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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朱令去世及對李佳佳女士《朱令的四十五年》的書評

(2023-12-23 09:39:41) 下一個

朱令去世了,願她安息。

四年前,李佳佳女士寫了一部《朱令的四十五年》一書,詳細談了這件事來龍去脈。我也寫了一篇書評,評論了本書和朱令案。

事實是很清楚的,可惜凶手還是逍遙法外了。而在救治朱令過程中,協和醫院的種種失誤,朱令在清華的許多同學的涼薄,同樣應被譴責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89803

 

 

 

 

     清華園裏的悲劇和它折射的祖國之殤--評李佳佳女士《朱令的四十五年》

 

     關於朱令案,我在高中時即略有耳聞。後來,我又斷斷續續從媒體上看到關於這個悲劇及後續的各種片斷。不過,在讀本書之前,我從沒有係統性的了解此事的前因後果、是是非非。因此,我首先要感謝李佳佳女士撰寫的這樣一部具有相當可信度的作品,讓我清楚了解到包裹在重重霧靄之中的朱令案的來龍去脈。

    我在讀這部書之前,對於朱令案和衍生的波瀾不算熟悉,但許多關注、關心此事的國內外人士,已經對基本案情知之甚多了。如要詳細了解,自然需要看這部書全文,僅僅看我的“劇透”是不夠的。所以我這篇書評對相對眾所周知的事實一筆帶過,把更多篇幅用來評述那些我認為鮮為人知且又重要的細節與隱情,分析朱令案和因該案衍生、暴露、析出的中國體製、社會的弊病,以及更具普適意義的人性、正義、道德等問題。

    朱令,一個生在高級知識分子家庭的拔萃之女,聰穎慧真,從匯文到清華,原本有著充滿希望的錦繡前程,不及國之棟梁,也是京師翹楚。然而,在她二十一歲時,一切理想皆猝然破碎,乃至視覺、語言能力、行動能力、思維能力全都完全喪失或趨近於無,並持續至今且已幾無任何好轉可能。看到朱令風華正茂時的留影,和中毒癱瘓後遍插管子和如今臃腫呆滯的照片,兩相對比,衝擊著任何有同情之念者的心。

    而朱令中毒之後發生的許多事,許多涉及者的言行,才更讓有良知者憤怒,使明法理者悲哀。

    第一則讓人憤怒的,是朱令所在班級同學們對朱令中毒的醜陋反應,以及她們與凶犯不同尋常的關聯。

    正常而言,當自己的同學發生了如此悲劇,班集體尤其同舍舍友,應該是感到震驚、同情,進而積極關懷、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幫助正在受難的同學。然而,朱令所在的清華化學係物化二班,在朱令出事後,一開始便展現了一副令外人難以置信的反應:集體沉默、冷淡至極。

   正如貝誌城的北大同學吳向軍所感“這是什麼變態班啊!”……“吳向軍跟我對話時,雖然情緒不再像二十多年前那樣激烈,但他佐證了這一點。‘有個詞叫indifferent(冷漠),事不關己’,他這樣總結那個下午物化二班的人留給他的印象。”作為與朱令素不相識、外校身份的幾位北大同學,僅僅因貝誌城的委托就積極參與翻譯與對外聯絡,更是映襯了朱令同班同學普遍的冷血,以及背後若隱若現的集體加害。

    雖然,後來包括孫維在內的朱令同學對此做了一係列辯解(文中也都有敘述),但暴露出來的漏洞反而更多了。除少數人敷衍式的參與翻譯了貝誌城等人送來的外文材料外,朱令的大多數物化二班同學表現了驚人的沉默和集體的掩飾。

    這其中,以朱令的室友(同時也是同班同學)王琪和金亞的表現最為令人齒冷。她們不僅與物化二班其他同學一樣對貝誌城等人帶來的有關朱令的信息冷漠以待,還表露出更異乎尋常的態度。

    例如,當吳向軍尋求孫維王琪金亞的幫助時,她們說“我們明天都訂好了五一出去旅遊,實在沒時間翻譯”。在她們親眼目睹朱令中毒後的痛苦(乃至可能集體參與投毒)後,居然可以如此心安理得的旅遊;有雜誌記者登宿舍試圖采訪她們時,金亞稱“我很忙,沒有時間給你講朱令”。後來“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這位同學才同意‘簡單講一下‘。朱明新(朱令母親)記錄下了那段原話:‘朱令,女,二十一歲,才貌雙全,多才多藝,性格活潑,開朗大方,自去年十二月生病,今年四月昏迷,至今仍在協和醫生接受治療’”。這透著多麽的不耐煩啊。在采訪時,王琪也在場,是同樣的態度。當自己的同學正在遭受病痛的殘酷折磨時,當朱令和家人、社會公眾都想知道朱令發病前境況並以此尋找真相和對症治療時,她們的應對令人心悸,也自然產生了更多合理懷疑。

    朱令同學們的表現之所以令人憤怒,當然不止於冷漠,還有閃爍其詞、粉飾過往、遮掩真相。例如前麵所提到的,關於貝誌城和他同學到清華求助遭遇物化二班的冷漠,在若幹年後朱令案再起波瀾時,公眾看到的不是朱令眾多同學合理的解釋抑或真誠的歉意,而是明顯經過糾合商議後對當年惡劣態度的掩飾,充滿謊言與矛盾,在冷漠之後又多了一重虛偽。

    至於她們為何如此?正如“翻譯事件”和整個朱令案一樣,許多更具體的細節因素或許已是永遠的謎團。但是我們根據現有了解,已不難得出大致的真相。

    如作者在文中所說,九十年代初,精致利己主義已經在大學校園抬頭,人們開始傾向於追名逐利、明哲保身。

    這一點也不奇怪。經曆了那場震驚世界的事件後,國人公共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日趨淡漠,更逐步喪失了對正義、法治的追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清華不僅不能免俗,還成了墮落的某種標杆。當理想被淹沒在血水裏、“為生民立命”之心被扼殺在搖籃中,剩下的,就隻是對個人利益、自身前程不擇手段的追求。“上梁不正下梁歪”,當最高統治集團都喪失人性時,無論清華園的翹楚,還是市井中的小民,追隨“悶聲發大財”的腳步,成了必然。

    麵對家世顯赫的孫維,再對比朱令小知識分子的家庭出身(雖然朱令父母放在全國,也是在高級知識分子行列了,但在掉下塊磚都能砸中個官帽的北京,朱令家的確太“平民”了),人們的站隊也就顯而易見了。得罪了孫維,就等於與孫維背後的家族對抗,乃至導致孫維家族外部關係網的“穿小鞋”。而反過來,附和孫維,就可能得到各種看得見和看不見但是同樣實實在在的好處。既然要“悶聲發大財”,自然不能得罪權貴甚至要依附權貴以及權貴的子女。物化二班絕大多數選擇沉默或維護孫維,自然是引領了時代的新潮流了。不愧是清華大學,墮落也是引領者(之一)啊。

   當然,我並不認為孫維的家世、物化二班多數人的趨炎附勢是唯一原因。在利益關聯還沒那麽直接、分明時,浮出水麵的真相之下,還有更深的暗礁。青少年的世界,有著許多看似毫無理由,實則因深植人性的惡而做出的暴行。

    作為一個多次遭受校園暴力和網絡暴力傷害,對於校園和“小圈子”裏邊不為人知的惡有切膚之痛的親曆者,或許我在這方麵,比絕大多數人更敏銳,或者說敏感,乃至有時會多疑。當然,我這種“敏銳”、敏感,是以慘痛的代價換來的,其他人還是不要經受的好。

    根據本書和從其他途徑看到的關於朱令事件的前前後後,我可以清晰的看到朱令同學(尤其同寢室的其他三人)對朱令的冷漠、孤立、排擠、敵視,以及以孫維為中心的物化二班部分人心照不宣(當然是說不向外“宣”,她們內部恐怕經常咬耳朵、開小會)的相互打掩護、遮羞遮醜乃至遮掩犯罪事實。或者更進一步,她們中一部分人可能集體參與了投毒(不一定是直接投毒,可以是相互配合,例如有人望風、有人塗抹、有人清理)。

    例如本書中提到,在朱令中毒後,朱令父母接到過朱令室友特意打電話詢問朱令父親關於一塊麵包的事。朱令父親回答麵包沒有帶走,讓她們吃了。對方回答“已經吃了”。這是很詭異的事情。前麵提到,包括同寢在內的物化二班對朱令如此冷漠,為何突然打電話問詢,還專門提及一塊麵包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大膽揣測一下,那塊麵包就包含了鉈,就是投毒的介質。文中沒有提及這個室友是誰。我相信不是孫維。因為她作為嫌疑人,是不會主動直接和朱令家人對話的,這是自我暴露。而且朱令父親並未講那人是誰,如果是孫維應該會特意說明。那麽隻有可能是另外兩個室友或者物化二班其他人了。如果前麵推論的麵包為投毒介質成立,那麽也就是說,除了孫維,至少還有一人知曉甚至參與了投毒。

    而從後來暴露出來的孫維“指導”物化二班同學如何應付朱令家人、如何進行輿論公關的詳細信息,以及這些人在現實與互聯網等各場合的相互唱和、對朱令和其家人朋友的詆毀,可以看到一張緊密的罪惡的關係網籠罩著清華這個班級。

    最典型的證據無疑是支持朱令的同學童宇峰,通過黑客手段得到的一份孫維“指示”支持她的清華同學如何應對質疑的“回帖綱要”。

     “回帖綱要”主要有這些內容:

     “孫維及其家人曾給一些同學發了一份‘回帖綱要‘,告知她即將發表聲明,‘指點’同學們應該如何配合回帖。這份綱要的‘總綱‘是,須每天逐漸發帖,盡量不要互相呼應。細則還包括,‘證實家庭廉潔,同時證明其人品;有顧慮的最好不用自己家的電腦IP;所有我們寫在網上的資訊朱令家人都會看到,所以不要給朱家提供額外的資訊’等等。她還專門強調:‘如果有關鍵性的事實(和案件相關的)年久失修記不清了的千萬要先和我確認,如果記不清寧可不寫,但一定不能自相矛盾!千萬千萬!’”

    這些“指點”已經明顯超出了正常同學之間的交流溝通,它更像是一份密謀和串供的記錄。雖然“綱要”中沒有直接表明有集體投毒、孫維的其他同學涉案等情況,但是如此具體而細密的串通,不僅讓人感到這個班級圈子裏的醜惡,也令人更加懷疑這些與孫維及互相極為“親密”的同學們,究竟對案情了解多少、參與多少?除了這份泄露的“綱要”,還有多少次不為外人知的密室合謀?

    我是非常了解小圈子之惡的。無論是在學校的班級、寢室,還是一些相對封閉的互聯網圈子,我都耳聞目睹了許許多多暗角的暴力,我自己也不幸的親曆了數次。人性之惡,在幽微陰暗之處噴泄的最淋漓盡致。從戰爭中的強奸、囚室刑房與精神病房裏的淩虐,到家庭暴力、校園暴力、性侵、虐待兒童和老人乃至虐待動物,多少變態之惡都在外人看不見的地方、小圈子裏發生著。而這一切,多數時候外人、絕大多數人是無從知曉的。甚至,我們看到的是一張張稚嫩、純潔、直爽、憨厚、真誠的臉龐,但他/她們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卻做下禽獸都做不出來的惡毒之事。而這些,絕非僅僅因為“趨炎附勢”,更多是青少年群體在缺乏製度和道德製約下產殖的蠱毒。

    我想到一片雜文評論青少年評論的很好,幹脆直接搬運於此,這段內容挺長,但是有必要全搬過來:

    “每個十幾歲的少年,男的也好,女的也好,心裏頭都裝著個納粹。

     我舅舅一度是個中學教師,66年被他最得意的一個學生從二層樓上推下來,摔斷了腿,手骨也折了,右手小拇指成了殘廢,墜在手掌上像隻掰折了的螃蟹爪。那個學生平時是最聽話最馴順的一個,成績也好,可就是他把我舅舅從樓上推下去的。

    你一準會說,時代變了,現在的學生或許不至於像從前那麽過分——對這種說

法我連半點信心都沒有。我以為,有些事情是永遠都不會改變的。

    98年,我在國內一個城市的網吧裏給同事發電子郵件的時候,兩個女中學生就坐在我旁邊的電腦前上網。她們一直在嘀嘀咕咕:“爽!——夠味!——爽——嘖嘖……。”起初我還以為她們在流覽黃色網站什麽的,瞥頭一看,是一堆血淋淋的外科手術圖片——她們在品味劃開的肚皮、淌著血的內髒、鋥亮的解剖刀、血跡斑斑的乳膠手套。後來又進來幾個孩子,大概是頭兩個的同學,也圍到電腦前如癡如醉地看……。後來這類事情司空見慣,我也不再大驚小怪。這群孩子,個個長得天庭飽滿地庭方圓,你要是在學校裏碰到他們,說不定還冷不丁給你行個大禮: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他們還不時排演大型團體操,永遠是和平鴿、鮮花、和……。他們還抱著五顏六色的花朵迎接外國政要,歡迎歡迎,熱烈歡迎!

    有一個人們通常不大願意相信或者熟視無睹的事實:對十多歲的少年而言,殘忍嗜血乃是一種本性,他/她們每一個細胞都渴望暴力;縱使這本性被包藏起來,它依然存在。十幾歲的少年,有人懦弱,有人乖張;有人直來直去,有人詭計多端,可是每人心裏都藏著個納粹,即便最膽小怕事的那一個,也是一樣。隻要沒有危險,有人撐腰,碰上可以施展的環境,個個都會凶相畢露。我絲毫不是因為悲觀才這麽說的,也不是想從道德的角度評價這類事,我自己腦殼裏還駐紮著兩個排的德國大兵呢。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應該相信神經生理學家、心理學家的研究,而不是道德家的千古廢話。

    有人說社會是個臭水缸,學校裏的純真少年一旦畢業,踏進社會,便一天比一天汙濁了。這是瞎說,和學校比起來,社會這口缸並不更臭一些,隻是臭的方式不同而已。一個社會中人見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不會送禮,便以為這是老實,是純潔。可這不是純潔,他隻是不知道該怎麽送罷了。”

     是不是這樣呢?我在初高中經曆的事情,證明這文章作者說的沒錯。而且,許多孤立、歧視的發端,並不是什麽“合情合理”的原因,僅僅是因為瑣事糾紛,或就是“看不順眼”、欺軟怕硬,就把青少年人性中的惡、過剩的荷爾蒙帶來的破壞力,都無所顧忌的無端發泄出來罷了。當然,學生中有好的有壞的,不能一概而論。但正如這篇文章說的“隻要沒有危險,有人撐腰,碰上可以施展的環境,個個都會凶相畢露。”我也不例外,否則我就不會既有受害史也有加害史了。我毫不避諱自己就是這些懷有暴戾的青少年的例子之一。

    就像現在北京各中學的尖子生,假設文革爆發的時間是在現在而非1960年代,宋彬彬們或許才是市三好學生、國際xx榮譽獲得者,而今天的這些三好學生,溫柔賢淑、儀表帥氣的男女中學生,則正在掄起椅子和棍棒,將他/她們的老師、曾經的朋友同學,打的遍體鱗傷,扒光女性甚至男性衣服拍裸照,還開著視頻進行直播。

     他/她們現在沒有做,不僅因為沒有人提供“鬧”的條件,最重要因為如今這樣做會受懲罰。一旦可以不負責,或者認為不會被懲罰,這樣的事,在大陸許多縣市中學不是經常被曝光嗎(當然絕大多數沒有曝光)?還有受教育水平普遍很高的香港青年,不是已經戴著口罩在毆打老人、拿椅子直接去砸頭了嗎?還有從古至今各種戰爭,參與屠殺、強奸、劫掠的主力,不都是13-20歲的“青少年”嗎?看看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軍,絕大多數也都是18到20歲左右。還是那句話,隻要有條件,這些荷爾蒙豐沛、血氣方剛的青少年男女,做起惡來絕對比成年人更狠更瘋狂。一些極具洞察力的作家的文學作品,對此也頗有著墨,戈爾丁的《蠅王》就對青少年之惡描繪的細致入微、鞭辟入裏。

    在互聯網上,是有關於朱令被“集體投毒”的說法的,而理由是“朱令影響別人睡眠”。我個人認為“集體投毒”這一可能不能排除。我認為,即便沒有集體投毒,也是集體知情、甚至是在投毒之前和投毒過程中(朱令還未第二次發病)知情的,事中事後參與掩護的。有人可能認為,如此“集體行動”哪有不透風的牆?我隻能說,你們低估了小圈子包括青少年小圈子的密閉程度和圈子裏惡人狼狽為奸的親密度。有時候,班級、寢室乃至更大些的青少年圈子,就如同黑幫(其實有少數的確會演化為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黑幫,例如台灣“竹聯幫”就是由一群打架欺淩鬼混的中學生發展起來的),人們都守著那些不成文的規矩。而這些“規矩”第一點就是“不告密”。黑幫、社團、黑手黨……各種名目的黑惡勢力都有一條“緘默法則”,這是團夥、圈子尤其惡人團體生存的基礎之基礎。

    在班級或者互聯網一些圈子裏,對惡行不外傳,少數人參與、多數人沉默,是常態。那些沉默的人不一定就是為了什麽利益,而是一種殘忍的慣性。而“外人”如果不深入了解,看到的隻是一片祥和,或者寧靜如水,而不知道圈子裏有多少肮髒;加害者的囂張、受害者的淚水,沉默的旁觀者心知肚明……“外人”都不得而知,或者偶然瞥見卻不明所以,更難對當事人感同身受。

    我自己耳聞目睹的身邊發生的校園暴力,例如有弱勢學生被集體圍毆、女生被嚴重性騷擾,幾乎都沒有人去告訴老師或者學校領導。而我自己多次受拉幫結派的流氓惡棍學生校園暴力傷害後舉報,也很少有人站出來為我作證,這也是我受害更深的原因。至於集體的孤立、排擠、歧視,以及加害者相互包庇和相互隱瞞掩護,集體沉默,我在多個學校都有遭遇,深知群體之力、眾人之惡。按照嚴歌苓《陸犯焉識》裏的話,就是“知道了人群的厲害”。當然,我沒經曆過被殺或被殺未遂(當然經曆了大抵也就沒機會說話了)、性侵,程度和朱令案等凶案不是一個層級,但是許多欺淩、傷害的特點、影響,還是有些共通之處的。(關於這些,我在《一個“特殊”學生的自述》和正在寫的維權自述中都有具體敘述,在此就不詳寫了)

    因此,朱令案是集體投毒,或個人投毒但集體知情不報,都是完全可能的、可能性很大的。在本文及互聯網上已經揭露或推斷出的朱令/孫維同學之間秘密的乃至公開的串通、集體的冷漠無情、普遍的緘默和排拒,都是朱令被同學合謀戕害客觀上的證據。他/她們自以為如此應對可以維護住孫維、可以讓真相永遠埋藏。她們的目的一部分達到了。但是這也讓她們永遠釘在恥辱柱上,被社會上關注案件的人們唾棄。

    還有就是盛行於中國、流通於世界的“找關係”文化。在朱令案中,從在協和治療、追查凶手,以及後來輿論的攻防,雙方乃至多方都在複雜的關係網上為己方爭取主動。“關係”,毫無疑問的,我的家庭為了我,在關於學業等問題上也找過。而且因為複雜的原因,我家人曾經找過多次、許多次。每次找關係都是不容易的,但也的確又是解決問題的捷徑。如果沒有“找關係”,我就更難以走到如今了。在正規途徑的缺失、“按章辦事”的顢頇之下,唯有“找關係”才是“終南捷徑”。而如果發生一些意外,那就更沒人可以免俗了。“法理社會”代替“人情社會”,在中國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在本文中,不僅存在“找關係”,還有“拚關係”,也就是看哪方的“關係”更強。

    第三,就是涉及到社會結構性不公的問題、教育和醫療行業的糾紛雙方中,機構和個人、強者和弱者根深蒂固的不平等問題。具體說來,就是作為強勢一方的醫院和醫護人員(尤其醫生)對弱勢患者和家屬的絕對優勢及造成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作為強勢一方的學校及教職工對學生和家長的相對優勢及造成的不公正。朱令及其家人遭遇中國最頂尖醫療機構(之一,但基本是個位數的並列)的北京協和醫院和中國最頂尖教育機構(之一,隻和北大並列)清華大學分別且共同(沒錯,先是分別、後是默契的勾結)利用其權力、技術、人脈等優勢的傷害,也是頗具代表性了。

    先談醫患不平等問題。首先,我認為醫患之間的不平等是遠嚴重於師生不平等的。而造成這種不平等的最主要客觀原因,就是醫護人員擁有對患方絕對的技術壟斷、專業話語權優勢,還有患方對醫方的高度依賴。這不僅是教育機構做不到的,連政權、政府、法院檢察院也不及。醫護人員尤其醫生因身份特性擁有的這種極為特殊的、稀缺性的專業信息壟斷,以及衍生的話語權壟斷,客觀上製造了醫患之間信息的極端不對稱、關係的極度不平等,以及對患方造成的嚴重的傷害、醫方普遍的逃脫責任現象。

    在朱令案中,協和醫院的傲慢與自恃躍然紙上,事後的推脫和卸責更是輕易而殘酷。麵對朱令家人和中學同學(貝誌城)多次提出檢驗鉈中毒可能性的要求,協和醫院以高高在上態度選擇了拒絕,整個過程幾乎沒有任何人道精神和協商意識。

    例如貝誌城回憶,當他通過互聯網得到國外醫療專家高度懷疑朱令為鉈中毒後,希望協和進行化驗,或提取樣本到別處化驗,得到的結果卻是“然而在當時的中國,醫生不能也不敢拍板回應這樣的要求,‘他要請示醫院醫務處、黨委,同不同意這個事。那個時候很戒備這些和國外的交往,必須(請示)這麼一圈下來,看看行不行’……結果就是,協和根本不同意,說醫院有規定不得把病人樣本拿出去。檢驗也就沒能放行。”當美國醫生願意進行遠端醫療時,“他打電話來說能不能做遠端醫療。但這邊(協和)都擋住,都說不行的。”當然,從這點看還可以歸咎於官僚主義製度,但是下麵的事證明醫生本身也有責任。

    當貝誌城堅持不放棄,將從互聯網上國外醫生們對朱令症狀判斷的郵件收集起來,並找上層關係聯係上了協和的副院長,副院長親口答應讓一位主任接受材料時,竟然還是遭遇了冷酷的拒絕:

    “貝誌城拿著一大摞英文郵件在ICU病房外等主任,朱令的舅舅進去問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對方答覆太忙,等會。貝誌城記得自己一直站在門口耐心地等,從早上到中午,對方就是不出來接。‘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談話,在我因為腿酸剛走到遠處的長椅休息,他就一個箭步衝進廁所,然後又迅速衝出繼續在病房跟人談話。’中午,朱令舅舅再進去說了一次,結果‘比較明確,就是說資料對他們沒用,不要’。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貝誌城說,‘現在回想,大概在醫生眼裡,我隻是個與病人關係並不近的毛頭小子,還拿著一堆外國人的意見,有點指手畫腳的意思吧。’”

    這顯然是故意不接受材料,哪怕有了衛生部副部長、協和醫院副院長打招呼。協和醫生的倨傲與冷漠,乃至一種對自身診療水平的自負、對病人的不負責任,表現的淋漓盡致。這沒有任何“製度”、“上級”可以推脫,就是醫療人員自身的問題。如果非要說製度,那就是醫學院和醫療機構沒有教會醫護人員尊重病患和親友、沒有對這種不負責任的懲罰機製、醫療事故的核查和補償機製缺失。

    當然,協和醫院有一定特殊性,它是中國最好的醫療機構之一(可能能並列的隻有個位數),這些主任、專家水平的醫生有一定自負的資本。可是,正是這種自負和倨傲,錯過了朱令得以救治的最佳時機,也間接造成朱令永久的癱瘓、失智。當經過五十二天的拉扯,多方包括陳震陽等院外專家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朱令是鉈中毒時,“此前一直堅決排除鉈中毒的主治醫生此時顯得難以置信,自言自語‘她沒有接觸史啊,怎麼可能’……‘唉呀,那就太可憐了’”兩句話輕描淡寫的帶過,幾乎沒有自責,更沒有歉意和主動承擔責任,哪怕這關係到一個花季少女、可能的國家棟梁的一生光明或毀滅。(說到這我覺得作者李佳佳女士過於善良了,如果是我寫一定會把他和其他所有案件中有惡的醫療、教育、公安領域人士的名字清清楚楚寫在書上、掛在世界上能掛的任何角落,也歡迎他們來告,或者以別的非正當手段對付我也隨他們便)

    而朱令母親朱明新的回憶同樣佐證了醫患地位的懸殊差距和關係的不平等:“朱明新苦笑著說,每次跟醫生要求什麼她都很忐忑,怕對方不願意:‘他們老覺得我在這兒妨礙他治療這個那個的,因為妳是外行嘛。’在多次會診的時候,主治醫生一句話就堵了回來:‘協和是世界水準的醫院,妳還不相信我們?‘朱明新也曾坦陳她的無力感:‘……孩子在醫生手裡,我們不是學醫出身,當然要相信醫生,生怕有的地方做過了火,會讓醫生不高興’……‘做家長的又著急,恨不得每一種可能都去試一試。我們提過要不要做鉈中毒的檢測,但醫生沒接茬,也就不敢再多說了。’”

    雖然協和的特殊性讓它的自負有某種“底氣”,但事實上,這種缺乏與患者溝通、認真詢問、對病情仔細商討,不是中國各大醫院的共通之處嗎?尤其對於就診量巨大、主要負責危重病患的各地重點醫院,醫護人員憑自身經驗自以為是、短促問診後就進行診斷和治療,是普遍現象。這某種程度當然可以說是因為醫療資源短缺、醫生沒辦法仔細診斷……但是,在一定時間內,醫護人員是不是做到責任範圍內足夠的傾聽和溝通呢?問診的效率、精細度有沒有做到力所能及的呢?更重要的是,中國醫療機構診療與護理的態度、手段、方式,有沒有與國際一般要求看齊呢?醫療資源配置是不是存在嚴重的不平等不透明呢?其實這些問題應該都不難回答,尤其醫護人員心裏應該都有數的。

    患者家屬的低聲下氣與畏縮忍耐、醫生的自負與倨傲,醫方在診療上的獨斷專行以及事後的不負責,都是典型的“醫事父權主義”的體現。當然,這是西方醫療領域的名詞,那時的中國,乃至如今的中國,99.9%的醫護人員和患方,恐怕都從沒聽說過,更無這種自省自覺意識,相反將這種不平等當做理所當然。“平等”這個詞離中國人是多麽遙遠,國人在現實中對“平等”的感受是多麽陌生,以至於早已喪失了對平等的感知,更無為平等而激烈抗爭的意識和意誌。大體上而言,醫生缺乏義務意識,患方缺乏權利意識。

    我之所以激烈批評醫療群體,並非隻是看到朱令案中協和的表現,也並不是隻因為個人的偶然遭遇。事實上,我所遇到的大多數醫護人員都很好。因為我體弱多病,經常因為感冒發燒打點滴,在河南的新鄉市、焦作市、安陽市滑縣、安徽合肥市、陝西商洛市丹鳳縣等地,我數十次輸液和治療(例如拔牙),醫護人員普遍很是和藹、相處很融洽,也沒有過度醫療,都是我自己主動要求輸液打針讓自己好的快點。當然我後來在香港一次特殊的“入院”讓我看到部分醫護人員的惡心,但是情況特殊。此事以後很可能要走司法程序或者別的渠道解決,我也在詳細寫相關經曆,還涉及政治問題,非常複雜,在此就不細說了。而如今我在的地方醫護人員同樣很負責和善良。總之,我總體上對於醫護人員並無個人的惡感和偏見。

    那我為什麽多次激烈批評醫療群體呢?首先,是因為如今醫患關係的極度不平等、醫方占據的絕對優勢,以及醫療事故的多發與普遍不被追究、以藥養醫等醫療腐敗猖獗、沒錢就見死不救成了“常規操作”、服務態度蠻橫無禮等現實;第二,是因為醫護人員背靠中共獨裁體製,成為既得利益階層,鞏固既得利益的同時還要求更多特權和特殊待遇,並利用其權力、技術、信息、人脈、金錢的絕對壟斷性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以為其違規違紀乃至違法犯罪脫責;第三,是因為當今許多醫護人員和醫療自媒體成員非常囂張跋扈、利用其話語權優勢對患方橫加欺淩(尤其在互聯網輿論上),集體的持續性的侮辱謾罵誹謗正義勇敢的記者,汙名化醫療糾紛中的患方及批評醫療問題的人士。

    這三點緊密相關,幾乎是不可分割的。具體來講就混雜在一起而不分開敘述了。

    眾所周知,醫療行業是專業性很強、國民依賴性極強、對國民生活至關重要的行業。通俗點說,就是醫療機構的診療以及流程中的各種“彎彎繞”外人不容易搞懂;離了醫院人幾乎就活不下去(除非一輩子沒病,或者有病能夠生扛過去,但是那幾乎不可能)。而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的這種特性,也就讓人們難以對其進行監督,甚至由於其專業性和不可替代性,比監督政府施政、公安執法、法院審判,還要困難、更加難以製約。因為後幾者可以通過人的許多常識乃至樸素的正義感對是非有所分辨,哪怕不專業的人士也能對其知曉一二。

    但是醫療機構的診療過程,無論是如何診斷、開藥、輸液、住院、手術、護理、後期康複等,以及這個流程需要多少錢,作為患方很難充分知情,或者說知情多少幾乎完全在於醫護人員告訴你多少,而沒辦法自己去準確猜測出是否正確合理、存在哪些不合理乃至違規違法行為。例如在診療過程中,做哪些檢查、開哪些藥開多少藥、檢查和服藥的頻次、住院的時長、手術的時機和類型、用藥和手術的不確定的副作用和危險、護理過程的合理與否……這些全都是醫方掌控,患方隻能從醫方了解這些,僅憑自身推斷幾乎不可能獨立判斷出來甚至完全兩眼一抹黑。

    而且,這一切流程幾乎都是嚴重不透明或者至少有不透明之處(往往很關鍵)的,而醫護人員刻意不告訴患方的許多事,恰恰有些對於患方很重要。而患方的知情權卻完全掌握在醫方手裏,比政府對民眾知情權的掌控都更強,因為前者有專業技術上絕對的壟斷地位和難以質疑的權威性。就像公檢法處罰和決定,可以以常識和情理來推斷是否合理。但醫療機構的診療,患方卻極難以普通人的既有常識判斷是非對錯,並不知道哪些護理流程、藥物配方、手術早晚緩急的利弊及相關醫療決策的動因。

    而與這種極度不透明、信息嚴重不對稱相對應的,是醫療事故的多發與醫療腐敗的嚴重。據統計,美國每年有10萬至25萬人死於醫療事故(還有數據認為這被低估),醫療事故成為美國僅次於心髒病和癌症的第三大死因。而在經濟和醫療高度發達、國民素質和生活水平極高的瑞士,每年有3000人死於各類醫療事故,其中直接死於病床上的每年有1000-1200人,“幾乎是艾滋、流感、交通事故死亡數字的兩倍……這相當於4架客機失事的死亡數字,占所有醫院就診患者的千分之一”,而瑞士總人口僅850萬人,還不到如鄭州市這樣的中國一個中等規模的省會城市的總人口。(相反,中國殺醫案在20年內也隻有30多起,不僅和醫療事故致死率完全不成比例(雖然二者性質不同,但是也有一定的對比的意義)、占中國凶殺案比率極低,醫生被殺概率也遠低於普通人乃至中上階層。雖然中國缺乏凶殺案數據,但是根據各地的案件測算,每年平均10萬人約有1人)

    我為什麽舉美國和瑞士的例子,而不講中國的數字呢?原因很簡單,中國缺乏完整的醫療事故致死人數統計。雖然有些年份(如2014年紅十字會說中國有40萬人死於醫療事故)有數據,但大多數年份沒有數據,有數據的年份也是不完全統計、非正式和非固定的統計。那麽中國的醫療條件是否好於美國和瑞士呢?中國的醫療水平雖然應該好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但是如果和美國及瑞士相比,我想中國醫護人員還不敢大言不慚的說中國醫療比美國和瑞士還好很多吧。雖然美國貧富居民醫療質量差距極大,但取其平均,還是好於中國的。何況,中國的醫療事故是極少上報、處罰的,這就像缺乏監督和透明度的政府更腐敗一個道理。而美國有完善係統的醫療事故處置和補償機製,醫護人員需要因此承擔代價,醫療事故率自然不可能高於幾乎毫無係統性內外監督和處罰的中國。

    那麽即便以美國的平均水平推算中國每年醫療事故致死數,中國每年也有40萬至100萬人死於醫療事故;按瑞士的標準(雖然中國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是遠不如西北歐的,更不用說醫療事故預防和善後)中國也有18萬人死於醫療事故。而中國每年處置的醫療事故有多少起?還是缺乏數據。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這些是“醫療事故致死”的數據,不包括醫療事故致傷致殘、延誤治療、治療無效或效果不佳的、過度耗費醫療費用的……而這些比致死的多出多少倍?我暫時還沒查到相關數據,但是根據一般性傷殘和死亡比率、普通事故和致死事故比率推斷,非致死的醫療事故是致死性醫療事故的5倍至50倍,是毫不誇張的。

    最重要的,是對醫療事故的後續處理。在美國、瑞士、法國等國家,從司法機關、獨立的醫療糾紛調查部門(包括與醫方無利益相關的醫療專家小組)、醫療事故保險機構、相關的調解與仲裁機製、醫方/患者權利保護組織……都非常完善。甚至,在美國,50%以上的醫療事故患方獲賠金額都在100萬美元以上。這在中國可以想象嗎?除了極少數個案,絕大多數人不要說獲賠100萬人民幣(按物價和發展水平壓縮),連醫療自費費用部分或完全補償或者賠個幾萬都難,更多直接就不被認定為醫療事故、認定但是“輕微”而醫方不承擔賠償和受罰責任。

    於是,所謂“醫鬧(整體上看是一種自發維權,這個名詞其實是醫療利益集團為汙名化患方而使用)”就時常出現。當然所謂“醫鬧”的出現原因是多方麵的,不僅在於正規醫療仲裁機製的缺位、獨立的醫患糾紛處置機構缺失、醫療機構缺乏監督導致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頻發且難以得到處置,也和醫患雙方的知識素養、道德水準、收入狀況有關(尤其患方認知能力普遍較差,不能準確判斷病情惡化或死亡是否為醫療事故造成)。但毫無疑問,解決醫患糾紛的正規渠道不足不暢、醫療事故核查與賠償機製的缺失,是導致“醫鬧”的最主要因素。

    而對於造成輕傷以下的“醫鬧”的處理,例如毆打醫護人員,當然應該拘留,嚴重傷醫者和殺醫者當然應該判刑乃至槍決。但反過來,如果醫生護士毆打患方,或者互相毆鬥,那又應該如何處理呢?還有,現在對於攻擊醫護人員的人進行刑事、行政、民事處罰的力度,有沒有低於社會上一般打架鬥毆、暴力攻擊的平均水平?就算醫院屬於特殊場所、醫護人員屬於需要特別保護的人員,那現在處罰力度是不是已經遠高於平均水平?在整個社會普遍“有罪不罰”、“重罪輕罰”、“和稀泥”的狀態下,醫護群體為何就有超過必要限度的絕對特權呢?

    其中涉及群體性維權、集體“醫鬧”的情況,看起來似乎是患方的親朋好友人多勢眾。其實呢?最有“天時地利人和”的,難道不是醫護人員嗎?連知乎上有的醫護人員自己都說,從醫生護士到保安,一旦遇上衝突,就會一起上去打。而監控錄像當然也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部分播放,甚至幹脆在拍攝環境最利於醫護人員的地方打人。這樣的情況下,即便患方來個幾十人,也遠不是醫院的對手。何況,絕大多數醫患衝突,患方都是不超過十人的,因為絕大多數醫患衝突或者所謂“醫鬧”都是突發的臨時性衝突,患方不可能提前組織那麽多人,隻有後期才可能叫人一起來。而大多數情況,患方不會再另找時間蓄意報複。

    至於黑惡勢力摻雜於“醫鬧”的問題,的確存在。但我看到聽到的案例,反而是醫方雇傭黑惡勢力對付患方的更多。這也在情理之中。因為醫院有更多金錢和人脈資源,又是“地主”,自然更有條件雇傭一些“社會人員”來“解決問題”,而非患方。如果有家庭背景的患方,醫方一開始就不敢怠慢,也就不太可能發生醫患衝突。發生衝突的,患方條件大多並不好,醫方才敢懈怠和鄙夷。當然這不是絕對的,但相對而言,越是沒背景沒勢力的,反而隻能靠“鬧”解決問題,有條件的患方有無數隱蔽而有效的途徑解決醫患糾紛,而且一開始就能避免多數醫療糾紛(因為醫生一開始就把他們當大爺供著,生怕伺候不好。這當然也是醫患不平等,隻是不平等的雙方“對調”了)。

    “醫鬧”、“醫療維權”之中當然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無論目的還是手段。由於患方知識和常識的局限性,以及如今醫療係統信息的不透明,及最重要的醫療本身高度專業化的特性,患方當然很難辨識哪些是救治無效、盡力而為,以及不可避免的風險和副作用;哪些是人為失誤;哪些是惡意的醫療犯罪。在這樣的情況下,必然會出現一些錯誤的判斷。這就需要改進醫療係統的管理與服務,尤其建立第三方的專業化中立化仲裁機構,以及推動醫療透明化等。但無疑的,不能因為一部分“醫鬧”對診療問題判斷錯誤,就一棍子打死所有或大多數維權者,這不僅不合情理,更是掩蓋違法犯罪,也會惡化醫患關係,對大多數醫護人員,尤其遵紀守法的醫護人員長遠是不利的。隻有就事論事,對每一起醫療維權或“醫鬧”進行具體分析具體處理,才能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利。對於那些的確是無理取鬧的,或者有理但是卻使用超出必要手段尤其使用暴力的患方,當然要進行法律製裁。反過來也一樣。而且,對於需要製裁的“醫鬧”,應該不論其身份地位按法律懲罰,而不是“法律麵前恃強淩弱”。其實,如今“醫鬧”真的很多嗎?和醫療事故相比,“鬧”的人是少數。相反,多數患者的權利意識是不足的,是沒有積極維權的。這從中國和西方關於醫療糾紛的訴訟數量差異就能看出來。

    說到這裏,還有重要一點。那就是,醫護人員的信息優勢不僅在於專業領域,還在於可以了解患方的家庭背景、個人情況。這些情況不僅限於身體狀況、健康史,對於住院者尤其重病患者,還能了解患者的職業、家庭住址、家庭背景和環境、社會背景等。在病曆上,甚至患者有無離異、幾個子女都有列明(反過來,患方一般情況下對醫護的了解僅限於姓名、職業,以及日常交流得到的有限信息)。對於患方家庭情況一目了然的醫護人員,當然可能與任何人一樣,“見人下菜碟”,區別對待不同的患者和家屬。這也就是為什麽“醫鬧”大多出在沒什麽權勢的患者中,而不是有權有勢的,因為後者一開始大多就“免疫”了醫方的不合理對待,即便後期有了衝突,醫方也會退讓(哪怕占理),於是也就不用“鬧”了。再不濟,出了醫療事故,有權勢的也能通過各種手段報複,不需要大張旗鼓的喊叫、打砸。而反過來,沒權沒勢的,自然沒有什麽途徑,隻能靠“鬧”引起注意,以類似於暴力抗議的方式得到關注和解決,哪怕多數時候是被類似於鎮壓或冷板凳的方式平息。而這些的發端,就是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醫方對於患方的“知根知底”。

    至於醫療腐敗,與政府、國企、學術界的腐敗是相似的,當然也有其獨特性,例如“以藥養醫”下醫療群體的暴富、在用藥和檢查上的分成、與部分患方成員一起挖醫保的牆角騙取國家醫保開支、針對醫保和非醫保患者的差別化對待、唯利是圖見死不救(其實這已經是另一個問題了)。關於醫療腐敗的詳情,我了解有限,而且執政集團對關於醫療腐敗的輿論越發收緊,我自然是無法窺探更多內情了。

    但由於前述的醫療行業的特殊性、技術和話語權的壟斷性、信息的密閉性、收入的不透明性,醫療腐敗的普遍性和嚴重性一定是不亞於公務員、國企中高級職員和管理層、學術界等各領域的腐敗和混亂。但恰就是由於其專業性隱蔽性極強,腐敗手段不易覺察和被外界所知,當然也就成了比公檢法腐敗更難查、比國企腐敗更得不到重視、比學術腐敗更眾所周知卻乏人能管更無人敢管(為了維穩,尤其擔心作為極特殊和重要的醫療群體“鬧”)的腐敗重災區。

    2020年11月,國家推動醫療耗材大幅降價,這一利國利民的政策卻遭遇醫療群體集體詆毀攻擊,一些醫療人員居然以聲稱拒絕做手術、消極怠工等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方式抵製,對得到灰色收入振振有詞,充分反映了不受監督的醫療係統會有多大危害,醫護人員沒有製約多麽危險。而也正是在醫療人員的鬧騰下,國家宣布不降低醫保支付總額,將支架降價節省的錢付給醫院。這導致患者負擔減輕程度大大減小。顯然,醫療群體已經將非法所得當成自己不可或缺的收入了,說明醫療群體已經一手遮天了。麵對這樣的現實,各方尤其政府機構和患方必須想方設法對其加以製約和削弱,通過各種手段壓低其已經嚴重侵害公共利益的所作所為。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絕對的擁護來自絕對的恐懼”,並不隻是適用於政權,醫療機構同樣如此。雖然醫療機構不像公檢法那樣具有無可挑戰的暴力機器(哪怕現在許多醫院已經有了一些),但卻有是否好好治療、決定患方花費多少的、幾乎是生殺大權的權力。

    例如北京積水潭醫院燒傷科醫生寧方剛(網名“燒傷超人阿寶”、“雪花肥貓”)就說過,“我可以找1000個理由把你的口子開大一倍”、“我可以晚點給一個被切斷的血管結紮止血讓你多出個千八百毫升血”、“我可以在縫合腸管的時候給你少縫一針”、“我可以縫合皮膚的時候稍微縫淺一點讓你下麵留個間隙”、“我可以在一分鍾內想出十個你永遠不會查出來的辦法讓你傾家蕩產度日如年”……當然,寧方剛現在說“這是他‘年輕氣盛’”時候的狠話,並不會付諸實踐。而事實上,正像他自己說的這些“招數”,他做不做沒有人能控製,人從年輕到成熟,一個特征就是由公開放狠話到隻做不說,醫生會是例外嗎?而且,他還繪聲繪色講了一個他用手段捉弄“態度惡劣”的病人和家屬的例子,內容比較長就不摘錄了。此外,在例如知乎在內的各平台,經常都能看見醫護人員用各種陰損手段“對付”患者的案例言論,例如打招呼孤立患者、讓其他科室乃至外院醫護刁難患者。當然隻做不說的利用藥物毒副作用、藥物間相互作用來“整”患者等更加陰毒的手段,也不會稀奇。在中國如今這種“隻作惡不說”的環境下,真正做了這些事而根本沒有說的,恐怕比公開的多了千倍萬倍。醫療事故並不像司法冤獄、交通、路政、人事、民政、教育、文化各領域的違法違紀那麽容易看出來,它是極為隱蔽的,是遮蔽在專業技術的陰影中的。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時常爆出護士、醫生謀殺患者的信息,有的變態護士竟然通過注射藥物方式毒殺了100多名嬰兒(當然無冤無仇)。所以,在社會矛盾激化、仇恨積壓程度遠高於發達國家、國民心理健康狀況遠惡劣於發達國家的中國,對與醫生或護士有衝突的患方,醫護人員哪怕有1%的做些手腳,輕則讓患者家屬多花費幾千幾萬十幾萬,重則致死致殘或者起碼延誤病情。而這些,當然都像寧方剛說的,“查不到”,大家隻能看到幾年才占就診者萬分十萬分之一乃至更低比例的傷醫案,被大肆宣揚、患方被汙名化。

    如此缺乏約束、擁有絕對權力的醫方(尤其大型醫院重症科室)會如何對待患者(尤其需要急迫的醫療服務的患者),看看軍政府、獨裁政權怎麽對待平民就知道了。

     在醫方幾乎100%的權力、信息壟斷和“主場優勢”下,患者維權難如登天,比投訴警察和法官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還要難,因為醫療專業的東西更難弄清、更易設置阻止調查的障礙。而且,麵對拿著手術刀、藥劑、針管的醫護人員,有幾個人有勇氣去激烈的、深刻的批判呢?即便是受過酷刑折磨的民主鬥士、革命先驅,也逃不過醫護那些陰毒的手段,普通的記者、媒體人、大V,以及負責調查醫療事故、處理醫療糾紛的公務員,誰敢100%全情投入、全力以赴而不怕被醫護人員整?幾乎沒有人不生病的、也幾乎沒有人一輩子沒去過醫院。誰出頭攻擊醫護人員出尖太厲害,後果不言而喻。被公安機關整大家還心知肚明,被醫生放血連個抗爭由頭都找不到,讓你多花個幾萬塊錢更是隻能吃啞巴虧。況且一個人不可能一輩子隻和醫院打一次交道,甚至需要經常看病,也不可能保證永遠不去同一家醫院,因此都不敢輕易得罪很可能要多次打交道、關係到自己和家人健康的醫護人員。

    因此,絕大多數人包括許多敢言的媒體人、知名人士,對於醫護人員的錯誤乃至各種犯罪行為,即便不洗地,也三緘其口乃至沉默了。即便有敢於批評的,言辭也會非常注意、克製,以免在醫護人員圈子裏出名了被報複。至於“現場反抗”即在接受治療時尖銳的批評醫護人員各種違法犯罪,那後果更可怕了,也幾乎沒有人敢這樣,除非是極有背景和勢力而且同時還自私自利、掌握充分證據、隻為要挾賠款和治療自己為目的(而非為公共利益)。這樣的人是絕不會為公共利益尤其絕大多數相對弱勢的患方爭取權利的。這種醫方的絕對壓力和難以反抗的優勢,是極少職業能夠比擬的,隻有監獄的囚犯和獄警、被捕嫌犯與警察這種關係,才能相提並論。何況,各路大V在內的精英群體,大多數都有醫療圈的朋友,同屬既得利益階層,當然“惺惺相惜”,互相袒護,自然更不會揭醫生的問題了,他們又不會像平民百姓那樣被醫護人員惡待。換句話說,醫療群體人脈非常廣泛且“優質”,足以左右精英群體在醫療問題上的態度,繼而影響整個社會的輿論風向。

    在如此境況下,醫療群體肆無忌憚的腐敗,而出現醫療事故也不擔心被處罰和監督,自然有恃無恐。而惡心的是,醫療群體在大麵積作惡的同時,還倒打一耙,抓住發生頻次極低的傷醫案件炒作(而殺醫案就更少了,十幾年才數十起,遠低於中國其他任何群體受侵害的死亡率,但醫療群體尤其醫療自媒體則瘋狂渲染和誇大“醫鬧”和傷醫殺醫事件,似乎弄得比緝毒警察還危險似的,哪怕後者死亡率是他們的百倍以上)、惡毒攻擊敢於直言的正義記者。例如國內研究醫療問題最知名和最有深度的記者C,哪怕許多涉及醫療問題的報道已經夠克製理性,但還是被醫療群體和與極端醫生同流合汙的自媒體(尤其以鄧利強為頭子之一的、專為醫療群體違法亂紀、惡劣言行洗地的“中國醫師協會”主導的、所謂的“醫療自媒體聯盟”)如張洋(網名“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和半體製半野雞記者王誌安等人侮辱謾罵、造謠誹謗,點開百度、微博、知乎,到處是醫療群體及其朋黨對他的辱罵和抹黑。

    除了攻擊這位記者,醫療群體還經常攻擊媒體“炒作醫療問題”、“隻報道負麵新聞”……作為媒體,當然要通過務實而激烈的批判,促進社會的和諧美好,而不是粉飾太平、歌功頌德。揭弊、批判是媒體的天職,而稱讚反而不是,這適用於對一切行業的新聞報道,包括媒體行業自身。而且媒體真的沒有大量報道醫院的正麵新聞嗎?在百度和Google上一搜“醫院/醫生/護士+感謝/愛心/溫暖/奉獻+報道,以及在微博、頭條等平台用類似方式搜索,到處都可以看到從央媒到地方各級媒體對醫護人員的稱讚。至於自媒體上對醫生的稱讚,就更普遍了。還有,各種醫療題材的影視劇,也都把醫護人員描寫的相當正麵,幾乎沒有任何批判,連醫護人員犯的小錯都沒見。另外,現在報道醫療問題已經受限很多了。例如據BBC報道,中國電影業不僅封殺政治敏感,還要求“警察是不能有壞人的,學校也不能扮演壞的角色,醫院也得是正麵的形象……”中共政權社會達爾文化的政策已經在輿論上偏袒醫生太多,你們居然還要不讓有哪怕一點批評報道,何其無恥?當然他們的確無恥,不僅醫療群體攻擊媒體,還的確有“醫療自媒體”為醫護人員的錯誤、過失、罪行洗地,例如前麵提到的“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張洋,還有一個滿嘴髒話的網名叫“二逼瓦西裏”的邱欣宇的網絡流氓,就是例子。還有醫生自己赤膊上陣的例子,如經常與患者和意見不和者打架而且多數是他先動手的北京積水潭醫院醫生寧方剛(網名“燒傷超人阿寶”)。

    2016年,正值現政權瘋狂打壓維權人士、民間公益組織和維權組織紛紛被取締時,“中國醫療自媒體聯盟”卻於此時宣布成立。“醫自盟”的粉墨登場是習近平時代傾向強勢一方的社會達爾文政策的衍生物,與將醫療糾紛中的“醫鬧”打成“黑惡勢力”相輔相成,加劇了醫患之間權力、話語權的不對等(患者方麵就沒有也不會被允許組建“患方自媒體聯盟”、“患者維權聯盟”、“醫療事故與醫療腐敗監督聯盟”)。“醫療自媒體聯盟”在歪曲事實、加劇醫患不平等方麵,起的是相當惡劣的作用,是一顆巨大的毒瘤。

    由於醫療群體普遍受教育水平高、收入高、假期多,因此他們及其雇傭的水軍在互聯網上相當活躍。在微博、今日頭條、知乎等平台,隻要涉及醫患糾紛的新聞、事件下,醫方都是有一邊倒的輿論優勢,而且醫方經常使用各種刻薄、陰損、肮髒的言辭攻擊患方,抱團欺淩患方,巧言令色、巧舌如簧,選擇性利用其所學的知識來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十分不要臉。他們還控製了維基百科等平台的關於醫療方麵問題的話語權,編織對醫方有利的訊息和評論。他們的言行充分證明了中國醫療群體的混賬與腐敗,以及急需得到整治的現實。

     更惡劣的是,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訂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正式實施,其中刪除了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的條款,改以“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刪改非同小可。從此之後,醫院更能當大爺了。患方能掌握什麽證據,資料都在醫方那邊。

這就是法律和政策走向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典型體現,政權全麵倒向社會既得利益者。“新修訂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已於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中刪除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這種靜悄悄的政策改變,其實影響的是千家萬戶的利益。但是就是得不到應有的關注和改變。既得利益者就是依靠這些操作,以法律維護了自身特權,將體製用作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還冠上了“合法”之名。

    相關報道還提到,“2002年4月1日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四條首次從程序法的舉證責任分配角度規定了八種情形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1986-2002年法律不成熟時期是“誰主張誰舉證”,2002-2020是對醫療糾紛“舉證倒置”,現在又改成“誰主張誰舉證”,法律的演變反映了政權傾向、階級利益博弈的結果和變化,證明了習近平政權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本質。這也說明醫療群體暗中不斷運作,借助專製體製達成其險惡目的。以後,患方通過“正規渠道”維權將更加困難。

    一些醫療群體成員總是仗著自己的“生殺大權”,自負而強橫,一副“我如果不治你就活不成”、“我決定著你的小命”“、人們都離不開我們(醫護人員)”的心理和態度。甚至有醫療群體在新華社撰文,聲稱“醫生是上天賜給人類的禮物”,不主張把醫患關係稱為服務關係。那麽,按這個邏輯,警察、法官也可以稱為“上天賜給人民的保護神”;官員、公務員也可以稱為“上天賜給人民的管理者”,毛澤東、習近平、鄧小平都可以稱為“人民大救星”了。而且毫無違和感。

    高官尤其公檢法掌握國家的生殺大權,但是不代表他們可以貪贓枉法、魚肉百姓,即便他們功勳卓著,有能力貪贓枉法、魚肉百姓;軍隊不能說有槍支坦克,就可以欺壓和屠殺人民,哪怕他們也保家衛國,有能力欺壓和屠殺人民。同樣,醫護人員的確掌握著許多人的生死,治病救人,讓許多人被治愈、康複乃至起死回生,但是這不是發生醫療事故、出現醫療腐敗而不負責任的擋箭牌,不是態度惡劣、野蠻暴力的借口,更不是高人一等甚至幾等、“刑不上大(dai)夫”的理由。總之,不是有能耐就能為所欲為,不是有功勞就可以豁免罪行逃脫合理懲罰。巨額金錢打造的醫療係統是人民的血汗,每個醫生也都由豐厚的收入(不要說隻有紙麵上那點工資,你們自己信嗎?)供養著,怎能對醫療疏失甚至事故不負責任?

    而且,越掌握生殺大權的,難道不是越需要監督和約束嗎?沒有製約的任何權力都是洪水猛獸,無論這個“權力”是政府的公權力、國家的暴力機器,還是醫護人員的手術刀和處方、病案。醫生掌握著患者、公民們的生死存亡,必須要受到比公務員、軍警更加嚴格的監督和約束,更不能讓醫療群體依靠其特殊的地位與技術來要挾十多億國人。不僅要把政治和司法權力“關進籠子裏”,也有把醫事領域中醫療人員擁有的極大權力“關進籠子裏”,通過各種製度和機製進行監督、稽查、懲罰和矯正。

    當然,很多人又會抬出“醫護人員需要尊敬/敬畏”之類的話,認為如醫護人員在內特殊行業的人,做出的貢獻大於普通人、重要性重於普通人,所以理所應當得到更高的尊崇。

    我在此摘錄一段一位作家評論“範跑跑事件”文章中的話:

    “這事如果發生在範跑跑以及他的某些支持者所向往的“自由、公正”的美國,沒什麽可爭的,他鐵定會被學校開除,而且這輩子別想再當教師了。原因很簡單:他的所作所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這個詞在漢語中沒有恰如其分的對應詞,翻譯成“專業精神”、“職業道德”、“敬業態度”都不太準確。它其實是某些特殊行業的業者所必須達到的行為規範和道德要求,幹這一行就要有這一行的樣子。這些特殊行業對公共事業至關重要,不是普通人所能從事的,其業者必須受過專業教育和訓練,有自己的行業組織,社會地位崇高,因而也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有嚴格的行為規範和更高的道德要求,講求行業自律,才對得起公眾的信任和尊敬。一旦違反了行業準則,就會被清除出那個行業,即使道歉也未必能被原諒。

    像醫生、護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會計師以及教師都屬於這樣的行業。既然選擇了教師這一職業,就有了特殊的責任,需要對學生和公眾做出一定的承諾,而不能特立獨行……”

    這些話不僅適用於教師,同樣適用於醫護人員。如今以藥養醫、貪腐成風、過度醫療、失職瀆職、事故頻發、有罪不罰、排擠同僚等(至於診療和服務態度,都屬於相對邊角的問題了,哪怕正常國家這也很重要,但是在中國,這都算不上什麽事了)各種問題乃至違法犯罪普遍(但並不是說全部,甚至可能不是大部分,而是許多、比例不確定的)的醫療界,是不是配得到崇高的地位、特殊的尊重、優越的保障呢?何況,無論從地位、受尊重程度、收入、得到安全保障的程度,整體上哪方麵不是遠超普通國民了呢?當然,不同區域、單位的醫護人員,乃至同單位人員、同工人員,收入卻大相徑庭乃至貧富懸殊,的確是嚴重的問題,亟待解決。但是如果取其平均,和社會平均相比,已經非常優越了。而且解決醫護人員內部的不平等,與製約整體醫護人員的瘋狂斂財,是不矛盾的甚至是統一的。

    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當上了醫護人員,就必須承擔作為醫護人員的職責,而不能隻想著享受超出常人的收入、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安全保衛,而不好好履行作為“白衣天使”治病救人的責任與義務。而國民對醫療行業的普遍依賴性與特殊需求性,反而更加證明對醫療領域不能不加以製衡、監督。作為關乎人生死和切膚病痛的特殊行業,當醫生從醫的那一刻起,就與社會和全體人民(潛在患者)簽下了天然契約,不能夠拒絕承擔責任,更不能以“你有本事別來看病”、“你自己給自己治吧”等言行要挾患方、挾權自重。不願意遵從契約者應該自己選擇不從醫/辭職,而不是占著醫生的職位跋扈,以拒診甚至更可怕的方式對待患者。

    關於醫療問題和醫患關係,就暫時隻說這些吧。關於如何解決醫療領域的各種問題,說起來會很長很複雜,在此也不展開討論了。我之所以在關於朱令事件的書評中寫這麽多關於醫療問題的評論,主要是如今醫患雙方在輿論場(例如知乎、微博等各互聯網平台)的聲音完全不對等,醫護人員都是抱團講一麵理,利用其專業性及受教育程度高更會顛倒黑白的能力,壟斷話語權,實在太囂張了。隻要有機會,我就要批判這些囂張跋扈的醫療界的流氓們。隻要有張洋、寧方剛等這種流氓在,我就不能停止批判。哪怕現在正是新冠肺炎高發期,許多醫護人員正在前線奮戰。我敬佩奮戰者,但一碼是一碼。違法亂紀的醫護人員和奮戰在一線抗疫的並不完全重合,而且功過不能簡單相抵。

    本文主要是講朱令案及延展問題,所以還是回到朱令案本身。

    朱令的父母還是相對有一定社會地位,也有知識水平的。即便如此,在“老子查兒子”的醫療糾紛處理機製下,依舊碰了釘子。經過漫長的訴訟,最終以協和醫院賠償10萬元了事。當然,這在中國醫療事故處理中已經很罕見,是患方極少的勝利,尤其10萬元在2000年已算是不小數字的情況下。雖然,這樣的數字,在法治健全的發達國家隻是司空見慣的醫療賠償金額。而且很明顯,朱令案中的診療錯誤,在醫方有明顯人為且主觀過錯的情況下,沒有任何醫護人員和醫療管理人員受到刑事或行政、業內處罰。

    文中還提到,協和醫院拒絕指證清華大學的過失,“他們特油”、“他們互相兜著”。這也是中國中上階層既得利益集團相互包庇、朋比膠固、共享非法利益的縮影。建國以來,舊的利益共同體被打爛了,新的利益共同體誕生了。而改革開放以後,經濟蓬勃發展,權貴集團的利益不斷擴展,權貴集團本身也越發壯大。到了如今,已經形成了一群上億人的利益共同體、新貴階層。

    二十多年前的中國,階級分化、階層固化雖還不像如今這麽嚴重,但利益同盟已經相對牢固。如今,以公務人員(尤其公檢法等強力部門人員)、理工技術精英(包括醫療群體)為圓心的精英階層輿論互庇圈,是最典型的,例如在知乎上到處都能看到。當然,輿論互庇是顯性的,在具體實踐、行為上的相互包庇才是更具危害的。清華與協和,代表著中國教育和醫療最高殿堂的這兩所機構,正是代表著教育和醫療界中上階層、乃至整個“上層社會”相互包庇貪贓枉法、失職瀆職行為,以鞏固既得利益和特權的普遍的社會現實。而朱令一家,也是被犧牲、被剝削、被壓迫的億萬國人中的一例罷了。甚至,他們比絕大多數處於因處於更低階層而求告無門、慘絕無聲的民眾,還相對幸運一些、受壓迫還不那麽深重一些,還能濺起一點水花。或者不那麽客氣的說,如果沒有朱令事件對其家的創痛,他們也可以歸為相對既得利益群體的行列。

    說到清華大學,又涉及教育領域的問題。教育、醫療,可以說是這個社會最重要的兩個民生領域,幾乎沒有人離得開教育和醫療。說了醫療方麵的問題,我再對朱令案中涉及的教育方麵的問題尤其學校和校園人際關係問題進行一些延展分析。

    前麵已經提到,我在中學上學期間,遭遇過許多次不幸,身心遭受嚴重創傷,精神曾經崩潰過,身體有時也虛弱至極,差一點就死在中學時期了。關於這些,我另文有詳細描述,在此不詳述。朱令的悲劇,在具體遭遇上與我不同,但是反映出的教育、校園問題,卻多有類似。

    中國的學校,非常缺乏人文主義和公民文化教育,在培育一個人基本的德行、情操、判斷力、同情心等方麵,幾乎沒有一點作用。從建國前30年以“革命”壓倒人性的“紅色教育”,到後40年功利化、應試化、重理輕文的工具式教育,都將人本主義拋至九霄雲外,培養出的不是庸才,就是有才無德的精致利己主義者。無論有沒有才能,基本的人道、人文、人性都是缺失的。

    就像我在《防治校園暴力的建議書》第一條就提到的:“要在總體上改革教育的內容與形式,要加強人文素質、公民素質教育,尤其要強化法治教育,讓中學教育真正成為塑造學生、激勵學生、升華學生的手段,增強語文、思想政治等人文科目的實用性、批判性、多元性,提高學生分辨是非、認識世界上各種人和事情複雜性的能力,培養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愛、公正、法治理念的學生,讓他(她)們有愛心、同情心、同理心、正義感、責任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貧,敢於與惡勢力作鬥爭……”

    然而,這一切,在現實中是完全缺失的。正是因為缺失,我才提出建議;但建議毫無可能被采納,甚至政權會把這一切視為大敵,或者說,他們這些年來一直都視真正的公民教育、人文教育,一切關於正義與進步的教育為敵,不希望人民蘇醒,而試圖讓國民永遠是愚民。

    好的教育並不能讓每一個人都變成好人(即便歐美發達國家,如孫維和林森浩這種“高材生犯罪”也不乏其人,校園性侵等醜聞也從未止息),但是足以讓多數人有起碼的良知,不去蠅營狗苟、趨炎附勢,也不在關鍵時刻選擇沉默與從眾。我從不認為人先天就注定是好人或壞人,而是後天環境決定的。而教育雖然不是唯一影響因素,卻有著基礎性、導向性、重塑性的作用。隻問“才”不講“德”的教育,功利和沒有靈魂的教學,培養出如物化二班中那些自私冷漠之徒,也就絲毫不足為怪了。

    如果朱令的同學有對是非的判斷力,有對朱令的同情心與對投毒行為的憤慨,就不會隱瞞事實、互相包庇,乃至可能的集體投毒。如果朱令的同學們大都正直敢言,真相就不會被掩蓋這麽久,罪犯就不會逃脫法網,甚至更進一步,在正直同學營造的環境震懾下,罪犯因為顧忌同學的舉發,一開始就不敢投毒,悲劇就不會發生。可是現實恰恰相反,物化二班大多數人選擇了沉默或依附於惡人。而正是這種壞的班風學氣,讓罪犯敢於下毒手,乃至可能糾集其他人共同參與投毒。這除了前文分析的原因之外,當然有著教育環境的型塑。

    如今的教育製度、教育模式、教育內容、教育目的,都與更大的體製和社會框架相關,被政治體製和掌權勢力決定。如果不徹底改變如今的政治體製,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的社會,教育改革也不可能走上正軌,不會有嶄新的、革命性的變化。曾經和如今的所謂“教育改革”,從來是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的。現行的教育,其目的不是教人們明辨是非,而是讓國人喪失基於理性的判斷力;不是激發人的正義感與同理心,而是推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是鼓勵人們仗義執言,而是暗示要趨炎附勢;不是開民智新民德,而是奴化洗腦;不是培養有獨立人格的現代公民,而是刻塑忍耐服從甘做勞作機器的順民。這樣的體製、這樣的教育、這樣的校園,能指望多少對身邊的醜惡生出憤怒、向鄰近的惡棍勇於開炮的正義青年呢?人們對遠離自身利益的事情有時還會動嘴皮子聲討,但又有多少人肯冒著自身利益受損、被惡人騷擾威脅詆毀傷害的危險,麵對身邊不平之事仗義執言呢?

    當然,對於朱令案,更直接的問題是學校的推卸責任、冷漠因循,以及在校園安全上的失職。

    在朱令中毒後,朱令在寢室的物品兩次失竊。如果說第一次還是清華不知道發生投毒因此未注意保存證據,那第二次失竊,就是清華明明白白的坐視證據完全滅失,也是朱令案至今無法坐實投毒證據的關鍵因素。雖然那時是90年代,但作為中國最高學府之一的清華大學,應該有最起碼的保存證據的意識。清華大學在動機上為罪犯隱匿罪行的可能性不大,但在行為上的作用卻是惡劣的,主觀上也至少是不負責任的。但這種遺失證據的行為,最終並未追究任何人的責任。而最後“賠償”的那3000元,我看著更像一種貶低這些物品價值的姿態、否認其遺失證據責任的方式。

    遺失朱令物品是失職,而後來對待朱令和其家人,則完全是在推卸責任,表現出中國校園官僚主義殘忍的冷漠。

    因鉈中毒而無法繼續學業的朱令,沒有得到母校的鮮花與溫暖,其父母卻得到清華連續不斷要求朱令退學的通知。且不說這時朱令還沒確定不可能重新就讀,即便已確認永遠無法再返校,學校也應該有她的名字,而不是得到冷冰冰的退學手續、幾張證明“朱令與清華再無關係”的紙。在自己學校的學生,本應像己出的子女一樣嗬護,而不是為了推脫責任迅速拋棄、撇清。再說,就算要撇清,難道不是應該開除罪犯或者有極大嫌疑的疑犯的學籍嗎?不應該把作惡者們趕出校園嗎?為什麽受害者的名字要從學校抹去,而加害者則可以順利畢業?雖然,這樣的事,我自己就經曆過不止一次(從初中二年級到高四,每次都是我被迫離開,加害者在班裏過得好好的),也耳聞目睹了許多。但是,這是錯的,就算哪裏都是受難者二次受傷、加害者耀武揚威,錯的也還是錯的,並不是司空見慣的就對。而且,越是司空見慣、普遍發生的惡行,越是需要批判和改變。

    學校本應該是讓全體師生緊密連接、互動互助的共同體,應是溫情與秩序並重的學生家園,既不包庇任何師生的違紀違法,又成為青年學子和教職員工得到合情合理保護的港灣。作為領銜中國高等教育的清華,更應該在建設校園共同體、保護學生合法利益上起到表率作用。可現實是,這一切“應該”,清華不僅沒有做到,卻通過否認有毒化學品管理不善、對學子受難袖手旁觀、強逼退學、客觀掩護嫌犯等行為,暴露了中國教育界普遍存在的醜惡嘴臉。從這幾年爆出的一係列校園醜聞,例如北影性侵案、武大陶崇園事件等,都證明如今中國高校擅長包庇、維穩,並不是個例而是普遍。

    以我自己為例,我在河南省一所知名中學(河南師大附中),就親身體會了學校麵對校園暴力受害者(也就是我)的境遇。我要求按照紀律處分毆打和侮辱我的加害者,不僅沒有實現,還被從學校副校長到年級主任、班主任的各種勸告、嘲諷、施壓,以及學校同學們的排擠,最終被迫離開學校。我在那時就對體製之惡、群體之惡,有了直觀而痛切的認識。例如當時副校長和班主任的那種嘲諷的語氣、嫌惡的麵部表情,我現在都沒有忘記。

    有人說,事情已經過去了。但是對我而言,當年校園暴力造成的傷害,從沒有過去。他們讓我身心崩潰,間接導致我高考失敗,人生命運被徹底改寫,落魄時就差躺在大街上等死,絕望中自殺被強製關進精神病院,被囚禁、羞辱、虐待……這些歸根結底不都是發端於我遭受的校園暴力、網絡暴力嗎?我當然沒有朱令那樣中毒以至於重度殘疾,但我能體會被傷害的痛苦、被體製、被同學、被社會排擠、侮辱、摧毀的滋味。(關於這些,我在早已公開的個人自述裏都詳細敘述過)

    正是經曆了這些,我才越發認識到如今教育改革、醫療改革、社會變革的必要性、急迫性。沒有改變,像朱令案這樣的悲劇就會一再發生。我說朱令是相對幸運的,並不是說她多麽“有幸”,隻是說她畢竟得到了全國乃至世界的關注,牽掛著千千萬萬人的心。而在許多不知名的學校、不知名的學生,還遭遇過怎樣的謀殺、霸淩、性騷擾、加害呢?多少個高岩、嶽昕、黃洋、陶崇園、“阿廖沙”……當然,國外也有發生各種校園悲劇,但國外有新聞自由、有公民社會,它們不能完全阻止悲劇發生,但是會讓醜聞被暴露在陽光下、為弱者討回公道、在一場悲劇後反思發生的製度原因,並彌補體製和社會的漏洞。受害者需要聽到正義的聲音,而不是被維穩的高壓壓垮。

    除了校園,這個社會還有數不盡的悲劇、無邊無際的黑暗。不勝枚舉的就暫且不舉例了。僅僅在本書中,就提到貴州一個鄉村,由於開發大西南時開礦,導致鉈的殘留物被蔬菜吸收,全鄉居民紛紛染病,大多數倒斃於家鄉,其中一戶十口之家僅餘二人,且一人失明。一個鄉的患者普遍“劇痛、脫發、視力受損、神誌不清”。書中沒有交待這些幸存者的結局,或許陳震陽也沒說過後來如何。但我們輕易可以推論出,他們都在不久後痛苦的、沒有受到任何有效救治的死去了。他們沒有朱令那樣的身份,不是京師高材生,但他們的命就不是命嗎?這些遠沒有朱令那樣得到相對“良好”治療的底層百姓,又有誰為他們著書立傳、治病救人、追究責任呢?而正是這些平民大眾,才是共和國的主體,是數十年、數百年,各種磨難最大的承受者。就像我的家鄉河南,1942年和1960年兩場饑荒,死亡數百萬計,可是這些人死去的沒有聲息、沒有紀念碑,曆史不記得他們的名字。

    這個世界,到處是苦難,受難者如萬人坑裏的屍體,層層疊疊。南京大屠殺、1957年反右、60年大饑荒、文革……以及改革開放後以“低人權優勢”為特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蓬勃發展下億萬勞工與婦女的血淚……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受難者沒有朱令那樣幸運的得到持續二十多年的關注,而是如荒郊野狗一樣被黃土掩埋、被蒼蠅和蟲子腐蝕,化入天空和大地,陰魂飄蕩在我們現在歡笑的世界、縈繞在“自豪”的“中國夢”中。他/她們,就那麽死了、殘了,一條條鮮活的生命,毀了。

    當然,我說這一切,並不是說這部書不必要。恰恰相反,每一個受難者的曆史,都需要被銘記,每一件罪行,都需要被清算。如雷抒雁的詩句“如果正義得不到伸張,紅日,就不會再升起在東方!我敢說,如果罪行得不到清算,地球,也會失去分量!”隻是,這個世界,冤屈太多,總也是訴不完的。我們所做的,隻是竭盡己能,用文字、影像,乃至口口相傳,記錄下罪惡、呼喚起正義,讓這個黑暗的世界多一點星光,讓這個醜陋的時代多一絲希望。

    光陰飛逝,朱令案已過了二十六年,“證據滅失”,我們或許永遠沒有機會從法律上得到正義了。這時,我們更需要輿論的力量,讓黑與白、善與惡,用新聞調查的手段,以付與公議的方式,釘在曆史上,映進人心裏。

    這部書文筆細膩、內容係統,作為了解朱令案的參考,當然是極佳的。但是美中不足的一點是,沒有采訪另一方,也就是孫維、物化二班中支持孫維、反對朱令的那些人,以及清華、協和當年那些失職、犯錯乃至涉嫌違法犯罪的眾人。一件好的、客觀全麵的作品,應該包含各方的言論和意見,哪怕其中一方是罪犯。對方不接受采訪是一回事,但是作為采訪者、寫作者,應該提出邀約,並盡可能客觀完整的記述對方的觀點。

    即便對方不願意接受麵對麵采訪,是否可以以書麵形式做出回複呢?在本書付梓之時,即不影響出版的情況下,是否應該將本文的具體內容一一對應發給涉事方,讓對方有辯白的機會呢?若其有難言之隱,自可趁機說明;若有異議也可辯駁。若仍然一言不發、拒絕受訪,那就相當於默認了。我不知道本文作者如何考慮,是否私下將雙方都做了采訪。不過從本書內容看,是沒有的,隻采訪了其中一方。哪怕我是完全讚同本書的觀點的,但對於絕大多數讀者而言,如果書中能有兩方受訪的聲音,無論中立性還是可讀性都會更好。

    如果說還有一點問題,就是本書的記述還是更多停留在事件的外層,也就是許多人都看到的那部分,而對於朱令案背後反映的製度影響、結構性因素、社會背景,著墨還是太少。朱令案可以挖掘的內容很多,不僅反映我前麵提到的中國教育、醫療方麵的問題,還有中國公安、司法領域的弊症及細節。而本文對涉及到公安和司法方麵的,基本一筆帶過,並且多以中性甚至略有稱讚的語言描述。來自“上峰”的指示固然是決定性的,但是國家強製力機構的執行者的表現具體如何,也是很重要的。

    當然,或許作者沒有條件了解偵訊的內情,又或者不便於講關於公安和司法機構在對投毒案、朱家狀告協和案等案件的更多內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朱令案反映的中國教育、醫療、司法三方麵的種種現實,本書原本可以講的更深、批判的更犀利,以及對比西方國家對類似案例的處置以進行對比。這些文中都沒有涉及,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

   最後,我還有一個擔憂。就是朱令父母都年事已高,朱令的未來怎麽辦呢?在如今公共照護機製嚴重匱乏和低質的情況下,家人之間的照護是最後的生存防線。沒有了家人,老弱病殘者晚景淒涼幾是必然,除非是達官顯貴。雖然,麵對女兒絕望的病情,吳承之和朱明新夫婦早已麻木了,但一家三口畢竟還在相互依偎著、溫暖著。而如果有一天-也必然有一天-他們三個中的一個倒下,那另外兩口怎麽辦?這也正是本書作者和許多讀者共同擔心的。直白點說,如果是朱令後過世,兩位老人更早離世,那誰又能像她父母那樣無微不至的照顧她呢?換句話說,她還怎麽活?當然,反過來,如果朱令身故,兩位已經病痛纏身、靠著毅力堅持活著的老人,又怎麽生活下去?這是個沉重的話題,但也是無法回避的。

    如果朱令沒有中毒,還有朱令的姐姐沒有死於意外,吳承之和朱明新兩位老人本可以享受天倫之樂。這就是罪惡帶來的次生傷害。傷害是會傳導的,從一個人的過去傳導到現在,從一個人傳導給另一個人,罪惡帶來的傷害在累積、伏埋、連環。

    朱令一家如今令人憂慮的狀況,還折射了中國社會又一個問題,就是對弱勢群體的保障和照護體係的缺位。如果在發達國家、在重視人權與平等的國家,朱令這樣重度殘疾者,會得到終身的照護和康複治療,而不是事事都要朱令父母親力親為。文中提到,正是有朱令,吳承之朱明新夫婦才得以有小湯山醫院的醫療照護,用吳承之的話說“沾了女兒的光”。這難道不正是說明國人養老條件普遍惡劣,哪怕是北京戶籍的高級知識分子也不例外。朱令父母得到並不算多高級的療養,卻成了大多數人可望不可即的“幸運”。這恰恰折射了多數國人的不幸。

    “老有所養”聽起來容易,真正得到良好的、沒有冷落、疏忽,乃至沒有虐待的養老,對於大多數國人,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關於年老之後飽受折磨、贍養過程中的各種虐待,我的家庭就曾經經曆過(我爺爺)、也正在經曆(我奶奶)、未來可能還會經曆(我父親和其他家庭成員,還有若幹年後的我)。“安度晚年”,說的輕巧,實際上多少老人是在脊背屁股潰爛、腥臊難熬中度過的?反正我看見過,我知道。

    那麽,是不是需要更多幫助朱令一家呢?是否要再對朱令家伸出援手呢?如果在十年前、五年前,我都可能說“是”。可如今,我見到了世上太多的苦難,無論是曆史上的,還是正在發生的;無論是他人經曆的,還是我自己和自己家的,我都看到了太多。而比朱令家更加不幸、更加苦難的,又有誰來幫助?別的不說,南京大屠殺中全家慘死或隻留一個殘肢者的、成為性奴的(我不認為“慰安婦”是合適的稱呼),被裝進麻袋澆上汽油活活燒死的……誰為她們討取公道?這些受難者中九死一生幸存的,又怎樣痛苦的過了一輩子?還有文革中被用開水活活燙暈的老知識分子夫婦、被折磨出精神病的女知青……得到過多少幫助?或者,得到過幫助嗎?幫助了什麽?到處是苦難的世界,我都不知道該怎麽樣分苦難的層次去同情了,更沒有能力去幫助她/他們。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就麻木了、緘默了、沉淪了。事,總是要做的。隻是,我不知道,我們的努力,究竟能夠有多少用,抑或沒有用。

                                                  

                                                               王慶民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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