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前門上的兩封信
2004年9月
何必
周末外出回來,發現防盜門上插著兩張紙,一粉一籃。原以為又是什麽商家推銷資料,拿下來一看,原來是兩封信,都是署名為“北京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發的,分別為《致出租房主、留宿流動人口單位(個人)及房屋(勞務)中介機構的一封信》和《致來京暫住人員的一封信》。每封都是洋洋千字,除了八股般的形勢描述領導英明之類的的文字外,主要是說國慶55周年快到了,奉上方精神,決定從現在起到“十一”前在全市集中開展“流動人口從業情況調查和出租房屋治安檢查”工作,要求收信者配合。
在致暫住人員信裏說,“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外地來京人員到達北京後,應在3日內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京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京從事務工、經商、服務等經濟活動的人員,應在房主或留宿單位(個人)的帶領下,或持房(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尚未辦理暫住登記和暫住證的人員,應在3日內辦妥有關暫住手續。對經告知仍拒絕辦理《暫住證》的人員,有關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在另一封信裏則說,“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出租房主和留宿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為流動人口提供居所、介紹職業的房屋(勞務)中介機構,應當認真履行以下責任:一是依照有關規定,主動帶領或督促外地來京租住人員在來京後三日內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留宿逾期未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的人員;三是負責向留住人員宣傳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首都市民文明規範;四是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煤氣、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五是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予以製止,並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六是實際居住地與出租房屋不在同一公安派出所管界,難以履行治安責任的出租房主,必須委托他人管理,並承擔出租房主治安責任。”“對拒不履行法定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概,誰興致勃勃地從外麵回來,還沒進門就看見這樣的信件,心情也好不了。
其實,在院子大門處的黑板上,總是提醒近來盜賊比較猖狂,院內住戶要加強自我防衛,碰到陌生人敲門不要輕易開門;家裏沒人時一定鎖好門窗;如今自行車被盜很多需要大家注意等等,也成了社區一景。如今人人自危,社會治安每況愈下,犯罪成本低廉到了偷輛比如自行車之類的物品都沒有失竊者前往報案,破案也就無從談起;滿大街刻章辦證收購藥材手機香煙兜售刀具大力丸散發小廣告的摩肩接踵,到了妨礙路人正常行走的地步,比以為更加理直氣壯,彰顯著非法行徑合法化的滾滾洪流,卻沒見有效治理。我身後,哪怕洪水滔天。
筆者在北京土生土長,隻不過從來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一直一個人在京城四處租住,(其實理由也很簡單,在性價比嚴重失調的背景裏,犯不上給房地產泡沫進行讚助,也犯不上為啟動內需竭盡全力。如今過熱當中消費低迷投資旺盛,大概也是國民集體理性預期的必然產物。)於是經常被居住地什麽部門或機構認作是外地來京人員,氣勢洶洶地敲門讓我填什麽勞什子表格,我也憤然告知我是北京人,隨即拿了身份證給他們看一眼,最後雙方各自悻悻。可盡管如此,反正戶口不在居住地,大概就被視作外來人口,不安定分子,視同來京務工人員,看得起才也塞了這兩封信讓我慶幸而幸災樂禍地閱讀過程中尋求主人公的感覺。
那個落款名字長得莫名其妙,領導小組還是辦公室,簡直是官僚機構人浮於事的寫照;通看這兩信內容,怎麽也看不出來如何從流動人口辦理了暫住手續上就能調查其從業情況;而對照看後才知道,原本就從來沒想搞清楚那也許誰也說不清(就像中國準確的失業人口數字而拈輕怕重甚至別有用心地應用“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從業狀況,隻是要弄清房屋出租情況。說穿了,就是為國慶節弄個祥和安寧的氛圍。
這種事在北京也不是一年兩年了,從我記事時起,每逢國慶節都要肅清外來人員,外地想進京者要是必須趕在國慶節期間,還要當地省一級機關開具介紹信,畢現皇城的威嚴。現在,流動人口遍地都是,北京市常住1600萬人裏,有接近600萬流動人口,而且北京人的生活與流動人口已經密不可分,如果到了春節流動人口大規模返鄉之際,連農貿市場餐館什麽的開張都會成問題,如此一來,肅清是不可能了,隻能盡量搞清楚狀況,雖然這更多的充其量也就是紙上談兵。
看了兩封信的口氣,充滿了居高臨下的氣勢和姿態,動輒就是要進行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之類的話語。但是,從內容上看,房主還要“負責向留住人員宣傳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首都市民文明規範”,這豈非開玩笑?隨便找個北京人,讓其準確說出北京有關法律法規及首都市民文明規範,要是能一字不落地念出來,那才是新鮮事;這房主也許隨地吐痰排隊加塞在公交車上從來不給老幼病殘讓座虐待家人,讓其宣傳文明乃至見義勇為,實在難為了。
而且,動輒就以大棒相威脅,也實在是行政理性水平低劣的表現。這使我想到,在回國的飛機上,恐怕沒有人沒見過一張中英文對照的卡片,那是中國製作的《邊防檢查入境登記卡》。這卡是進邊防時必須填交的,分為中國公民(含港澳台)和非中國公民兩種,中國公民登記卡上麵正反麵分別用中英文印著姓名、男女、證件號碼、出生日期、簽注號碼、簽注牽發地、國籍(地區)、航名/車次/航班號、來自何地、入境事由(在會議/商務、訪問、觀光/休閑、探親訪友、就業、學習、返回常駐地、定居、其他各項中隻能填寫一項)、國內住址、入境日期等項目,並需要填寫者的本人簽字。在那登記卡的最後,有一段文字是這樣寫的:“以上申明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填報,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筆者到哪個國家,也從來沒被要求填寫這麽個卡片,而且從來沒有在入境前就要承諾“願承擔法律責任”。看上去,好像法律很完備並如影隨形,可對回國者虎視眈眈的架勢還是讓人毛骨悚然。不說國內太多的有法不依情形,單就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係之功用層麵,更應在人心裏,而不是花花綠綠神氣活現掛在街頭印上卡片塞進門縫鬱悶國人心情。
整個信裏,都是在強調收信人的責任,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條目分明,可看了半天也找不到收信人的權利在哪兒。這又讓人想起,2002年筆者在中央電視台做一檔經濟學家訪談節目(今年還將其中部分內容出版了兩本書),對於新聞自然是要密切關注並試圖能作為選題。那年夏天,曾經有朱鎔基號召,富人們有錢了,個人所得稅還是要交一點。媒體報道,中國個人所得稅繳納主體是工薪階層,富人不納稅已經成為普遍性現象。我找到國家稅務部門了解情況,他們眉飛色舞談論著稅收必要性、存在問題等等,可當我提出“咱們談了半天納稅是公民的強製性義務,可納稅人的權利呢?”對方立即回應:“哥兒們,這話題咱不說行不行?你沒看媒體上都不能用‘納稅人’這個詞?”我也知趣打住,這個節目自然也就沒上。但無論如何,納稅是一項強製性規定,如果納稅人偷稅漏稅,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富人不納稅現象裏透露出來的強製性規定無效,就另當別論了。
那個發信的名頭冗長的部門也莫能外,依然鄭重其事地強調收信人的責任,也來不來就是要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而卻絲毫沒有收信方所應該具有的權利的說明,自然,也從來沒有那個領導小組辦公室該承擔什麽責任、以及如果該辦公室失職將要受到什麽樣的處罰方麵的規定,形成了事實上的霸王條款。從兩封信裏那些文不對題的要求上看,在可操作性幾乎不存在的情況下,這信無非又是一種公共資源的浪費,除了讓發信方滿足頤指氣使的霸權所帶來的心理需要、以及收信人暗自罵罵咧咧添堵外,看不出有什麽其他用途。
換了誰在回到住處時看到門上這樣兩封信,恐怕也不會心情爽朗,十一前大概都得是灰蒙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