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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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排斥輪椅使用者現狀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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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排斥輪椅使用者現狀應改變

                         2004年9月18日

何必

在北京地鐵裏,……老年人和殘疾人走著很吃力……(略。)

其實,到過北京地鐵的人都知道,有問題的遠遠不止是複興門地鐵站,北京大多數地鐵站都是這樣,特別是沒有無障礙設施。

一線換環線地鐵,自從北京環線地鐵開通後(一線地鐵早於環線運營)很長時間裏隻能在複興門換乘,於是所有換乘者也就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在那段上下起伏的通道裏或急或緩地打發著自己的生命,對於那些上下班都要把地鐵當成出行代步工具族來說,在這裏換乘就要平白無故地耗費那幾分鍾時間,即使是心急火燎也還是得跟隨著大波人群的節奏,先上台階,然後穿過漫長的通道,再下台階到達環線站台。為了避免乘客對流而產生的集中混亂,就強製性迫使乘客必須花費很多時間繞行,這種規定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著問題。假如地鐵方麵出於為乘客利益著想的考量,在那個掛著“禁止通行”牌子處,設置上下行單行線的方式,將這個區域不同方向的人流分開,並不是什麽困難的事,何至於這麽個簡單易解的問題,竟然活生生存在了幾十年?

而且在通道裏,乘客往往擔心很滑,時常能看到那些穿著高跟鞋的窈窕女士小心翼翼,為了美麗付出著失態的代價,像筆者這種習慣於穿布鞋者也常常因為通道裏地麵狀況而害怕閃失跌跤出洋相。

正常人如此,更甭說那些老年人或殘疾人了。反正,地鐵裏是很難看到下肢重度殘疾者光顧。事實上,對他們而言,不要說從環線換一線,其實就算是進入北京市區各個地鐵站,已經是個奇跡了。不信的話隨便在北京城裏走走,就能看到,所謂的公共交通並不是提供那些出行困難的老年人和殘疾人使用的,不管是公共汽車還是地鐵。有誰見過公共汽車上有推著輪椅的老年人、殘疾人乘坐?這些殘疾人連公共汽車都上不了,換乘地鐵就簡直是天方夜潭了。

甚至於出租車也是如此。這段時間,深圳就出租車價格舉行聽證會,乘客方麵認為目前價格太高,而經營者方麵卻認為價格還有上調空間,最後人們發現,問題的核心在於出租車本身的定位,也就是說,出租車究竟應該是公共交通裏的大眾化出行工具,還是公共交通裏的奢侈品。這種爭論恐怕還要持續些時日,並且無從比照西方國家的先例,畢竟中國國情與西方有所差異。但現實情況是,北京出租車很難搭乘依靠輪椅代步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因為即使人可以坐到車廂裏,可那輪椅就成了無法放置的累贅。如果放到汽車的後背箱處,則後背箱的蓋子就無法蓋上,而如此行駛就會招致交通警察的處罰。可在北京街頭還是經常有些社會車輛後背箱裏放著一些大件物品招搖過市,但出租車卻因為其職業化、並且出租車司機通常是社會裏的弱勢群體,因此就受到交警的格外“關照”。如此一來,出租車對於使用輪椅者都望而卻步。目前北京還在熱議出租車更換車型的事,但即使更換了新車、並在車型上對於長度有所規定,但還是由於輪椅高度而很難解決那個勞什子的安置問題。

這麽一看,公共交通拒絕使用輪椅的老年人和殘疾人使用,這恐怕也是一個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卻實實在在發生在我們身邊。恐怕沒有人會在公共交通應該使社會裏凡是具有出行能力者都能接受其服務這個層麵上有什麽歧義,可現實情況卻給了我們一個很難堪的寫照。就時下北京的情況看,公共交通的確讓包括使用輪椅者在內的社會群體幾乎無法沾染,使得公共交通裏麵的公共服務範圍受到了現實的限製,把輪椅使用者排除在公共交通使用權外麵,進而使得公共交通的公共性質發生了切切實實的歪曲變形;如果考慮到複興門地鐵站換乘通道地麵和起伏狀況,那麽則是給更廣泛的乘客帶來了危險。

在西方國家,這個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呢?其實很簡單,那裏的公共汽車站台與公共汽車門的高度都是一致的,車門口沒有我們這裏兩到三級的台階,使得使用輪椅者很容易完全憑借自己的力量(如果不是體弱到需要他人推著的話)上下車;在所有公共場所,都有無障礙通道。何以如此?因為假如建設者沒有考慮到使用輪椅者的需要而忽略了無障礙設施的設置,那麽很可能就會由於剝奪了這部分人的出行權利而受到起訴,麵臨著也許傾家蕩產的法律責任;換句話說,法律保護所有具備出行能力者的出行權利。

實際上,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係中,在諸如複興門地鐵換乘乃至公共交通阻攔部分老年人和殘疾人這種事情上,也並不是無法可依。如果依據殘疾人保護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也必須保障這些群體的出行權利。

不過,我倒不是主張泛訴訟到了隨便什麽事情都要對簿公堂。從社會發展方麵說,物質文明程度的提高必將伴之以精神文明狀況的改善,在公共交通方麵,也就必然是受惠人群的擴大、和以人為本精神的普惠。不管是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追求,還是人文奧運的口號,抑或為北京辦實事的政策標準,如果包括輪椅使用者在內的一些人群被排斥在公共交通服務對象之外,那麽再怎麽說,距離公共服務的內在界定與公眾要求,也還是有著顯而易見的不足。

其實,北京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規定新建、改建過程中必須有無障礙設施。那麽,公共交通什麽時候才能被納入到這個框架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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