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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7個民警槍殺4名無辜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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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民警槍殺4名無辜村民,理由竟是想殺一儆百?家屬信訪申冤254次

案件 遼沈法律幫 2023-03-0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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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察擅自槍殺四個無辜青年農民的驚天冤案!

1997年8月7日傍晚,天氣炎熱,粵東普寧市的郊外。

突然,一陣“砰砰砰”、“嗒嗒嗒”的槍聲,震撼蒼穹,被捆綁的四名青年村民泣聲倒地。這不是拍攝電影的場景,也不是槍斃死刑犯的刑場,而是七名民警膽大包天,擅自將四個青年村民無緣無故地槍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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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受害人照片,黃華生的沒有找到。

這幕悲劇發生後,警方不準家屬認領屍體,並將屍體強行火化了。

普寧市電視台新聞報道說:8月7日下午5時許,四名歹徒持槍竄入東西南村一村民家,並搶去家中財物,我民警迅速出擊抓獲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開車門脫逃,公安民警在鳴槍無效情況下,開槍擊斃4名歹徒。

然而事實經過是,8月7日下午4時許,占隴鎮村民陳廣豐獨自一人到東西南村找陳某某追討欠款,雙方發生爭執後,陳某某報案稱陳廣豐等人持槍勒索。

於是,占隴派出所副所長羅國斌便帶領民警到陳廣豐家將其抓捕,並將在陳廣豐家喝茶談事的鄭燦炎、黃華生、陳鬆平3名村民一同抓走了。

但是,民警們並未將四個村民帶去派出所審問,卻在通往普寧的廣汕公路側一處,公路旁有一條土路,再向北前行約一公裏,土路邊和菜地中間有一條水溝的地方,將陳廣豐、鄭燦炎、黃華生、陳鬆平“就地正法”了。

四名死者的家屬,麵對親人不明不白地被槍殺,還被蒙上“歹徒”的罪名,卻又不準認領屍體,被強行火化,雖然悲憤至極,但冷靜思考後,覺得其中有貓膩。

他們想,陳廣豐他們四人被抓走時,已是雙手反捆,被七八個民警持衝鋒槍押在警車裏,民警人多勢眾,4人怎麽敢同時脫逃?

不但如此,警方將四名村民抓去未經審問,就押到一處偏僻的小道旁全部槍殺也不合法,又還拒絕家屬到現場認領屍體,第二天就匆匆火化,是不是想要毀滅殺人證據?

案件漏洞百出,疑點重重。尤其那個報案人陳某某的表親,是揭陽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此人原在占隴派出所當過所長。

又令人疑竇叢生的是,死者陳廣豐的母親陳嬋英說:8月7日下午6時許, 占隴派出所一下子來了6名未著裝的民警,帶著兩支衝鋒槍,4支手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搜查,不由分說,把陳廣豐等4 人抓上警車押走了。

晚上10點多鍾,那些民警第二次又來家裏搜查,還不準我進屋去。後來說是搜到一支手槍。把我叫進屋裏去,強按著我的手,在搜查記錄上按下手印。

在距陳廣豐他們被槍殺現場的對麵,約150米處有一家農戶。農戶的主人陳海鬆是唯一的現場目擊者。

他說:8月7日晚 7點多鍾, 我正吃飯時看到三輛汽車很快開過來停在路旁。車燈熄後不久,我聽見“砰砰砰” 的槍聲,還聽見人的哭聲。接著又聽見有人哭, “砰砰砰” 的槍聲又響了好久。

於是,死者的家屬們便向普寧市委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這是一起民警濫殺無辜村民的大慘案,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核實,還死者一個公道。

盡管有關部門的領導重視,但結果卻不如人意,普寧市檢察院在送交普寧市委、市人大的“檢察報告”認為,在審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案件的來源及定性,占隴派出所報告案情的真實性,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民警采取當場擊斃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麵,均沒發現公安民警有違法行為。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向來不會缺席。四名村民被殺害後,他們的親屬先後27次到本地區、廣州、北京控告,上訪共達254次。在死者家屬們不懈努力和持之以恒地控告下,終於出現轉機,引起了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

1998年5月,在廣東省委與政法委的重視和決定下, 組成由省政法委牽頭,省公檢法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對普寧市“8·7”案件進行調查。後由廣東省公安廳對占隴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立案,查清案件的真相。

廣東省公安廳查明,這是一起隱瞞了一年之久的殺人案。

案發當晚,被抓的陳廣豐等四人並非逃跑,而是一個個被強行拉下車後,由原副所長黃石武下令,並分別槍殺。

經技術鑒定,陳廣豐身上共有17處槍彈創口;鄭燦炎身上共有9處槍彈創口;黃華生身上共有12 處槍彈創口;陳鬆平身上共有10處槍彈創口。

令人反思的是,普寧市電視台一位女副台長說:1997年8月9日晚電視台播出的新聞,是當日早上普寧市公安局送來的錄像帶和解說詞。

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當時,占隴派出所接到陳某某報案,稱陳文豐等人持槍到他家裏勒索。

於是,占隴派出所負責全麵工作的副所長黃石武,就指派另個副所長羅國斌帶隊,與民警方輝彬、鄭文緒、張永進、陳偉城、黃建偉攜帶兩支“七九”式微型衝鋒槍等武器前往抓捕。

當晚7時15分許, 羅國斌等六人押解陳廣豐等四人途經下寨村新路中段時,與黃石武相遇。誰知,黃石武、羅國斌二人商量,決定將陳廣豐四人擊斃。

當晚7時30分許, 在東西南村老路僻靜處,黃石武將車叫停,並命令羅國斌、方輝彬、鄭文緒、張永進、陳偉城、黃建偉每二人一組,把陳廣豐等四人擊斃。

並聲稱有事由他負責,將陳廣豐首先拉出押到路邊,用“七九” 式微型衝鋒槍朝陳廣豐射擊。於是,其他民警就分別朝鄭燦炎、黃華生、陳鬆平開槍射擊。

1999年1月9日,官方宣布,原占隴派出所負責全麵工作的副所長黃石武(三級警督)、原副所長羅國斌(一級警司)以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殺人一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終於,那無辜冤死的四個村民被昭雪。

這起案件雖已塵埃落定,但令人要反思的是民警草菅人命的問題:隻說“8·7”故意殺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黃石武,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被問道:你為什麽要擊斃陳廣豐等人? 黃石武答道:因為當時在占隴發生很多涉槍案件,我想殺一儆百,才下令將陳廣豐等四人擊斃。

而犯罪嫌疑人羅國斌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被問道:你們知道案犯(指陳廣豐四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實嗎? 羅國斌答道:都不清楚,我連陳廣豐是哪一個都不知道。

被冤枉死亡的四個無辜村民的家屬,聘請的律師認為:受害人遭槍殺以及被強行匆匆火化,這不但剝奪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有關合法權利,還給以後的偵破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使屍檢鑒定隻能以侵害人照片為依據,不僅使本案的偵查起訴拖延太久,還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案公正審判。

1999年7月13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法院判處黃石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羅國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方輝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鄭文緒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分別判處陳偉城、張永進、黃建偉有期徒刑7年、5年、5年。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黃石武等7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黃石武、羅國斌、方輝彬、鄭文緒、陳偉城、張永進、黃建偉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非法使用槍支射擊4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在共同犯罪中,黃石武、羅國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方輝彬、鄭文緒、陳偉城、張永進、黃建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能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均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及辯護人所提要求從輕、減輕處罰的理由,經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2000年12月22日8時30分,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揭東縣法院公開宣判黃石武等7名罪犯故意殺人案後,黃石武隨即被法警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據反映,普寧市當地一些群眾得知黃石武伏法的消息後,奔走相告,紛紛認為黃石武執法犯法,殺害無辜,手段殘忍,其被依法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

這一天,4位被害人的親屬們更是百感交集,他們多年來為親人慘死鳴冤告狀,曆盡艱辛總算看到了結果。

2001年3月8日,普寧市公安局根據4名被害人親屬提出的刑事賠償請求,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雙方在該決定書上簽了字:

一、被害人陳廣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前撫養母親生活費共計128800.00元。

二、被害人鄭燦炎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前撫養子女生活費共計160080.00元。

三、被害人陳鬆平的死亡陪償金、喪葬費、生前撫養母親生活費共計128568.00元。

四、被害人黃華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24200.00元。

另外,普寧市公安局在《刑事賠償決定書》中還返還了扣押陳廣豐等4名被害人生前隨身攜帶的現金和物品。

至此,此案畫上了句號。

來源:作家季良、律俠普法,在此感謝。遼沈法律幫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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