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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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大學生”施暴凸顯大學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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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大學生”施暴凸顯大學道德困境

                       2004年5月17日

何必

日前,在山東連續製造3起爆炸事件……嫌疑人竟是南京某知名大學的一名成績優異的大學生。……(略。)

有關大學生暴力與違法事件,最近在媒體上幾乎連篇累牘,成為社會所矚目的焦點之一。自從馬加爵事件後,人們都在關注大學校園的整體狀況。被馬加爵殺害的4名同學的家長準備聯合馬加爵的家長共同起訴當事人所在的雲南大學,此事也還沒有了結,但社會已經開始思索,如今的大學怎麽成了這樣?在校學生的法製與道德觀念怎麽會出現如此的荒疏與貧乏?

而就在最近,一大學也出現了一件很蹊蹺的事。該校法學院一名來自江蘇農村拿著助學貸款的女研究生,由於品學兼優在老家被當成鄉村裏的榮耀,可剛讀書就與一個在網上結識的男人以戀愛名義同居達兩年之久,並在衣食住行方麵索取了對方不菲的物品;而與此同時,背著該男人又為了獲取一些物質利益而與一個在當地做買賣已婚同鄉男人上床也有半年多時間,並且在校園其宿舍中與一在校男生行色情之事。最近被網上結識的男人知曉後,他義憤填膺怒不可遏,問及她何以如此作為,而她卻若無其事地該幹什麽還幹什麽;該男人憤而向該校研究生辦公室反映了此情況,希望校方對此能有個說法。研究生辦負責人開始認為她與已婚男人長期同居有破壞他人家庭的嫌疑,而且在她宿舍裏的行為有違校規,並對她進行了訊問。不想,她卻幹脆連研究生辦都不去,隻是在工作單位的電話裏振振有辭地辯稱自身行為的堂而皇之光明正大,絲毫不為自己感到有任何不妥,反而將責任推給了那個倒黴的男人。此後,研究生辦負責人也頗感無奈,認為雖然所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但現在校方根本管不了這種事;教育部屢次暗示各學校對於這類事情不要沾邊,如許情況的查處屬於學校規章製度方麵的真空;雖然她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譴責,但學校與學生隻是學生花錢買課堂知識的關係,如果她論文合格就必須給予其學位;該校這類事情很多,校方也無所適從;她一句“你憑什麽找我?”詰難讓研究生辦很尷尬;對於受欺騙者,也隻能去法院就經濟損失進行訴訟;而麵對共同生活中很難找到相關證據的現實,校方認為受害人隻能自認倒黴。

可以想見,這個身心受到很大創傷的男人最後隻能獨自煙下這口惡氣,用時間來平撫心靈;所遭受的經濟上的損失也隻能形成自己的“壞帳”,就當是付了筆學費;而他會因此對這個社會上還是否有公理與法製形成什麽樣的看法,也許實在值得探究;是否會影響到他對於如今社會中是否還有真情的判斷則不得而知。而從校方這類事情很多之所謂,也足以反映出受到侵害的絕不僅僅是他一個人,注定會有不少人或者痛不欲生或者咬牙切齒。而這對於社會安定所帶來的影響,應該也絕不會是正麵的,即使出現以暴易暴、報複仇恨的情形,也是可以想象的事情。而那個女研究生也由於沒有受到任何道德懲罰以及良心責難,可能會繼續為害他人,並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為了錢財而動用肉體,把貞操和節守完全置於九霄雲外。

再與開篇那則新聞相比,對於大學裏的道德環境也實在感到擔憂。從目前情況看,學校對於學生的道德品質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對於學生的行為也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即使出現了道德問題也通常采取聽之任之不予作為的態度,在學生有了缺德甚至違法行為時,隻交付給社會或法律,學校卻以大學生都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為理由,認為校方對現實的所作所為不承擔任何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並且理直氣壯地聽任學生的道德乃至法律意識逐漸淡漠與荒蕪、學生自身責任與信用架構的坍塌與崩潰。這也是馬加爵案件出來後當事人要將雲南大學告上法庭的原因所在。同時,學校一味地隻把目光盯在學習成績上,而對於學生在校園內外的各種行為敷衍塞責。即使學校裏出現很普遍的道德敗壞行徑,卻用製度真空來為校方自身工作失誤尋求免責借口,從而在客觀上縱容助長了學生對道德和法律越來越甚囂塵上肆無忌憚的踐踏,進而造成校園道德狀況日趨嚴峻,加劇了校園治安以及糾紛事件的增加,使得由此而遭受侵害的人群越來越龐大,使得越來越多的家庭因此而受難,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源不得不用於支付社會關係維持與調節方麵的開銷,社會也為此不得不付出日趨巨額的道德成本。

而且,社會由於鬆散狀態的基本狀況,對於個人的道德約束處於無力狀態,特別是牽涉到個人隱私和暴力事件時,由於當事人主體的明確指向性,通常都不會為社會所及時知曉,很難形成對這類行為的道德製約環境,也常常隻能是在事發後已經造成了不利後果才被體察和披露。從預防違法和犯罪角度看,這當然是非常不妥的。畢竟,事後懲戒相比起事前預警來說,無論對於當事人,還是對其家庭,乃至對社會來說,都是很不經濟的事;而從社會倫理以及公共秩序方麵看更得不償失,遑論其中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乃至生命的消失了。

還有,由於大學生大多數都是住校而離開家庭,缺乏道德方麵的示範、提醒、警示,而其恰好處於人生觀與道德觀成形的過程當中,缺少了家庭教育也成就了大學生道德水平的低下。

如此一來,從學校、社會和家庭這三個對於大學生來說道德成長過程中最主要的教育環境看,現實狀況沒有一個是能夠讓人放心的。這樣的道德成長環境,出現馬加爵、開辟施暴學生以及北京那個女研究生的事件不足為奇。但我們卻不能不為這三個大學生、以及媒體上不斷報道的數不勝數的校園暴力與違法事件中所有的大學生而感到惋惜和痛心。

問題是,如果學生所有的行為都隻能依靠法律來調節,那麽在法律管轄不到的區域,就會出現失控地帶,校方對於約束學生行為方麵的製度設計與改變,不是朝著維護社會安定的方向努力,反而卻是在不作為以減少工作量以及麻煩上下功夫,這也是如今校園道德乃至法律問題頻仍的重要成因。另一方麵,現行的法律不可謂不多,而且法定懲戒也不可謂不重,有著嚴重的泛法製趨向;而即使如此,類似這大學那樣的動輒就以製度真空法律空白搪塞自身責任的事,仍然比比皆是。如果任憑這種狀況發展下去,隻要是法律沒有規定就可以為所欲為,那麽類似瞪人法、出恭法、同居法等等的呼之欲出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而如此情狀隻能說明法律成本的盲目擴大、社會資源非經濟化,以及道德約束的無能趨勢,並蕩滌殘存的良知。

所謂的“優秀大學生”、“品學兼優”是如何評價出來的,這應該是得到質疑的。學校給予學生品德方麵的評估,並用以影響學生的政治與職業生涯,其可靠性究竟如何?而對於獲得良好評價學生所出現的道德問題,校方是否該承擔責任?同時,獎懲應該是對應的,隻獎勵不懲戒,無論從法理還是常識上都有問題,而且也在教書育人的意義上為社會製造著日漸龐大的道德問題產品,把大量道德上有瑕疵甚至誤點的人不負責任地推向社會。

西方社會裏,道德更多地被宗教所匡範。而中國有著政教合一的傳統。通常情況下,公共管理部門不僅僅有著社會控製的隻職能,同時也兼具道德教化的功能;教育作為公共資源,也就因之而責無旁貸地負有對於該資源利用者的道德訓誡、管束方麵的義務。把一切都推給社會或者法律,這是對於社會責任體係的破壞,也是教育部門行政不作為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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