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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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有幾個不應該被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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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有幾個不應該被製裁?

                             2007年7月30日

何必

南京上半年57名處級幹部落馬 一把手案上升三成……(略。)

反腐倡廉的風尚日益濃烈,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加大。光是一個南京市,半年裏就立案查辦各類違紀違法案件338件,是是多麽可歌可泣的偉大舉動啊。有如此高風亮節的紀檢監察機構為我們看守著財產,我們還不趕緊高枕無憂地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無比優越性等什麽呢?

鄭筱萸殺掉了。現在陳良宇也被移送司法機關了。媒體上喋喋不休拿著這些個事情說事,老生常談什麽反映出委府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如此的話咱聽得都膩歪了是不是?成天到晚反腐敗,從成克傑就開始殺,胡長清、王懷忠等等,一路殺下來,這腐敗是少了還是多了,地球人都知道。中國社會越來越質疑,光是依靠所謂的重拳出擊,光是靠著殺人,對於反腐敗來說究竟能夠起到多大的作用?反腐敗方麵的投入不能說不巨大,效果不能說不光輝,官方津津樂道的說辭不能說不振振有詞。什麽製度創新啦,什麽觀念轉變啦。從事後懲戒到事前預警,從權力反腐到製度反腐,這些讓咱這等門外漢聽著腦袋就大,雲山霧罩洋洋灑灑,拿著納稅人的錢反腐敗,這反腐敗本身也成為腐敗重地了。咱還別說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對象請客酒足飯飽之後猝死在飯館門前那樣的惡心的事讓李金華很沒麵子,隻是看,紀檢監察部門本身的權力又受到什麽樣的約束,就知道事情到底能夠是什麽樣。

很是勤奮的北京理工大學胡星鬥對此有過精彩的分析。他親自發給我其作品,穆兄也對我說他總是能夠收到胡星鬥發的作品;溫鐵軍也轉發來了胡星鬥的這篇佳作。不妨拿出來共享。

中國的吏治與官德危機

(何必注,略。)

嗬嗬。

我與胡星鬥雖然隻不過一麵之交,但此後卻通過郵件頻繁往來,也可謂是神交已久。我看到他當初對三公消費後加上的公款建房的說法,認為還應該加入公費醫療,由此變成公共開支領域裏的“五毒俱全”。胡星鬥此後就修改了說法。

而胡星鬥此文中沒有提及的是,去年兩會期間從會場上傳出聲音,中國的行政開支在25年間增加了87倍。

中國特色的預算內支出、預算外支出以及非預算支出,也算是很奇妙的製度安排了。北京大學平新喬測算,近來年度當中,中國預算內支出2.5萬億,預算外支出8000億,非預算支出8000億,也就是說,經過各級人大審議的財政支出隻不過才占到政府形形色色支出中的60%左右,而另外40%的政府開支,是根本無須經過納稅人監督的。

普天之下,誰見過有這等荒唐至極的事情?

我以前曾經引用過清華大學崔之元給我發來的有關各地土地出讓金的情況,到現在,這種預算外收入竟然是個黑洞,舉國上下沒有一個人能夠說清楚,到底中國各級委府的土地出讓金的真實數目。而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到了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比例,在一些地縣級委府,這項收入占到了財政收入的80%。能夠想象,如此巨大的收入連個基本的帳目都沒有。所謂的國土資源部到底幹什麽吃的,還不清楚?如此,靠著什麽來確保中國耕地18億畝紅線不被突破,這不是兒戲一般的事情麽?

胡星鬥文中提到了應該修改腐敗的定義。這也是我已經叫囂了差不多10年的貨色了。按照國際上對腐敗的界定,是利用公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到了中國,卻被偷梁換柱為受賄以及巨額財產來路不明。這種轉換,就讓非物質利益被抹殺了。具體而言,北京市衛生間對於醫生收受紅包隻定性為違反紀律,而不是商業賄賂,就是最經典的範本。

要知道,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個利益當中,既包括物質利益,也包括非物質利益,比如行政不作為得到的行政成本最小化,比如無所事事換取的仕途亨通,比如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的官場規則對中國社會的毀滅性影響。

當然,如果真是按照這種包括非物質利益在內的腐敗定義來區劃,中國官場上恐怕沒有官員能夠幸免於難。

去年我曾經所在的《城市》節目當中,我曾經與熱衷於出鏡也同樣口無遮攔的周孝正在節目裏進行專題討論。這位喋喋不休者今年卻隨著被邀請到胡錦濤家裏做客而突然變得收斂老實起來,一改過去滿嘴跑火車的習性,也變得歌功頌德模樣。去年,他對我提及,他和我太應該出現在太多電視評論節目當中了,因為都屬於快人快語類型的。他更是對中國官場描述到,如果說前些年對官場的形容是,如果把中國所有官員都排成隊,挨個槍斃會有冤枉的,隔一個槍斃一個就會有漏網的,這還是真實情況的話,那麽後來就演變成了,如果把官員的家屬排隊,挨個槍斃或者隔一個槍斃一個會如此這般,再後來有變成如果把官員的同事排隊如此這般,到現在則演變為如果把官員的街坊排隊,通通殺掉會有冤枉的,隔一個殺一個會有漏網的。換言之,現在把中國所有官員及其家屬乃至同事通通殺掉,絕不會有冤枉的。

上周與穆兄見麵,提到中國官場,討論到按照中國刑法上巨額財產來路不明罪(這種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刑種本身的合法性姑且不論)的立法原則,應該設立“使用公權力說不清楚罪”(當時我們談及這種叫法都哄堂大笑,自然,立法時應該使用稍微書麵化的表述方式)。

我對重刑主義一向有著反感的態度,認為中國社會亂世用重典的手法已經在事實上形成了資不抵債的破產,而重刑主義更是給權力不受約束提供了法律上的製度保障。

但是,我還是很欣賞這種使用公權力說不清楚罪的建議。目前,公權力遭到濫用是盡人皆知的事實,公權力正在被迅速私權化,導致中國社會裏公權力徹底離場撤退銷聲匿跡。

我們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讓渡自己部分權利,交給了公權力(姑且不說在非憲政情況下權利讓渡是否符合情理法),但絕不是說,出讓這部分權利是由於我們自身的受虐傾向,絕不是希冀“拿起皮鞭不斷輕輕抽打在我身上”,絕不是要淪為慘絕人寰的山西黑磚窯事件裏的奴隸,絕不是要成為被壓在教育、醫療、住房這被坊間稱之為“新三座大山”下痛不欲生的奴隸。

如果真是設定了使用公權力說不清楚罪,那麽現在中國大大小小的官員們,有幾個還能夠逍遙法外而不鋃鐺入獄?按照周孝正描繪的現在中國官場,連所有官員及其家屬和同事都應該斬盡殺絕,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嘛,這是個無解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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