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聞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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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聯邦司法係統

(2024-03-20 06:56:17) 下一個

美國的聯邦司法係統

蔣聞銘

現代社會,有無數互不統屬的社會單元,無數的道德利益紛爭,大到總統和國會,小到房東和房客,起了爭執,不願意好說好商量,怎麽辦?到法院打官司。現代社會是法製社會,有了爭執就去法院。

美國的聯邦司法係統,一個聯邦最高法院,13個聯邦中級法院,94個聯邦地區法院,663名聯邦法官。聯邦最高法院有9名聯邦法官,每個聯邦中級法院也有九名,其餘的都在聯邦地區法院。這663位聯邦法官的任命,每一位和部長一樣,都是總統提名, 參議院批準,一經任命,就是終身製。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幾年一選,必須時時討好選民,跟著民意走。政府官員必須聽總統的,不聽,總統有權開除你。但這些聯邦法官一經任命,因為是終身製,就能夠超然於一時的民意權爭之上。 聯邦法官的判決,令行禁止,言出法隨。這些法官的權有多大呢?舉個例子。川普總統要修理在美國的中國公司。下了一道行政命令,從某日起,抖音和微信,不準在美國使用。幾個華人美國公民,請律師去加州的聯邦地區法院提告,說總統沒有權下這種命令。接受這個案子的聯邦法官,說你們告得有道理,當時就也下了一道命令,說這個案子,我得慢慢審,全美國立即停止執行總統的命令。到今天川普總統已經下台了,大家在美國,抖音微信接著用。每一位地區聯邦法官的命令,都能讓總統的行政命令變成一紙空文。

對聯邦法官們的權力製衡,一方麵來自外部,一方麵來自內部。如果聯邦法官貪腐犯罪,聯邦政府立案調查後,交國會彈劾, 程序標準,和彈劾總統一樣,眾議院需要多數通過,參議院需要三分之二通過。在內部,中級法院唯一的工作,是審查地區法院的判決。每一個有爭議的判決,由至少三位法官集體審查,少數服從多數。最高法院的責能,除非是刻不容緩的緊急情況,是審查中級法院有爭議的裁決。每一個裁決,九位大法官集體投票,也是少數服從多數。決定後,多數要向全社會解釋裁決的依據,少數也要解釋他們為什麽反對。一件案子,從下到上,參加裁決的每個法官,對最終的結果,都有影響,但是都沒有決定權。在這樣的體製和社會氛圍中,這些法官們,說追求權力地位, 他們每一位都有終身能與總統匹敵的權威。說到錢,有也不能花。隻要他們的生活水準超過正常的收入範圍,新聞媒體盯著你,政府也來查你。美國從立國到現在,小二百五十年,國會彈劾過十五位聯邦法官,八個成功。

川普總統運氣好,在任四年,提名任命了三名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競選連任失敗,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直接打他的臉,說他無理取鬧。他提名任命的三名大法官,一個都不幫他。他的支持者,天天在各個州的州議會抗議,甚至到國會山莊去搞暴動。但是,去各地法院提告選舉舞弊,五十多次提告無人受理。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競選總統,在佛羅裏達洲定輸贏。小布什多不到一千票。按規矩,如此小的差距,要重新點票。幾千萬人的州,幾百的輸贏,哪裏點得清。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最高法院發話,說不要再點了,就是說他們決定戈爾輸了。聽到這個裁決,戈爾第一時間,向全國發表講話,堅決擁護最高法院的決定。國會向尼克鬆要橢圓辦公室的錄音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法院命令總統交出錄音帶,他就不得不辭職下台。美國是多元社會,無數的道德倫理利益紛爭,最高法院一發話,大家一體遵從。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民主製度的定海神針。

美國的法律,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憲法和放在一起的二十七個修正案。這是美國憲政的根本。政府官員,從總統到一般的軍人公務員,入職前都必須宣誓效忠憲法。美國憲法可不可以改?可以。 但是修改憲法,先要在參眾兩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然後再經過四分之三的州的州議會確認。舊文明的集權體製,用同樣的標準去修改憲法,不難。但是在美國,要修憲,除非絕大多數民眾同意,否則沒有可能;第二層,是一般的法律,必須參眾兩院多數通過,總統簽字同意;第三層,是行政部門根據法律定的執行細則。任何人對第三層的執行細則不滿,都可以去聯邦法院提告。法院受理了,第一件事,就是通告全美國停止執行有爭議的細則,官司一級一級往上打,最終的結果,是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第二層,一般的法律,你也可以去告,說某條法律違憲。這樣的提告,也有成功的時候。比如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兩院和總統,都同意降低法定的選舉年齡,但是聯邦最高法院不同意,說這樣的事,用這樣的法律門檻,過於輕率,不能算。他們說不能算,就不算。怎麽辦?要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有兩個辦法,一個是他們自己推翻自己,一個是修憲。美國憲法第二十六修正案,降低選舉人的年齡,就是這麽來的。

美國到現在,立國二百五十年不到,一共通過了二十七個憲法修正案。前十個,放在一起,是人權法案,是憲法的附件, 後麵的十七個修正案,第十八和第二十一不能算。1919年通過了禁酒的第十八修正案,行不通,所以1933年又通過了第二十一修正案,取消第十八修正案。通過法律禁酒,可以理解,但是居然修憲禁酒,禁了又改回去,算是民主社會知錯必改的例子,也是趣聞笑話。

最高法院,幾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 沒有人事權,沒有財權,手下沒有調查機構,也沒有執行機構,甚至連維持法庭秩序的警衛,都不在他們的管轄之下,為什麽有這麽大的權威?那是因為全體美國人,從小腦袋都被洗白了。民主社會是法製社會,最高法院是法律的化身。最高法院的決定,誰不服從,誰就是社會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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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9)
評論
蔣聞銘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HenryCharles' 的評論 : 多謝。
HenryCharles 回複 悄悄話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

那是德州檢察長 Ken Paxton 被川普的律師找去提出告訴的。
(川普的律師找了幾個州的檢察長,被拒)
Ken Paxton 交進最高法院的狀子,根本就是川普的律師寫的。
而且川普本人提交 motion to intervene,要求成為原告。
說川普“去最高法院提告",其實不能算錯。

而且這個案子的內容根本荒腔走板。
德州檢察長以州政府名義,告了四個州 - 說它們不可以改變它們的投票程序,。
Excuse me?
別州怎麽投票,幹你 bird 事?
喬治亞的檢察長 Chris Carr(共和黨)說此案根本在憲法,法理,事實上都錯了。
這種爛訴當然被最高法院無情打臉。
川普提名的3個大法官,沒有一個支持受理的。

最高法院當然不會在判決上寫“無理取鬧”這種話(最高法院對用字是很注意的)
但是9個大法官,其中6個保守派 -3個是他提名的。結果沒有一個支持這個案子,四天之內就神速打回,那就很能說明這個訴訟是不是“無理取鬧”了。
回複 悄悄話 人在上帝麵前的平等,原罪是西方的文化基礎,
東方盼明君,西方崇上帝。
蔣聞銘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您說反了。是人都不是好東西。凡是標榜自己是我將無我,不負人民的,都是您說的沒有底線的騙子壞蛋。美國之所以是法治社會,就是容不得這樣的騙子。自己住在豬圈裏,整天的在泥裏打滾,卻不停地說別人的屋子不幹淨,有灰,真是奇葩。
ahhhh 回複 悄悄話 係統再好,起決定因素的還是人。往裏麵塞一堆沒底線的政治小醜,司法獨立也會淪為笑柄。
回複 悄悄話 這是曆史上美行政當局不理會最高法院判決的一例,
美國的法治也是走過曲折的路。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但是他競選連任失敗,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直接打他的臉,說他無理取鬧。”這一句話有兩處歪曲事實。 川普沒有“去最高法院提告”, 發起訴訟的是德州。 最高法院也沒有“說他無理取鬧”, 而是認為德州沒有法律地位(standing)挑戰其他州的選舉程序。
蔣聞銘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曌' 的評論 : 不明白用這樣的個例,您想說明什麽。
回複 悄悄話 Worcester v. Georgia (1832), the High Court sided with Native Americans and ruled against white settlers who sought to remove them from their land. President Jackson steadfastly refused to enforce the ruling informing the Court, “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 has made his ruling, now let him enforce it.” Marshall did not take Jackson up on his offer and the order was never enfor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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