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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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郝勁鬆案看我國公益訴訟慘狀

(2023-01-08 01:05:09) 下一個

從郝勁鬆案看我國公益訴訟慘狀

                             2006年9月10日

何必

第一個提起鐵路漲價公益訴訟的郝勁鬆,再次以在春運漲價程序上存在違法為由起訴中國鐵道部,並索賠0.5元。此外,北京鐵路局也被郝勁鬆以“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名同案件起訴……(略。)

這個郝勁鬆,與壟斷部門沒完沒了。他見到我時,總是那麽一副文弱書生的樣子,並顯得虛懷若穀地征求該如何與新聞媒體配合。

但是,他不知道的是,新聞媒體的領導對於他的所作所為並不是很感興趣。

為什麽?因為中國的新聞媒體的領導們對於公益訴訟不感興趣,特別是對於這種看上去雞毛蒜皮而且像老太太的裹腳布般的、以及沒有什麽結果的訴訟不感興趣。

看看郝勁鬆告的都是什麽:在地鐵上廁所交錢不給發票、地鐵上廁所不應該收費、在列車上消費不給發票……這些的確有點雞零狗碎,但卻通過這些訴訟給處於劣勢地位的公民(如果可以這麽稱謂的話)權利以切實有效的維護。

但新聞媒體領導卻不這麽看。這些雞零狗碎太小了,比起黨政機關的政策和動作來,實在不能體現出新聞媒體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似乎很有些注重花邊新聞和街頭巷尾的個案事件,卻將主流社會置若罔聞。這種小報的操作路數,當然與新聞媒體頭麵人物的仕途路徑相去甚遠,也難怪郝勁鬆在媒體上注定會露麵得越來越少,這並不是說他所製造的事件沒有新聞價值,而是說他的存在和動作不符合安定團結的大局。可我感覺,這應該是中國社會的無奈。

郝勁鬆私下裏還傻乎乎地問記者:我如果告電視台會怎麽樣?記者笑著回答:那你就死定了!這不是說電視台會滅了郝勁鬆的軀體,而是剝奪其在公共媒體上的報道機會。想那陳佩斯因為30萬元出場費與央視打官司,贏了官司卻被處於獨家壟斷地位的央視封殺了近20年,就是一例。

雖則說,電視台是違法亂紀最多的地方,(廣電總局在發出電視醫療廣告禁令後,從生效的9月1日至今監看結果表明,全國仍然有170多家電視台播放被禁止的廣告。對於廣電總局的禁令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別的了。)但如果與電視台過意不去,那麽就必須冒著與電視台老死不相往來的決心和損失的風險。中國特色嘛。

但是,像我這等成天到晚在新聞第一線的混混兒則對郝勁鬆在這個領域的一舉一動都給予了密切的關注。

其實,郝勁鬆這次針對鐵道部和北京鐵路局涉及春運的訴訟,遠不像上述報道中那麽簡單。8月30日北京電視台《首都經濟報道》曾經披露,昨天,郝勁鬆拿到了北京市高院的行政裁定書,要求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其狀告鐵道部漲價程序不合法一案。(何必注,略。)

如此,才能真實記錄郝勁鬆這次訴訟的一波三折。

此前,郝勁鬆狀告鐵路部門,統統以敗訴告終。其根本原因在於,受理案件的是鐵路法院。郝勁鬆對此忿忿不平,試圖向全國人大提出撤銷鐵路法院的申請,因為所謂鐵路法院原本就存在著自身合法性的問題,如果國務院各個部委局辦都擁有自己的法院,連司法權都部門化,這個國家還不徹底完蛋了?設想一下,如果衛生部擁有自己的法院,並且按照案件性質的行業屬性劃分,所有醫療糾紛都由衛生法院審理,那患者還能有勝訴的機會?如果再有個什麽教育法院、稅務法院、民航法院、商務法院、外貿法院……中國的完蛋隻能是被大大加速吧。

郝勁鬆這次選擇在北京市中級法院起訴鐵道部有關春運價格調整行為,理由是對方應該召開價格聽證會。

而鐵道部對於坊間頻繁詬病置疑的春運價格調整不舉行聽證會的回複如何?2002年1月12日,曾經舉行過一次鐵路價格的聽證會,有過那麽一次,以後就不用再開了。

199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製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製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麵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第三十七條規定,“消費者組織、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消費者,有權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的價格監督作用。新聞單位有權進行價格輿論監督。”

這些條款,是社會監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為並舉辦價格聽證會的法律依據。

《價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製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這給社會根據不同時期(年份、月份等)經營運行狀況和社會變化狀況而舉行適時的價格聽證會也提供了法律依據。

而鐵老大處於絕對壟斷的地位,對於自身將每年春運變成絞肉機、並且經年累月不曾改善的責任避而不談,卻借著全國大移民的春節進行財富掠奪發國難財,而且還堂而皇之拒絕聽取作為衣食父母的乘客有關漲價的意見,這種景況實在令人唏噓。

聽證會的核心要義是什麽?是為了社會的和諧;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就是要廣泛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形成利益相關者的表達渠道,特別是利益受損者的利益訴求聲音。如此,才是任何調整所應該具備的正義標準和程序適當。

從春運時節鐵路運價調整方麵看,收益最大的當然是鐵道部及其背後的機構,而受損者則是千千萬萬的鐵路乘客。而2002年後,鐵路建設方麵的變化可謂日新月異,各式各樣的鐵路建設招商引資活動此起彼伏不絕於耳,而且鐵路以外的社會經濟狀況也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變化,指望著依靠一次價格聽證會就能夠管一輩子,還不如吃了一頓飯就終生別再張嘴了呢。

奇怪的是,郝勁鬆這次在北京市中院的起訴,卻被駁回。鐵路法院判決敗訴,地方法院不予受理,這還有地方說理嗎?涉及到城市農村千家萬戶的鐵路運價調整,居然成了抽象的行政行為,這也真是我們能夠看到的奇談怪論了。

北京高院冒著讓中院難堪的危險,裁定中院受理郝勁鬆的訴訟,其間我們應該為法治或者法製的進步而欣喜,還是為如此一個案件的周折而悲哀?

郝勁鬆所進行的這種訴訟標的的5角錢,比起立案本身的50元錢之間100倍的差距、以及上訴到北京高院立案的80元錢等付出,是否標誌著這個訴訟是為了公共利益?在我看來,即使郝勁鬆有自我炒作的成分,全社會也應該鼓勵和提倡這種炒作,應該為此大唱讚歌,並極力推動和普及這種炒作,以使公民的權利得以維護。

其實,我們應該思索的是,每年成千上萬的春運中被強製性收取高額車票費用卻提供低劣服務的乘客所遭受的境遇,大概也應該說是涉及到公共利益了。可維護公共利益應該是誰的法定職責?納稅人被國家依靠合法暴力為依托強製性收取稅款,但提供的卻是如此惡劣的公共服務,誰該擔責?

所謂公益訴訟,是指任何公民、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簡單地講,公益訴訟就是消費者試圖以個人的抗爭,去捍衛全體消費者的權益。

但是,我們所麵臨的社會狀況是,公權力急遽擴張,政府組織的無所不能,社會組織方麵以企業為主要形態和主體(其他社會組織——比如各類公民自治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都在政治壓製下極為虛弱),成就著麵對政府的亦步亦趨和麵對消費者的居高臨下的企業霸權,而消費者則淪為徹頭徹尾的最弱勢群體。

如此情狀當中,最弱勢的公民和社會團體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結果可想而知。從目前所能看到的公益訴訟性質的案件的審結上看,通常都是原告以敗訴告終,這應該是顯示了所謂的公共利益,無非就是中看不中用的擺設、和官僚嘴上自欺欺人的幌子。

從公共管理、各國的司法實踐和中國社會的現實看,代表社會行使公共利益訴訟的主體,應該是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麵義不容辭。

可在中國,我們根本不用設想能夠出現若幹名檢察官死活與日益龐大而壟斷的微軟過意不去的情形,在實質上政法合一的體製下,指望著中國的檢察院能夠擔負起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恐怕也隻能是癡心妄想。就目前中國的檢察院製度,隻是圍繞著刑事公益訴訟,而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還是一片空白。

就目前情況看,億萬消費者的權益維護,都在一個既沒有訴訟主體資格也沒有行政權力的消費者協會來主管,這也是中國權力分布的一個很經典而荒唐的現象。

沒轍,隻能依靠類似郝勁鬆這種倔強執拗的主兒們在為官方很是不勝其煩的狀況下屢敗屢戰,以唐吉訶德般的勇氣、毅力和決心麵對中國特色,並鼓舞著我們存活下去苟延殘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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