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新聞牽動所有北卡人,北卡三角區最高檔的Southpoint Mall發生槍擊案!至少幾千人一起經曆了這場驚心動魄的事故。這也是我讀書時候最常去的Mall。我的一位雙重校友恰好當時就在現場。
黑五本來是節日消費高峰季節的開始,現在這個北卡三角區最高檔的Mall不得不關閉,對當地居民精神衝擊巨大,經濟損失自然也相當慘重。
美國自喬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被殺之後,左翼政策引發的暴力行為隻會越來越多。這些綏靖政策包括,降低保釋金限額,疫情中假釋大批罪犯讓他們回籠到社會;媒體講政治正確遇到某個族裔的人犯罪就各種冷處理不報道;轟轟烈烈的defund the police消減警察經費運動;還有拜登政府的疫苗強製令帶來警察辭職,加劇了警力缺口,等等這些因素,造成了現在的局麵。
在全美範圍內,2020年比2019年,凶殺案增加了30%。芝加哥會在2021年底達到25年來最高的謀殺率。俄勒岡州波特蘭市成了例行暴力騷亂的發源地,今年的槍擊案將超過 1,200起,對比一下2019年為400起。加州洛杉磯7月份的凶殺案數量超過了十多年來的任何一個月。
當一個社會被道德綁架,把膚色放到了是非黑白之前,結果就是社會治安惡化,法治係統走向分崩離析,買單的卻是守法良民——社會的真正中流砥柱。
支持擁槍的美國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有一個說不出口的原因。那就是某族群的高暴力犯罪率。對於這個高暴力族群的恐懼,使得許多人不願意放棄擁槍權。政治正確使得人們不敢說出這個原因。但是這的確是非常實際的擔憂,而且是大多數其他發達國家沒有的擔憂。離開美國這個社會現實,和其他國家的對比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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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said. 這也是我想去學射擊和擁槍的理由, 源於對他們的恐懼。
Finger-pointing 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如果這樣,美國治安很快非常安全。
這是自由的基石。" 精辟
這是自由的基石。
如果個人安全掌握在政府手裏麵,政府就可以為所欲為。
所以越是專製的政府,越是不喜歡個人擁槍。
對於一個擁槍的社會,政府必須在民怨極大的時候妥協。但是民眾不擁槍的社會,
誰掌了軍權,誰就是皇帝。
但別弄得好像多有理,多表現先進,多現代的概念。
因為這種現象表現的是到了現代還需要原始時期的方式來生存的概念,是對現代國家概念的反動,是社會意識落後的表現。
也將會是美國加速走向衰落的一個因素,因為客觀上會讓社會的個體更加不得不依賴自己,而不是社會能力,讓社會存在的意義降低,最終導致社會分裂。
也就是美國的分裂。
而這種局麵要感謝裏根,因為美國是從他開始貶低社會和政府的作用,提倡小政府的。當政府小到了一定程度時候,也就沒人相信政府還有能力維持社會,不得不靠自己,比如美國普遍相信的信念,“藏富於民”,這次疫情下證明根本就不存在。
難道那時候美國的擁槍水平很低?不是吧?
再有就是關於墨菲定律,這是無法推翻的定律,世界上還沒有過例外。這個定律決定了美國這種國家擁槍是一定會出現槍支犯罪的,並不在於是槍殺人還是人殺人,因為在禁止槍支殺人的問題上,如果不能改變人,就隻能改變槍支,或者禁槍,或者降低槍支殺人效率
美國的槍支死人是第二大非正常死人原因,平均每天槍擊死亡一百多人,僅次於交通事故。現代社會沒有汽車是難以生活的,但如果到了沒有槍難以生活,就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了。
或者把槍看作是社會生活的必須,也不是現代社會了。或者把一個現代的社會看作是必須用槍來維持其社會形態的,什麽防止獨裁的,而不是靠選票,那也就別說是現代民主體製社會了。
美國在槍支問題上的失誤是兩個,第一就是寫入了憲法,而憲法客觀上很難改變。比如憲法並沒有禁止任何州獨立,但客觀上三分之二州必須同意的條款讓這個憲法權利形同虛設。槍支問題也是同樣。
第二就是高法在六十年代對於第二修正案的解釋,是語文不及格的典型。
第二修正案關於擁槍權利的條文其實非常清楚,就是可以擁槍的原因是什麽?
是可以建立有組織的民兵,關鍵詞是“有組織的民兵”,在今天等於是國民警衛隊(國民警衛隊是各州的軍隊,不是聯邦的,總統需要州長同意才能調動。也是業餘的,每年集中訓練兩周,加上一些周末,因此是民兵而不是專業軍隊性質)。但當時高法把原因與結果割裂,弄成兩者沒有聯係,客觀上等於任何人都可以擁有槍支,不在於是否為了成立民兵的目的。
當然這種解釋是有利益團體因素的,否則任何英語教師都會告訴你這些法官語文不及格。
便於犯罪倒是很確實的。
打槍是一種技巧,因此而具有某種娛樂性,這是肯定的。但與其他娛樂項目的區別是同時可以殺人。
其實對於禁槍的國家,不僅僅是槍支難以弄到手,最重要的是難以獲得子彈,但在美國,子彈是可以隨便買的,對於真正想使用槍支犯罪的人,自己製作一支槍是很簡單的事情,不過就是鋼管,彈簧等東西,達不到軍用水平,甚至到不了獵槍水平,但打死人是能做到的。
這次Rittenhouse事件,法官利用未成年人可以擁有獵槍的借口讓他非法擁有槍支的罪名不成立,但軍用檔次的AR15能與雙筒獵槍能是一回事嘛?前者可以裝填20子彈,自動上膛,殺傷射距數百米,後者是手動,殺傷射距在幾十米以內。
因此在關於槍支的問題上,人們往往無意或者有意忽略這些細節,而這些細節是真正導致槍支問題的關鍵。
但禁槍並不包括獵槍這種東西,而是禁止軍用檔次的槍支,就是具有自動上膛能力的槍支(所謂自動或者半自動槍支),或者具有某種射距的槍支,反正就是降低殺人效率。比如加州規定手槍彈夾不能超過十發子彈(full size手槍一般是15發彈夾),這就讓連續射擊的效率降低,也是類似的意思。
德國是可以擁槍的國家,但要求槍支必須放在射擊俱樂部裏,不能帶回家,這是當年討論時透露的,德國的人可以核實一下。
反正歐洲發達國家允許擁槍的,或者禁槍的,具體的內容都有很多外界人們不注意的細節,但不論哪個國家,都是沒有美國這種槍支政策的,更沒有這種環境,也就沒有可比性。
看看歐洲允許擁槍國家,不難發現共同的特點,而且是美國不具備的特點。
就是第一,這些國家都是單一種族單一文化,社會趨同度高,也就是道德水準接近。第二就是社會貧富差距不大。從富國論可以知道,一個社會最重要的方麵就是財富分配,一切社會矛盾的根源都是財富分配問題引起的。
從這兩個角度看美國,美國是多種族多元文化,社會財富差距最大,基尼係數與第三世界窮國看齊,甚至不如很多第三世界國家。
那麽因此而引起的社會矛盾就很難平息,最終就可能發展到犯罪檔次,全世界72%的係列殺手案件發生在美國這一個國家。
這是從社會環境角度的比較。
澳洲可以合法擁有槍支(大約民間合法槍支350萬),歐洲我不清楚所有國家,但是可以
肯定瑞士(你肯定知道那裏民間槍支極多),德國(8000萬人,1500萬槍),法國(6500萬
人,1200萬槍),甚至英國(長槍一直可以合法擁有,手槍改了槍法不行)都可以合法有
槍,奧地利更是800多萬人,250萬槍。北歐幾國,是大量合法槍支(芬蘭有大約170萬槍
,大約550萬人;挪威500萬人150萬槍;瑞典900萬人,200萬槍)。確實都沒有美國多,
但是都是遠遠遠遠不是“大部分都禁槍”