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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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日裏麵的鄭筱萸

(2023-01-21 06:35:40) 下一個

排隊日裏麵的鄭筱萸

                                       2007年7月12日

何必

11日是北京第六個排隊日,……(略。)

就像節目裏之所謂,從今年2月11日起,每到一個月中的11日,由於這個日子完全是兩個豎立著的字符,被北京市委府用來當中兩條腿,而成為排隊日,到7月11日已經舉辦了6次,一次都不能少。

而北京市媒體報道這排隊日,也是煞費苦心,實在苦於找不到報道的角度。盡管這排隊日是北京市衙門當作是形象工程的重大活動,並且有市級領導參與其中,使得報道分量加重,但還是成為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於是,這次衙門在排隊日活動中把孩子當作了道具,弄了一群天真無邪的孩子來,說些個連孩子自己都不知道是什麽意思的豪言壯語。我真是為這些被貪官汙吏們當把戲工具的孩子感到悲哀,更是對北京市委府竟然如此欺世盜名而憤慨。

看看北京市副市長大言不慚之所謂,排隊是形象,也就是說,排隊就是個麵子活計。那個什麽精神文明辦公室負責人更是惡狠狠地表示,“就是要反複強調,就是要重複”,納稅人的錢被如此糟踐,還這麽理直氣壯,也算是與時俱進的中國特色了吧。

排隊秩序要強調,要重複,這排隊對於中國人到底意味著什麽呢?

我不想單純從排隊本身來討論。隻不過可以看到,在現如今中國的官場當中,如果沒有“破格提拔”,如果按照既定的排隊順序按部就班,那麽到達黨政最高領導人的位置,必須要超過100歲。這就是說,中國的政治製度設計本身就是對排隊原則的譏諷和現實版本的否定。

那麽,被破格上去平步青雲一帆風順雞犬升天的官員們呢?又能怎麽樣呢?

就在排隊日的前一天的7月10日,前國家藥監局局座鄭筱萸被終審判處死刑,並且得到了執行。

次日的11號,也就是為了迎接北京奧運會而舉行的排隊日的當天,《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為害巨大 依法當誅。[提要] 人民日報就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一案發表評論,評論稱鄭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當其罪、罰合其責,充分體現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體現黨和國家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決心!誰敢無視國法、胡作非為,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黨員幹部當以鄭筱萸為戒!

這篇評論開宗明義就是:鄭筱萸伏法了!

這也算是評論裏很是幸災樂禍的寫法了。

聯想到前不久軍報那篇警惕軍隊國家化的評論,真是令人困惑的是,如今黨報和軍報到底是在幹什麽?是故意給中南海出難題,還是業務能力實在欠缺,竟然不知道其中的玄妙?

其實,對於鄭筱萸案件,國內外關注經久不息。王未名從美國給我發來BBC的相關報道。

2007年04月07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7:50北京時間 15:50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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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原藥監局長鄭筱萸已移送最高檢

(何必注,略。)

對於鄭筱萸的死刑判決,媒體紛紛歡呼雀躍,認為這是體現了委府反腐敗的決心和意誌,更是新一輪反腐敗風暴昭示的號角。

可我卻對鄭筱萸被執行死刑沒有那麽興高采烈,而且我周邊的人也與我有著同樣的感覺。為什麽呢?

今年年初,應鳳凰衛視曹景行之邀,我到其主持的“景行長安街”中任嘉賓,談及去年北京發生的小攤販殺害城管副隊長案件。在節目中我就旗幟鮮明地表示,如果北京法院一審判處殺害城管人員的崔英傑死刑,那麽二審就應該異地審理,因為對崔英傑判處死刑是有著巨大的法律問題的,殺害城管事件的背景卻是,城管執法權本身的合法性存在著嚴重的漏洞。簡言之,崔英傑不應該被判處死刑。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北京法院對崔英傑的判決是死緩。

而這個判決出現到現在,北京出現了城管群體性執法不嚴的狀況,城市狀況進一步惡化,反映出這樣的判決對城管的影響。

而當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我再度到曹景行的節目裏擔任嘉賓,在與曹景行閑談時,談到鄭筱萸之刑,我當即表示,鄭筱萸罪不該死:崔英傑畢竟手上有條人命,尚且留住了性命,而鄭筱萸並沒有造成人身傷害,隻是侵占了財產,這種刑罰顯然不合適。

當然,說到這一點就應該提到,我是反對死刑的。

從很小時,我就很納悶,為什麽要用子彈來結束一個手無寸鐵的人的生命,誰給了劊子手那樣的殺人的權力?進一步,人類為什麽要用戰爭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異議?不同的利益集團的頭頭腦腦們意見彼此分歧,就用千百萬對這種分歧毫不知情的小夥子去彼此真刀真槍你死我活,靠著這種戰鬥的結果來決定分歧的是非?如果說,戰爭是政治的極端形態,那麽在和平時期,對於一個人的合法殺戮,其法理基礎是什麽?為什麽要殺人?

鄭筱萸被判處死刑,是因為其受賄數額巨大,達到649萬元,被判處死刑;玩忽職守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合並執行死刑。

有關受賄罪,本來就是個很有爭議的罪種。2007年7月9日《檢察日報》載文(這個日子距離鄭筱萸被執行死刑的日期如此之近,實在太是巧合了,不知道這是否也有著什麽隱含的意義),“專家:受賄罪的刑罰結構亟待改革”(何必注,略。)

眾所周知,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個鬆緊帶似的貨色,在法律設立上有著非常不嚴肅的成分。我在此前的文字中多處涉及到中國的立法腐敗。而中國法律的這種小孩子過家家般的把戲,也是草菅人命的最典型的體現。

既然是排隊日,具體到鄭筱萸案件上,我們不妨也掛一漏萬地把受賄的貪官汙吏們所受到的刑罰舉出個把來。

原青島市市長助理王雁受賄500萬元被判處死緩。

2005年1月26日,受賄860萬元的山東省青島市原規劃局局長張誌光,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3萬元。

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受賄607萬被判死緩。

受賄455萬元廣東疾控中心原疫苗組組長獲刑11年。與上司羅耀星(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共同受賄1162萬元,自己分得455萬元後,並將其中232萬元用於單位的“公務活動”。廣東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免疫規劃所原疫苗組組長蔡漢港因有自首、立功、退贓等情節,近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同其子李勃或單獨受賄達人民幣1810餘萬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嘉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7年初至2000年6月,叢福奎在擔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6萬餘元。2003年4月27日,叢福奎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方仁:2004年8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劉方仁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劉方仁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贓款661萬元、美元1.99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3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韓桂芝利用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 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馬德等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麵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案發後,贓 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月15日依法對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間,被告人馬德利用擔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長、黑龍江 省綏化地區行署專員、中共綏化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處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58.6 萬元、美元5.5萬元,合計人民603.1857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德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馬德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這說明了什麽?受賄罪是否被判死刑,這本身就是個可有可無的司法行為。按照法律專業的說法是,其中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按照受賄罪的量刑規定,10萬元以上可以從10年有期徒刑一直到死刑。

鄭筱萸受賄649萬元,在上麵列舉的貪官汙吏當中並不是最多的,而上舉官員都被留下了性命,而鄭筱萸卻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不能不讓人感歎中國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之扯淡。

如果說,鄭筱萸治下的國家藥監局對比如欣弗藥品案、哈二藥案等一係列藥品領域令人發指的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話,那並不意味著鄭筱萸就必須用不情願(他一審後不服判決上訴就是證明)交出自己性命的方式來成為替罪羊。

聽到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事,很多人紛紛唉聲歎氣,鄭筱萸又是個冤大頭。其實也是如此。

鄭筱萸曾經風光無限,但當他鋃鐺入獄之後,就立即成為萬夫所指的罪該萬死罄竹難書者。我看到如此民意,實在更為悲觀失望,有多少現如今還在權力位置上腦滿腸肥頤指氣使的官員隻不過還沒有被曝光,或者說,在權力角逐當中,即使是被發現有違法亂紀的行為而被雪藏起來密不示人?當鄭筱萸步入看守所那個時刻起,他就從聲名顯赫的官員一下子跌入人生的穀底,墳墓對他來說指日可待,於是,強勢和弱勢在如此時刻就發生了微妙的變換,鄭筱萸也就從大權在握的一把手轉瞬之間成為束手無策的階下囚,這個時候的鄭筱萸,就是個弱者,就是個需要正義和公平對待的公民。

為此,也許我們該向鄭筱萸表示哀悼?

其實,我早就認為,現行的官僚體製本身就是個殺人越貨的地界兒,無論什麽樣的人,哪怕他再高風亮節,再豪情萬丈,一旦進入了與時俱進的中國特色的官場,即使本人還想潔身自好,官場逆淘汰機製也會使得其麵臨進退兩難的囚徒困境當中,在或者同流合汙或者滾蛋出局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不幸的是,鄭筱萸選擇了前者,而在排隊日裏,我們也可以排隊看到,成克傑、胡長清、王懷忠、慕綏新等等被執行死刑者無一例外都選擇了前者。這是因為中國的權力不受製約盡人皆知,倒台跌落的往往都是權力爭鬥當中的失敗者,或者是平息公眾情緒的犧牲品。

也就是說,中國的官場本身就是個製度陷阱無處不在的地帶,但凡涉入其中,無時不刻都比比皆是著掉腦袋的危險。中國的官本位製度,以及對於權力的放縱,使得無法無天的行徑甚囂塵上,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愈演愈烈,到了無法收拾的時候,找出幾個人殺掉就萬事大吉。太陽照樣升起,生活還在繼續,貪官汙吏繼續肆無忌憚,並且變本加厲,使得中南海對整個局麵日益失控。

王未名發BBC內容還有。

2007年07月06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3:24北京時間 21:24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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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藥監局高層貪汙判死緩

(何必注,略。)

看到了吧,鄭筱萸被判處死刑,並不單純具有法律本身的意義,而是在中國當局要向全世界日益高漲的對於中國產品安全方麵“排山倒海”(華盛頓郵報語)似的詰難做出表示的情況下使然的。於是,鄭筱萸被剝奪生命,也就成為中國向全世界昭彰治理決心的道具和儀式。

朋友給我發來了外電對此的質疑。

殺一個鄭筱萸,管用嗎?

(何必注,略。)

這個美國鬼子也許說得不錯。但我還是憂心忡忡地認為,中國哪兒是需要一代人的時間就能夠解決監管不力的問題,現在中國存在的全民腐敗,會透支掉幾屆理論上(現實中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清正廉潔的政府。

涉及到前麵我所謂自幼就充滿狐疑的對於國家具有剝奪其公民生命權力的疑問,我與曹景行和其他參與其節目的嘉賓有不同意見。他們認為中國目前每況愈下,應該本著亂世用重典的治理方式。我卻不以為然。

6月24日人民網上轉《重慶晨報》的文章:“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主張反腐當用重典(重其輕者),並依靠群眾監督”。其中提及,“紀檢工作還需要學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劉錫榮說,新加坡的紀檢部門辦案直接,而且用重典,腐敗瀆職者的下場很慘,這值得借鑒。

中國法律不可謂不嚴厲,嚴厲到什麽程度?中國官方公布的年度執行死刑的人數超過全世界其他地方執行死刑人數的總和。看看中國法律當中設立的可以剝奪生命的死刑刑種吧,也可以算是琳琅滿目了。而如此酷刑主義治理之下,中國的貪汙腐敗殺人越貨的情況是得到好轉了,還是愈演愈烈了?這恐怕並不是什麽難以回答的問題。

我結識應該有10年了的賀衛方針對死刑有其很精彩的觀點。我將其要點擇出,而全文可以在網上搜索到。

賀衛方:九大問題拷問死刑

——在雲南民族大學的演講

(何必注,略。)

其中賀衛方所提及的死刑的哲學依據,那就是我作為一個公民,為了自身的需要,將部分權利讓渡給民選的公共服務機構,但我無論如何沒有讓渡出這個機構可以剝奪我性命的權利。

鄭筱萸排隊到了陰曹地府,還會有人繼續在這條路上一往無前。津津樂道的排隊現象當中,就蘊藏著如此這般的豐功偉績。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想想,靠著殺人來進行統治,這是憑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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