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華教的組織機構是什麽?
【答】:華教的組織機構為:華教教區聯合會——華教各國教區聯合會(如華教馬來西亞教區聯合會)——各國省一級教區——各國市一級教區——華道院(華教道場)。
華教可召開教友大會、教區會議。麵向信徒宣講可召開信徒大會。日常可開展團拜活動,組織教徒和信徒一起參加。
華教的最高領導機構為華教教區聯合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組成。其職權是:決定副秘書長、各國教區聯合會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決定重大事項。
各級聯合會負責人負責行政業務,實際管理、運做機構,稱會長或主教。各級聯合會對應各級教區,教區負責傳教業務,教區負責人稱為主教,受同級或上級聯合會領導,聯合會會長可兼任主教;負責傳教業務的傳教老師或通曉華教經典的華教教徒稱為華道師(教職人員),分為四級:一級華道師(學儒),二級華道師(通儒),三級華道師(大儒),四級華道師(聖儒),四級最高。
(華教創始人王在望問答實錄之十四:華教的組織機構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