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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為何外國官員可以公開財產,我們就不行

(2023-09-30 08:07:3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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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個消息,印度總理公示個人財產。

根據披露的數據,莫迪手中的現金隻有4700盧比,相當於人民幣約455元。雖然莫迪在新德裏沒有任何銀行賬戶,但他的個人資產總額1410萬盧比(約人民幣136.7萬元),這主要是13年前購入的房產升值了25倍所得,沒有任何機動車、飛機或遊艇!

這個消息打開了我的眼界。原來在全世界目前的195個主權國家裏,已經有137國家作出法律規定,所有官員都必須對外公示個人全部財產。

關鍵詞是對外公示和個人全部財產。

這樣看來,財產公示應該是世界潮流,執行起來其實也很簡單,意義更是非凡。

歐美國家就不說了,拉丁美洲、非洲也不說了,亞洲國家比較著名的有:新加坡、菲律賓、澳大利亞、越南等。

我們國家呢?當然也有這個製度。

從1987年開始,我國就首次提出了官員財產公示製度,距今為止已經整整36年;有一個叫韓德雲的人大代表,他從2006年開始,連續七年提交了相關的議案和建議,一直都沒有被采納、落實。

為什麽這樣一個最簡單不過的反腐製度就是一直實行不了?

胡錫進給出了解釋:

要求公務員進行財產公示,不僅侵犯了公務員的個人隱私權,還可能加劇社會矛盾,影響官員的工作效率和政府形象、公信力。

胡錫進的解釋沒毛病,但還有一個重要原因。

其實中國在封建時代就有這個解釋,叫做“水至清則無魚”。

先說什麽是財產公示製度,財產公示就是將國家公職人員的各項財產包括福利都公開出來,接受人民監督,從而解決貪腐問題。

這項製度目前遲遲不能執行,原因也就像胡錫進所說的,公職人員財產公開是把雙刃劍,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

比如某個單位的領導,深耕20年,吃穿用度都是單位。

他的日常應該是這樣子的,早上在單位食堂吃飯,然後開始開會,開始布置一天的工作,找個別中層推進工作;中午還在餐廳吃飯,回到單位提供的標準間裏休息。下午,出去檢查檢查工作,或者參加各種會議。晚上,某人有約,赴宴,吃喝玩樂。半夜找個地方休息。

這樣的全過程,都有司機全程伺候。

用花一毛錢嗎?

一個月、一年的工資基本不動。如果遇到有人再送禮、送錢,年收入更高。

這樣的情形,你讓財產公示?那不是完全脫離了普通群眾的收入,直接步入高收入人群了嗎?

我們國民的秉性,大家都是清楚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一旦知道對方的收入,哪怕一個單位同樣崗位下不同收入的兩個人,也會因此心懷不滿,從而在工作中產生不穩定情緒。

如果真的出現貪腐問題,那麽這些涉案官員的財產將是一個個天文數字,老百姓恐怕不能接受,與底層人民的收入簡直是天差地別,會加重社會階層問題的。

就像那個北極鯰魚事件。

我看到了一個頗有意思的觀點,說鍾局長能夠如此光明正大的“貪賄”,和中國不公開幹部財產製度有很大關係。

畢竟既然北極鯰魚的的爺爺在交通局工作,父母也皆在交通局做事,那麽供她出國讀書,紙醉金迷、炫富的錢是哪裏的,這些擺在明麵上的錢不是一查便知嗎?

要是早把他家的財產公開了,就早能發現問題了。

但是,出於某種原因,愣是沒發現。

而類似他這樣的級別的幹部太多了,粗略估算,中國副科級幹部上百萬人,正處級二三十萬人,副廳級10萬,正廳級三四萬。

這麽多幹部,怎麽查?

就像電影《反貪風暴》裏的那句經典台詞:這錢從地球上走一圈隻需要八秒,八秒鍾啊,讓你們查十年都查不出來。

雖然其他國家早已實行了公職人員財產公示,但是仍然有大量的貪腐問題。畢竟現在這個社會,官員敢貪腐就一定具備能力隱藏個人財產,轉移財產到其它地方也不是多大問題。

如果公職人員把財產轉移出去,在後期涉及貪腐問題調查時,將變得更加隱蔽,從而更難獲取貪腐證據。

所以,財產公示隻是形式,未必能解決問題。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一個老老實實的處級幹部,偏偏老婆很會做生意,家裏靠老婆的生意才能賺來了兩台豪車、三套房子。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公開這個老實幹部的家庭財產狀況,絕對會引來一片質疑聲,哪怕最後紀委調查後證實其清白,也會被一些人無端猜測是官官相護之類的。

這樣一來,基本隻要是家庭稍微富裕點的幹部,都會陷入無畏的質疑聲中,不得安寧。

但事實上,表麵上富有的幹部不一定貪,表麵上貧窮的幹部也不一定不貪。

為什麽說,反腐一直在路上,其實就是這個原因。

查又查不完,可不就一直在路上嘛。

其實,在實行公務員財產公示製度的一些國家中,他們對貪汙腐敗的懲戒力度也很大。

我個人覺得這一點是很有必要的,你想想如果收獲的利益足夠大,且付出的代價足夠小,人們的違法成本就會變低,人人都有恃無恐。

比如貪汙10萬,如果貪汙這些錢被發現了,最後被判兩個月和被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哪種更具震懾力?

2011年,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吳誌明因為貪汙受賄,並且大貪特貪被江西省紀委監委調查,吳誌明貪汙近4700萬餘元,並且吳誌明有兩本快樂日記,裏邊記錄了吳誌明與136名女性有染的細節。

2018年,原國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賴小民因涉嫌貪汙、重婚、受賄一案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據有關部門詳細統計。賴小民所受賄的金額達到了17億元!還有一百多套房產和百位情婦。

2020年,一審判決查處徐長元及其家屬等24人涉黑案,查處涉案金額上百億,僅徐氏集團名下房產便有2714套,大小豪車上百台,徐長元自己更是居住在6萬多平的豪華山莊。

這些巨貪,你說他們到底給組織報備過沒?他們申報的個人有關事項,是怎麽通過的?

所以,官員財產公示?

難得不是技術而是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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