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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與退稅

(2024-05-16 18:45:53) 下一個

買票與退稅

轉載自12-29-1997美洲國際日報。
作者: 陳康

台灣這兩個月可謂是選戰月,候選人頻頻出新招。 同時也很欣慰的看到不少候選人表現對「買票」、「送紅包」的唾棄。
說起台灣選舉的買票文化,在民主國家裏可稱得上是一項特色,隻是此「特色」實在不太光彩罷了。 要是你告訴老美:在祖國,你的那一票「早年」可以換味精、肥皂,現在則可換金戒子、手表,甚至還能賣錢,可能會把一些老美「驚」得跌下椅。 可是,如果你把前因後果很科學的跟他們解釋,我卻發現還有不少人可以接受「買票」即「退稅」的觀念。
此話何說呢? 首先要從一些亞洲國家政府生意的圍標,搓圓仔湯說起。 官商一勾結,在商的方麵,民意代表的生意機會勝人一籌是蠻普遍的。 明明是一百萬元的生意,可標到二、三百萬元,不當之利,圍標者朋分,而被朋分的黑錢皆是一般大眾所繳的稅。
所以誰想圍標、獲暴利,就得花錢買票,競選民意代表。 而老百姓把這紅包當做溢交的稅退回來,理論上也沒啥錯。
我的老同學在美國也曾參加過幾次公家生意招標,每次從競爭者中搶標到的低價生意,皆令我心服。 那微薄的利潤放在口袋裏可謂「生吃剛夠,那裏還有剩下的去晾幹」。
換句話說,至少在他們這行裏,若是縣內的民意代表也來輒上一腳,想圍標、搓圓仔湯,多賺一點錢好留下來,下回競選時買票,我看 真是門兒都沒有。
所以,與其抓賄選,還不如嚴懲圍標生意;抓圍標,還不如早教育大眾規規矩矩做生意。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隻要下定決心開始,永遠不會遲。 真正的民主是漸近式的(Progressive).

聲明:這是30年前台灣曾出現的選舉現象,現在已很少聴到買票。早年 為了防止拿了錢投給別人,通常買票的人會從口袋裏拿出個菩薩雕刻說:「老大哥麻煩請你對神明發個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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