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製執行落空昭示中國社會前景
2006年8月4日
何必
朝陽法院執行庭今天對這家4S店進行了強製執行,查封扣押了部分物資……保險箱裏麵除了幾份單據之外竟然一分錢都沒有……(略。)
這個因為我寫了有關歡樂穀稿子而對我懷恨在心然後又盡釋前嫌一起喝酒的記者,依然保持其固有的負責任的路數,在其建議觀點中婆婆媽媽地寫著:(略。)
這年頭,真是為了我這樣的烏鴉嘴般的悲觀主義者提供大量素材與口實的尚佳環境。
人們熟悉汽車新的營銷模式,就是從媒體上頻頻出現的4S店開始的。在北京,就在8月1日,以傳統銷售方式著稱的老亞運村汽車市場徹底拆除,宣告著一個時代的結束,令人感慨於,汽車領域的市場化程度迅猛提高,讓農貿市場的模式迅即坍塌崩潰,展銷的理念也遭遇到廣泛的質疑。人們推想,假如4S店的模式推廣到比如房地產、醫療、教育等諸多領域,那麽中國太多的社會矛盾也許會得以緩解或者平複。
所謂4S,是指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後服務(se rvice)和信息反饋(survey) 四項功能(4S)集於一體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成為目前一些知名品牌汽車銷售的主要方式。
隨著4S模式被時候所接受和熱捧,人們似乎發現了中國的國際競爭中在微笑曲線裏從底部向嘴角上升的趨勢,不僅僅滿足於國際民工的身份,至少也要達到印度那樣的服務業大國態勢。
像我這種烏鴉嘴,看待類似局麵時,注定就是“這孩子未來一定是個殺人犯,要被槍斃的”之類的陰暗狠毒的心態,認為無論什麽好玩意兒,隻要進入了中國,肯定就會變得猙獰惡劣。
果不其然,如今這個4S店就幹出了讓人哭笑不得的勾當。 法院強製執行又怎麽著?沒轍。
這也是在意料當中的。
我就深受這種無法執行之困。一個1993年北京東城法院就判了的案子,至今也執行不了,讓我經曆了到現在已經13年的苦痛,凡是碰到一個看似可能有點子權勢的人,就琢磨著能不能在這事上給什麽幫助,然後就像祥林嫂那樣逮著誰跟誰訴苦,希望得到權力的憐憫。
而此後,法院判決可無法執行的案件越來越多,使得法院的判決也形同虛設。
看看這個案件中法院是如何提醒消費者的吧。那是消費者該警戒的麽?哪個不該是強製性對納稅人苛捐雜稅後的公權力為納稅人提供的生存以及消費環境的基礎性和前提性的條件呢?納稅人繳納著越來越多的稅負,供養著古今中外最龐大臃腫既無正當性又無公平性還沒有效率性的官僚體係,卻享受著日漸殘缺敗壞的公共服務,質次價高並且色厲內荏。
我們看到的是什麽呢?作為私法範疇的公民財產權的維護處於非常尷尬的位置,物權法被擱置,本質上就是中國政治合法性的問題,而此中的非議,應該是被鄧小平“不爭論”家長製命令壓抑和埋藏下來的改革開放路徑選擇與執政黨意識形態巨大衝突的積累式爆發與清算。 在公法大大地高於名義上的私法的環境裏,形成了執政黨的內部紀律與刑事責任直接相聯、中間地帶的私法屬於空白這種舉世罕見的治理製度安排。而這樣的體係也必然導致公法本身也蛻化為執政黨本身的私法體係,或者說,執政黨以名義上的公法取代了國家的公法,造成了整個中國處於根本沒有公法的狀態。
既然是私法,選擇性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對於所謂的國家財產(實際上自從全民所有製在1992年改為國有後,就變成了執政黨的財產)的法律地位高於私有財產的處境,導致作為中國人的悲哀和尷尬。
如此,當然也就會出現法院在強製執行上的無可奈何。眼睜睜看著侵犯他人財產的行徑卻幹脆無法提供公權力職責當中的必要救濟。
而這樣的狀況,對於中國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前景,給出了實在令人唏噓汗顏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