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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倡導、逼迫親人間相互告發,必然擊穿人倫、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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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滅親與親親相隱

 無塵 創意書法 2023-03-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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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推行株連、夷族,儒家主張“親親相隱”。因為“百代都行秦法政”,儒家的“親親相隱”思想一直為後人所詬病,他們會擺出一籮筐古今“大義滅親”的英雄壯舉,來抨擊“腐儒”。
其實後世對“父為子隱”的解釋,或是無知,或者就是刻意歪曲。
“父為子隱”源出於《論語·子路》: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葉公對孔子說:我鄉裏有一個叫直躬的,很耿直:他父親偷了羊,他舉報了父親。孔子說:我的鄉裏也有耿直的父子,但和你所說有所不同。他們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關鍵來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不就是父子互相隱瞞所犯的錯誤嗎?
非也。“隱”,在這裏並非隱瞞的意思。隱,通“櫽”,櫽栝,是矯正竹木彎曲的工具。隱在這裏就是矯正的意思。“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父親矯正兒子的錯誤,兒子矯正父親的錯誤。隻有這樣解釋,才能引出下一句:“直在其中矣。”何為“直”? 孔穎達疏:“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謂直也。”如果將“隱”理解為隱瞞,那是見不得人的,是“曲”,何談“直在其中”?
顯然,孔子不主張兒子揭發舉報父親。但並不是說要父子互相隱瞞,而是要及時矯正對方的錯誤,這樣才是正直之舉。
儒家關於“父為子隱”的思想,在《呂氏春秋·當務》也有較詳細的記載,同樣是“其父攘羊”的故事:
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無信。
這個故事講得頗有戲劇性:兒子發現父親偷羊,立刻舉報給楚荊王。父親因此被判死刑。將行刑時,兒子又出現了,要求替父親受刑。但他並不是良心發現真心受死,而是編了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我父親偷了羊,我揭發他,難道不是忠於律法嗎?我代父親受誅,難道不是盡為子之孝嗎?像我這樣既忠誠又有孝心的人被處死,天下還有不當誅之人嗎?還有人願意盡忠盡孝嗎?楚荊王聽了這番話,竟然赦免了他。
這樣一個既當什麽又立牌坊的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欺世盜名之徒,儼然成了感動國人的楷模,得到楚王的赦免,堂而皇之地進了楚國英模報告團巡回演講,到處販賣正能量。難怪聖人聽聞此事,實實在在地被雷到了:“這個直躬可真是奇人啊,父親犯罪,他一再利用他的父親,既保全了性命,還贏得好名聲。這樣的忠與孝,寧可沒有!”
對孔子“子為父隱”的曲解,本質上是統治者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等級觀念的維護,因此被推行到法律實踐中。《漢書· 宣帝紀》:“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比勿坐。”《唐律疏議 · 名例》規定:“親親相隱不為罪。”“親不為證。”更有極端者,《魏書 · 竇瑗傳》載:“案律,子孫告父母、祖父母者死。”這種法律實踐,與孔子的思想南轅北轍,但崇尚“法家”嚴刑苛法的人卻把賬算到儒家頭上,說這是對法律公平性的破壞。
“大義滅親”還是“親親相隱”,既是法律問題,也是倫理問題,是非難以定論,尺度很難把握。但在實踐中我們看到,倡導、逼迫親人間相互告發,必然擊穿人倫、道德底線,泯滅人性,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麵。正如孟德斯鳩所說:“為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須知人性卻是風紀之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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