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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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遭遇尷尬之事沒啥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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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遭遇尷尬之事沒啥稀奇

                             2006年7月19日

何必

在剛剛過去的周六,一位男青年看到一個小偷偷竊他人財物,就當場大聲嗬斥,並因此與小偷搏鬥了起來,幾個小偷圍上來將他紮傷,就在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周圍的群眾竟沒有一個上前給予援手,事後,被偷的事主也悄悄溜走。這樣的行為不禁讓人擔心,今後還有誰會見義勇為……(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這種事,既稀奇古怪,又稀鬆平常。

小偷行竊,被盜者渾然不覺,周圍人發現並且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被小偷加害,被盜者悄然離去,其他圍觀者隻是看熱鬧卻無人出手相助。這種事情現在越來越多。

毫無疑問,見義勇為者應該得到我們的尊敬。雖然我對他在麵對媒體采訪時所謂熱愛國家就會熱愛每一個人這種豪言壯語不以為然,畢竟,小偷也屬於每一個人當中的一個。這種在形式主義瞎話連篇的現在越來越盛行的八股而八卦的說辭,真實地表露出宏大敘事無限拔高之類的虛空觀念的深入人心。但不管怎樣,能夠在與自己素無瓜葛的他人遭遇到人身財產侵害之際能夠衝將上去扶貧濟困,這種精神還是很值得肯定的。

行竊者成群結隊,在行竊過程中隨時準備對阻撓者施以暴力傷害,人多勢眾占據上風,並能夠趁著混亂逃之夭夭,這也是社會治安混亂到了如此地步的一種必然的行為選擇了。

被盜者在有人發覺盜竊行徑後勇敢出手救助並遭到盜匪猖狂地以凶器加害後,自己悄無聲息地溜之大吉,這應該是非常可恥的行為。雖然我倒是不以為被盜者應該或者能夠與見義勇為者一道與歹徒對壘針鋒相對地展開暴力對抗,但對救助者進行聲援、道義支持、謀求周圍人加入、及時報警、保護被歹徒傷害者、施以傷害救助、保護現場、提供當事人證詞、協助破案和對被害人進行傷害補償和感謝,等等,這都應該是本案中被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我們看到的卻是,這位女士成為第一被害人之後,麵對見義勇為者與歹徒之間發生的血淋淋的肉搏以及前者所受到的傷害無動於衷,竟然選擇了靜悄悄人不知鬼不覺地從現場開溜,這種逃逸行徑雖然不能被法律所追究,但卻凸顯了目前社會道德崩潰人倫底線擊穿的確鑿景象。

對於見義勇為的趙先生周圍的那些人、甚至有些朝夕相處的鄰居對於他與歹徒搏鬥中寡不敵眾最後被紮了三刀倒在血泊當中卻視若無睹的態度,雖然在道德上應該給予負麵評價,但在現實當中卻未可厚非。

有人說,見義勇為在某種程度上是公民對政府公權力的救濟,現實中,見義勇為者往往會遇到兩種情況:行為不能認定和代價無法承受。當一種高尚的行為無法取得應有的社會承認,甚至會因此給自己帶來災難,我們就不能不問:到底是個人行為出了問題,還是社會出了問題?

我認為,這種問題提得頗有些明知故問的味道。

見義勇為原本就不是公民的法定責任。見義勇為的出現,折射出社會治理方麵的欠缺和不足,當越來越多的地方成為犯罪分子無法無天肆無忌憚的場所之際,作為納稅人應該問的是,當我們被強製性收取了越來越高的稅負之後,為什麽生存環境質量卻越來越差?作為承擔著為公民提供基本生存環境這樣的公共品的責任的政府,為什麽給我們的卻都是些質次價高的劣質服務?當生存環境惡劣到了起碼的社會治安狀況難以得到基本保障,隻能由公民互相救助之後,政府又幹了些什麽?公民對政府公權力進行了救濟,政府對於這種救濟的態度如何?是否應該對施以救濟的公民必要的救濟作為回報和補償?兩種救濟之間的公平性應該如何確定並表現?

從記者在建議觀點裏所提及的律師意見看,目前的法律製度裏,見義勇為者隻能問責於盜賊和被盜者,在無法找到兩者的情況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見義勇為基金。這倒奇怪了,明明是公民實施對政府公權力的救濟,怎麽倒變成了公民必須求得政府的救濟?按照公平原則,公民對政府公權力進行救濟,那麽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管涉案其他當事人是否存在,政府都應該對這種救濟行為所產生的後果進行救濟。

這還不說,按照現代生活治理理念,生存環境惡劣的所有後果原本應該由政府買單。具體到本案,見義勇為者應該通過訴訟得到國家賠償。當然,這在中國目前的法律製度中隻能是癡人說夢。

可目前的法律卻對此隻字不提。公民見義勇為的行徑在很大程度上無法得到社會認可和包括政治以及法律製度的保障。這種製度設計,將政府責任排除在外,最終使得見義勇為者“咎”由自取,承擔著由於見義勇為所招致的所有代價。這種成本顯然非常之高,高到了會把越來越多的公民逼迫到見義勇為的行列之外。

也就是說,政府的不負責任,在目前中國的社會風範定勢當中,會有著很強烈的引導和示範作用,將促使國民或者是出於明哲保身、或者是出於無可奈何,也紛紛競相采取不負責任的態度和立場,這樣下去,我們的社會怎麽能不繁榮昌盛?

如此,以鄰為壑見死不救的事情,注定會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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