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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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後的以鄰為壑

(2022-12-21 13:41:04) 下一個

霸王條款後的以鄰為壑

                                     2005年9月28日

何必

9月27日中消協針對六種“2005年商場、超市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其中一條是“商場出口驗小票屬侵權”。對此有些超市有話要說……(略。)

今年,中消協不像去年那麽風光熱鬧,隻是到了現在才出現了這麽次行動。比較起以往針對比如房地產、電信、旅遊等行業欺負消費者行為的集中點評來,這次隻是把矛頭指向了商場和超市存在的“不和諧現象”。

這次,點評六大不平等格式條款內容有:1,贈品質量責任不得免除;2,商場應負打折商品質量責任;3,特殊商品有權要求三包;4,“解釋權”豈能成擋箭牌;5,商場出口驗小票屬侵權;6,兒童遊樂安全不容回避。

由於不是在中消協點評當天發的消息,因此失去了時效性,隻能尋求第二落點,找到商家對如此點評進行辯解。

通看這六大“不和諧現象”,無一不是充斥企業霸權色彩的規約。商家高屋建瓴地麵對消費者,利用組織化程度高、信息充分等優勢,居高臨下把消費者置於任意魚肉的境地,凸顯出同為市場主體,但法人與自然人之間法律和社會地位上出現的巨大而荒唐的差異。

城鄉倉儲超市工作人員說查驗小票是為了避免顧客拿錯物品,這種說法連傻子也不會相信,或者說,如今不管是官員還是企業人員抑或隨便什麽人,張口就是瞎話已經很稀鬆平常,但謊話編造的水平卻每況愈下。拿錯商品是顧客自己的事,當然也隻能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通過查驗小票的方式讓顧客檢查是否拿錯了商品,這還不如在出口處專門設置個自我檢查區域來得恰當人性。說穿了,就是為了防止商品被盜。

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將各類開支都已經計入成本,並轉移到了消費者處,因此商家也因之對包括贈品、特價品、打折品、特殊品承擔退還維修責任;而“最終解釋權”原本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的;兒童遊樂安全問題也與現行司法解釋相違背。至於說出門時再度查驗購物商品小票,消費者購買商品並付款之時,已經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再查小票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參自由權。這些都是明顯的顯失公平的規定。

但在該稿件討論時,卻還是遇到了梗阻。

記者在介紹超市方麵的看法時介紹,超市方麵也很為難。像城鄉倉儲這樣的購物設計要是那些已交商品不查驗的話很不現實,超市失盜的情況並不少見,花樣越來越多。有人用一個大文具盒就能裝走兩塊香皂,有人將十多塊冰凍帶魚插在褲腰上想帶出超市,最近有孕婦居然在寬鬆的衣服裏裝了幾十塊巧克力,更有扮裝孕婦穿寬大服裝的。

當然,所有這些,並不能成為商家構築企業霸權的充分而必要的條件。顯然,並不是所有顧客都會幹那些雞鳴狗盜委瑣齷齪的行經的。為了防賊,把所有的人都當成賊,這樣自然是寧肯錯殺一千也不漏掉一個的思路。

可如此下去,是不是公共場所的檢驗就不能存在了?最直接的,就是真要劫持民航飛機的歹徒應該屬於極少數的個別分子,絕大多數乘客都還是遵紀守法的。如此一來,機場是否也應該取消安全檢查?

按照現代文明社會的要求,應該尊重公民的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商家在顧客付款後還要查驗商品小票,自然是侵權行為。但是,在賊無處不在並且花樣不斷翻新的狀況下,這種法製又該受到如何處置呢?別忘了,前提是“現代”和“文明”,如果不具備這兩個基礎性的約束條件,法製就隻能是空中樓閣紙上談兵。當國民視道德如糞土看法律如鬆緊帶時,當以權力腐敗為核心和動力的全民腐敗暢行不止時,就會出現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彼此以鄰為壑互相提防戒備把周圍所有的人都當成賊來警惕,互相設置攻擊性或預防性障礙甚至陷阱,弄得人際關係緊張程度不斷加深,直至緊張到了社會無法承受的地步而徹底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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