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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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侃美國陪審團判製 (附:由辛普森殺妻案說到美國法律的程序正義原則)

(2023-08-09 13:05:21) 下一個

閑侃美國陪審團判製  

 (附:由辛普森殺妻案說到美國法律的程序正義原則)

(一)

我常常覺得, 人類與其他動物的一個重要的不同點, 就是人類有追求公平、自由、平等的天賦。這種天賦雖然從水準而言更富於智慧,  但其本質也類似於動物求生的本能: 都是為了自利!社會心理學家曾說過,當我們為他人爭取公平平等自由時,實際上潛在的出發點是為了自利,因為這意味著我們已經認識到這種努力,也正在為我們自己獲得公平、平等和自由贏得著相應的優勢。

在美國, 表達這種追求最矚目的兩個地方就是投票箱和法庭了。約翰·亞當斯曾說過:“代議製政府和陪審團審判是自由的心髒和肺。 沒有它們,我們就沒有其他防禦工事來防止像馬一樣被騎,像羊一樣被薅,像牛一樣工作,像豬一樣被吃掉。”  無論政治立場如何, 在這兩個地方你都可以表達你的意誌,這大概就是所謂的自由吧!

 比較而言, 如果形格勢禁, 必須有所取舍, 比如911事件發生後, 確實有必要在某些方麵(比如機場安檢)加大政府的強製管控,那麽 犧牲某些自由是可以考慮的, 但民主社會所絕不能邁過的底線就是法治至上、王在法下的精神, 否則,就無從保障政府和公權力遵守憲法的原則,極權社會就會不可避免的到來。

而陪審團審判製, 就是保障法治至上精神的唯一錨點。——  這可不是我說的, 這是托馬斯·傑斐遜的名言。

很佩服、同時也很感歎這些高鼻深眼的人們能設計並實行這樣高明的法律製度: 既能普法於民, 又能實現對公權力的監督職能,同時還能把變化著的世態人情觀念融於法律的實施進程,並進而推進法律的更新完善,眾善兼得, 何其美也!陪審團製度, 體現出的是法治的靈魂 :法律不應該是冰冷的,法不容於情沒有錯, 但那說的是私情,  有生命熱氣的法律, 必須活在帶給人間溫暖的天理人情。   

於是禁不住浮光掠影地查了幾眼陪審團審判製的曆史。 方知歐美法係如今能有這樣成熟的陪審團審判製, 是因為它的雛形有著悠久的曆史。

 上溯到遙遠的公元前 2000 年左右,古埃及人就開始通過了肯貝特 (Kenbet) 裁決法案,肯貝特由八名陪審員組成,尼羅河兩岸各有四名。 公元前 6 世紀,指定公民對法律問題進行審判並作出判決的“Dikastes”成為希臘的常態。 到公元前 4 世紀,希臘製度演變成羅馬司法製度。這種製度隨著羅馬的征服而傳入英國海岸,也就形成了英國陪審團的雛形。 到了 800 年代之末,在阿爾弗雷德大帝的領導下,陪審團進行審判已成為整個英格蘭的常態。

威廉·布萊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 ,——這位偉大的英國普通法曆史學家, 將公元 829 年發展起來的法蘭克審訊視為現代陪審團製度的開端。 查理曼大帝的兒子路易創建它的時候, 把它稱為“行政調查委員會”。 通過它,王室權利由當地 12 名“最優秀、最可信的人”組成的陪審團決定。 1066 年,法蘭克審訊團隨征服者威廉來到英國。不到兩個世紀後,1215 年英國國王約翰一世簽署《大憲章》,《大憲章》是保護英國臣民公民自由並保證民主社會兩大支柱——代議製政府的“偉大憲章”。《大憲章》確認陪審團審判將成為英格蘭(以及後來的英國)王室所有臣民的標準。

如同我們今天所見證的, 曆史也總不免倒退的不幸, 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製度曾在 16 世紀開始被亨利八世國王打破。他宣稱自己是英國的最高統治者,有高於法庭的權威和地位!—— 這正是決定法治社會與專製社會的分野

(二) 

這一去就是近200年, 英國社會都在推翻君主製和恢複君主製之間打擺子, 直到在 1688 年的光榮革命,新教徒在荷蘭的奧蘭治威廉的幫助下推翻了詹姆斯二世。

勝利者組成的新議會決定將英國王位交給威廉和瑪麗共同統治,  但規定在威廉和瑪麗加冕之前,必須簽署英國權利法案。 該法案於 1689 年簽署。從此, 曆史就正如威廉·布萊克斯通 (William Blackstone) 所寫:陪審團審判就永遠成為英國法律的榮耀。

1600年代初,隨著5月花號偉大的航程, 《大憲章》包括陪審團審判的法治文明,開始在新的北美大地萌生。

1735 年,由於陪審團裁定犀利批評皇家總督威廉·克羅斯比的《紐約周刊》的出版人 約翰·彼得·曾格是無罪,殖民地報紙從此開始了自由、公開批評英國王室的進程。 1751 年,南卡羅來納州議會宣布,“任何試圖剝奪我們由陪審團審判的光榮特權的人”都是殖民地人民的敵人。 1765 年《印花稅法》國會寫道:“陪審團審判是這些殖民地的每個英國臣民固有且寶貴的權利。” 後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的約翰·傑伊寫道:“要知道,我們主張英國憲法賦予臣民的所有利益,特別是陪審團審判的不可估量的權利。”

以1760年代的抗稅運動為源頭,終於爆發了醞釀於美國式民主自由公平精神中的獨立革命。這種熱情一直持續到 1774 年,當時第一屆大陸會議於 1774 年在費城召開。會議決定,美洲殖民者有權“由鄰近地區的同儕組成的陪審團接受審判,這是一項偉大而可貴的特權”。 次年,英國統治者剝奪殖民地人民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的努力被認為是美國革命的原因之一。 在《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性宣言》中,大陸會議援引了“在涉及生命和財產的案件中,由陪審團進行審判的慣常且不可估量的特權”的否認。

 1776 年,在偉大的《獨立宣言》中,對英國國王喬治三世的指控就包括:“在許多案件中剝奪了我們由陪審團審判的好處。” 通過這份文件,那些偉大的美國的開國元勳們賦予了這片新地的人民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為實現這個神聖的目標,他們願意用他們的生命、他們的財富、他們的榮譽做出莊嚴的宣誓!

 這個偉大的誓言, 體現在獨立戰爭勝利後第一屆國會指定的《權利法案》。《權利法案》  第六修正案概述了在刑事案件中接受迅速、公正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 第七修正案保留了民事案件中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內容如下:

“在普通法訴訟中,如果爭議價值超過二十美元,則應保留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並且根據《美國法院法》,陪審團審判的任何事實均不得在美國任何法院重新審查。  ”

1835年,19世紀偉大的政治學家亞曆克西斯·德·托克維爾在他所著名的《美國的民主》一書種寫道:“公民正義是保障人民主權最有效的形式。我們不能忘記,  正是在 16 世紀,民事陪審團確實拯救了英格蘭的自由。”

(圖片選自網絡)

附視頻: 由辛普森殺妻案說到美國法律的程序正義原則//程序正義與事實正義哪個更重要?//警察應否零容忍執法?// 蘇州和服事件和張扣扣案件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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