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軍中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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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體製下“大政府”、“中央集權”、“高福利”不同於專製下相應主張和體製、利遠大於弊

(2022-11-16 12:16:23) 下一個

 

這幾年疫情下,自由派普遍又把各種醜惡歸罪於“大政府”、“中央集權”、“利維坦”。我就知道他們會這麽說。 但其實,一,沒有“大政府”而是民眾自組織、沒有中央集權而是地方自治,各種醜惡同樣會發生,隻不過形式和參與者不同;二,現在的情況隻能說明壞的大政府和集權是錯的,並不代表好的集權和大政府

 

甚至說,如今的各種災難,一定程度恰恰是沒有真正“大政府”和“好的集權”才導致的。如果真是全國一體的大政府,黑龍江執法者刁難奶茶店、西安城管毆打買饃人,上海居委會吃瑞士卷,以及全國各地惡行,那應該被舉國的正義力量擊滅。 之所以沒有,恰恰是地方勢力太強、地頭蛇壓過公權、私人欲望超公共利益

 

 

 

在整體上,民主中國中央和地方各國家機構,應在立法、行政、司法、人事、軍事、治安、科技、教育、醫療、就業、住房、養老、交通、財政、金融、文化等各領域,以強大國家、伸張民權、改善民生為基本目的,以人道、平等、高效、進步為原則,輔以現代信息技術和未來科技,建立現代化科學化的治理體係並穩定運轉,實現全體國民的安寧與富足。

  以上這些所有措施,顯然都需要強有力的國家權力、中央集權,才能夠實現。如果過於限製政權和中央的權力,隻將改善民生、啟蒙大眾、弱勢群體維權、打擊犯罪等,寄托於公民自發自力的自我組織,顯然是不切實際的,那樣也是受益不均的。人民大眾尤其弱勢群體條件和能力有限,很難憑借自身力量組織動員,倒容易被惡勢力利用收編。邊遠地區和貧困階層的民眾,也難以自主的獲取與大城市精英相近數量質量的知識和信息,在受教育程度和話語權上完全無力與後者抗衡。因此,隻有國家權力的下滲扶助,才能讓公民社會得到嗬護、從幼小到壯大;也隻有在國家權力和資源的普惠之下,全國各地各階層各身份的人群,才能相對均一的享受到相關的政策紅利與資源供給,尤其讓弱勢群體可以相對突破自身劣勢條件約束,實現全民的富足與安寧。

  其他許多國家的革新和進步,往往也都是依靠的國家強權,例如日本明治維新,在天皇的權威和高效的立憲體製下,大力發展教育、學習西方文化、集中資源推動工業化,短短數十年就讓日本實現文明開化,工業化水平、國民受教育水平追上了發展數百年的歐洲。二戰後日本的經濟騰飛,以及全國國民相對平等的享受到經濟發展成果,同樣有賴於日本中央集權的體製和全國一體化的政治經濟形態。而1930年代的美國總統羅斯福推行“新政”促進就業和經濟平等、1970年代又一總統約翰遜啟動“偉大社會”計劃,全麵改善醫療、教育、交通、城鄉建設,二者都取得了極大成功,也都是憑借聯邦政府的強大權力和充分資源實現的。而韓國的樸正熙政權、新加坡的李光耀政權同樣利用國家權力推動了本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很多中國知識分子把韓國、新加坡的經濟發展當成自由放任政策的功勞,但其實韓國和新加坡經濟高速發展期恰恰是實行強調國家幹預和重點扶植的“統製經濟”模式(當然基礎是私有製和市場經濟)),文化教育事業也在國家強製力和巨量資源的挹注下成就斐然,迅速改變了國家貧困落後的麵貌,讓國家一躍成為世界強國,民生也得到極大改善。民主中國完全可以效仿日美韓新,讓飽經苦難、麻木沉淪的人民早日普遍得到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幸福。

  有人可能會質疑,我所設計的民主中國漢族聚居區的製度,過於中央集權,不利於地方自治自主,可能導致全國性的專製獨裁。

 這樣的擔心是情有可原的,但其實是不必要的。我前麵講述了中共中國中央集權的危害,但我設計的民主中國中央集權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礎上的,各級政府和官員的權力是自下而上授予,而非自上而下“賜予”。這就決定了他們服務對象是人民大眾而非領導、上級、國家元首。在民主中國,總統/各地行政首長、國會/各級議會均由普選產生,司法也有很強獨立性,權力由人民授予並分立於多方,中央權力本身就是多機構的眾多人士共掌,而非古代君主製和現代極權統治那樣的一人獨裁。民主中國中央集權下的決策,是全國人民公共意誌的體現,並於憲法和法律框架內實行,足以避免惡政和獨裁。此外,國家各權力機構還要受在野政黨、公民組織、新聞媒體等方麵的製約與監督。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集權就不會變成專製極權,權力尋租與濫用職權也會被抑製,從總統到普通公務員都不能為所欲為。發生在中共中國的各種集權悲劇,例如最近幾年為對抗新冠疫情而實施的嚴厲封城隔離措施及衍生的種種殘酷行徑,在民主中國的民主集權體製下絕不會發生。

 中央集權有好的集權,也有壞的集權。我主張的是民主法治的、進步主義的、扶助弱勢的集權,通過中央集權改善落後地區處境、打擊地方舊勢力和各行各業利益集團並翦滅惡勢力、幫助各地各階層的弱勢群體,以縮小全國各地經濟文化發展差距、消除(或起碼減少)各階層各行業內部及之間的不公不義,實現人與人之間權利、物質、尊嚴的真正平等。如果過多放權給地方,不僅無法實現以上目的,還會導致各地權貴和“地頭蛇”橫行無忌(即分權和自治恰恰會加劇權力尋租和腐敗泛濫,因為缺乏監督和約束,公民“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同時,官員和黑惡勢力也可利用之為所欲為),各區域間貧富差距拉大、弱勢群體被邊緣化和欺淩剝削等種種問題,有害於民權民生及國家利益。

 

 

  民主中國的中央集權,的確會對各地方、各階層、各領域進行管理與約束,但具體約束對象、管製標準,以及具體的執行,都會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設置和進行,並受到各方製約和監督。中央集權管理與約束的對象是為惡之人與損害他人權利自由的行為,是對群己權界的區分,是對相對叢林化社會的矯正、是對人際不公平的平抑。在人權方麵,每個公民都享有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等,並可無條件獲取基礎性的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經濟方麵,民主中國也將實行市場經濟,尊重私有財產和保護合法交易。中央集權還會對公民組織和公民運動進行扶植而非打壓,注重對公民的“培力(授人以漁)”而非直接幹預(授人以魚),有利於提高社會活力和伸張公民權利。因此,中央集權不會有損各地人民自由和經濟社會活力,反而保障了人民基本生存發展和社會公平、促進了人際和諧,為人們追求更加自由富足的生活提供了條件。

  除了管理,中央集權還要更多用於服務,通過各種積極的政策措施拓展民權、改善民生,例如派遣中樞機構的政治骨幹,幫助地方政府建立科學高效的社會治理機製、協助建設民間組織;調集發達地區教育工作者赴貧困落後地區開展公民教育;將隻有國家層麵才能研發出的各種科技及產品,無償或低價的普及於各地方……這些都是有百利無一害的事。

  何況,中央集權的同時,地方自治也是實實在在的。民主中國將有強大而有活力的公民社會,各種公民組織也會蓬勃發展。而以市縣為單位進行的地方自治,公民可以充分參與與切身利益、現實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事務,選舉罷免地方官員和議員,在一些事關重大的決策上可以參與區域公投同意或否決,享受直接民主的種種好處。對於中央政府,各地方的公民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產生影響,例如選舉總統和國會議員,以及參與全國性的政黨及公民組織,都可以參與全國政治、約束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決策和各具體機構的執行都需要人民授權,還受人民製約和監督。而新聞媒體與自媒體,也將作為公民社會的一部分,對政府(廣義政府,包括行政、議會、司法等各機構及人員)的管理與服務進行曝光和監督,進一步促使政府規範和公平施政。人民在民主體製下,不需要擔心中央集權有害於地方自治和公民權利。廢除戶籍壁壘後的中國各地居民都可自由行動,完全可以無礙的跨界溝通、聯合、結社、集體行動,弱化地方政府權力並不影響普通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反而避免了各地方各領域各單位具體的利益集團阻撓破壞人民的維權抗爭。即便中央真的被某些勢力把持而作惡,各地市縣也可以通過民主體製下成立的各種公民組織相互串聯,組成跨區域的政治力量共同反抗暴政。

還有,我主張的一係列推動平等、平權、社會福利的政策措施,會被人們認為類似於共產主義。我前麵已經詳細講了具體內容,顯然與共產主義(起碼是列寧毛澤東那樣的“共產主義”)並不相同。這些政策是社會民主主義範疇的、連西方右翼自由主義保守主義政黨都部分接受和實行的,是建立在民主、法治、和平非暴力、統籌兼顧等基礎和原則上的,不會對社會和公民造成毀損和傷害,更不會導致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時代那樣的極權暴政。相反,因為貧困和不平等是極端主義和暴力行為的溫床,所以我主張的政策措施恰恰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減少社會戾氣、提高人性底線,從根源上遏製極左和極右民粹極端勢力的崛起,避免人民被列寧、毛澤東、希特勒、裕仁那類人及其代表的勢力煽動和利用。

  有人會覺得過多過密的國家管理與服務、平權和社會福利政策,會有損自由。但其實,有了平等、平權、社會保障,人民尤其平民大眾才會有更多更真實的自由。自由雖然是人生來就應該享有的(應然),但並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夠擁有的(實然),而是建立在各種物質和非物質條件的基礎上的。對每個個人來說,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有了知識和判斷力,對個人、所處環境、整個世界有了一定的認知和理解,對自身和世事有所探索和思考,才能積極有效的參與公民社會、運用法律與輿論維護權利,以及過好自己的人生;“無欲則剛”不是說人真的完全無欲無求,而是滿足了基本生存所需,就可以不依附他人而自主行事。例如有了醫療和住房保障,孩子的教育和老人養老也有社會托底,才能從容的按照本心從事自己喜歡的事業,而非為生存疲於奔命、攀附權貴、受製於人,也不至於為私利徇私枉法、作奸犯科、狗苟蠅營;“有恒產者有恒心”,有了不需“內卷”就可擁有一定收入和空閑時間,才能免於不安全感的困擾、不必為名利而耗竭心力,才有條件使用四通八達的交通工具享受旅行的樂趣,在閑適的環境、平和的心境下釋放自然的天性,也能理性的參與政治和公共事務;貧富差距縮小、治安改善、社會平等公正後,有了充分的安全感和平等性,才可能在沒有恐懼(起碼不會恐懼的完全不敢言說)、沒有壓力(起碼不會壓力大到逆來順受)、不受幹擾(不被惡意的騷擾欺淩)下暢所欲言、做自己喜歡的事、自由的實現和發展自身的正當利益……

  反之,一個人如果得不到好的教育、沒有醫療住房保障、收入微薄、生活在貧富懸殊治安不良的環境,每天為基本生存和種種糾紛而焦頭爛額,即便生活在民主體製下,即便從法理上擁有各種權利和自由,又有什麽意識和能力去行使、有什麽條件去享受呢?如果一個人沒權沒錢甚至還有殘疾,在沒有特殊的保障和支援的情況下,日常遭受不公和壓榨,被種種熱暴力和冷暴力折磨,又如何和比自己有權力、人脈、金錢、體格、話語權等優勢的施暴者(如壞的上司、同僚、親屬)對抗呢(甚至連逃脫都不可能)?如果指望個人慈善和私人救助,那等於加劇人身依附,也會讓當事人惹上新的恩怨糾葛,等於“剛出虎口,又入狼窩”。沒有平等和福利保障,不僅難以實現自由,法治也會脫離平民。各種法律雖然名義上對待全體國民一視同仁,可複雜的法律、繁瑣的程序、高昂的成本,足以讓知識、財力、人脈皆乏的平民大眾對法院望而卻步。這是我們要的法治嗎?民主中國應是全民的共和國,而不是精英階層獨享權利自由的國度。所以,必須要平權賦權、調節分配、托底民生、提高弱勢者地位和話語權,讓人民得到充分的物質和非物質供給、促進社會平等,人民才有真正的自由、真實的法治。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與保障,而非阻礙和破壞。

 當然,對於權貴精英等上流階層及一部分知識分子而言,各種積極平等的政策,的確會一定程度抑製其自由。但第一,抑製的自由往往並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自由,而是禁製其違法犯罪、專橫跋扈、損人利己;其次,即便各種平權和稅收等削弱了其行使自由的能力,但這隻是相對於其無約束狀態而言,如果和社會平均水平及弱勢群體擁有的實際自由度比較而言,這些人仍然擁有遠超平均和弱勢者的自由度,其僅僅會減少一些奢侈享樂,而作為公民的基礎性自由與權利不會受損。例如一個身家百億的企業主,稅收收取其40億收入,剩餘的60億仍然足夠其盡情享樂,作為公民的各種教育醫療住房養老權利和自由,皆豐富優質而絕不短缺,也聘請得起身價昂貴的律師辦事維權。這樣的自由還不夠嗎?

 何況,進步主義指導下的平等社會將給予個人更多自由。一方麵,它將削弱家庭和宗族、學校和工作單位、宗教和教會等勢力對個人的壓製控製,另一方麵,還會賦予個人更多權利自由,如實現性交易合法化、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保障個人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情況下所有的自由。這比保守派主張的自由更加真實和全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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