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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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楊佳就一審判決是否上訴選擇權利期限的最後一天

(2023-02-08 13:14:22) 下一個

今天是楊佳就一審判決是否上訴選擇權利期限的最後一天

       2008年9月10日

何必

2008年9月10日 陰雨 楊佳案 08.09.08 快遞和尋人

(略。)

這是今天艾未未的博客上的一則消息的內容。

現在,楊佳案牽扯到了多少人?又有多少人為了楊佳案件的公正審判而奔走呼號?

王未名發來BBC和世界日報的相關報道。

(何必注,略。)

(老潘注,從法律學者如此言論當中,可以看出中國的法製化或者法治的前景是何等的令人悲觀。)

人們從楊佳的所作所為裏,看到了中國的基本走勢。

來自我收到的電子郵件的內容。

(何必注,略。)

(老潘注,另一篇是前麵BBC的署名文章。)

(何必注,略。)

那個拿著楊佳案對上海市當局方麵沒完沒了的律師依然是沒完沒了。

對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局長童永正等相關責任人“在處理楊佳案相關事宜時的不當失職行為”之《公民緊急投訴檢舉專函》

(何必注,略。)

也有人對上麵文字的內容寫了讀後感。

(何必注,略。)

崔之元發來的內容。

Cui Zhiyuan

2008年9月3日 10:43

芝加哥1995年“熱波”與芝加哥警察改革

(何必注,略。)

李延明則發來了有關楊佳案的諸多相關信息。

(何必注,略。)

嘎嘎。

這年頭,是非顛倒黑白混淆,完全沒有道理好講啦。

不管怎麽說,楊佳殺死的那6個警察、以及傷害的3個警察和一個保安,與楊佳本人並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公平地說,那些被害人、特別是死去的6個警察,該受到什麽樣的輿論待遇,被人們所忽視。

雖然說,警察的形象已經嚴重敗壞,作為公權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更作為現代社會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國家的具體暴力使用者,警察早就為公眾所唾棄;在中國根本不存在什麽公有製和國有財產的大背景下,警察淪為官家的家丁、呈現出溫鐵軍所描述的拉美化狀況,使得公共品私有化的趨勢愈演愈烈,因而警察已經徹底失去了公共性,但是,具體到被楊佳所害的警察來說,本身至少是倒黴蛋兒,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他們被楊佳當作是報複體製的對象,成為了製度的犧牲品。但是就他們其中的每一個人而言,也許並沒有經常出現在群體性事件、或者比如楊佳自行車事件現場那些警察那麽作惡多端。雖然他們每個人都是構成了這個罪惡群體的一份子,不過畢竟沒有確切的證據說,被殺傷的所有人都是罪有應得。

他們是不是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呢?那些已經在楊佳刀下故去的警察,如何才能因為得到了公平正義而避免死不瞑目呢?

現在看來,恐怕很難。

上海市當局對楊佳案偷偷摸摸見不得人的審判,使得那些被楊佳所害者成為了永遠的犧牲品,徹底淪為恥辱柱上的群體。正是由於斤斤計較的上海癟三的當局的自以為是和詭計多端,讓楊佳的審判蒙上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咬牙切齒和勢不兩立的陰霾。

最近,崔之元發來了有關俞正聲任青島市委書記時將青島委府機構搬遷出鬧市區讓利於民的報道,標題發問俞正聲是不是可以像在青島那樣在上海如法炮製?我看到這樣隔靴搔癢的內容,感覺就目前情勢看,還不如問俞正聲在楊佳案上究竟能夠如何搞掂而來的切實。

畢竟,楊佳一審判決到現在,已經是第10天了。也就是說,是楊佳是不是上訴權利期限的最後一天了。

以目前能夠看到的消息,上海市司法部門的所有行動,都在朝著背離法律精神的路線上高歌猛進。既然能夠軟禁乃至非法拘禁楊佳的母親,那麽也可以不擇手段剝奪楊佳的上訴權利,忙不迭地把楊佳送上黃泉路一了百了。

但是,真的能夠一了百了麽?事情注定沒有那麽簡單。如果楊佳得不到公正的審判的話,對於中國的法律乃至所有公權力來說,是一個致命的傷害,將嚴重打擊其公信力、權威性與可靠性。

在公共性嚴重缺失、公有製等同於極端私有製的情況下,說什麽秉公執法那叫癡人說夢。事實上,現如今的中國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公共利益,說到底,楊佳案的審判不過是兩個不同的私法主體的法律選擇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與事態演進趨勢看,這個案件將會成為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個奇恥大辱。

這也就讓楊佳及其殺傷者莫名其妙而悲劇性地同時成為如此恥辱的當事人。其背後,則是以政權合法性來充當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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