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朝鮮確實有憲法。不僅有,內容還寫得驚天動地,讀起來熱淚盈眶,仿佛置身天堂。我不是在開玩笑,我真的認真讀完了它。
拿朝鮮《社會主義憲法》第六章第67條來說,裏麵清楚寫道:“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看到這,我差點沒忍住把嘴裏的咖啡噴出來——不是感動,是震驚。這段文字比美國《第一修正案》還直白,比法國《人權宣言》還優美,甚至比中國憲法第35條更有氣勢。
可你見過朝鮮人“示威”嗎?他們示威過嗎?當然有,每天都能在街頭看到他們揮舞旗幟,高喊口號,齊唱讚歌。隻是,那不是對抗權力的示威,而是慶祝權力的表達。在朝鮮,沒有“反對者”這個身份,隻有“背叛者”這個罪名。
你以為沒有憲法才是專製國家的標誌?其實不然,最危險的是有憲法卻沒人敢去讀它。冥想修道者曾坐在圖書館長椅上對我說:“最完美的獨裁,不是不寫憲法,而是把憲法寫得天花亂墜,然後悄悄撕掉。”
比如朝鮮憲法第75條還宣稱:“公民有遷徙和選擇居住地的自由。”聽到這你是不是笑了?一個連走出縣城都要申請旅行許可、連上網都要用“內網”的人民,居然談“遷徙自由”。但如果你笑得太早,或許沒意識到,這種現象並非朝鮮獨有。某些標榜“言論自由”的國家,會以“國家安全”為由封殺平台、刪帖、調查記者;某些自稱“司法獨立”的國家,在敏感案件中常出現“法官輪換”、“證據丟失”、“監控故障”;還有些高喊“人民至上”的政體,選舉時隻給一個候選人,卻說你“自由選擇了”他們。朝鮮的笑話,有時並不隻是笑話,它隻是把人類的偽善攤在了陽光下。
一張憲法,竟能養活一整個劇團。有人說:“朝鮮是極權社會,不配談法治。”但你知道嗎?朝鮮的司法體係相當“完整”:有檢察院,有法院,有律師,甚至還有審判公開原則和被告權利條款。聽起來是不是很熟悉?跟某些國家播出的“法庭節目”差不多。區別隻在於,朝鮮的審判是為了“教育群眾”,而別處的審判是為了“合法整肅”。在這兩種舞台上,被告永遠是“反社會分子”,法官永遠是“人民意誌的化身”。哪怕你有證據、有證人、有良知,隻要說了不該說的話,你就成了“破壞穩定”、“散布謠言”、“動搖軍心”的替罪羊。冥想修道者淡淡地說:“他們不是在審判你,而是在表演給別人看——讓別人學會閉嘴。”
那些寫進憲法的自由,其實是為了讓你覺得自己自由了。朝鮮的學校教小學生背憲法條文,然後讓他們畫“人民微笑的樣子”;工廠每月開會學習“憲法精神”,讓工人自豪地說:“我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國家”;每年憲法日,幹部們念憲法、讚憲法、甚至跪憲法……仿佛隻要念過一次自由,你就擁有了自由。這不正是某些製度國家的常見套路嗎?某法院門口立著“公平正義”四字,卻讓你排隊兩年才能立案;某新聞網站首頁寫著“自由表達”,卻刪掉你發的每條評論;某領導人高喊“人民至上”,卻從不坐地鐵、不敢開聽證會、不敢直播接受提問。冥想修道者苦笑著說:“現代極權最擅長的,就是給你‘自由’的幻覺,而不是真正的權利。”
那麽,朝鮮的憲法寫得美不美?美。比你家牆上掛的裝飾還漂亮,比你信奉的製度還周全。但它就像一封前任的情書——寫得再動人,也沒打算真的愛你。
冥想修道者的結語是:你以為自由是製度設計出來的。但我告訴你,自由是人類意誌的奇跡。它不能靠憲法施舍,隻能靠人民去爭取。當世界上還有人因言獲罪、因夢受罰、因信仰被焚,你手上的憲法不過是一紙空文,一麵鏡子,映照出你從未真正覺醒的靈魂。
這讓我想起某美國校友群的“群規”,寫得冠冕堂皇,而其實“群規”的解釋權和執行權就歸某某“群管”(甚至有的群管就是會長的“情婦”或者是某獨裁國家的“精陰”)所把持,想踢誰出群就踢誰,把美國校友群變成了一個“偉大的朝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