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夢龍博客

亞馬遜網書《亂狐情真魂愛》和《亂世情匪》作者
正文

上小法庭打官司

(2024-02-28 15:26:08) 下一個

本人曾在此發過一個帖子《災難性搬家》,本以為在搬家後會和家人一起美美地享受新居的舒適,但不料老房東寄過來一個賬單,上麵是一個天文數字的搬出費用:8000多刀!我細瞧一下賬單,老房東稱在我們搬出時沒有收拾公寓套間,所有的東西太肮髒沒法清潔幹淨,要都換成新的,費用該我這剛搬出去的房客支付!

我看完賬單後便氣炸了,這明明是敲詐勒索啊!我在搬家前仔細檢查過公寓裏所有的物件,沒有一樣損壞不運作正常的;隻是我們在搬家時沒有時間來進行徹底清潔;我想老房東最多會從我的租房押金中扣掉3-5百刀作清理費用;可到現在,老房東卻獅子大開口,借我們拉屎沒有擦幹淨屁股這一點小疵來大撈一把!

我在氣憤中給老房東打電話,老房東卻一口咬定賬單已做成沒有任何更改的餘地,並威脅說如果我不付賬,便要把賬單送去追帳公司,讓追帳公司天天追著屁股要錢,把我們的生活搞得雞犬不寧;而且,如果我們不及時給追帳公司付款,利滾利賬單會翻好幾倍,我將付得更多!

看來試圖和老房東協調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我隻得采用其他手段來迫使老房東就範。我天天聽到新聞裏說這兒在打官司,那兒在打官司,便決定也來打一下官司,上法庭狀告老房東!

但我畢竟從來沒有上過法庭打官司,心裏不免發怵,但事情已經決定了,便硬著頭皮上。先在網上一陣亂搜,看看該怎麽打這官司,很快鎖定我應該去索求一萬元以下損失賠償的小法庭上告狀;隨後,我欲找個專業的法律谘詢公司詢問一下我該不該打這官司,該如何打,如此等等。但我一看這些公司的要價,幫填寫訴訟表格(隻有兩張紙,大部分還隻是本人和被告方的基本信息)就要收200刀,讓律師看一下填的表格需300刀,和律師麵談一次要收500刀。

我一看這收費的架勢,覺得這些公司也是獅子大開口,要一口吞下那些自動上門的小蝦小米。我這如此小又簡單的官司,不值得在上麵花費多少錢財。於是,我從網上搜出幾個訴訟表格填寫的樣本,照貓畫虎地自己填上,隻要不犯拚寫和語法錯誤、字句簡單明了、法官能看懂就行。

到法庭上交訴訟表格時,法庭的工作人員檢查表格,說我沒有填對被告人,我所認定的老房東隻是幫真正房東打理事務的一個狗腿子。法庭的工作人員幫我查了一下真房東,是遠在千裏之外的一對夫婦。不過,真房東在附近設有一個辦事處,我可將此辦事處的地址作為真房東的住址,然後將法庭材料送到該處便可。

一切手續辦理完後,我便著手準備上法庭的狀詞。在小法庭打官司每個案例隻有15分鍾的時間,我的英語聽說能力不強,肯定在這麽短的時間裏沒法有效地表達出我的指控,我便寫了一份一頁紙的總結性狀詞,把我的主要指控觀點寫進去,上法庭時遞給法官看就行。不過,我把所有能收集到有關的信息作為附加材料附在狀詞後。然後,我把準備好的材料複印成一式三份,準備在上法庭時給法官遞交一份,給被告方一份,自己留一份。

上法庭的時間到了,我早早便來到了法庭外的等待廳,是當天第一個到那兒的人。我看了一下屏幕上顯示的當天的案例,有五十多個,我的案例排在最後;如果按每個案例15分鍾計算,輪到我時應該在12個小時之後,我想得在這法庭裏耗一整天到大晚上去了。

同時,我猜想,這五十多個案例,如果每個案例的原告方和被告方各隻來一個人,這法庭裏至少會有一百多號人;可是我等了好久開庭時間早到了,等待廳裏隻稀稀拉拉地坐著一些人,我暗數了一下隻有三十幾個人,我納悶打官司這麽嚴肅的事,怎麽好多人根本不當回事不準時出庭呢?

法庭開門了,大家進去坐下後,工作人員上來點卯,有一半以上案例的原告和被告方都沒有到場,這些案例被宣告自動取消;然後工作人員說有十幾個案例原告沒有把法庭材料送到被告方,責令原告送完材料後再來法庭,跟這些案例有關的人都給打發走了;然後,工作人員把三個案例的原告和被告都到場的人送到庭外去私下調解,等調解完後再回到法庭來。最後,法庭裏隻剩下十個人左右,都是隻是一方到場的原告或被告。我呢,在這十個人之列,那真房東沒有到場。

一會兒法官出來了,她開始叫人一個個上前判案。在我前麵的人都是一些特別小的事,主要是父母給孩子改名,因一方沒有到場,法官都準許了到場方的要求,每個案例不到一分鍾便了結了。

很快就輪到我了,我的案例算是最複雜的一個,所以法官多問了幾個問題。她問我什麽時候搬進去的,什麽時候搬出來的,每月是否按時交房租,搬出前房東來檢查過沒有,搬出時有不有任何物件損壞,如此等等。我一一照實回答。

法官問完問題後便判定說房東的收費沒有任何支持的憑據,房東必須撤回所有的無理收費;同時,房東必須退回租客所有的租房押金。法院的工作人員當場打出判決書,我便拿著判決書高高興興地出了法庭。從法庭開門到我從法庭出來,時間還不到一個小時。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竹夢龍 回複 悄悄話 對,你應該把法庭材料送到真正的lanlord手裏,而不是manager。如果你在加州,可從https://bizfileonline.sos.ca.gov/search/business 搜到一個代理公司背後的真正owner.
老daisy 回複 悄悄話 我的情況和您得情況一模一樣。我今天剛剛把我的材料郵寄給小額法庭。

我租的房子是和manager(華人)簽的合同,剛搬進去的時候聽manager說房子是韓國人的, 韓國人有很多房子,Manager 給韓國人代管。

我租了半年(一個主臥),房子還有其他租戶。住進去的時候我就用我自己買的地毯鋪在房間裏麵了。搬走的時候我把我的地毯收走就搬出來了。房間都幹幹淨淨的。

Manager 胡說我沒有打掃房間,扣住我的押金不還(估計他發現我已經離開了當地,因此我可能拿他沒辦法)。我搬出來後要他還押金,發Email他不回,打電話他不接,發語音他不回。他沒想到我在他的微信群裏,過年的時候他群發微信,我看到了,我微信語音他,他說馬上還我押金。從此之後他又消失了。

我的合同時和manager簽的,我在網上找到找到了manager的住址。我起訴的對象是manager。

照您的案例,難道我應該起訴房東而不是manager?您的合同是和manager簽的還是和房東簽的呢?

謝謝!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