弱者的身上,以致於讓弱者違背自己的信念,接受他們認為不潔淨的食物,這實際上就是論斷、強迫,是沒有愛的堅持和對自由的濫用。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如果強者在愛宴中非得提供在弱者眼裏不潔淨的食物,並在弱者麵前大吃大喝,甚至取消弱者的迂腐,或當麵批評,以至於強迫弱者屈服,吃了這不潔的食物,弱者當然靈裏受傷,陷入憂愁當中。這樣的行為當然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而行的!這裏的憂愁和句尾的敗壞應是同義詞,都是指因食物的緣故而使得軟弱的弟兄,違背自己的信而做了不該做的事,形同犯罪,犯罪的結局就是滅亡。而基督已經為這些軟弱的弟兄而死從而把他們從罪中救贖出來了,而因著食物,強的弟兄又把弱的弟兄送進犯罪裏,豈不是與基督為敵嗎?看似一個不起眼的“食物是否潔淨”的問題,卻有著如此嚴重的後果,實在讓我們大為震驚。路德說這樣的弟兄的行為無異於謀殺,也並非言過其實。因此,強者為著弱者的禮益,理當放棄對食物的過分信心,而遷就弱者的信心,豈不知,弟兄比食物重要,靈魂比教義寶貴。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你的善是指強者的信心(凡物都是潔淨的),這信心本來是善的,是好的,但因為你隻顧自己的肉體和信心,而沒有按愛的道理行,以至於傷害了弱者的信心,導致彼此論斷,失去美好的見證,結果是不僅你的名聲受損,連教會和神也受到毀謗,這是何等愚蠢的、不應發生的事啊!
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隻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神的國,此處指的是地上的教會(神在何處為主,何處就是神的國),在神的國裏,重要的當然不是強者的凡物都可吃喝的信心,而是公義、和平、聖靈中的喜樂。公義指的是神的權能和神的信實以及人的行義,和平指的是神與人、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和睦;喜樂,指的是在聖靈中喜樂得滿足。吃不吃喝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弟兄姐妹之間活出彼此和睦、彼此接納的美好見證。
18 在這幾樣上服侍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在這樣的事上如以上服事基督的,必然得神的喜悅,也會得其他人的稱許。
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麽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19-21看上去是對13-18節相關內容的重複,這樣的修辭稱為交叉平行,是為了強調,再強調!
19節告誡強弱雙方要追求彼此和睦、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是一個總結性的、也是一個提綱性的話語。彼此建立的意思是彼此尊重,以恩賜彼此服事,以真誠的愛和謙卑的心,彼此造就,不要彼此論斷,彼此成為對方的絆腳石。
20節把傷害弱者比作拆毀神的工程,神的工程指的就是教會的建立和成長,強者認為的凡物都潔淨,固然沒有什麽問題,但因著食物的問題,你讓弱者跌倒了,那就是你犯罪了。相反,當強者在吃喝或是其他的事上,都不叫軟弱的跌倒的時候,這就是善的了,這樣的人才是有真信心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凡物都潔淨,都可吃,但我可吃,也可不吃,這才是真自由。放下自己的某些權力,去俯就那些弱者,才是真的行美善的人。
22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麵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保羅這裏開始做小結。強者有信心,就應當在神麵前謹守這信心,這信心仍然和凡物都可吃有關,但在弱者麵前,則要放棄自己的權利,為著弱者的好處,甘願俯就弱者的信心。信心不同,來自不同的恩賜和認知,不要影響到雙方的和睦,從而影響到同心合一的服事主。同時,強者也不要因為自己的遷就而自責,責備自己的信心不足,沒有一致性,由於遷就弱者而打了折扣,因為強者深知,自己之所以遷就弱者,是出於愛,這對於自己的信,毫無損失。如此,就是有福的了。因為這是行在神喜悅的義路上,是放棄自我權利的舍己的善,這樣的美善,蒙神喜悅和祝福,是毫無疑問的。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相應的,弱者抵不住壓力和脅迫,吃了自己疑心不可吃的自己認為不潔淨的食物,就是有罪的,因為他的吃不是出於信心,而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裏不是出於信心,指的是明知吃不符合自己的信心,也不蒙神的喜悅,但仍然要吃,這是不信,即不順服神;同時,吃也是為了取悅強者,而放棄了對神的順服,最後,吃是自相矛盾,明知故犯,虛假行事,行為和內心的信念相違,不是罪又是什麽呢?這裏的凡,應該和吃、守安息日等可以討論的事有關,可能並非指所有不出於信心的事。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是否可以推廣成為一個普遍性論述,則是需要另外探討的事情,保羅在此,並非要做這樣的普遍性推論,而是仍著眼於“可以討論的事”這些有限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