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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良心”為何成了犯忌的詞?

(2023-08-20 12:05:2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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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樹鵬 通向遠方的道路 2023-08-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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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勒名單

 

在李莊律師的微博上看到這樣一則信息。

於8月16日進行的一次庭審中,一位律師在聽到被告人的哭訴後,憤慨地說:“對麵的公訴人,請摸摸自己的良心!”話音未落,審判長猛擊法槌,大聲斥責律師:“警告一次!”

這個律師非常驚訝,對審判長說:“我就說摸摸自己的良心,說錯了嗎?”審判長二次猛擊法槌:“XXX律師,現在對你第二次警告!”

我對這個案件不了解,也不知道被告人哭訴了什麽,會讓律師“請公訴人摸摸自己的良心”。但就因為提及“良心”一詞,就受到審判長的兩次警告,可見“良心”這個詞在法庭上有多麽不受待見。

什麽時候,“良心”成了法庭上犯忌的詞語?

就在前幾天,我剛剛在書法家賈乾初先生的作品展上,看到抄錄自南陽府衙的一副楹聯:“至此地當知國法,入我門莫昧良心。”

封建王朝,人們對良心尚且如此看重,現代法製社會,“良心”為何成了犯忌的詞?

人們都知道法庭看重證據,但在看重證據的同時,更該看重良心。當人們昧著良心,就可以炮製假證據,比如說通過刑訊逼供獲取的證據。這樣的證據如果被采用,一定會造成冤假錯案。

評劇《楊三姐告狀》中有這樣一個情節。楊三姐為了給被丈夫害死的二姐伸冤,費勁周折爭取到開棺驗屍。然而驗屍官打開棺材,潦草檢查,宣布除了手有輕傷外,身上並無致命之傷。

楊三姐聞言跪倒在驗屍官麵前哭道:“我姐已死在高占英手裏了,難道你還想讓我死在你手裏嗎?我可是拿命打這場官司呀,你可要對得起蒼天啊!”在場的人群也發出呐喊。驗屍官當場交出賄銀,再次仔細驗屍,宣布死者左腹有一條二寸刀口,下腹中部有兩處刀傷,兩腿匯合處也有一處刀傷,褲內塞滿止血用的白灰……最後竟從腹部取出鋼刀一把!鐵證如山,楊二姐死於謀殺無疑。

這個情節並非虛構,而是在當年開棺驗屍現場真實發生的情形。顯而易見,楊三姐的哭訴,尤其是那句“你可要對得起蒼天啊”,喚醒了這個暗中收受賄賂的驗屍官的良心。

有一句人們熟悉的罵人的話:“良心被狗吃了。”良心,是人之為人的重要特征。人如果失去良心,真的是不如禽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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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是至高者在人的心靈深處設置的燭照。古以色列王所羅門說,人的靈是至高者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一個人的良知若熄滅了,他的生命就會籠罩在黑暗裏。

英國學者馬斯特斯說,不管有沒有受過道德和宗教教育,所有人裏麵都有來自至高之處的道德法典,地上的任何手段都沒法完全去除或改變。當人們行事與此道德法典相符,良心就會滿足,倘若違背,良心就會不安。

然而,卻總是有人硬著頸項,置良心的提醒於不顧。久而久之,他的良心被熱鐵烙慣了一般,變得越來越麻木,越來越沒有指望。

如果一個人昧著良心,便會肆無忌憚地作惡;如果司法者昧著良心,法律就會遭到扭曲;如果越來越多的人昧著良心,一定會給社會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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