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公交主體化的背後
2004年5月20日
何必
我國將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略。)
另據同日《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在這次會議上,建設部要求,要進一步打破壟斷,允許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對公交進行特許經營。
看來,有關部門對於我國城市交通擁堵要下大力氣來整治,要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提出了完備而具體的整改措施,用量化的指標來衡量整治效果。也許從此,人們可以對於暢通無阻的城市交通充滿希望。
不過,提出這樣的目標,看上去還是有些讓人高興不起來。
首先,把公共交通作為城市交通的主體,並不是光喊幾句口號、開幾次會就能完成的。想當年,“五講四美三熱愛”、“精神文明”、“學雷鋒”、“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等等很具有誘惑力和刺激性的話語曾經鼓動了一代又一代人,但到如今看來,形勢卻沒有那麽樂觀,以至於前兩天一則“聯合國公布20個人類不宜居住城市中有16個在中國”這樣的假新聞不單單是把我給蒙了,而且廣為流傳,反映出人們對於這種並非很樂觀的消息的可信度幾乎不持什麽懷疑態度,形成了這類消息不脛而走的傳播學條件。把公共交通地位空前提升,需要有進一步可操作的措施。
其次,事實上,城市交通並不僅僅取決於公共交通狀況,而是有著多方麵的製約條件。例如,從城市土地製度方麵看,實際情況是,一些急功近利的政府部門及其中的官員與惟利是圖的房地產商勾結哄抬地價,成為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既得利益集團,而他們這種權力與市場交換隻能在這種轉軌過程當中才能獲得存在空間,因而會百般阻撓轉軌進程的加快並像終點靠近。如此一來,他們也就成為為了平抑乃至降低城市土地價格而改變城市格局的現實障礙和最堅決的對立麵;而城市格局對於城市交通狀況及其改變有著決定性的作用,不能設想,一個像攤大餅那樣的城市發展格局的土地價格會具備什麽市場競爭力,遑論保護其中的曆史文化古跡了。當然,類似公共交通道德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城市交通的基本麵貌。頭痛醫頭地隻談高指標,最終勢必還隻能是虛幻的海市蜃樓,對民眾實際生活並無助益。
再次,“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速度達到每小時20公裏以上,準點率達到90%以上。站點覆蓋率按300米半徑計算,建成區大於50%,中心城區大於70%,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總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這些指標聽來挺是那麽回事,可仔細一想,如果時速達不到20公裏又當如何?如果準點率、站點覆蓋率、公交在出行中占比等都沒有達到這個目標又該如何?我們聽到過太多的量化指標,但總是虎頭蛇尾曲終人散後留下的隻是像溫州剛剛拆除的腐敗樓那樣一座座爛尾樓之類的形象工程,然後就是有關方麵的敷衍塞責與文過飾非。具體到城市公共交通指標上,如果經常性晚點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承擔什麽樣的責任?北歐有些國家實施如果公共交通工具連續晚點消費者可以乘坐出租車並有公共交通部門支付費用,我們是不是也能從中得到些啟發?而這又更多地依賴於社會責任體係的建構與發達,在這方麵的實際情形卻不容樂觀。可如果不是這樣,雖然有了看起來不錯的指令性和指導性行政舉措,但到了執行層麵卻由於太多人同甘卻無人共苦、有了成績就搶功擺好出了問題就都逃之夭夭,再好的指標也不過紙上談兵隔靴搔癢。
還有,這次會議上打破公共交通中的壟斷被當成是解決城市交通頑症的靈丹妙藥,“允許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對公交進行特許經營”。且不說其中“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這種聽起來頗為費解而且有著語義和邏輯上混亂的說法是否有擾亂視聽的意味,隻是說,一方麵,如果要打破壟斷,卻在這前麵又戴了個“特許”的帽子,依然需要行政對於這種許可經營進行特批,還是不能祛除行政幹預的痕跡,也就還給壟斷留下了環境和條件,利用權力在該領域尋租當然也就存在著可能性;另一方麵,公共交通本身是公共資源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應該為公共管理部門所運營與掌管。把公共管理方麵的問題推向市場,就如同大學把學生道德問題推向社會和法律一樣,都有著行政不作為的嫌疑。市場不是萬能的,這種結論並不僅出現一兩天,從凱恩斯時代算起來應該有半個多世紀時光了,市場失靈也逐漸滲透到我們時髦的語境中。但是,目前卻依然有著恨不得把世間一切都放到市場裏進行洗禮的傾向。教育、衛生、司法、安全、文化、交通等等太多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領域被人別有用心地冠以市場的名義從中漁利,而民眾卻距離這種公共服務日趨遙遠,這些領域也就成了滋生利用公共權力進行腐敗的重災區。最近媒體頻頻關注的若幹省級交通廳一把手紛紛因貪汙受賄被法辦的事件,也構成了一道耐人尋味的風景。國有企業的問題並不隻是中國才有,而中國國有企業的問題也並不是簡單交給市場就萬事大吉了的。從中國資本市場上不住暴發的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案件當中,就可以看出盲目把國有企業推向市場隻能帶來更為深重的社會災難和民生塗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