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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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延長又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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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延長又是作秀

                        2007年10月25日

何必

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將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由六個月延長為一年……(略。)

看上去,這應該是個很不錯的進步。將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從現在的六個月延長到一年,使得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力度得到了加強,讓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益受到侵害之際,可以有更從容的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確保勞資關係的公平公正。

真是如此嗎?即使這份法律草案得到了通過,情況果然就會變得好起來嗎?

以悲觀主義、失敗主義分子自居的我,當然不會以為這就是讓人樂觀向上的動作了。在很大程度上,這種法律草案的提出,充其量不過是又一次作秀。

曾幾何時,咱還在社會主義優越性上喋喋不休呢。1984年第二期《法製》上刊登李布雲“社會主義法製與資本主義法製的區別”一文,對此還津津樂道呢:社會主義法製與資本主義法製的區別:1•資是建立在資生產資料私有製的基礎上,是以維護資剝削製度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社則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製的基礎上,是以建立、鞏固和發展社的生產關係,消滅人剝削人的製度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2•資是以資民主為基礎,是保證資掌握國家政權,對勞動人民實行專政的武器;社則是以社民主為基礎,是保證全體人民當家作主,對敵視與破壞社製度的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的工具。3•資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內容與形式相矛盾,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社則是內容與形式一致,理論與實踐統一。4•資是貫穿著官僚集中製原則,社則是貫徹著民主集中製原則。5•資是以資政黨作指導,接受資政黨的政治指導;社則是以無產階政黨的政策作指導,接受無政黨的政治指導。6•在法製是否具有權威性的問題上,資對法製持兩麵態度,社則能從根本上得到維護。

多麽令人向往的人間仙境啊。到現實情況如何呢?或者說,短短20多年,中國社會變成了什麽模樣呢?

媒體報道,2005年9月,大連佳能公司因勞資糾紛發動罷工,談判的結果,在日方都已經妥協,同意改善待遇的情況下,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出麵,宣布大連佳能的罷工為“非法”,“工資保持不變”,並威脅罷工組織者立即複工,否則逮捕。

眾所周知,現如今委府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而其立場,完全站在了維護強勢利益集團的位置上。

按理說,在現代社會,公民行為是否非法,以及對這種行為應該施以何種法律手段,行政長官不應該如此旗幟鮮明的振振有詞;而在勞資糾紛之中如此明目張膽地維護外資的利益,這種狀況也實在讓人唏噓不已。

勞動合同法起草小組成員、人民大學教授常凱在其《一份不同尋常的文件》的文章中寫道:

對於我國出現的罷工,毛澤東在黨的“八大”閉幕不久時就指出:“要允許工人罷工,運行群眾示威。(何必注,略。)

所謂的罷工權,就是勞動者不勞動的權利。這原本是具有勞動能力的群體當中每一個人的最基本權利。作為一個該群體當中的一分子,我可以勞動,也可以不勞動,這是我的權利,是我應該具備的自由。但是,改革開放後的第一部憲法,就將這種權利取消。這樣,使得罷工權在實際上處於不受憲法權利規定及其保護的範圍內。這樣的結果,讓罷工常常被類似大連市副市長等中國各級委府的貪官汙吏們輕而易舉地定性為非法,使得勞動者拒絕勞動的權利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

現在,中國社會正在麵臨著財富快速向中國特色語境下所謂“一小撮”、“極少數人”手裏集中。與此相伴的,則是權力也在集中化的加速進程裏。從上一屆委府的分稅製以及財權上收事權下放這種荒誕不經的製度設計與實施開始,各式各樣的集權措施此起彼伏琳琅滿目。國務院各個部委局辦在事實上已經壟斷了所有的行政決策權,讓中南海處於非常尷尬的地位;而到了省一級,權力也在國務院諸衙門的政策規定(比如房貸權上交到省級銀行機構等等)當中實現了最大化,並且形成了媒體所謂央地博弈,北京出台的任何政策,到了省一級就開始被偷梁換柱,對事實上的藩鎮割據局麵的強化提供了危險的製度環境;而真是到了基層,不管是城市裏麵的街道辦事處,還是農村的鄉村,基礎組織的癱瘓盡人皆知。實際上,中國縣鄉級財政幾乎全部處於破產狀態,使得基層失控,飄移到了當局治理轄區的外麵,而成為權力的真空地帶。這也是目前無論城市社區還是農村村鎮,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以及黑惡勢力不斷湧現並壯大的製度背景。上行下效,委府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這是個基本統治方略和利益取向。而當權力出現真空的地帶,秩序的維持就隻能依靠比拚肱二頭肌,為黑社會的產生和興盛提供溫床。

這種政治製度狀況,才是目前勞動爭議一邊倒的真實底色。

2005年12月30日《中國青年報》日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時,路明委員尖銳地指出,政府本應居於資本和勞動者之間,起到協調勞資矛盾失衡的作用。但有些地方黨政領導出於政績考慮,屁股坐到了資本的板凳上。

許崢給我發來的材料當中,對中國勞動力緊缺狀況有著描述。

社科院報告:中國勞動力短缺正由沿海向全國蔓延

(何必注,略。)

有趣的是,當中國社科院這份報告公布後,我曾經供職的電視欄目擬就此問題進行報道,但是,聯係到的這份報告的寫作者、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研究所的所有人都對此閉口不談,隻是說上級有指令,不準再提及此報告。這種意識形態控製,很是令人匪夷所思。

當然了,中國勞動力緊缺將成為一個全國性的普遍問題,這種結論顯然會讓驚弓之鳥們無法容忍。

有關人口紅利,最為尖銳的說法是,中國社會現在已經從人口紅利時期當中走出。強製性計劃生育政策,讓中國失去了民族繁衍和社會自我調整的基本能力,正在孕育著一場民族自我毀滅的災難。

在擊鼓傳花的遊戲當中,隻要能夠平安退休,離任後會被既往不咎。這種製度供給,成就了中國所有貪官汙吏們的急功近利,隻注重在位時期的政績。而中國政績考量體係的惟GDP論,又使得依賴於投資對各地GDP的貢獻率,讓貪官汙吏們隻能選擇與資本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因此,對於勞動者的盤剝和壓製,就成為委府的不二選擇。

當勞動權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之際,所謂的振作內需或者擴大消費,在勞動者人人自危的情況下,也自然成為無稽之談。而巨大而越來越過剩的產能,使得供過於求的行業日益增長,給國民經濟的安全性帶來了岌岌可危的形勢壓力,不得不依靠向國外出口產品來釋放產能過剩的壓力。

於是,我們就看到中國國民經濟當中,三駕馬車裏隻有投資和外貿的紅火景象,而消費卻總是處於萎靡不振的狀態。

更為嚴重的是,中國用壓低生產要素和勞動力價格的方式,為全世界提供低價產品,自己卻要忍受不可再生資源的快速消耗,以及生態環境的惡化。我們用子孫後代的資源、以及我們自己的健康惡化作為代價,維持全世界的低通脹和享受中國製造,這種狀況的經久不息,讓全世界掠奪中國成為一種中國人的自主選擇。

還有,將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延長到1年,這看上去好像是法製化的成果。姑且不說,咱自己作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是如何被北京執法部門有法不依的,隻是看,這種規定法律草案本身也有著明顯的胡說八道之處。

中國憲法規定,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中國民法規定,民事行為法律訴訟時效為兩年。

而中國勞動法則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上,最初隻是為兩個月,後來延長到了六個月,現如今才提交法律草案延長到一年。

勞動權利是最基本的生存權。勞動者依靠付出勞動並取得與勞動相稱的勞動報酬,這種權利在位次上原本應當高於其他民事權利。在權利主張的程序上,也應該獲得比其他民事權利更為優先的地位。

世界各國對勞動爭議的法律地位對待上,都有著比其他私權要高的禮遇。我們的鄰國印度,在勞動關係上麵被全世界認為過於僵化,實際上就意味著,印度法律對於勞動者的保護非常有力。這種力度到了讓那些習慣於在類似中國將本國勞動者當作草芥投資並可以對勞動者為所欲為的跨國公司們很是不以為然,認為印度的勞動法律遏製了其吸引外資。但是,印度的勞動者卻比中國的同行們有著製度上無法比擬的優越性。

從維護公平正義的角度說,麵對組織化信息化程度遠遠高於勞動者的資本方來說,法律當然應該傾向於加大對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在作為勞動者組織的工會在中國實際上工賊化的情況下,中國勞動者高度分散,一盤散沙,無法以組織行為與資本進行博弈,這就迫切要求法律能夠提高勞動者在與資本博弈時的談判地位和談判能力,在勞資雙方討價還價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議價權不受侵害。

但現在的情況卻是,即使按照目前提交審議的法律草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還是隻為其他民事權利的一半。這種規定,折射出中國社會、特別是中國勞動相關法律設計者對於勞動權益的根本蔑視。

如此,新的法律草案除了作秀之外,還能夠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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