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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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的齷齪與電視新聞記者的糊弄

(2023-01-08 04:33:27) 下一個

北京交管局的齷齪與電視新聞記者的糊弄

                    2006年10月14日

何必

按照交管局規定,十月一號開始檢查交強險,駕駛人駕駛2006年7月1日以後投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粘貼交強險標誌……(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我之所以在文中特意標注出來正文開始之處,就是因為這個記者習慣於用冗長累贅廢話連篇的導語,根本不顧及該節目開播近三年來主播引出一條節目時通常隻是采用一句話(不超過30個字)的現實,也不顧其他記者已經按照要求將導語部分相應縮減的做法,一味用太長的導語進行鋪墊,其中一次導語部分竟然長達200多字,按照電視節目主持人的正常語速,如此一段導語要占用超過半分鍾的時長,開創引導節目用時的先河。

自從我到該節目後,多次對該記者說起其節目文稿上存在的各種問題和毛病。這個號稱是學新聞出身的主兒,卻總是有著振振有辭抗辯回擊的本性。原本,按照其要求,我將其列入我的發稿通訊錄之中。看了很久的稿子每天在辦公室裏見麵沒有任何反應不說,今年春節期間有關其在北京開往外地火車上所做的報道進行分析和批評,卻引來其電子郵件中喋喋不休的辯解和氣急敗壞的指責。我也隻能將其刪除,列為朽木不可雕的檔次,再也不就節目對其說一句話,任憑其業務上繼續糟糕而且越來越糟糕下去。

我在業務和為人上,還算是力求平等,無論是在央視還是在這裏,對記者都抱著絕對不能采取超人一等的姿態和口吻,而是盡量營造共同探討的氛圍,在節目選題、操作方式、落腳點、結論、電視表現等方麵能夠互相取長補短。同時,我在各處的人際關係也還算是不錯,無論年紀大小以及何種崗位上的同事,都能夠與我開玩笑,因為我本身就是個社會最底層的分子,從來就有著對權威的蔑視,而且對人人平等的觀念惟命是從,向來對等級森嚴

而今年5月15日該節目改為直播後,該記者到了專門做車和房的周末節目組,脫離了日常新聞,但我知道其職業底線。按照我這個烏鴉嘴中不中聽話越來越多地被不幸言中,專題車房節目果然命數不長,到現在已經壽終正寢,而該記者也不得不回到了日常節目當中,又讓我看到其思路混亂詞不達意的文字。盡管如此文字建議觀點豐厚,看起來像個專題的架構,可還是攔不住主題方麵的兌水。

這個節目到底要說的是什麽?不是背戶,是現在一個在北京駕駛機動車的人究竟要攜帶多少證件,以及是否有這個必要。

說到背戶,該節目早就進行過專門的報道,在節目的後麵也就此類現象進行過點評。因此根本用不著在建議觀點裏對背戶的開端、進程以及目前的狀況進行介紹。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根本沒有去看以往其他記者是否做過這類題材、以及以往節目文稿中是否涉及到了所介紹的內容。

而說到北京市交管部門針對背戶現象而出台的政策,該節目是謹小慎微得不敢對此在政策的危害性方麵進行討論的,通常也隻不過蜻蜓點水隔靴搔癢。

也是由我擔任節目策劃的該節目所在的財經頻道《城市》節目,卻是拿出了完整的一期近20分鍾時長,來討論背戶現象背後的問題,其力度、深度和廣度顯然要比首經來得專業。

我曾經就背戶現象寫過“北京機動車實名製就是一場鬧劇”的文字,在博客上也引起了關注。有關背戶的相關方麵,於此不贅。

開篇節目中主持人介紹,對於背戶的處罰規定並不像當局所宣稱的那麽嚴厲,隻不過是為了嚇唬那些借用北京人身份證購買車輛的外地人,所以如果不是背戶的駕駛員盡管放心。可這事就怪了,既然是公共政策,怎麽就成了擺設嚇唬人的虛張聲勢了呢?政策的威脅在哪兒呢?政府的公信力又在哪兒呢?而且,為了懲戒極少數背戶者,悍然發布針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的地方法規,這種將行政成本最小化而將所有因此而產生的麻煩和負擔都交給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行徑,到底是個什麽性質的問題?這也是中國特色?這也是讓我們能夠俯首帖耳地對當局唯唯諾諾?

新交法頒行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而在機動車強製第三者責任險方麵更是凸顯出政策法律之間不能銜接造成的尷尬: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或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那麽機動車都負有賠償責任(不管是否具有事故責任),但賠償責任應該如何量化,卻遲遲出不了台,隻能依靠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臨時替補,而保險公司逐利本性也使得如果投保人有事故責任則需要投保人自己擔責,如果投保人沒有事故責任保險公司則拒絕向無責的投保人支付賠償責任理賠款項,也就是說,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當中,保險公司無論什麽情形都隻賺不賠,機動車駕駛員就成了徹頭徹尾的冤大頭。這種狀況持續了很久,從新交法頒行到新的交通第三者強製責任險(俗稱“交強險”)辦法於今年7月1日終於出來,中間有兩年多的時間,給太多的此間出現交通事故的賠償方麵造成了巨大的麻煩和精神壓力,折射出我們的立法機構是如何在立法腐敗上與時俱進的。

新的交強險極大地提升了機動車駕駛員的投保開支,但是在賠付上卻限定最高額度隻是6萬元,這種限定本身給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如果發生人員傷亡賠付額度開了個巨大的玩笑:無論傷亡,這6萬元能夠起到什麽樣的作用,都是盡人皆知的。從此,我們也可以看出,交強險的規定無非又是個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的行徑。

而7月1日交強險規定出台後,要求所有機動車擁有者必須按照此規定辦理。但是,如果這個時候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期間還沒有超過,那麽兩個險種可以並存。可我們執政為民的交管部門規定,無論是哪種保險,都必須由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時隨身攜帶,否則就會被罰款2000元,甚至扣留機動車。

如此規定,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據。而在罰款額度的規定上,更是表現出行政執法部門將維護社會秩序演變為罰款經濟的路數。

北京行將舉辦奧運會,當局撇著大嘴口口聲聲數字奧運,而為此又花巨資打造數字北京,可怎麽到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這時候卻沒有什麽數字化,還必須由駕駛員隨身攜帶那麽多的證件和材料?按理說,現在機動車被罰款都是采用數字化設備,將牡丹交通卡向那黑乎乎的提款機裏一放,卡上的錢就被劃走了。如此先進的設備,加上個該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投保狀況,並不是什麽難事。眾所周知,信息化的特性就在於增加服務對象的邊際成本為零,也就是說,一個數字化的技術投入應用,一個人使用和一萬個人使用的成本是相同的,特別是,當第10001個人加入到使用者的行列中時,並不會給信息增加新的使用成本。

現在,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交管部門,都是利用現代化的電腦設備運營,這也為每輛機動車包括第三者責任險投保情況在內的各種狀況的數字化存儲、提取、分析、查驗、備案等提供了物質技術基礎和條件。在道路上執法的交警人手一個的數字化罰款設備,添加機動車情況信息的技術性障礙幾乎不存在。

要求機動車駕駛員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牡丹卡、機動車第三者險文件等等,數量已經不少了。按照其他方麵的法律規定,公民外出還要攜帶身份證;如果在處理背戶上,還要攜帶與車主關係證明(比如結婚證、戶口本、同事關係證明、親友關係證明……)這些文件都放到一起,要是隨便什麽人看來,以為是街頭辦假證的呢,揣著那麽一大堆證件滿世界溜達。

如果機動車被盜,倒是證件齊全,省得費事造假了。真不知道,如此政策製定,到底是為了方便執法,還是警匪一家,警察故意給機動車盜匪提供作案便利,作案成功後雙方采用股權分置的原則達到共贏。

……

這些,都是從事該報道時應該把握的背景,可現在,卻根本不是那麽回事。

前兩天,我在“中國是世界最大的精神病人培養勝地”裏說到了另外一個記者裝瘋賣傻的狀況。

靠了這樣的電視新聞記者,公眾還能指望獲取什麽樣的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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