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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許雙軍、李思軍等被告人案件在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思軍,一位當庭舉報鶴壁市公檢法人員重大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如今卻下落不明。他簽署的律師委托書離奇消失,其人身安全令人擔憂。
在10月23日和24日的庭審中,李思軍做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舉動:他當庭解除了法院為他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選擇自行辯護。
他解釋說,在2022年7月,鶴壁公安人員將他從新鄉看守所帶至鶴壁後,並非直接送往看守所,而是將其帶到三興康樂村,對他進行了長達30多個小時的刑訊逼供。
他們逼迫李思軍將案件責任推給許雙軍,並威脅說:
如果不按他們的要求做,就會吊銷他妹妹的律師證,抓捕他的家人
出於恐懼和對家人的保護,李思軍被迫按照他們的要求做出了虛假供述。
因此,在法庭上,他決定說出真相,並解除了法律援助律師,選擇自行辯護。
▍當庭舉報遭阻攔
在10月28日的庭審中,李思軍當庭出示了一份舉報信,準備揭露了鶴壁市公檢法人員的重大犯罪行為。
然而,法官卻阻止李思軍宣讀舉報信的內容。
▍委托律師查閱舉報
由於擔心人身安全,以及對合議庭此前表現的不信任,李思軍指名委托佀化強律師和張凱律師查閱這份舉報信,並在查閱後再提交給合議庭。
為了進一步保障自身安全,李思軍希望佀化強律師代為聘請兩名辯護律師。
▍震驚事實曝光
此時,李思軍透露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
審判長任利民曾在休庭期間威脅他,如果他委托辯護律師,就會對他進行"分案處理"。
這種威脅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11條第三款的規定背道而馳。根據該條款,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人才可以另案處理。
李思軍擔心被分案處理後會失去與其他被告人共同辯護的機會,從而更加孤立無援,因此被迫一度放棄了委托律師的打算。
法官的阻攔和威脅,突顯了李思軍舉報信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所麵臨的巨大安全風險。
李思軍在法庭上的遭遇,讓人不禁擔憂他的舉報是否能夠得到公正的處理,以及他的人身安全是否能夠得到保障。
10月29日的庭審一開始,李思軍明確表示要聘請律師,並當庭聲明放棄15天的閱卷時間。
佀化強律師告知李思軍,他已經按照約定代為委托了兩名律師,並詢問李思軍是否同意由這兩名律師為其辯護,李思軍明確表示"同意"。
佀化強律師隨後拿出打印好的《委托書》讓李思軍簽字,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審判長任利民並沒有指示法警將《委托書》轉交給李思軍,而是突然宣布休庭,理由是需要核實兩位律師是否也放棄了15天的閱卷時間。
在李思軍和律師的一片反對聲中,法警強行將李思軍帶離了法庭。
佀化強律師等人據理力爭,最終在混亂中,由另一名律師李性浩將《委托書》交到了李思軍手中。
然而,這僅僅是這場委托書"失蹤"的開始。
當日下午,佀化強律師將兩名律師親筆簽字的*"尊重李思軍意願,本律師同意放棄15日閱卷時間"*的書麵聲明提交到了法庭,但合議庭對此視而不見。
許雙軍在庭上透露,李思軍當天早上已經將簽好名的《委托書》和《律所委托合同》交給了負責押送的法警杜隊長,讓他轉交給合議庭和佀化強律師。
佀化強律師也再次當庭請求審判長接受兩名律師放棄閱卷的書麵聲明,並懇請合議庭交出李思軍簽字的《委托書》,允許李思軍出庭。
然而,合議庭對此置之不理,始終拒絕出示委托書,也不允許李思軍出庭。
麵對佀化強律師等人多次索要《委托書》和要求李思軍出庭的請求,合議庭始終充耳不聞,其阻攔李思軍委托律師的舉動,其背後的動機令人深感懷疑。
合議庭扣留李思軍的委托書,究竟意欲何為?
這一係列反常行為,讓人不禁對案件的司法公正性產生嚴重的質疑。
李思軍案件中,合議庭扣留委托書、阻止李思軍出庭的行為,這是剝奪了其委托辯護律師的權利!
李思軍當庭舉報鶴壁市政法人員重大犯罪,這本是一起需要得到嚴肅對待的舉報,然而,他的人身安全卻令人擔憂。
自10月29日被法警強行帶離法庭後,李思軍就再也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
他的安危如何,現在身在何處,我們不得而知。
我們呼籲公眾關注李思軍案件,關注他的安全,關注案件的透明性!
在法庭上舉報官員違法行為,卻遭到如此對待,這不僅是對他個人的不公,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我們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必須發出我們的聲音,為李思軍,也為我們自己!
我們敦促:
等監督機構介入調查,徹查李思軍案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讓正義得以伸張,讓真相大白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