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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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製度存疑

(2022-12-12 13:29:14) 下一個

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製度存疑

                                 2004年10月3日

何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等級……(略。)

這隻不過就是表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與時間,終於弄出了這麽個等級。

就目前情況來說,食品藥品領域裏出現的問題此起彼伏綿延不斷,各式各樣的假冒偽劣花樣翻新。正規超市裏對生產日期作假的、正規藥店對非處方抗生素銷售禁令視而不見的、以及非法生產、加工、銷售劣質、發黴、變質甚至有毒食品藥品的新聞不絕於耳,常常聽到媒體受眾的疾呼責問:現在不時傳來某種食品藥品不符合衛生標準所以不可食用,看飯桌上藥籃裏所有的物品都好像隨時可能會被提醒也在此列,那麽我們還能吃什麽?如此弄下去,我們還不都得喝西北風?而就連這西北風也有沙子!

中國人的說法是民以食為天、病從口入,吃到嘴裏的東西應該是安全的,盡管有人戲言中國人是地球上的大灰耗子百毒不侵不幹不淨吃了沒病,但現在高農藥殘留和變質產品,也讓這種觀念麵臨著徹底的顛覆,頻繁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藥品濫用而導致的抗藥性令人悲哀的與日俱增,已經嚴重危害到國人的身體健康,進而影響到對各自生存環境的基本信心,普遍性的懷疑勢必造成對周邊的敵意,並可能演化為對社會製度的猜忌、對立乃至詆毀。

在這種局麵裏,要是再不搞出些明堂來安撫人心,恐怕就會弄出亂子。在這個意義上,國家食藥局在國慶節這個舉國喜慶的節日裏,不惜冒著衝淡節日濃烈氣氛的危險,還是在媒體上公布了《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有以正視聽之功效。

仔細看該暫行規定,對安全信用狀況好的企業可以給予政策性扶持,而其他狀況的企業則會麵臨不同程度的責難,但還是給企業以機會。弄了這麽些個等級,把所謂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製度在剛剛麵世就搞得如此複雜,也夠讓人難受的。在執行過程中,對照這樣的規定,也會照本宣科舍本求末;而公眾對於這樣的所謂安全信用分類更是丈二和尚雲裏霧裏找不著北。就像人們常說的那樣,規矩太多了也就不成其為規矩,不信隨便到馬路上找個交警問問,要是他能夠把新交法和各地配套法規條文通盤爛熟於胸,真是奇才了。執法者尚且如此,更甭提相關者了。

但如此複雜的製度體係,卻未必能帶來良好的治理效果。中國金融領域的各種法律法規是全世界最多的,但中國金融秩序的混亂也是有目共睹的。這就形成了一個很奇特的現象,規矩太多而且規矩之間彼此不兼容形成直接或隱性衝突令人無所適從,在金融領域法製化日趨完備導致的卻是有法不依狀況愈演愈烈,違法亂紀現象有增無減。這大概是也規矩製定者在製度設計之初始料未及的。

就現實國情而言,作為藥品生產經營研製領域裏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本身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行業規則的製定者與仲裁者,又是行業利益的保護者。在這雙重身份當中,食藥局自身的角色定位也勢必要遊移在二者之間,尋求微妙而動態的平衡,也就是說,要在消費者利益與本行業裏的商家利益之間搞平衡,不可能一屁股坐到消費者的位置上,完全成了消費者的代言人。

而食藥局這次鬧出來的安全信用製度,與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管部門日前搞的學校食堂按照衛生達標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的做法如出一轍。在行政當局對高級別食堂價格沒有幹預權(這歸發改委)的情況下,這種分類更像是給具有中國特色的“原則上”、“研究請示”等曖昧晦澀暗箱操作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按道理說,無論是對於藥品產供銷企業,或者學校食堂,還是其他什麽企業,抑或是社會上所有的權利主體,就安全來說,隻有是或否兩種,也就是安全或不安全。在安全與不安全之間,不存在什麽模糊地帶,更不存在什麽過渡區間。在事關人命的大事上,沒有什麽討價還價的餘地,就像生命或存或亡一樣,隻有生死之分,沒有居間的過渡空間。對於企業來說,達到安全標準就可以在市場中存活,沒達到安全標準就必須從市場上消失,這本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在我們的社會氛圍當中,卻給了那些違法亂紀的企業以太多的生存地盤,允許其一錯再錯,進而在發展市場經濟的幌子下,以違法行為不受或少受追咎而造成了違法低成本,鼓勵企業以身試法,反過來對遵紀守法企業形成打擊,使得遵紀守法成本越來越高,甚至由於遵紀守法而麵臨壓力越來越大而不得不退出市場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形成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不法企業沆瀣一氣怙惡不悛的怪圈。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企業賴以安身立命之本就在於,企業是否在自身的社會角色上完全合格,具體表現為在合法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作為部分公共權力掌握與行使者必須要相應地擔負其社會責任。其中,向消費者提供安全產品是社會責任中首當其衝的第一要義。假如有企業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用不安全的產品以次充好,那麽麵臨的不僅僅是企業被罰得傾家蕩產並永遠從市場上消失,而且相關責任人也會由於這種行為而失去在西方社會體係中的正常生活資格。

而看食藥局頒布的安全信用規定,卻是在日益嚴峻的安全信用形勢下,不得已出台對行業內企業的約束,可折騰半天還是猶抱琵琶半推半就。至少,企業在有了不良行為時,所遭遇的懲治幾乎是溫情脈脈,基本上沒有什麽警戒作用,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如此下來,即使該規定不折不扣被執行,市場環境改善還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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